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木渎镇[1],有民女夜坐庭中,忽星陨中颅,仆地而死。其父母老而无子,止此女[2],哀呼急救。移时始苏,笑曰:“我今为男子矣!”验之,果然。其家不以为妖,而窃喜其得丈夫子也。此丁亥间事[3].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苏州:府名,治所在吴县,即今江苏省苏州市。木渎镇,在吴县西南二十七里。见《大清一统志》引《吴地记》。
[2]止:只。
[3]丁亥:当也指康熙四十六年(1707),是年为丁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