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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译注

贡赋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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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导读

贞观年间,唐王朝国势日渐强盛,各地和外国都派遣使者前来交纳贡赋。太宗不贪求贡赋,并吸取“始皇暴虐,至子而亡;汉武骄奢,国祚几绝”的历史教训,既不允许地方官员到自己辖区以外的地方寻求贡赋,又往往婉拒外国贡献的方物。太宗能通过贡赋而想到国家的兴衰,从而不贪恋财物,退还贡品,获得了临邑属国及后世的赞许。

贞观二年,太宗谓朝集使曰1:『任土作贡,布在前典,当州所产2,则充庭实3。比闻都督、刺史邀射声名4,厥土所赋,或嫌其不善,逾境外求,更相仿效,遂以成俗。极为劳扰,宜改此弊,不得更然。』

1 朝集使:汉代时各郡每年遣使进京报告郡政及财经情况,称为上计吏。后世袭汉制,改称朝集使。

2 当州:即本州。

3 庭实:陈列于朝堂的贡献物品。

4 邀射:追求,谋取。

译文

贞观二年,太宗对朝集使说:“根据土地的生产情况确定贡赋,都记载在从前的政典中,本州的土特产,就充当为朝堂的贡献物品。近来听说各州的都督、刺史为了追求声名,对于本州的土特产,有的他们嫌不好,就逾越州境到外地去寻求,地方官互相仿效,已经形成风气。极为烦劳,应该改掉这些弊病,不允许再这样做。”

贞观十八年,太宗将伐高丽,其莫离支遣使贡白金1。黄门侍郎褚遂良谏曰:『莫离支虐杀其主2,九夷所不容3,陛下以之兴兵,将事吊伐4,为辽东之人报主辱之耻5。古者讨弒君之贼,不受其赂。昔宋督遗鲁君以郜鼎6,桓公受之于大庙7。臧哀伯谏曰8:「君人者将昭德塞违9。今灭德立违,而置其赂器于大庙,百官象之10,又何诛焉?武王克商,迁九鼎于雒邑11,义士犹或非之。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置诸大庙,其若之何?」夫《春秋》之书,百王取则,若受不臣之筐篚12,纳弒逆之朝贡,不以为愆,将何致伐?臣谓莫离支所献,自不合受。』太宗从之。

1 莫离支:高丽官名,相当于唐朝吏部尚书兼兵部尚书。

2 虐杀其主:贞观十六年,高丽西部大人盖苏文杀其王高建武,立王弟之子高藏为王。自立为莫离支,把持国政。事见《旧唐书·东夷·高丽传》。

3 九夷:古代中国对居住在东方的民族泛称东夷。语出《论语·子罕》。九夷分别是:玄莬、乐浪、高骊、满饰、凫臾、索家、东屠、倭人、天鄙。

4 吊伐:即吊民伐罪,意谓慰问受苦的民众,讨伐有罪的统治者。

5 辽东:辽河以东的地区。这里指高丽人。

6 宋督遗鲁君以郜(gào)鼎:指春秋时宋督杀了殇公,把郜鼎送给鲁桓公,桓公收下郜鼎,放置在太庙里。

7 大庙:周公之庙。周公为鲁之祖先,大庙后泛称祖庙。

8 臧哀伯:即臧孙达,春秋时鲁国大夫。

9 昭德塞违:显扬道德,堵塞邪恶。

10 象:效仿、效法。

11 迁九鼎于雒邑:传说夏禹铸了九个鼎,象征九州,奉为国宝。商汤灭夏,迁九鼎于商邑。周武王灭商,又迁九鼎于雒邑。

12 筐篚(fěi):盛物竹器。方曰筐,圆曰篚。这里指贿赂的礼物。

译文

贞观十八年,太宗将要讨伐高丽,高丽的莫离支派使者来贡献白金。黄门侍郎褚遂良规劝说:“莫离支残酷地杀害了他的国君,是东方各族都不能容忍的,陛下因此起兵,去吊民伐罪,为高丽的百姓洗雪国君被杀的耻辱。古时候讨伐杀害国君的罪人,是不接受他的贿赂的。春秋时宋督杀了殇公,把郜鼎送给鲁桓公,桓公收下郜鼎放置在太庙里。臧哀伯劝谏说:‘统治百姓的国君要弘扬道德,堵塞邪恶。如今宋督违背道德,行为邪恶,而把他贿赂的器物放在太庙里,如果百官都跟着效仿,还能惩罚谁呢?周武王灭了商朝,把九鼎搬迁到雒邑,仁人义士还说他的不对,更何况把明显是邪恶叛乱的贿赂之物放在太庙里呢?’《春秋》上的记载,是值得所有国君取法的准则,如果收受背叛国君的人的礼物,接受杀害国君之人的朝贡,还不认为是错误的,那用什么理由去讨伐高丽呢?臣认为莫离支贡献的礼品,自然不应当接受。”太宗听从了他的意见。

贞观十九年1,高丽王高藏及莫离支盖苏文遣使献二美女。太宗谓其使曰:『朕悯此女离其父母兄弟于本国,若爱其色而伤其心,我不取也。』并却还之本国。

1 贞观十九年:据《旧唐书·东夷·高丽传》所载,高丽遣使谢罪,并献美女事在贞观二十年。

译文

贞观十九年(六四五),高丽国王高藏和莫离支盖苏文,派使臣来贡献两个美女。太宗对高丽使臣说:“我可怜这两个女人离开了她们在本国的父母兄弟,如果爱她们的美丽而伤了她们的心,我是不接受的。”于是拒绝不受,将二女退还给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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