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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季荷兰人侵据彭湖残档

福建巡抚南居益又奏(天启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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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以来,有红夷船六只见泊风柜仔。随又有五舟自咬■〈口留〉吧来,直入风柜仔,共十一只。所据客商,仍旧轮拨修城。而后至之夷,状貌愈险。比前俛首受命之时,局又变矣。

又据千总陈士瑛禀称:蒙差同洋商黄合兴二船往咬■〈口留〉吧宣谕,至三角屿遇夷船四只,称咬■〈口留〉吧王巳往阿南国去,未得回文。又发夹板船五只,直抵彭湖,要来互市。黄合兴力止不允,拨番七名,将二船同夷船齐进大泥。瑛等谒大泥王。大泥酋称:『咬■〈口留〉吧酋各处吊回夹板船,要往彭湖,若不允市,必动干戈』。盖阿南即红夷国,而咬■〈口留〉吧、大泥皆番种结连,情形昭然可睹。若是,则狡夷之反复必不可以理谕,互市之要求必不可以苟从。而彼方依大海波涛之险,挟巨铳坚舟之利,盘据以筑城,勾连以内向。而我积衰之兵、不完之器,汪洋澎湃之中,一彼一此,能操其必胜乎?

虽然,羁縻之术已穷,天讨之诛必加。申明大义,奖率三军,就见在营寨之兵,聊为战守之具。檄行各道将,略抽水兵之精锐五千,列舰海上,以张渡彭声讨之势。仍分布水陆之兵,连营信地,以为登岸豕突之防。第滨海数千里之长,额兵不及二万,额饷仅三十二万有奇,内又奉什一节省二万二千零解充辽饷,奈何免捉襟露肘之虞?无已,于什一节省之数,还其故物,以备军需。

部覆:如所请。

——录自「明实录」第四七七册「熹宗实录」卷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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