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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鬼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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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县二隶,奉邑令韩承宣命[1],营干他郡[2],岁暮方归。途遇二人,装饰亦类公役,同行活言。二人自称郡役。隶曰:“济城快皂[3],相识十有八九,二君殊昧生平。”二人云,“实相告:我城隍鬼隶也。今将以公文投东岳[4].”隶问:“公文何事?”答云:“济南大劫,所报者,杀人之名数也。”惊问其数。曰:“亦不甚悉,约近百万。”隶问其期,答以“正朔”

[5].二隶惊顾,计到郡正值岁除[6],恐罹于难;迟留恐贻谴责。鬼曰:“违误限期罪小,入遭劫数祸大。宜他避,姑勿归。”隶从之。未几,北兵大至[7],屠济南,扛尸百万。二人亡匿得免。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韩承宣:字长卿,山西蒲州(今山西省永济县西蒲州镇)人。崇帧七年进士,曾任山东省淄川县知县,后调任历城县。见光绪《山东通志·职官志》。

[2]营干:办事。

[3]快皂:捕快。旧时州县地方担任缉捕的役卒。

[4]东岳:泰山东岳大帝。迷信传说东岳大帝掌管世人生死祸福。

[5]正朔:正月初一。

[6]岁除:除夕。

[7]北兵:指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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