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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白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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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莲教某者,山西人,忘其姓名,大约徐鸿儒之徒[1].左道惑众[2],慕其术者多师之。

某一日将他往,堂中置一盆,又一盆覆之,嘱门人坐守,戒勿启视。去后,门人启之,视盆贮清水,水上编草为舟,帆樯具焉[3].异而拨以指,随手倾侧;急扶如故,仍覆之[4].俄而师来,怒责:“何违吾命?”门人立白其无。师曰:“适海中舟覆,何得欺我?”又一夕,烧巨烛于堂上,戒恪守[5],勿以风灭。漏二滴[6],师不至。然而殆[7],就床暂寐;及醒,烛已竟灭,急起之。既而师入,又责之。门人曰:“我固不曾睡,烛何得息?”师怒曰:“适使我暗行十余里,尚复云云耶?”门人大骇。如此奇行,种种不胜书。

后有爱妾与门人通。觉之,隐而不言。遣门人饲豕[8];门人入圈,立地化为豕。某即呼屠人杀之,货其肉。人无知者。门人父以子不归,过问之,辞以久弗至。门人家诸处探访,绝无消息。有同师者,隐知其事,泄诸门人父。门人父告之邑宰。宰恐其遁,不敢捕治;达于上官,请甲士千人,围其第,妻子皆就执。闭置樊笼[9],将以解都[10].途经太行山,山中出一巨人,高与树等,目如盎,口如盆,牙长尺许。兵士愕立不敢行。某曰:“此妖也,吾妻可以却之。”乃如其言,脱妻缚。妻荷戈往。巨人怒,吸吞之。众愈骇。

某曰:“既杀吾妻,是须吾子。”乃复出其子,又被吞,如前状。众各对觑,莫知所为。某泣且怒曰:“既杀我妻,又杀吾子,情何以甘!然非某自往不可也。”众果出诸笼,授之刃而遣之。巨人盛气而逆。格斗移时,巨人抓攫人口,伸颈咽下,从容竟去。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释”

[1]徐鸿儒:山东钜野人,明末白莲教起义领袖。详卷三《小二》注。[2]左道:旁门邪道。

[3]帆樯(qiáng强):船帆船桅。樯,桅杆。

[4]仍覆之:依旧用盆盖好。

[5]恪(kè克)守:敬守,坚守。恪,恭敬。

[6]漏二滴:二更时分。

[7](lěi耒)然而殆:困倦得很厉害。,颓丧、疲困的样子。《老子》:“兮若无所归。”殆,疲困。

[8]饲豕:喂猪。此从二十四卷抄本,底本作“伺豕”。

[9]樊笼:此指带木笼的囚车,即槛车。

[10]解(jiè介)都:押解往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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