简介
首页

茅盾散文集

致《文艺报》编辑部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文艺报》编辑部:十四日来信及所附强立同志的《没有施耐庵这个人么?》一稿均已读悉。因为事忙,直到今日作复,十分抱歉。强立同志对我的发表于《文艺报》14期的《谈〈水浒〉的人物和结构》一文中的关于“如果写定《水浒》的果真是施耐庵其人”一语,提出反对意见,——他这样的讨论精神,使人佩服。我欢迎他提意见,但是,他对于我那篇文章中的那句话(如上引)的论断,是不能使我佩服的。

首先,我那篇文章的那句话——“如果写定水浒的果真……

是施耐庵起人……“——主要是讲”写定“水浒这件事,而……

不是讲施耐庵之有无其人;施耐庵之有无其人,是一回事,而写定水浒之果真是否施耐庵,又是一回事,两者不能混为一……

谈。强立同志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从我那文章中的这一句话得到了我是认为施耐庵并无起人的结论,又从此结论而得出了我的议论与胡适的见解一般的结论,——这是不能使人佩服的。

其次,我那篇文章的第一段(就是强立同志摘出了“如果写定水浒的果真是施耐庵其人”这一句话的那一段),全段文字的论点是从假定施耐庵是“写定”水浒出发的,因而,如……

果强立同志是贯通全段文学的意义,而不是断章取义来作结论的话,便不会看不出我不但没有象胡适那样否认了施耐庵之实有其人,而且我是倾向于承认施耐庵是《水浒》的写定……

者。

又次,最后“写定”水浒的(这就是说,现今所存的那些旧刻本的祖本),到底是施耐庵呢?抑是罗贯中呢?这个问题,不但在我为《文艺报》14期写那篇文章时还没有定论,甚至到现在也还没有足够的可靠的证据来对这个问题作肯定的结论(在这封信中,不可能就这一点多作论证)。因此,我以为就这问题不作硬性的肯定的说法,而用“如果写定水浒的……

果真是施耐庵其人“,并没有什么不对(就强立同志的《没有……

施耐庵这个人么?》一稿看来,似乎他就没有想到《水浒》由口头文学发展到“写定”的书面文学的一大段过程,因而他完全没有注意到我那一句话中的最关重要的“写定”二字)。

最后,我以为强立同志的稿中引鲁迅的话,以及将“鲁迅”是笔名来比拟施耐庵之可能为笔名(他是注鲁迅原文的“因疑施乃演为繁本者之托名”一句的“托名”二字发挥这样的议论的)等等,立论都不科学。强立同志倘把鲁迅的原文(见中国小说史略)全面地(不是断章取义地)仔细研究一番,便可知道他在这稿子中发挥鲁迅的话是和鲁迅原意有出入的。

我很欢迎任何人对于我所写的任何文字提意见,如果是我错了,我决不怕检讨。但是,对于强立同志所提的批评,则我以为他是歪曲了我的原文,把两个问题混为一谈,他的批评近于无的放矢(如果说得直爽些,便是无的放矢,而不是“近于”了),因此,恕我不能如他所愿地来检讨一番,却反而要自辩一番。

兹将强立同志的《没有施耐庵这个人吗?》一稿奉还。

顺致敬礼!

茅盾一九五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