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医宗金鉴

胎兼症瘕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26。妊娠有病当攻下,衰其大半而止之,经云有故而无殒,与病适当又何疑。

【注】凡孕妇素有症瘕旧疾,或有新病应攻下者,但攻其大半,余俟其自消,不可尽攻。经云:有故无殒。言药虽峻,有病则病受之,不能伤胎也。攻其大半,与病相当,又何疑于有妊必不可攻之说耶?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