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文作于1966年下半年,背景如作者附记所云。1986年发表于《中国文化与中国哲学》,并收入于当年出版之《东方学术概观》(文集)一书。后收入《梁漱溟全集》第七卷。现据《全集》文本收入本卷,并校正个别讹误。)
作者附记:我于1966年8月24日在所谓“文化大革命”中,被红卫兵小将抄家,一切衣物书籍荡然无存,并迫我从北房移小南屋栖身。此时我初颇不怿,但旋即夷然不介意。闲暇中写成此稿,既无一书在手,全凭记忆以着笔。9月6日写出论一,嗣于11月10日写出论二,其论三则不复记忆于何时写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