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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宗金鉴

骨度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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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腹部:

两髀之间,广六寸半。此当两股之中横骨两头之处,俗名髀缝。

按:

胸腹折法:直寸以中行为之,自缺盆中天突穴起,至岐骨际上中庭穴止,折作八寸四分;自□骭上岐骨际,下至脐心,折作八寸;脐心下至毛际曲骨穴,折作五寸。

横寸以两乳相去,折作八寸。胸腹横直寸法,并根据此。

背部:

膂骨以下至尾□,二十一节,长三尺。

(膂骨,脊骨也。脊骨外小而内巨,人之所以能负任者,以是骨之巨也。

脊骨二十四节,今云二十一节者,除项骨三节不在内。

尾□骨男子者尖,女人者平。)

腰围四尺二寸。

按:

背部折法:自大椎至尾□,通折三尺。

上七节各长一寸四分一厘,共九寸八分七厘。

中七节各一寸六分一厘,共一尺一寸二分七厘。

第十四节与脐平,下七节各一寸二分六厘,共八寸八分二厘,共二尺九寸九分六厘。不足四厘者,有零未尽也。直寸根据此,横寸用中指同身寸法。脊骨内阔一寸。

凡云第二行侠脊一寸半,三行侠脊三寸者,皆除脊一寸外,净以寸半三寸论,故在二行当为二寸,在三行当为三寸半也。

侧部

自拄骨下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拄骨颈项根骨也。)

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小肋也。)

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大腿曰股,股上曰髀,楗骨之下,大腿之上,两骨合缝之所曰髀枢,当足少阳环跳穴处也。)

髀枢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

横骨上廉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

(骨际曰廉,膝旁之骨突出者曰辅骨,内曰内辅,外曰外辅。)

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上廉、下廉,可摸而得。)

内辅下廉下至内踝,长一尺二寸。

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

四肢部:

肩至肘,长一尺七寸。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臂之中节曰肘。)

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臂掌之交曰腕。)

本节至末,长四寸半。(指之后节曰本节。)

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

膝腘以下至跗属,长一尺六寸。(腘,腿湾也,跗足面也。膝在前,腘在后。

跗属者,凡两踝前后胫掌所交之处,皆为跗之属也。)

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

外踝以下至地,长一寸。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

按:

骨度乃『灵枢经·骨度篇』文所论之长短,皆数也。

然骨之大者太过,小不及,此亦但言其则耳。

至于周身手足折量之法,掌用前中指同身寸去为是(见图二十四、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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