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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史十五讲

【第十二讲】 两汉的尚书台与宫廷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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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官员出行图

一、尚书的沿革

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与宫廷是分不开的。因为这种政治的特征,是皇帝个人的独裁,皇帝深居高拱于宫廷之内,所以宫廷就必然要成为国家大政的机枢。即因如此,在封建专制主义时代,皇帝往往于其御用的中央政府以外,又再有其宫廷政治机构的组织。皇帝就运用这种宫廷政治的机构,把政权从朝堂集中到自己的卧室。亦即因为如此,在中国史上,皇帝的近侍,往往渐变而为掌握国家大权的执政。两汉的尚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考尚书之职,在战国时代就已经有了,如魏之主书,齐之掌书,实际上就是尚书。不过当时的主书或掌书,其职位并不重要,只是替封建诸侯主管文书的小吏而已。

尚书的官名,始见于秦。《通考·职官考》云:“秦时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法书,故谓之尚书。”又云:“尚,犹主也。”“主”与“掌”同义,故秦之尚书,实即由战国时之“主书”及“掌书”发展而来。

据《宋书·百官志》云:“秦时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丞。”是秦代尚书,虽系少府属吏,但已形成其自己的机构。虽然形成其自己的机构,但其地位,仍不重要。《唐六典》云:“秦置尚书禁中,有令、丞,掌通章奏而已,事皆决于丞相。”换言之,秦代的尚书,尚不过皇帝与丞相间之一传达吏而已。

汉兴,官制多承秦旧,仍设尚书之官,到武帝时,随着诸侯王国势力的削弱,边疆战争的展开,因而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从而提高了总理中央政府之丞相的权力。为了削弱丞相的权力,武帝乃改用宦官为尚书,更尚书之名曰中书,组成其宫廷的办公厅,转移丞相之权于其自己,自是尚书之权,渐次重要。虽然如此,当武帝之世,中书的地位,尚不尊崇。司马迁即曾任武帝的中书令,他写给友人任安的信中有云:“今已亏形为扫除之隶。” 〔1〕 这里所谓“扫除之隶”,即指中书令而言,由此可以想见。

自武帝以后,随着君权的发展,尚书的职权,亦因之而扩大。降至西汉末叶,建三公分权之制。以前以丞相总理庶政之中央政府,一变而为司徒、司马、司空三公平等的中央政府。自是三公各不相属而总隶于皇帝,因而皇帝遂成为中央政府之实际的首领。但不论怎样专制独裁的皇帝,总不能一手揽尽天下之事;而天下万事,又非通过他的裁决,不能实施。因此,皇帝就不能不委政于其近侍。因而扩大尚书的名额,提高尚书的权力,组成其宫廷政府的机构,遂成为必要。于是以前隶属少府的尚书,遂从中央的组织中分离出来,一变而直接隶属于皇帝的尚书台。《文献通考·尚书省》云:“尚书,总谓之尚书台,亦谓之中书台。”这个中台,与被称为外台之谒者、宪台之御史,总称曰三台(《初学记》一二引《汉官仪》)。但是在三台之中,尚书台的地位,最为重要。因为尚书台是皇帝私人的办公厅,是独裁政治的出发点,是超中央政府的御用政治机关。虽然如此,但直至成帝时,尚书还不过“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及封奏宣示内外而已”(《通考·尚书省》)。

尚书的地位之更加重要,是在东汉时代。东汉光武,以商人地主,乘天下之乱,篡窃新市背叛农民,剿灭新市、平林等农民革命军的力量,揭起复兴汉室的旗帜,以后又背叛农民,剿灭赤眉、铜马,以取媚于地位;更后,削平群雄,统一天下,而致身于皇帝。因为他自己反复无常,欺诈成事,所以他对任何臣民,都不信任。他虽然也组织了一个以三公为首、九卿为职的中央政府,但这只是为了完成国家的政治体制,实际上,国家的大权,完全集中于宫廷,后集中于尚书台。《后汉书·仲长统传》云:“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政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唐六典》亦云:“光武亲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尚书)与人主参决,乃下三府。”

自此以后,迄于东汉之末,尚书的威权,日益高涨。《通考·尚书省》云:“至后汉,(尚书)则为优重,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选举之所由定,罪赏之所由正,斯乃文昌天府,众务渊薮,内外所折衷,远近所禀仰。”由此看来,则东汉的尚书,已由少府的属吏,变为三公的上司,东汉的尚书台,已由皇帝私人的办公室,变成了高居中央政府之上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了。

二、尚书的职权

尚书台,是独裁政治必要的机构。因为独裁政治发展到顶点的时候,连自己御用的中央政府,也是不要的。他要求把政权引渡到自己的卧榻之侧。即因尚书台是代替中央政府的一个机关,所以尚书台权力的提高,中央政府的权力就要减低。到最后,大权集中尚书,总经理国家庶政的三公,便变成“坐而论道”的闲员了。

如上所述,尚书在最初不过“在殿中主法书”,或“掌通章奏而已”。他的职务,就是收发章奏,本身并没有什么政治的权力。又《汉书·王嘉传》云:“故事,尚书稀下章,为烦扰百姓。”是最初的尚书,除传达章奏于各该机关以外,并无下章之权。但是自武帝以后,尚书的职权,逐渐提高,他由“通章奏”而“读章奏”,由“读章奏”而“裁决章奏”,由“裁决章奏”而直接“下章”。

《汉书·霍光传》云:“光与群臣连名奏(昌邑)王,尚书令读奏。”这就是尚书有读奏之权。同书《魏相传》云:“故事,诸尚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后汉书·明帝纪》亦云:“间者章奏颇多浮词,自今若有过称虚誉,尚书皆宜抑而不省。”这就是尚书有裁决章奏之权。又《无极山碑》光和四年八月丁丑诏书有云:“尚书令下太常了,太常耽丞敏下常山相。”这就是尚书有下章之权。即因尚书不仅出纳章奏,而且拆阅章奏、裁决章奏,所以扬雄《尚书箴》谓尚书之官,“是机是密,出入王命,王之喉舌,献善宣美,而谗说是折”。《后汉书·李固传》亦云:“今陛下之有尚书,犹天之有北斗也。斗为天喉舌,尚书亦为陛下喉舌……尚书出纳王命,赋政四海,权尊势重,责之所归。”

尚书不仅把持言路,而且渐渐侵蚀中央政府的职权。例如选举、铨叙、任用之权,在武帝以前,乃操之于丞相、御史二府,但武帝以后,此种用人行政之权,却转移于尚书台之“侍曹”与“二千石曹”。例如《汉书·冯野王传》云:“上(元帝)使尚书选第中二千石,而野王行能第一。”又如同书《张敞传》云:“吏追捕有功,上名尚书,调补县令者数十人。”这些都是例证。至东汉,光武改“三公曹”为“吏曹”,于是“吏曹”遂成为专掌选举的一科。用今日的名称言之,就是人事科。

尚书不仅掌握官吏任用及黜陟的大权,而且还掌握刑狱诛赏的大权。如《汉书·黄霸传》云:“天子使尚书召问霸。”同书《王嘉传》言,丞相王嘉荐故廷尉梁相等“明习治狱……上(哀帝)乃发怒,召嘉诣尚书”。同书《朱博传》云:“上(哀帝)知傅太后素怨(傅)喜,疑(丞相)博、(御史大夫)玄承指,即召玄诣尚书问状。”又《后汉书·杨秉传》云:太尉杨秉劾奏中常侍侯览……“尚书召对秉掾属”。以上皆系决狱之例。自成帝于尚书台设“三公曹”主断狱以后,而廷尉遂成虚设之官。

总之,两汉的尚书,特别是东汉的尚书,他们真是包办一切、无所不总,不仅侵蚀中央政府的职权,而且凌驾丞相、御史之上。陈树镛《汉官问答》有云:“大臣有罪,则尚书劾之;天子责问大臣,则尚书受辞;选举中二千石,则使尚书定其高下;吏追捕有功,则上名尚书,因录用;刺史奏事京师,则见尚书。”像这样掌有“选举诛赏”、“留难书奏”的尚书,当然“其任重于三公”,而三公也就当然“徒有其名,而无其实”了。

由于尚书的职权在政治机构中之畸形的发展,在两汉时代,尚书台的台官,遂成为一种凌驾于百官的特权阶级。《汉官仪》云:“其三公、列卿、将、五营校尉,行复道中,遇尚书仆射、左右丞,皆回车豫避,卫士传不得纡台官,台官过乃得去。”由此可以想见其权势。

尚书的实际职权,虽高于三公,但终两汉之世,尚书还是少府的属吏,其位秩不过千石。而少府为九卿之一,九卿又分隶于三公,因而尚书在名义上,还是三公的部属之部属。这里就发生了矛盾,即部属变成了上司,上司不能指挥部属。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于是西汉时代的中央大员,多加“平尚书部”、“领尚书事”、“录尚书事”等官衔。这样,一方面以中央大员,仍能保持其本职的位秩,而同时平尚书奏事,知枢密者,始领尚书事。“张安世以车骑将军、霍光以大将军、王凤以大司马、师丹以左将军,并领尚书事。后汉章帝以太傅赵憙、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尚书有录名,盖自融、憙始。……和帝时,太尉邓彪为太傅,录尚书事,位上公,在三公上。汉制遂以为常,每少帝立,则置太傅录尚书事,犹古冢宰总已之义,薨辄罢之”。由此看来,两汉的尚书台实为权势之所归,虽上公、三公、大将军,亦必加领录尚书之衔,而后始能成为实际上执政者。

三、尚书台的组织

跟着尚书的权力日益提高,尚书台的组织也日益扩大。如前所述,尚书的名额自秦迄武帝,都不过四人,其中有令,有仆射,有丞。尚书台的组织之扩大,始于西汉成帝,《通考》谓成帝建始四年,于尚书令之下,“又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四人分为四曹”。曹,犹科也,四曹就是四科,从此尚书便分科办事。至于东汉,尚书台便增为六曹,俨然是一个小型的中央政府了。

尚书台的首长为尚书令,尚书令之下有尚书仆射、尚书丞、尚书郎及令史等职,以此而构成尚书台组织。

尚书令就是皇帝私人办公室的主任。这个官名,创于秦代。至武帝时,因用宦者,改名为中书谒者令,简称中书令。武帝以后,或用宦者,或用士人,或宦者与士人并用,故尚书与中书并见。至成帝时,专用士人,故又恢复尚书令之名。自此迄于东汉之末,皆用士人,故皆称尚书令。

即因武帝以后,成帝以前,尚书与中书并见,因而学者遂有疑尚书与中书各为一官者。如《通考》谓武帝后,“中间遂罢其官,以为中书之职”,即以中书与尚书各为一官。赵翼因之,他在《陔余丛考·尚书》条说:“武帝用中书谒者令,于是尚书与中书事多相连。”亦以中书与尚书各为一官。但应劭《汉官仪》云:“汉旧置中书官,领尚书事。”则以中书之职,即尚书之职。《续汉书·百官志》亦云:“尚书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亦以中书即尚书之称。我以为《汉官仪》与《续汉志》之说是也。按秦、汉称宦官皆曰中官,中官者宫中之官,犹后来宫女之称内人,内人者,内廷之人也。即因宦官称中官,故凡宦官兼任之官,皆冠以中字,如赵高为丞相则曰中丞相,即其一例。因而是宦官任尚书,则曰中书。中书者,中尚书之简称也。

至于昭、宣之世,尚书与中书两名确有同时并见之事。如《汉书·霍光传》云:“后上书者益黠,尽奏封事,辄下中书令出取之,不关尚书。”又同书《京房传》云:“中书令石显、尚书令五鹿君相与合同,巧佞之人也。”因此,《通考》曰:“其时中书、尚书似已分而为二。”实则不然,中书与尚书之同时并见,乃系宦官与士人之同时并用而异其官称,实一官之两称,非分而为二。

尚书令的职掌,最初不过通章奏,已于前述。但至元帝时,石显为令,则“事无小大,因显白决,贵幸倾朝,百僚皆敬事显”。据此,则知尚书令之职权,自西汉中叶以后,即已扩大。以后遂如《汉官仪》所云:“尚书令,主赞奏,总典纲纪,无所不统。”尚书令的官阶,据同上书云:“秩千石,故公为之,朝会不陛奏事,增秩二千石。”尚书令秩虽不过千石,但地位却甚尊崇。在东汉时,光武特诏尚书令与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于朝会均专席独坐,京师谓之“三独坐”。

尚书令之下有仆射。仆射即副尚书令,其职掌同于尚书令。“令不在,则仆射奏下众事”。仆射“秩六百石,若公为之,加至二千石”。原来只有一人,谓之尚书仆射,至献帝建安四年,始置左右仆射。

仆射以下,有尚书丞。尚书丞,秦置一人。至西汉成帝建始四年,置四人,皆属少府。东汉光武减其二,改为左右丞各一人,秩四百石。其职掌系佐令、仆治事。其所治之事,据《续汉志》云:“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吏,右丞假置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

令、仆、丞之外,有尚书侍郎。《晋书·职官志》云:“尚书郎,西汉旧置四人,以分掌尚书。其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及光武分尚书为六曹之后,合置三十四人,秩四百石,并左右丞为三十六人。郎主作文书起草,更直五日于建礼门内。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选有吏能者为之。”侍郎一曹有六人。

关于尚书台分曹之事,《续汉志》与《汉官仪》所载颇有出入。《续汉志》云:“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世祖(光武)……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汉官仪》云:“尚书四员,武帝置。成帝加一为五:有侍曹尚书,主庶人上书事。主客尚书,主外国四夷事。成帝加公尚书,主断狱事。”按以上二说,一谓成帝时为四曹,一谓为五曹,但我以为五曹之说较为合理,因为在秦代,尚书已分左右曹,以后自武帝历昭、宣之世,尚书台的职务,日益发展,可能已有四曹之设。至成帝时加一为五,非常自然。光武增为六曹,合令、仆各一人,遂有八座之称。

诸曹职务已如上述,但亦有异说。如蔡质《汉仪》谓三公曹“典天下岁尽集课事”;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眚”;客曹,“天子出猎驾御府曹郎属之” 〔2〕 。这与以上所说,又大有差异。大抵两汉尚书的职权日有发展,在发展中常于原的职务之外,处理新的职务,故说者不同。

此外尚书台又有令史。令史之设,始于西汉,至东汉则有十八人,秩皆二百石。每曹三人。以后又增剧曹三人,合为二十一人,皆选兰台令史有吏能者充之。

总之,两汉的尚书台,其职权实至为重要,其规模亦至为宏大,他是天子的喉舌,也是百官的冢宰。在名义上,虽为宫廷的政治机构,实际上就是中央政府。西汉的专制皇帝,就利用这种宫廷政治的组织,把政权由中央政府移到自己的卧室,他以为这样就可以大权在握,子孙万年。而不知政权移到宫内以后不久,大权又傍落于近侍。降至东汉末叶,外戚、宦官,迭起窃政,皇帝竟变成了他的亲戚和奴才用以升官发财的傀儡,而卒以灭亡。由此看来,把政权集中到宫廷,又何补于灭亡?

(重庆《中华论坛》第一卷第五、第六期合刊,1945年4月出版)

注 释

〔1〕  《汉书·司马迁传》。

〔2〕  见《后汉书·百官志》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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