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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脂评汇校本

电 子 版 校 读 札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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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脂评汇校本》电子版,系以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等早期脂本为底本,汇集了戚序(有正)本、蒙府本等其他脂批本的部分脂批,并参考、吸收若干新校标点排印本的校点成果整理而成。本电子书正文以甲戌本及庚辰本为底本,以其他各脂本参校。第六十四、六十七回缺文据列藏本补。在校读整理过程中,偶有所得,援笔记下若干条札记,现附录于书末,以就正于各方朋友。

甲 戌 本 凡 例

《甲戌本凡例》,其他各本均无,且均从“此开卷第一回也”处作为正文开始。此凡例的真伪在红学界虽有争议,但其非曹雪芹亲作,却得到公认。

值得注意的是,红学界曾为本书诸异名先后、哪个是曹雪芹原定名而争执。从本书凡例看,首先说“红楼梦旨义”,不说“石头记(或其他名)旨义”。接下去解释书名极多,也是第一个提到《红楼梦》,且说此名“是总其全部之名也”。看来,此书初稿时是题名极多,但最后甲戌年定稿时作者已经定名《红楼梦》。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这个名字则是脂砚选用的。第一回“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一句可证。所以本电子书题名《红楼梦脂批汇校本》,不作《脂砚斋重评石头记》。

当然,这里只是想弄清那个书名最符合作者本意,并不是象某些红学家那样,上纲上线,说是脂砚斋恶意把一个充满批判精神的书名《红楼梦》改成无关痛痒的《石头记》,体现脂砚思想的反动本质云云。

“后来”还是“次年”

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说到:

第二胎生了一位小姐,生在大年初一,这就奇了;不想后来又生一位公子,说来更奇:一落胎胞,嘴里便衔下一块五彩晶莹的玉来,上面还有许多字迹,就取名叫作宝玉。

“后来”,各本都作“次年”,只有“戚本”“舒本”作“后来”。从后文可以看出,元春比宝玉显然远不止大一岁。如下文十八回:

……当日这贾妃未入宫时,自幼亦系贾母教养。后来添了宝玉,贾妃乃长姊,宝玉为弱弟,贾妃之心上念母年将迈,始得此弟,是以怜爱宝玉,与诸弟待之不同。且同随贾母,刻未暂离。那宝玉未入学堂之先,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教授了几本书、数千字在腹内了。其名分虽系姊弟,其情状有如母子。

但我们知道原著本来存在宝玉年龄忽大忽小问题,是作者未最后修改完稿的结果。张爱玲《红楼梦魇》分析甚详。此处“次年”确系曹雪芹的原文,“后来”倒是他人所改。电子书要依从哪一种文字呢?思之再三,还是参照红研所等本子,校为“后来”,使前后文不至抵牾太甚。

黛玉身体大愈

第三回“金陵城起复贾雨村荣国府收养林黛玉”有句话:

“那女学生黛玉,身体大愈,原不忍弃父而往……”(甲戌本)

“大愈”,己卯、庚辰、梦稿、舒序及列藏本作“又愈”(列藏本系“既”字涂改为“又”字),戚本、蒙本作“方愈”,甲辰本及程本则干脆删去“黛玉身体大愈”数字。

大概因为前文叙述林黛玉生病,那么此时病“方愈”看起来更顺理成章吧,现在所见通行各新校本均依戚本、蒙本作“方愈”。其实,仔细推敲,就会发现选用“方愈”大有问题。“那女学生黛玉身体方愈,原不忍弃父而往……”给人的感觉就是,黛玉的不愿前往有两层顾虑,首先是出于病刚好经不起远行,其次才是不忍离开父亲。这就大大削弱了作者笔下的林黛玉的孝心了。蒙府本侧批:“此一段是不肯使黛玉作弃父乐为远游者。以此可见作者之心宝爱黛玉如己。”甚是。由此看来,“方愈”当是出于戚本一系底本抄手的妄改,不应采用。

那么,“大愈”和“又愈”又孰是呢?

由于“大”和“又”字型相近,存在抄误的可能性较大。有人就认为“大”是“又”的形讹,少数服从多数,原文应作“又愈”,正是作者要暗示黛玉自来身体孱弱,又病又愈是经常的事;而就她的体质,说“大愈”(完全康复)是不真实的。

我的看法是:“又愈”的说法并不很通顺,在书中其他地方也没有出现;而“大愈”一词却多次出现,是作者的习用词汇。更重要的是前文如海对雨村说他“岳母念及小女无人依傍教育,前已遣了男女船只来接,因小女未曾大痊,故未及行。”“大痊”“大愈”意思一样,前后观照。原先病未“大痊”,故未及行,现在“大愈”了,总得行了,却“不忍弃父”,还是不愿意行。这就突出表现了黛玉的父女深情。可见以“大愈”为是。

至于“大愈”的“大”字,在这里只是表程度,“大愈”也就是“好多了”的意思,并不违背事实。后文第五十八回:

“宝玉……瞧黛玉益发瘦的可怜,问起来,比往日已算大愈了。黛玉见他也比先大瘦了,想起往日之事,不免流下泪来……”

这里“大愈”“大瘦”正是“好多了”“瘦多了”的意思。

综上所述,此处异文应校为“大愈”。

“虎兔”与“虎兕”

第五回元春判词:

二十年来辨是非,榴花开处照宫闱;

三春争及初春景,虎兔相逢大梦归。

各本均同。梦稿本:“虎兔”作“虎兕”,已卯本原抄作“虎兕”但“兕”又点改为“兔”字。

我们知道,最后一句是说元春的死期的。但“虎兔相逢”,是什么意思,现在已不明确了。刘梦溪在其《红楼梦与百年中国》一书中列《红学“死结”》一节,其中“四条不解之谜”的头一条就是这一条元春的判词。

有人认为,古人把十二生肖与十二地支相配,虎兔可以代表寅卯,指寅卯年之交,后四十回续书就是这样处理元春的死期的。此外“虎兔相逢”还可解释为:生肖属兔的人碰到了属虎的人或者碰到了寅年等等。

又有人以为元春省亲隐寓康熙南巡,“虎兔相逢”是影射康熙死、胤嗣位于壬寅年,明年癸卯改元雍正事。持此说的人认为,在由怡亲王府抄本(“已卯本”)繁衍形成的版本中出现“虎兕”替代“虎兔”的现象,是因为怡王府族人参透了其中隐秘的“干涉政事”之意味,才进行修改,用“虎兕”替代“虎兔”。

林冠夫提出“虎兕”说(《红楼梦纵横谈》),认为此句暗示元春死于两派政治势力的恶斗之中。

个人认为,原文怎么解释,既然是“不解之谜”,一时也解不开。单纯从版本源流看,这里应该作“虎兔”,人文版红研所校注本《红楼梦》,用“梦稿本”这价值较低的版本的“虎兕”替代底本原抄的“虎兔”,是不确当的。

涂毒?屠毒?

一位热心网友发邮件告诉我:

电子版第一回“我师何太痴耶!若云无朝代可考,今我师竟假借汉唐等年纪添缀,又有何难?但我想,历来野史,皆蹈一辙,莫如我这不借此套者,反倒新奇别致,不过只取其事体情理罢了,又何必拘拘于朝代年纪哉!再者,市井俗人喜看理治之书者甚少,爱适趣闲文者特多。历来野史,或讪谤君相,或贬人妻女,奸淫凶恶,不可胜数。更有一种风月笔墨,其淫秽污臭,涂毒笔墨,坏人子弟,又不可胜数。……”一段中“涂毒笔墨”的“涂”字写错了,应为“屠”。

经查,“涂毒笔墨”,甲戌本、梦稿本均同 ,而戚本、蒙本作“屠毒笔墨” ,其他各本无此句。由此看来,无论从版本先后,或是从文字意义(查《辞海》,有“涂毒”词条,无“屠毒”词条1),都无疑应该采用“涂毒”一词。刘世德校本、郑庆山校本、周汝昌会真本等均如是。俞平伯、蔡义江校作“荼毒”,于版本无据,属于“理校”。

上面这位网友认为“涂”字应为“屠”,我估计不是查了戚本或蒙本后的结论,而是依据红研所校本而言。

查红研所校本(96年12月修订二版)正文第五页第10行此句正作“屠毒笔墨”,而且有一条校记:

校记三(1982年旧版为校记二):“更有一种”至“又不可胜数”二十六字,(庚辰本)原无。梦稿,甲戌、蒙府、戚序、甲辰本均存,文字小异。从梦稿、甲戌本补。

上面已经说过,梦稿、甲戌本均作“涂毒” ,不作“屠毒”。红校本除了正文校作“屠毒”不当,校记又出了一处疏漏。

多年来普遍认为红研所校本是权威版本,可是经人陆续指出的错漏太多了。这里只不过是其中小小一例。

1有些辞书(如《古代汉语大辞典》)刚好相反,有“屠毒”词条而无“涂毒”词条,两词或可通用。但此处定字还是要以底本为据。

关于第九回的结尾

脂评各抄本中,现存有第九回的有八种。而该回的结尾部分各本甚不相同,出现了五种异文。具体情况如下:

己、庚、杨、蒙四本:

此时,贾瑞也生恐闹大了,自己也不干净,只得委曲着来央告秦钟,又央告宝玉。先是他二人不肯。后来宝玉说:“不回去也罢了,只叫金荣赔不是便罢。”金荣先是不肯,后来禁不得贾瑞也来逼他去赔不是,李贵等只得好劝金荣,说:“原是你起的端,你不这样,怎得了局?”金荣强不过,只得与秦钟作了揖。宝玉还不依,偏定要磕头。(此段其他各本也大致相同)

贾瑞只要暂息此事,又悄悄的劝金荣说:“俗语说得好:‘杀人不过头点地。’你既惹出事来,少不得下点气儿,磕个头就完事了。”金荣无奈,只得进前来与宝玉磕头。且听下回分解。

戚本基本相同,只有最后金荣是“与秦钟磕头”。

列本:

贾瑞只要暂息此事,又悄悄的劝金荣磕头。金荣无奈。俗语云:在他门下过,怎敢不低头。

梦本:

贾瑞只要暂息此事,又悄悄的劝金荣说:“俗语云,忍得一时忿,终身无恼闷。”

舒本:

贾瑞只要暂息此事,又悄悄的劝金荣说:“俗语说的‘光棍不吃眼前亏’。咱们如今少不得委曲着陪个不是,然后再寻主意报仇。不然,弄出事来,道是你起端,也不得干净。”金荣听了有理,方忍气含愧的来与秦钟磕了一个头,方罢了。贾瑞遂立意要去调拨薛蟠来报仇,与金荣计议已定,一时散学,各自回家。不知他怎么去调拨薛蟠,且听下回分解。

因为下一回开头是这样:

话说金荣因人多势众,又兼贾瑞勒令,赔了不是,给秦钟磕了头,宝玉方才不吵闹了。……

所以前面五种文字中,前后文衔接的比较好的自属戚本。目前的新校本大都采用戚本的文字。

舒本的文字比较特别,它跟第十回开头衔接不起来,因为后面再没有提到贾瑞是怎样去调拨薛蟠来报仇的。但是,到了第三十四回,为了误会宝玉挨打是薛蟠挑拨的,宝钗曾联想到,她哥“当日为一个秦钟还闹的天翻地覆”。书中并没有其他地方有薛蟠和秦钟同时登场的,所以“闹的天翻地覆”应该就是指的这里提到的这件事。

关于怎么会出现这么多的异文,刘世德《红楼梦版本探微》第二章有很详细的分析。刘先生的结论是所有的异文均出自曹雪芹之手,舒本的文字是初稿,而其他几种是后来的改稿。郑庆山《脂本汇校石头记》有类似见解。

本人认为,刘先生强调舒本某些异文的重要性是对的。说这里舒本的文字出自曹雪芹之手我完全赞同。但其他各本的文字是否作者改稿却值得怀疑。虽说曹雪芹曾“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但是否刚好把这个地方修改了五次,刚好五次修改的稿子都流传了出来,而且刚好都被过录而流传至今?天下就算有这么巧的事,为什么现在各本的其他地方没有这样戏剧性的多次修改的痕迹留存?

如果没有这么巧,那么会是怎样的情况呢?

我们知道,舒本是个拼凑本。它的第九回文字较胜,所据底本当为曹雪芹的原稿,而且是类似于甲戌本底本的定本。而另外的本子在“贾瑞只要暂息此事又悄悄的劝金荣说俗语说”之后残缺了——抄本在回首或回末残缺的现象书中有好几处——后来的整理者以及过录者就根据上文文意,找了一句意思相关的俗语来补缺,所以才会出现所用俗语各各不同的情况。列本和梦本补文简单,所引俗语的意思都是比较泄气的,也并不符合贾瑞、金荣的性格,显非曹雪芹原作。己、庚、杨、蒙四本的文字意思比较完整而一致,但把磕头的对象错为宝玉(这个错误直到戚本或其母本才被人改正),仍然不是曹雪芹亲笔,很可能是脂砚或畸笏所为。

《石头记会真》第九回回末按语说:

此回之结式,“在苏本”独存其真,可贵之至。《梦觉本》犹保持原式,却将俗语抽换,大背原意。雪芹岂肯宣扬此等人生哲学乎?《舒序本》之妄纂收场,一片胡云,可发大噱。由此以观,诸本之高下纯杂,一面秦镜,俨然可鉴。

周先生是人人尊敬红学大师,见解却总是很独特。按他的意见,贾瑞成了曹雪芹“人生哲学”的代言人。而《舒序本》为什么要弃“真”收场不用,而“妄纂”一个与下文抵牾的收场,不知道周先生是怎么想的。后生小子,不敢“大噱”也。

尽管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舒序本文字确为曹雪芹原稿,但因其文字明显优于各本,故电子版采用舒序本的文字。

三百六十两不足龟?

《红楼梦》第二十八回有一段话:

宝玉笑道这些都是不中用的太太给我三百六十两银子我替妹妹配一料丸药包管一料不完就好了王夫人道放屁什么药就这么贵宝玉笑道当真的呢我这个方子比别的不同那个药名儿也古怪一时也说不清只讲那头胎紫河车人形带叶参三百六十两不足龟大何首乌千年松根茯苓胆诸如此类都不算为奇只在群药里算那为君的药说起来唬人一跳前儿薛大哥哥求了我一二年我才给了他这方子他拿了方子去又寻了二三年花了有上千的银子才配成了太太不信只问宝姐姐……(甲戌本卷二十八页四至五)

其中“人形带叶参三百六十两不足龟大何首乌”如何断句,时有争议。上海红学会的《红楼梦鉴赏辞典》,把“不足龟”作为一个词条。说是“不足龟”即“无足龟”即“玳瑁”。周汝昌在《红楼夺目红》中则认为,“不”乃“六”字之误抄,此处应作:“人形带叶参三百六十两,六足龟,大何首乌,……”

这样的猜测是否有根据呢?

首先我们来看原文。除己卯本缺此回外,其他各本原文如下:

甲戌本:人形带叶参三百六十两不足龟大何首乌

舒序本,程甲、乙本同。

庚本同。“不足龟大何”旁朱批“听也不曾听过”。

戚本:人形带叶参三百六十两还不够龟大的何首乌(俞平伯校本从。蔡义江校本据前句作“还不够”,刘世德校本据后句添“的”字),蒙古王府本同。

列藏本:无“三百六十两不足”

梦稿本:人形带叶参(旁添“三百六十两不够还有”)龟大的何首乌

甲辰本:人形带叶参三百六十两也不足龟大何首乌(甲戌邓校本据添“也”字。)

各新校本标点情况:

红研所1982版《红楼梦》:“人形带叶参,三百六十两不足。龟大何首乌,”,这是最流行的标法。红研所1996版作“人形带叶参——三百六十两不足——龟大何首乌”。

其他排印本大多数在不足后断句,也有作“;”或“,”的。

人文社旧版:“人形带叶参,三百六十两不足,龟,大何首乌,”

中华书局启功等校本:“人形带叶参,三百六十两不足龟,大何首乌,”

仔细考察以上各本异文,提出几点看法:

1、“三百六十两不足”,是解答王夫人“什么药就这么贵?”说的:前面宝玉向母亲要这三百六十两银子,只用来购买“人形带叶参”(或加上“头胎紫河车”)就不够用;戚本、甲辰本说的更清楚(其异文未必是原有,但可以证明从来人们的理解都是一致的)。列藏本及梦稿本原文无“三百六十两不足”。所以,在“足龟”二字中间应该断句,不存在“不足龟”、“六足龟”这种可能性。中华书局校本标点显误。

2、“龟大何首乌”的意思当是“龟形的大何首乌”,这样说法固然少见,可能就是宝玉杜撰的(庚本朱批“听也不曾听过”,说明了这个问题)。

另外,有网友提醒我,陈诏《红楼梦小考》(p.245)“龟大何首乌”节说:

按:何首乌,药名,亦系补剂,有补肝、益肾、祛风之功,主治乌须发,壮筋骨,固精气。明《五杂俎》卷十一云:“何首乌,五十年大如掌,服一年则须发黑;百年大如腕,服一年则颜色悦;百五十年大如盆,服一年则齿更生;二百年大如斗,服一年则貌如童子,走及奔马;三百年大如三斗栲栳,其中有鸟兽、山岳形状,久服则成地仙矣。”亦系夸张之词、无稽之谈。唯何首乌越大越好,则众口一词,医书所载皆同。

可见何首乌的形状并无拘泥,则说“龟大何首乌”也未尝不可。

3、列藏本及梦稿本原文无“三百六十两不足”,这七个字当是评语混入正文1。红研所1996年新版《红楼梦》的标法:“人形带叶参——三百六十两不足——龟大何首乌,”说明校注者已经认为“三百六十两不足”是注释性文字,但格于体例,没有把它删去。本电子版参考列藏本及梦稿本,将“三百六十两不足”从正文中删去,并作为评语,排成小字。这样正文文句流畅的多。

1关于评语混入正文,并非仅此一例。如各本第十九回正文“若说出名子来话长真真新鲜奇文竟是写不出来的”,“奇文”二字就应是评语。

分回问题

现存己卯本与庚辰本第十七至第十八回不分回且十八回无回目,列藏本第七十九至第八十回不分回(庚辰本虽已分回但八十回缺回目)。均独异于诸本。

这两处根据脂批的提示,应该都是原稿的原始面貌。

己卯本与庚辰本在第十七至十八回前有批:“此回宜分二回方妥。”在“次日遣人备车轿去接等后话,暂且搁过,此时不能表白。”处有眉批:“‘不能表白’后是第十八回的起头。”(甲辰、程甲、程乙本即在此分回。)

从此回篇幅看,是应该分回的,分成两回后的分量也与其他各回相当。这是曹雪芹原稿未及分回,整理者尊重原作,未改动,也是在等待作者自己来分回并补写十八回回目。

但列藏本第七十九回又是另一种情况。

庚辰本第七十九回有一条夹批:“此回题上半截是‘悔娶河东狮’,今却偏逢‘中山狼’,倒装上下情孽,细腻写来,可见迎春是书中正传,阿呆夫妻是副,宾主次序严肃之至。其婚娶俗礼一概不及,只用宝玉一人过去,正是书中之大旨。”第八十回正文“薛蟠亦无别法,惟日夜悔恨不该娶这搅家星罢了,都是一时没了主意。”处庚本夹批:“补足本题。”庚辰本第八十回无题目,此处的本题显然是指第七十九回回目的“悔娶”。由此可见,庚辰本原来也是不分回的。

从庚辰本此两回篇幅看,也是无须分回的,作为一回跟其他各回份量相当,分成两回就明显短些。这是曹雪芹原稿本就是一回,并不打算分回,但后来后文散失。整理者觉得一部七十九回的残稿不像个样子,乃把第七十九回拆开为两回,凑成“八十”的整数。

因为原著“八十回”已经众所周知,我们现在似无必要整理个七十九回本出来。红研所整理本第十七至第十八回不分回本没有必要——既然是普及本,完全可以按脂评提示并参照诸本分回。郑庆山校本“第七十九至第八十回”不分回,更没有版本依据——要么只有第七十九回,要么是第七十九和第八十两回。

电子版按照约定俗成,作八十回,并据有关本子补了十八回、八十回回目——虽然这些回目肯定不是曹雪芹原拟。

回目问题

谈到回目问题,《红楼梦》各抄本也是异文很多,各本互有优劣。但可以肯定,甲戌本回目都是原拟的,且艺术上较胜。为什么这样说呢?试举一二例说明之。

有网友问:第五回回目为什么没有根据庚辰本(己卯本也是)而根据甲戌本呢?也就是说,为什么不是“游幻境指迷十二钗饮仙醪曲演红楼梦”,而是“开生面梦演红楼梦立情场情传幻境情”?

蔡义江《红楼梦诗词曲赋鉴赏》中说:

甲戌本第五回回目也与诸本皆异,作“开生面梦演红楼梦,立新场情传幻境情”。以“情”叠字安排在回目中是雪芹的习惯,如“痴情女情重愈斟情”(第二十九回)、“情中情因情感妹妹”(第三十四回)、“滥情人情误思游艺”(第四十八回)、“情小妹耻情归地府”(第六十六回)等皆是。可见此回目是作者亲拟无疑。又庚辰本已改此回目而第二十七回却仍有脂评“开生面、立新场,是书不止‘红楼梦’一回”等语,更可证甲戌本此回回目是原拟的。类似的回目差异,还见于第三、七、八等回,读者可自行比较。

这已经严密论证了甲戌本回目是原拟的。我还要补充的是,甲戌本回目在艺术上也是较为优胜的。

“开生面梦演红楼梦立新场情传幻境情”

“游幻境指迷十二钗饮仙醪曲演红楼梦”

前者对仗工整;后者根本不对仗。“开生面”、“立新场”,蕴涵深意;“游幻境”、“饮仙醪”,泛泛之言;“梦演红楼梦”,表述准确;“曲演红楼梦”,“曲演”二字不通。

第七回回目甲戌本作:“送宫花周瑞叹英莲谈肆业秦钟结宝玉”。而正文中叹英莲的是周瑞家的,所以有人就认为“周瑞叹英莲”不确,1所以有了庚辰本的“送宫花贾琏戏熙凤宴宁府宝玉会秦钟”的改文。不过这样改也不见好,“送宫花”与“宴宁府”不对仗,把“送宫花”和“贾琏戏熙凤”两事并作一句,意也不明。所以仍然采用甲戌本。

1其实,类似“不确”的回目还有“第十三回秦可卿死封龙禁尉王熙凤协理宁国府”。封龙禁尉的不是秦可卿,而是贾蓉。回目要求文字简洁,又要对仗,有时也只好从权吧。

有关本书校点中的异文问题,当然不止这么多。但是有不少问题有关专家已经论述过,有些还引起热烈的争论,如“花魂”、“诗魂”之争,“绛洞花王”与“绛洞花主”之争。这些校勘成果,本电子版已经尽量采纳,不再在这里一一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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