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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孙必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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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必振渡江[1],值大风雪,舟船荡摇,同舟大恐。忽见金甲神立云中[2],手持金字牌下示;诸人共仰视之,上书“孙必振”三字,甚真。众谓孙:“必汝有犯天谴,请自为一舟,勿相累。”孙尚无言,众不待其肯可,视旁有小舟,共推置其上。孙既登舟,回首,则前舟覆矣。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孙必振:字孟起,山东诸城县人。顺治十六年进士。授河南怀庆府(治今沁阳县)推官,监漕,却陋例二千金,令民开渠溉田千余亩。补山西陵川知县,凿山开道以通行旅,人号“孙公峪”。行取河南道御史,视浙江盐政。

迁掌河南道。三藩平后,尝劾投诚之遵义总兵李师膺混厕囚俘,冒滥今职,又劾吏部铨法不公,险被中以危法。旋以病归,卒于乡。见光绪《山东通志》一七五《人物志》十一。

[2]金甲神:即“金刚力士”。省称“金刚”。传说中佛、道两教皆有的护法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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