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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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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右某公[1],辛丑进士[2],能记前身。尝言前生为士人[3],中年而死。死后见冥王判事,鼎铛油镬[4],一如世传。殿东隅,设数架,上搭猪羊犬马诸皮。簿吏呼名,或罚作马,或罚作猪;皆裸之,于架上取皮被之[5].俄至公,闻冥王曰:“是宜作羊。”鬼取一白羊皮来,捺覆公体[6].吏白:“是曾拯一人死[7].”王检籍覆视[8],示曰:“免之。恶虽多,此善可赎。”鬼又褫其毛革[9].革已粘体,不可复动。两鬼捉臂按胸,力脱之,痛苦不可名状;皮片片断裂,不得尽净。既脱,近肩处犹粘羊皮大如掌。公既生,背上有羊毛丛生,剪去复出。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陕右:陕西。指陕原(令河南陕县西南)以西地区。

[2]辛丑:当指清世祖(福临)顺治十八年,即公元一六六一年。[3]士人:旧称读书人。

[4]鼎铛(dāng当)油镬(huo获):鼎、铛、镬,都是古代的烹饪器。

有足曰鼎,无足曰镬,底平而浅曰铛。鼎铛油镬,谓用鼎镬把油烧沸以烹人,是古代的一种酷刑。

[5]被:同“披”。

[6]捺(nà纳):向下按。

[7]是:此,此人。

[8]检籍:查核簿册。检,检校,查核。籍,迷信传说中冥间记录人一生善恶的簿册,即生死簿。

[9]褫(chi齿):剥去衣服。此指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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