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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诀乳海

七表八里脉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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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尝读洁古表里诸论。言言合理。字字入微。深得叔和之旨。但含蕴幽元。难以晓畅。每欲为之诠释。而捉笔无从。偶于广陵市肆中。得一写本。捧读之。乃洁古表里诸论之释义也。亡其姓氏。不知出自谁手。而乃逐节疏钞。亦自可观。但于鲁鱼亥豕之文。未见具眼。如七表脉交变略例论中有云。夫标本者。太阴有标本之化数语。要知太阴之阴字。乃太阳之阳字传刻之误耳。释之者。纵不便为之窜改以校前贤。亦不当为之强释以误后学。且不达内经标本之旨。而以太阳属君火。太阴标寒本热等语。悖谬极矣。然而诠注之苦心。不可泯灭。余姑存之。取其长而略其短。至于分条析理。注述详明。殆有望于后之君子云。

七表者。浮芤滑实弦紧洪也。八里者。微沉缓涩迟伏濡弱也。

凡奇数。阳之数也。七道表脉皆属阳。其邪从前而外来者。谓之实邪。主发越而去之。其脉先自外。而渐传于内。初起脉见浮紧洪。发散之后。或见弦滑实。若是人素禀弱。又或有内伤者。其人迎脉必芤。此皆阳脉也。

凡偶数。阴之数也。八道里脉。皆属阴。其邪从后而内入者。又云。内踝而入者。谓之虚邪。必须温中理中之法治之。故沉脉中见迟伏缓涩濡弱也。若单见微缓之脉。此乃表里俱虚矣。

按七表脉。以浮脉先定其表。其余六道。俱在浮中见。八里脉以沉脉先定其里。其余七道。俱在沉中见。

七表阳也。八里阴也。表脉多见于左。而客随主变。(客为不应得之脉也。)

邪在外为表证。为阳。为客邪。客病为本所变者。是本经不应得之脉。因正气复。则邪气自退。本经脉复又如至。故曰客随主变。

里脉多见于右。又而主随客变。(主脉者。本脏正脉也。)

邪在内为里证。为阴。为主病。本病为客所变者。是本经应得之脉。因邪气传里。则正气为邪所制。本经为不应得之脉变焉。故曰主随客变也。

按本经脉。各藏本脉也。为主客邪。不能侵其本经。是本经正气不受其邪。则客病退矣。是主能变客。

左手三部所主温风寒也。温风寒病得于外。

温风寒。是天地时行之气。时或温气流行。时或风邪播动。时或厉气凝寒。此皆外来之邪。从表而入者。岂不为病得于外耶。

按温风寒为天地厉气。从外所感。由天之五运之气而时行者。岂不为得之于外。

右手三部所主于燥湿暑也。燥湿暑病生于内。

燥湿暑者。是阳明燥金生火。太阴湿土生湿。暑者。热邪也。天地交泰之后。令亢阳一伏。阴土湿气交蒸。而为暑。阳明为湿土相蒸。而亦为暑热也。岂不为病在于内耶。

此脉法之大概。及其互相变见。或表脉见之于右。或里脉见之于左。或阴阳更相乘。或阴阳更相伏。或一脉为十变。(一为阳。十为阴。)脉理精微。非一言可尽。

然其要不越乎阴阳五行而已。

此脉法之大概。承上文而言。见得表里三部。所主温风寒燥湿暑。互相交互。或七表证见八里脉。八里证见七表脉。此其互相变化。自是主随客变。客随主变。或邪气盛。而正气为邪气所乘。正气胜。而邪气为正气所伏。或阴证见而为阳。或阳证变而为阴。两相变化。由阴阳两相摄伏。正谓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为少阳。地四为少阴。天五为阳明。地六为厥阴。天七为太阳。地八为太阴。天九阳极而生阴。三阴伏内。地十阴极而生阳。一阳初动。故曰一脉为十变也。天地阴阳。二气之理。生生不已。变化无穷。故阴阳相乘相伏。互相交而又互相化也。变则成天地阴阳乘伏之制。化则为阴阳五行和合之义也。经曰。脉理精微。非一言可尽者正此谓也。

按互相变见。谓表里之脉。互相传变不一。或左手得右脉。或右得左手脉。总之阳与阴气交感。在阴证得阳脉。阳证得阴脉。有阴阳相乘相伏。以生变化故曰一脉而为十变也。非一宗脉变为十宗脉之说。举其大概之说也。当临证之时。各类而推之一脉未必一脉。可终其证也。

表脉有七里脉有八。共十五脉也。五行分之。各得三脉。三五一十五也。

五脏属五行。金木水火土也。每藏脉有三部。浮中沉三法也。浮以审其外。沉以审其内。中则内外之关。以审其表里阴阳虚实之理。各脏得三脉。五脏合而言之一十五脉也。详见下文。

浮涩弱属金。弦紧伏属木。滑沉濡属水。芤实洪属火。微缓迟属土每三部俱有轻重之分。至于五行当更相平。一有不平者。客即见焉。

此言各藏本经脉。每藏脉形有三分辨虚实。肺脉本令浮。实则涩。虚则弱。肝脉本令弦。实则紧。虚则伏。肾脉本令沉。实则滑。虚则濡。心脉本令洪实则实。虚则芤。脾脉本令缓。实则微。虚则迟。(当云实则迟。虚则微。)所以分别轻重。即分别虚实也。五行各得本令平和之脉。则无病矣。一见轻重之异。即生病焉。

按评云。表里共十五道脉。五行分开一看。即所谓金木水火土解。注中分辨五脏虚实。在轻之中本藏。是本合正藏。但有不应得之脉。即为病也。部部要分辨。临诊详察之。

或谓内伤则善矣。谓外感莫或之当耶。殊不知天地之间。六气根据于五运。

人身即小天地。外邪所感。莫不从其内而见焉。假令外感风湿。(亦当云温)则木火有余。而土金不足。水不能制乎火矣。外感乃外邪所感。致五行不平也。夫内伤不过五内受伤。五脏认其损益。善治者。易以治之。然或有内伤而兼外感者。则难以胜其证。岂知内以审其五行所亏。外以察其风温寒所感之邪。详其受证。在何经何脏腑。则莫不见焉。经云外感风温之邪。则木火有余。肝藏邪既胜。而脾肺二经受其制。土中金气为木所乘。土无短水以生。则木气干上。而君火随盛。肾中源流之水。不能上升矣。

盖四脏相乘。五行损其二。何以得其安和而平也。

按评云。或谓内伤之语。言五行分辨。在内伤之病。可以易推。若或外感。犹恐客邪之脉。或见七表。或见八里。难以推测。本合正脉之虚实。以谓莫或之当耶。此之说也。果外感之证。文中假云云。根据于五脏本脉。各类而推。则知金水木火土之理。次明虚实贼微正之邪。而又审察弦洪涩缓沉为主脉。而令本藏非弦非洪。非涩非缓非沉。是本部不应得之脉。

为客邪之标病也。非本病主脉也。以是推详。何得错乱。

内伤乃五内自伤。五行自不能平也。

五内心肝脾肺肾。是也。内伤乃五脏亏损。或七情所感。六欲所伤。五行金木水火土。相克相贼。自是不能安和而平也。

先明金水木火土之理。次察虚实贼微正之邪。更复辨其部分之浮中沉。

而又当详审乎主脉客脉之相合。何为主。弦(肝)洪(心)涩(肺)缓(脾)沉(肾)是也。

何为客。本部不应得之脉皆客也。能如是。然后内伤外感。主客标本之病。

是者是。非者非。夫何差错之有。

天地五行相生。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不已。故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一有不然。则阴阳不和。五行必致。虚实不平。或又为贼微正三邪所感。如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皆贼邪也。至于微邪正邪。如夫乘妻。子扶母。母抑子之类。可审辨而推察之。须有浮中沉三看之法。而当知其本部应得之脉。是为主脉。若不应得之脉。则为客脉也。当审而明之。然后内伤何脏。何脏虚。何脏实。与两脏之相干相乘。相抑相扶。皆知轻重之分。外感是贼邪。实邪微邪正邪。或在标。或在本。则是非立见。指下了然。何有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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