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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散文集

恋爱与贞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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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中国的贞操观念是世界上最特别的一种贞操观念了。几千年提倡吃人礼教的结果,社会的全部伦理体系都是中了毒的;所谓"道德",都是吃人精神的结晶,所谓"礼义",都是其人自欺的虚文。现在稍稍明白的人,谁也不能否认:中国的贞操主义就是吃人的主义,就是其人自欺的主义。许多不合理的惨事都是受了贞操主义的毒——强制或诱引—-而做出来的。这也是稍稍明白道理的人不能否认的。在中国宣传女子解放的福音,第一步应该打倒贞操观念这魔障,光景是一定的事,用不到怀疑的。

可是我们要明白:我们这里说的不问三七二十一第一步要先打破的,是中国历来相传的贞操观念;不是说男女相与之间可以完全没有一种高尚的,互相尊重,互相信托的精神。(这精神,我们姑且用贞操这个旧名词来代称,也还可以。)究竟男女相与之间是否需要这种精神,这东西对于人类文明的前进有什么样的大关系:确是一个尚待细商的问题,不是一言两语就可以解决的。然而我们至少可以先来断定一句:如有这精神,这也是人类理性的产物,和那旧日的贞操观念不同。旧日的贞操观念是人类占有欲望的产物,也可说是男子特有的永久占有心的产物,因为强要女子守贞的缘故不外男子视其妻是一己之物,不许别人染指,(不但生前,并且死后,也不许。)在今日没有保存的可能,也是和二五等于一十一样,明明白白的。

我们竟可以说:不独中国历来相传的贞操观念是男子占有心的产物,便是世界现在有的一切不平等的贞操观念都是男子自私心的产物,都不是理性的产物,所以都应该打破的。不相信我这句话么?我也不用多举证据,只请你去细观察凡是号称文明社会中的人们对于男或女的自由性交抱的是什么态度。无论哪一个号称文明的社会(恐怕越是称为文明的,这态度也越是显明),对于自由性交(其实这"自由"两字也是那些文明人说说罢哩!)的男女,都有极不公平的两样看待;一个男子相与了许多女子,在他们看来,人格上不生问题,但如果一个女子相与了几个男子(或者也竟是男子的利诱威逼使伊至此的),可就反了,人格上大生问题了。他们要说这女子不贞,却不说男子不贞;可知无论哪里,贞操这个名词是专为女子造的。虽然现在欧洲各国文明人民有些因为权利义务的观念太发达了,所以把男女间神秘的关系也视为权利义务的一种,夫妻俩都有彼此互尊权利(老实说,这只是根据于极卑下心理的权利观念罢哩!)的义务,但丈夫和别的女子相与,侵犯了妻的权利,其罪还是轻些。就是社会的制裁也还是不算什么的。英国现行的离婚律分明就是这不公平的夫期间权利义务观念的说明。所以随你怎样讲权利义务,贞操这名词还是只为制裁女子侵犯男子的独有权而设的。中国的贞操观念却更进一步,连男子已死后的独有权还要保留,所以是最特别的。在新的贞操,贞操的新定义,新范围,还没确定出来之前,先要打破这些旧的;因为无论男女间相与到底该不该有贞操,这些旧有的偏畸的贞操观念总是不能适用的(在中国又特是害人的凶器),不打破他,留着做什么?

可是贞操究竟要不要呢?近来颇有些人讨论到这一个问题了。他们的议论大概可分做主张要的,与主张不要的两派。主张要的一派没有什么特别名儿。主张不要的一派就是大家知道的"自由恋爱"主义者。他们——自由恋爱论者——说,恋爱绝对自由,不受任何东西的拘束。从历史的看来,夫妇名义,家庭制度,等等一类东西,是拘束恋爱的自由活动的,所以他们主张废弃。他们以为此刻我爱某人,就和伊爱,到两方不生爱情的时候,就可以分开,这才是自由恋爱。他们既然如此主张了,当然没有什么贞操不贞操的问题。

至于主张要贞操的一派,对于这自由恋爱的理论多半是不承认,是不用说的;他们在这一点上虽然似乎主张一致,态度相同,但在别一点上,彼此就有绝大的反对思想。这一点就是关于贞操的本质,贞操是什么东西的争论。因为主张要贞操的人们也都觉得旧有的贞操观念万万要不得,非创一个新的不可。要创一个新的,自然先要弄清楚:什么是贞操?各人的见解也就不能相同起来。拿粗的说,也可说有两小派。一以为贞操是一种信仰;一以为贞操是一种义务。主张义务说者以为贞操也是道德中的一分,人们一定要履行的义务;为什么定要履行呢?他们也说不出充分的理由,不过根据了“有这个绊索然后男女关系是稳定了合理了"这不健全的理想来的。他们显然是觉得现在人类是脆弱的,不完全的,常常轶出正理之外,受欲望支配的,所以想处处用品人为的绳子来,逼人类上轨道。这见解对不对,这办法是否恰当,我不愿多说,我现在要说的,就是这样硬性而且偏相的办法,有时是要闹乱子的,就是有流弊的。因为我不相信男女相与就只是简单的物质的关系。他们又有替这办法想出路的,便主张一方订定了极自由的离婚法,以便和缓贞操义务观的硬性。这也是不对的。因为既可极端自由离婚,实际上贞操还成义务么?所以觉得义务说的漏洞非常之多。信仰说者以为贞操只可当他一种信仰,听人自由;这一说显然不把贞操算作道德的一部分,因为若算做道德的一部分,是必须强人履行的。但男女间所以要有贞操问题,起源就的确含有定要履行的意思。信仰说者避开这一层来说,已是根本的文不对题,所以究竟也难满人意。

我的意见以为若要决定贞操究竟应有不应有,先须研究恋爱的性质。男女恋爱的关系,究竟仅是肉体的物质的呢?还是灵魂的精神的。我们固然不便跟了那些空想的神秘诗人那样的说法,决定男女的恋爱完全是属于灵的精神的东西,和肉体一毫无涉;但我们却也觉得男女的恋爱,真正的恋爱,至少应有精神的结合。我们固然也否认那主张精神恋爱,以为肉体接触完全是兽性的可丑的,这些不近人情的评论;但我们却也承认男女间恋爱的关系确是由肉体的而进化到灵魂的。所谓恋爱,一定是灵肉一致的。仅有肉的结合而没有灵的结合,这不是恋爱。但对于那以恋爱必先由精神而及肉体的说头,却也不能赞成。因为这与恋爱进化方式不符!恋爱的进化方式,显然是由肉体的而进于灵魂的,个人的恋爱当然不能作为例外。若说男女交游,先有精神的恋爱,后有肉体的,这是误以普通的友爱看作男女间的恋爱了!因为无论哪个民族,男性在看待女性的时候,总凭一种神秘的感想,他们往往不能自忘是男是女;因为这一层异常心理状态所牵引,极普通的友谊的交情便被视为恋爱了。其实这是错的呵!

既认恋爱是灵肉两方一致的,贞操便不成问题。因为贞操之能表见者,只是肉体的,不是灵魂的。真能有灵肉一致恋爱的人们,不用贞操两个字做束缚,自然能够履行贞操之实。否则,随你怎样的贞操论,还都是掩耳盗铃罢了。况且既认恋爱为灵肉一致的,则灵肉不一致的,当然不能算他是恋爱。既已不成为恋爱,更如何配得上讲贞操?所以贞操与恋爱的关系,一而二,二而一,并不分彼此。有恋爱时,贞操不守自在;无恋爱了,虽有贞操以为制裁,然而这种灵肉异致的恋爱,在我看来,双方都是不贞已极的。主张男女间非有贞操不可的,真是掩耳盗铃,自欺之至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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