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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

犬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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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光禄大千之仆,夜宿厦间,见楼上有灯,如明星。未几,荧荧飘落,及地化为犬。睨之,转舍后去。急起,潜尾之,入园中,化为女子。心知其狐,还卧故所。

俄,女子自后来,仆阳寐以观其变。女俯而撼之。仆伪作醒状,问其为谁。女不答。仆曰:“楼上灯光,非子也耶?”女曰:“既知之,何问焉?”遂共宿止,昼别宵会,以为常。主人知之,使二人夹仆卧;二人既醒,则身卧床下,亦不知堕自何时。主人益怒,谓仆曰:“来时,当捉之来;不然,则有鞭楚!”仆不敢言,诺而退。因念:捉之难;不捉,惧罪。展转无策。忽忆女子一小红衫,密着其体,未肯暂脱,必其要害,执此可以胁之。夜分,女至,问:“主人嘱汝捉我乎?”曰:“良有之。但我两人情好,何肯此为?”

及寝,阴掬其衫。女急啼,力脱而去。从此遂绝。后仆自他方归,遥见女子坐道周;至前,则举袖障面。仆下骑,呼曰:“何作此态?”女乃起,握手曰:“我谓子已忘旧好矣。既恋恋有故人意,情尚可原。前事出于主命,亦不汝怪也。但缘分已尽,今设小酌,请入为别。”

时秋初,高梁正茂。女携与俱入,则中有巨第。系马而入,厅堂中酒肴已列。甫坐,群婢行炙。日将暮,仆有事,欲覆主命,遂别。既出,则依然田陇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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