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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记

附录 谭余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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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神曲》(divina commedia ),伊大利诗人覃德(dante)所作,记游历三界,即地狱净土天堂也。

尝闻之墨言云,涅伏(nerve,亦作神经)作用,尽人皆同。其有遇苦难而色不变者,必为经过疾痛惨怛,无所赴诉之人,或无国之民耳。外人每谓鞭中国人如牛马,而仍晏然者以此,盖其由来者渐矣。戚戚之尤一节,即本此意,惟深恨未达耳。

“自繇与健全同物”一语,见法人嚣俄(hugo)《死囚末日记》序。语意微异。

乌托邦,解见严译《天演论》。摩耳氏(t. more)亦著有utopia 一书。

第二章 阿番叔氏之言,大旨为奴主之所同。吾国无奴,而畜婢者亦多本是念,故悲惨之虐待恒见焉,可为一喟。

补靴老人之言,多激而不中于正,然甚切直,如为海盗奴一节,皆痛心之言。

第三章 剧盗胡以持灯,说本不通,惟聊以填砌耳。

第五章 天演之理,苟人有可自存之资,当不至于被汰,而事寔多反此者,如阿番不能以工自活。此虽借证,亦其一例,殊不可解也。

第八章 盗言与补靴老人相似,至可感叹。嚣氏作常多此等语,兹略师其意,而所言殊不及也。

尔后数章,多就所谓文明制度抒写。若就我国旧法,则犯窃者笞责枷号,杀官长者立磔于市耳。文明之国尚复尔尔,他更何论。读法人著作,可为深慨。若嚣俄,右琴脩(eugene sue),其著者也。

右琴脩,即《巴黎之秘密》著者,或译希和氏,脩氏一音之转也。

第九章 立枷(pillory),亦曰头手枷,为西国古时刑具,与吾国之枷彷彿,惟此以一架,贯头及两手于其间耳。

第十章 紧衣(strait jacket),以坚革为之,状如龟甲。凡甲五,夹身及四肢于中。甲旁有钮,收紧之,傀然不能复动。亦一酷刑,或借以束缚狂人。

慈善会之看护妇,英名sister of charity,吾国尚未有此也。

此数章所用名物,多沿西国,取便敷写。若写中国之审判,则舍三木外无他言,其制之恶,尽人皆知,毋取多赘。若文明制度,人方歆羡之不暇,而不知亦复如是,可胜叹息。非言其法之枉,恨未能刑措耳。

第十二章 刑吏,与法官不同,此亦作hang man,译言绞刑吏也。

嚣俄黔首一节,见claude geaux 跋。

罪恶一节,见《死囚末日记》序。

第十三章 牧师忏悔,悉沿西俗,便于陈说,无须株求也。

第十四章 “为彼贫人”一语,系用嚣氏claude 中语,而苦于不达,且语不雅驯;顾无以易,因列原文于下,以存其神,识者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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