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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一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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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同知吴公[1],刚正不阿。时有陋规,凡贪墨者亏空犯赃罪[2],上宫辄庇之,以赃分摊属僚[3],无敢梗者。以命公,不受;强之不得,怒加叱骂。公亦恶声还报之,曰:“某官虽微,亦受君命。可以参处[4],不可以骂詈也!要死便死,不能损朝廷之禄,代人上枉法赃耳[5]!”上官乃改颜温慰之。人皆言斯世不可以行直道;人自无直道耳,何反咎斯世之不可行哉!会高苑有穆情怀者[6],狐附之,辄慷慨与人谈论,音响在坐上,但不见其人。

适至郡[7],宾客谈次[8],或诘之曰:“仙固无不知,请问郡中官共几员?”

应声答曰:“一员。”共笑之。复诘其故,曰:“通郡官僚虽七十有二,其实可称为官者,吴同知一人而已。”

是时泰安知州张公[9],人以其木强[10],号之“橛子”。凡贵官大僚登岱者,夫马兜舆之类[11],需索烦多,州民苦于供亿[12].公一切罢之。或索羊豕,公曰:“我即一羊也,一豕也,请杀之以犒驺从[13].”大僚亦无奈之。公自远宦[14],别妻子者十二年。初莅泰安,夫人及公子自都中来省之,相见甚欢。逾六七日,夫人从容曰:“君尘甑犹昔,何老誖不念子孙耶[16]?”公怒,大骂,呼杖,逼夫人伏受[17].公子覆母号泣,求代。公横施挞楚,乃已。夫人即偕公子命驾归[18],矢曰[19]:“渠即死于是[20],吾亦不复来矣!”逾年,公卒。此不可谓非今之强项今也[21].然以久离之琴瑟,何至以一言而躁怒至此,岂人情哉!而威福能行床第[22],事更奇于鬼神矣。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同知:官名,知府的副职。吴公:待考。

[2]亏空犯赃罪:亏空公款,犯贪污罪。赃,贪污所取得之财物。

[3]以赃分摊属僚:把因贪污而亏空的公款,转嫁府属官员,分摊偿还。

[4]参(cān餐)处:弹劾处分。

[5]上枉法赃,上,上交。依法,追查赃款,应由贪污音上交,而今无辜者代交,非法,故称“枉法赃”。

[6]高苑:山东省旧县名。公元一九四八年划为高青县。

[7]郡:府城,当时高苑属济南府。

[8]谈次:谈论间。

[9]泰安:州名,今山东省泰安市。雍正初年改泰安州为府。

[10]木强:质朴而倔强。

[11]兜舆:山轿。

[12]供亿:供应。

[13]骆从:旧时达官贵人出行时,前后侍从的骑卒。

[14]远宦:远离家乡在外地做官。

[15]尘甑(zèng赠)犹昔,意谓贫困如昔。甑:古代煮饭的瓦器。《后汉书·独行传》谓范冉穷居自若,闾里歌之曰:“甑中生尘范史云,釜中生鱼范莱芜。”按范冉,字史云,桓帝时曾官莱芜长。

[16]老誖(bèi背)不念子孙:年老糊涂不为子孙着想。语本《汉书·疏广传》。誖荐,昏痴。

[17]伏受:趴下受杖。

[18]命驾归:命人备车马还乡。

[19]矢:通“誓”。

[20]渠:他,指张公。

[21]强项令:性格倔强、不肯低头的县令。《后汉书·董宣传》:东汉董宣为洛阳今,杀死了阳湖公主的恶奴,光武帝大怒,令小黄门挟持董宣,使叩头谢主。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首,光武帝称之为“强项令”。

[22]床第(zi姊):床席,这里指同床共榻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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