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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张氏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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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大兵所至[1],其害甚于盗贼:盖盗贼人犹得而仇之,兵则人所不敢仇也。其少异于盗者,特不敢轻子杀人耳。甲寅岁,三藩作反[2],南征之士,养马兖郡[3],鸡犬庐舍一空,妇女皆被淫污。时遭霪雨,田中潴水为湖[4],民无所匿,遂乘桴入高粱丛中[5].兵知之,裸体乘马,入水搜淫,鲜有遗脱。

惟张氏妇不伏,公然在家。有厨舍一所,夜与夫掘坎深数尺,积茅焉;覆以薄[6],加席其上,若可寝处。自炊灶下。有兵至,则出门应给之。二蒙古兵强与淫[7].妇曰:“此等事,岂可对人行者!”其一微笑,啁嗻而出[8].妇与入室,指席使先登。薄折,兵陷。妇又另取席及薄覆其上,故立坎边,以诱来者。少间,其一复入。闻坎中号,不知何处。妇以手笑招之日:“在此处。”兵踏席,又陷。妇乃益投以薪,掷火其中。火大炽,屋焚。妇乃呼救。火既熄,燔尸焦臭[9].人问之,妇日:“两猪恐害于兵,故纳坎中耳。”

由此离村数里,于大道旁并无树木处,携女红往坐烈日中。村去郡远,兵来率乘马,顷刻数至。笑语啁嗻,虽多不解,大约调弄之语。然去道不远,无一物可以蔽身,辄去,数日无患。一日,一兵至,甚无耻,就烈日中欲淫妇。

妇含笑不甚拒。隐以针刺其马,马辄喷嘶,兵遂挚马股陈[10],然后拥妇。

妇出巨锥猛刺马项,马负痛奔骇。缰系股不得脱,曳驰数十里,同伍始代捉之。首躯不知处,缓上一股,俨然在焉。

异史氏曰:“巧计六出[11],不失身于悍兵。贤哉妇乎,慧而能贞[12]!”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大兵,指清乓。

[2]甲寅:当揩康熙十二年(1674)。三藩:清初封明降将耿仲明为靖南王、尚可喜为平南王、吴三桂为平西王,称三藩。后逐渐成为割据势力。康熙十二年清廷下令削藩:三藩先后反清,后被清军平定。

[3]兖郡:充州府,今山东省兖州市。

[4]潴(zhu朱)水:积水。

[5]桴(fu抉):小筏子。

[6〕薄:苇箔。

[7]蒙古兵:也指清兵。清代兵制以满洲八旗为主体。蒙古人归附者,编为蒙古八旗。

[8]啁嗻(zhāozhē招遮);鸟呜声,形容番语。

[9]燔(fán凡):焚烧。

[10]絷马股际:把马拴在大腿上。絷,拴。

[11]巧计六出:汉陈平曾六度出奇计,以胜强敌。见《史记·陈丞相世家》。此谓张氏妇屡用巧计。

[12]慧而能贞:聪明机智而能保其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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