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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季荷兰人侵据彭湖残档

巡抚福建侯代商周祚奏(天启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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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夷久据彭湖,臣行南路副总兵张嘉策节次禁谕。所约拆城徙舟及不许动内地一草一木者,今皆背之。犬羊之性,不可以常理测。臣姑差官赍牌责其背约,严行驱逐。如夷悍不听命,顺逆之情,判于兹矣。惟有速修战守之具以保万全,或移会粤中出奇夹击。但师行粮从,无饷则无兵。去年泉漳及南澳增兵造船,费饷累万,皆布政司那借别项钱粮以应。近复加造大船大铳,又檄该司借支一万两,分发漳泉二府。乃彼中道府,且以新兵枵腹,亟请发帑,而司帑已告匮矣。臣与司道各官再加面议,惟布政司西库贮有存积兵饷,原备地方缓急,非奉明旨不敢擅动。若以地方积贮之金钱,供地方燃眉之支用,知非皇上之所靳也。

上以红夷久住,着巡抚官督率将吏,设法抚谕驱逐,毋致生患。兵饷等事,听便宜行。

——录自「明实录」第四七六册「熹宗实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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