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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译注

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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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使班在翰林学士之上(1),旧制权使即与正同(2),故三司使结衔皆在官职之上。庆历中,叶道卿为权三司使(3),执政有欲抑道卿者,降敕时,移权三司使在职下结衔,遂立翰林学士之下。至今为例。后尝有人论列,结衔虽依旧,而权三司使初除,门取旨,间有叙学士者,然不为定制。

【注释】

(1)班:班次,朝会时根据百官的等级排列位次。

(2)权使:即“权三司使”,全称“三司使权使公事”,故简称“权使”。

(3)叶道卿:即叶清臣(1000—1049),字道卿,长洲(今江苏苏州)人。天圣间进士,初为两浙转运副使,仁宗时擢翰林学士,权三司使。《宋史》卷二九五有传。

【译文】

三司使的班次在翰林学士之上,按旧制,权三司使与正三司使的地位相同,所以“三司使”三个字都放在官职名称之前。庆历年间,叶清臣任权三司使,当政者有人想要贬抑叶清臣,就在下发政令时把“三司使”的职称移到官职之后,于是其班次就排在了翰林学士之下。这种制度保留至今。后来曾经有人上奏讨论此事,虽然“权三司使”的结衔没有变化,但是初次任命权三司使时,在门取旨时,也有时会排在翰林学士之前,然而这没有形成定例。

宗子授南班官(1),世传王文正太尉为宰相日(2),始开此议,不然也。故事:宗子无迁官法,唯遇稀旷大庆,则普迁一官。景祐中,初定祖宗并配南郊(3),宗室欲缘大礼乞推恩,使诸王宫教授刁约草表上闻(4)。后约见丞相王沂公(5),公问前日宗室乞迁官表何人所为,约未测其意,答以不知。归而思之,恐事穷且得罪,乃再诣相府。沂公问之如前,约愈恐,不复敢隐,遂以实对。公曰:“无他,但爱其文词耳。”再三嘉奖,徐曰:“已得旨别有措置,更数日当有指挥(6)。”自此遂有南班之授。近属自初除小将军(7),凡七迁则为节度使,遂为定制。诸宗子以千缣谢约(8),约辞不敢受。余与刁亲旧,刁尝出表稿以示余。

【注释】

(1)宗子:皇族子弟。南班:即环卫官,负责宫廷近卫,如左右卫、左右金吾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等。宋仁宗于南郊时赐予皇族子弟官爵,称为南班,一般为虚衔。

(2)王文正:即王旦(957—1017),字子明,大名莘(今山东莘县)人。太平兴国间进士,真宗时知枢密院,进太保。卒封魏国公,谥文正。《宋史》卷二八二有传。太尉:对最高军事长官的尊称,因王旦知枢密院,故称太尉。

(3)祖宗并配南郊:宋仁宗景祐二年(1035),祭天地于南郊,并以太祖、太宗、真宗配祭。

(4)王宫教授:学官,负责皇室子弟的教学。刁约(?—1082):字景纯,丹徒(今江苏镇江)人。天圣八年(1030)进士,宝元间为馆阁校理,后直史馆。

(5)王沂公:即王曾(978—1038),字孝先,青州益都(今属山东)人。仁宗时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封沂国公。谥文正。著有《王文正笔录》。《宋史》卷三一〇有传。

(6)指挥:诏敕、命令的统称。

(7)小将军:实为将军,因在上将军、大将军之下,故称“小将军”。

(8)缣(jiān):双丝的细绢。

【译文】

授予皇族子弟南班官的职衔,世人相传是王旦当宰相的时候才开始的,其实不是这样的。按照惯例:皇族子弟没有升迁官职的规定,只有遇到旷世罕见的大庆时,才会普遍晋升一级。景祐年间,初次规定在南郊配祭祖宗,宗室希望借此大礼的机会请求皇帝施恩,就命诸王宫教授刁约起草奏疏上报皇帝。后来刁约遇到丞相王曾,王曾问之前宗室向皇帝请求升迁的表文是何人所作,刁约不知道王曾是何意,就回答说不知道。回去后细想,担心事情查出来会得罪王曾,就再度拜谒丞相府。王曾又像之前一样问,刁约更加害怕,不敢再隐瞒,就把事情告诉了王曾。王曾说:“没什么事,只是喜爱那篇表文的文辞而已。”并且多次嘉奖,过了一会儿说:“已经得到皇帝旨意说另有安排,再过几天应该就会有诏令。”从此就有了授予宗室南班官的例子。近来宗室开始担任将军,经七次升迁后就任节度使,于是成为定例。诸位宗室子弟拿千匹细绢答谢刁约,刁约辞谢不敢接受。我和刁约有亲戚关系,刁约曾经把表文的底稿拿给我看过。

大理法官皆亲节案(1),不得使吏人。中书检正官不置吏人(2),每房给楷书一人,录净而已。盖欲士人躬亲职事,格吏奸,兼历试人才也。

【注释】

(1)大理:即大理寺,北宋最高司法机构。

(2)中书检正:即中书五房检正官,辅佐宰相处理公事。

【译文】

大理寺的法官都亲自断案,不允许委派给属吏。中书省检正官不设置属吏,每一房只派一人用楷书抄清文书而已。大概是希望士大夫对待职事亲历亲为,防止属吏擅权耍奸,同时也有磨练、考察人才之意。

太宗命创方团球带赐二府文臣(1)。其后枢密使兼侍中张耆、王贻永皆特赐(2),李用和、曹郡王皆以元舅赐(3),近岁宣徽使王君贶以耆旧特赐(4),皆出异数,非例也。

【注释】

(1)方团球带:即笏头带。

(2)张耆(?—1048):字元弼,开封(今属河南)人。年十一事真宗于藩王府,累官左仆射、护国军节度,封徐国公,以太子太师致仕,谥荣禧。《宋史》卷二九〇有传。王贻永:字季长,并州祁县(今山西太原)人。娶太宗女郑国公主,除驸马都尉,官尚书右仆射、检校太师、兼侍中,谥康靖。《宋史》卷四六四有传。

(3)李用和(988—1050):字审礼,杭州(今属浙江)人。宋真宗妃李宸弟。仁宗时为永清军节度观察留后,改真定府定州路,累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谥恭僖。《宋史》卷四六四有传。曹郡王:即曹佾(yì),字伯容,宋仁宗皇后曹氏兄,累迁郓州观察使,安化军留后、建武军节度使、宣徽北院使,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侍中,拜护国军节度使,守司徒,兼中书令。封济阳郡王,卒封沂王。《东都事略》卷一一九有传。

(4)宣徽使:宣徽院长官,分南、北两院,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以检校官充任。王君贶(kuàng):即王拱辰(1012—1085),字君贶,开封咸平(今属河南)人。天圣八年(1030)进士,仁宗时拜御史中丞,元丰初累官武安军节度使,终彰德节度使。谥懿恪。《宋史》卷三一八有传。

【译文】

太宗命令创设方团球带赏赐中书、枢密二府的文臣。其后枢密使兼侍中张耆、王贻永都是特别赏赐的,李用和、曹郡王都因为是皇帝的内兄而受到赏赐,近年来宣徽使王拱辰因为是老臣而受到特别赏赐,这都是特殊情况,不是惯例。

近岁京师士人朝服乘马,以黪衣蒙之(1),谓之“凉衫”,亦古之遗法也,《仪礼》“朝服加景”是也。但不知古人制度章色如何耳。

【注释】

(1)黪(cǎn):浅青黑色。

【译文】

近年来京城的士人穿朝服骑马,用浅青黑色的衣衫蒙在外面,称为“凉衫”,这是古代遗留下来的法度,即《仪礼》说的“朝服加景”。但是不知道古代的形制、服色如何。

内外制凡草制除官(1),自给谏、待制以上(2),皆有润笔物(3)。太宗时,立润笔钱数,降诏刻石于舍人院。每除官,则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4),皆分沾。元丰中(5),改立官制,内外制皆有添给,罢润笔之物。

【注释】

(1)除官:任命官员。

(2)给谏:给事中和谏官的合称,负责驳正政令之失。

(3)润笔:类似于稿费,有钱有物。

(4)院驺(zou):舍人院负责养马的属吏。

(5)元丰中:指元丰年间改立官制,事在元丰三年(1080)。

【译文】

内外两制凡是任官负责草拟诏书的,从给谏、待制以上,都有赏赐润笔之物。太宗时曾确定润笔费的钱数,下诏刻在中书舍人院。每次有官员任命,就出文书督促发放。在院的官员下至属吏、马夫都有分沾。元丰年间,改革官制,内外两制都添了钱,就罢去了润笔之物。

唐制,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权摄者为“直官”,如许敬宗为“直记室”是也(1)。国朝学士、舍人皆置直院。熙宁中,复置直舍人、学士院,但以资浅者为之,其实正官也。熙宁六年(2),舍人皆迁罢,阁下无人,乃以章子平权知制诰(3),而不除直院者,以其暂摄也。古之兼官,多是暂时摄领,有长兼者,即同正官。余家藏《海陵王墓志》谢朓文(4),称“兼中书侍郎”。

【注释】

(1)许敬宗(592—672):字延族,杭州新城(今属浙江)人。贞观间任中书舍人,因事贬洪州都督司马,后任给事中、检校黄门侍郎、检校礼部尚书等,武则天时任中书令,拜右相,加太子少师,谥缪。记室:古代王府中掌文书笺奏的属官。

(2)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

(3)章子平:即章衡(1025—1099),字子平,浦城(今福建南平)人。嘉祐二年(1057)举进士第一,知审官西院,累官集贤学士,以待制知颍州卒。《宋史》卷三四七有传。

(4)谢朓(464—499):字玄晖,陈郡夏阳(今河南太康)人,世称“小谢”,“竟陵八友”之一。出为宣州太守,迁尚书吏部郎。《海陵王墓志》见本书卷十五。

【译文】

唐代的制度,官品没到而以其他官职代理职务的称为“直某官”,比如许敬宗称为“直记室”。本朝的翰林学士、中书舍人都设有直院官。熙宁年间,又曾复设直舍人、学士院的官职,不过以资历较浅的人担任,其实是正式任命的官员。熙宁六年,中书舍人都因升迁或罢免去职,舍人院一时无人,就让章衡代理知制诰,而没有授予直院官,因为他是暂时兼任的。古代的兼任官,大多是暂时统领,如果有长期兼任的,那么就视同正式官。我家里藏有《海陵王墓志》,是谢朓写的,自称“兼中书侍郎”。

三司、开封府、外州长官升厅事,则有衙吏前导告喝。国朝之制,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于中书,翰林学士告于本院,御史告于朝堂,皆用朱衣吏,谓之“三告官”。所经过处,阍吏以梃扣地警众(1),谓之“打仗子”。两府、亲王,自殿门打至本司及上马处;宣徽使打于本院;三司使、知开封府打于本司。近岁寺、监长官亦打,非故事。前宰相赴朝,亦有特旨许张盖、打仗子者,系临时指挥。执丝梢鞭入内,自三司副使以上,副使唯乘紫丝暖座从入。队长持破木梃,自待制以上。近岁寺、监长官持藤杖,非故事也。百官仪范,著令之外,诸家所记,尚有遗者。虽至猥细,亦一时仪物也。

【注释】

(1)阍(hun)吏:负责守门的属吏。梃(ting):木棒。

【译文】

三司、开封府、外州长官上堂处理公事,就有衙吏在前开道传告。本朝制度,在禁苑只有三种官职可以传告,宰相在中书政事堂传告,翰林学士在翰林院传告,御史在朝堂传告,都用穿红色衣服的属吏,称为“三告官”。他们经过之处,守门的属吏用木棒敲击地面警示众人,称为“打仗子”。宰相、枢密使、亲王从殿门打到自己官署以及上马的地方;宣徽使在自己的府院打;三司使、开封知府在自己的署衙打。近年来,寺与监的长官也打,并非旧例。以前宰相上朝,也有特别恩旨允许张开伞盖、打仗子的,属于临时降旨。拿着丝梢鞭入内的,是三司副使以上的官员,副使只能乘着紫丝暖座进入。队长拿着破木棒的,是待制以上的官员。近年来寺、监的长官拿着藤杖,不是旧例。百官的礼仪规范,在正式法令之外,诸家所记还是有遗漏的。即使是非常细微的事,也是一时的礼仪典制。

国朝未改官制以前,异姓未有兼中书令者,唯赠官方有之。元丰中(1),曹郡王以元舅特除兼中书令,下度支给俸。有司言:“自来未有活中书令请受则例。”

【注释】

(1)元丰:宋神宗年号,公元1078—1085年。

【译文】

本朝没有改革官制以前,异姓皇室没有兼任中书令的,只有死后追赠官的时候才有。元丰年间,曹郡王因为是皇舅,被特别授予兼任中书令,下令度支司给予俸禄。官员称:“从来没有活着的中书令领取薪俸的成例。”

都堂及寺观百官会集坐次(1),多出临时。唐以前故事,皆不可考,唯颜真卿与左仆射定襄郡王郭英书云(2):“宰相、御史大夫、两省五品以上、供奉官自为一行(3),十二卫大将军次之(4),三师、三公、令仆、少师、保傅、尚书、左右丞、侍郎自为一行(5),九卿、三监对之(6)。从古以来,未尝参错。”此亦略见当时故事,今录于此,以备阙文。

【注释】

(1)都堂:尚书省长官的办公之所。

(2)颜真卿(709—785):字清臣,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开元年间进士,官至吏部尚书、太子太师,封鲁郡公,世称“颜鲁公”,以书法知名。郭英(?—765):字元武,瓜州常乐(今属甘肃)人。广德元年(763)拜尚书右仆射,封定襄郡王。

(3)以上:此二字原缺,据《颜鲁公文集》补。

(4)十二卫:唐代十二支京师卫戍部队,包括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

(5)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正一品。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一般非实职。令仆:尚书令和尚书左右仆射。保傅:少保、少傅,一般非实职,从二品。尚书: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正三品。左右丞:尚书省的副长官,正四品。侍郎:六部副长官,正四品。

(6)九卿: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三监: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

【译文】

百官在都堂以及寺观会集时的座次一般都是临时决定的。唐以前的惯例都无从考证,只有颜真卿和左仆射定襄郡王郭英的书信中写道:“宰相、御史大夫、两省五品以上、供奉官自己排为一行,十二卫大将军在他们后面,三师、三公、令仆、少师、保傅、尚书、左右丞、侍郎自己排为一行,九卿、三监在他们对面。从古以来,没有差错。”从中也能大略看到当时的惯例,现在记录于此,补充记载的缺失。

赐“功臣”号,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1)。自后藩镇下至从军资深者(2),例赐“功臣”。本朝唯以赐将相。熙宁中,因上皇帝尊号(3),宰相率同列面请三四,上终不允,曰:“徽号正如卿等‘功臣’,何补名实?”是时吴正宪为首相(4),乃请止“功臣”号,从之。自是群臣相继请罢,遂不复赐。

【注释】

(1)奉天之役:唐德宗建中四年(783),京师兵变,德宗逃往陕西奉天,次年下罪己诏,诸将收复京师,史称“奉天之役”。

(2)从军:藩镇幕府中的从事、参军两属官合称,分管文案和军事。

(3)上皇帝尊号: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群臣请加神宗尊号“奉元宪道文武仁孝”,神宗不许。

(4)吴正宪:即吴充(1021—1080),字冲卿,浦城(今福建南平)人。为吴王宫教授,熙宁中代王安石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后罢为官文殿大学士,西太一宫使,谥正宪。《宋史》卷三一二有传。

【译文】

赐予“功臣”的称号,始于唐德宗的奉天之役。此后从藩镇幕府中下至从事与参军资历较深的,都依例赐予“功臣”称号。本朝只赐给将相。熙宁年间,因为要给皇帝上尊号,宰相率领同列多次当面向皇帝请示,皇帝最终不答应接受,说:“徽号就像你们的‘功臣’一样,对名实有什么作用呢?”这时吴充任首相,就请求停止赐予“功臣”称号,神宗同意。此后大臣们相继请求罢免自己的称号,于是就不再赏赐。

辨证

【题解】

《辨证》门凡两卷,以考证名物为主。所涉内容包括度量单位、语词、名物、礼仪、诗文、地理、植物、制造、图卷等。沈括之考证不仅运用上古文献资料的记载,亦结合文物之所见,以及亲身走访经历,类似今人所谓“二重证据法”或“三重证据法”,增添了其考证的可信度。其中又有讨论古代凹面聚光镜“阳燧”一篇,讨论古代锻铁法一篇,其认识均达到较为先进的水平,亦有助于我们了解古人对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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