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

卷下(本上)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下(本上)

大慈恩寺翻经沙门基撰

第三卷

五十一云乃至未断。断则终无余断。非离缚断。

解触中有三。一略标。二广辨。三破斥 广辨中有二。初广前。瑜伽论说。与受.想.思等者。下会违 广前中有二。初广体。后广业。既似顺起心下是 广体中有二。初广三和分别变异。后广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和合一切以下是 初中又二。初散释三和.分别.变异。后会集论。根变异力等是 初中复三。一释三和。二释变异。三释分别。由三和.变异俱非己能。故前别说。后方释分别 此中由想起言说。何因不说为语言因者。故果例现想疏故 思令心者。取正因等 何因说信等。则自性善 此中三和合。皆有生心所功能说名变异。无为无变异。如何有生心所功能。今解。此据有为缘三变异。若无为缘心二变异。无为无变异功能故 又解依无为有隐有显分位变异。不同有为体有变异故。无为有位异故说名功能。体无功能也 如第七识以第八为根复为境依。说触为二和。

释业中。初释总文。起尽经说下。引经证成。会违中有二。初会瑜伽。后会集论。

解相应中。而时.依同。所缘.事等。若约本质。或无本质法一切名等。同缘一境故。与事等不同。若影像相相似名等。何事一种。无分别智缘如无影不可相似。不同一。故知有本质者。影像名相似。本质名同一。若无本质者。有为缘相似名同一。无为缘境一名同一。此据实缘故不相违。

蔽心者有二。一法性心。二依他心。

心所例中。第一师不例异熟等者应思。一一不例所以。以义不同故 何故触.作意.思三皆言于心等受.想不尔 胜义不善。谓生死流转 何故与无漏为依。而言善.染违应不与二俱作依。

心所例中。第三师云。以六义例。今观第四师难意。不例了别及与受俱。则例六门。虽有难言触与触俱。许五法俱为例同故。三释皆以后阿罗汉所不舍藏。唯心王舍藏。为非心所舍藏名。非心所舍藏名所以。前例如是。不尔何故中路例也。此则依初二解为正。并第四释 难中有十。一总非。二却诘。三难令不受熏。四纵难受熏。五他救。六复诘。七彼释。八正难。九转问。十申宗 第四纵难受熏中有五。一一成六体过。二多因一果过。三五种无用过。四势等非次过。五顿生六果过。又彼所说。转问也。由此等。申宗也。

三喻恒转中。一沉浮两趣间喻。二逢缘波浪起喻。三飘流内外物喻。非佛何能止。

有四萨婆多。此中有四种。类.相.位.待异。第三依作用。立世最为善。如俱舍第二十卷。

破上座师等因果等义中有二。一叙宗。二正破 叙宗中有三。一总标。二别显。三总结。如是因果等下是 别显中有三。一举极速以明时。二举一体而成二。三举二体而彰俱有 正破中有七。初总非而起征。二显相违而破世。三定有无而兴问。四纵灭有而返诘。五序相违而体一。六逐一异而理乖。七总结申难意。

般若毁菩萨不令入灭定。瑜伽说四人不成赖耶不退亦入。岂不相违。顺此三说中。八地不入。第一师以此为证。故不许取直往八地。佛所诃故。故迂会者名不退也。

第二明直往者名不退。即有二义。一云瑜伽为正。佛诃耽玩。无胜利故。非彼不入 又解经正。瑜伽依不退者成熟而说。初已曾入后诃故不入。由自在故亦说不退入定。其实不入。

勘菩萨地少大广行等名。解深密第三当瑜伽第七十八云。观自在菩萨白佛言。世尊是诸菩萨于诸地中所生烦恼。当知何相何失何德。善男子无染污相。何以故。是诸菩萨于初地中。实于一切诸法法界已善通达。由此因缘菩萨要知方起烦恼。非为不知。是故说名无染污相。于自身中不能生苦故无过失。菩萨生起如是烦恼。于有情界能断苦因。是故彼有无量功德甚奇。世尊无上菩提。乃有如是大功德利。令诸菩萨生起烦恼。尚胜一切有情声闻.独觉善根。何况其余无量功德 何故心通诸位。则言随义应说。异熟亦通诸位不言随义 已别说舍。何须更说。

依无相论同性经。无垢识是自性识心。则真如理。故知无垢通二种也。

然本识有十八名 颂曰。

无没.本.宅.藏  种.无垢.持.缘

显.现.转.心.依  异.识.本.生.有

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 无性摄论云无始时来者。显此识性初际无故。界者因也。则种子识。是谁因种。谓一切法。等所依者。能任持故。非因性故。能任持义是所依义。非因性义。所依.能依性各异故。若不尔者。界声已了。何假余言。此二句意。无始时来者。显此识性无初际通句也。一切法之界。谓与有漏法为因缘。与无漏法等为所依。由一切法界故有诸趣。由等为所依故。有涅槃证得。与唯识第二复次少分相似。然稍差别。如文可知。

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中有三解。一云此中但举能藏名阿赖耶。非是藏义具。以对胜性明能藏故 二云此中三藏一切皆具。举能摄藏显所藏性。杂染种子互为缘故。由此持能内执为我则执藏义故具三藏。此上二解论长行中有此文说 第三义云。据实赖耶但以执藏。今据能藏。有大自在似常一故。别似于我。显为我爱之所执藏义意正以所执藏故名阿赖耶。若以能藏解阿赖耶。佛果应名。若以能藏.所藏义解。二乘无学.八地以去应得此名。故唯执藏名阿赖耶。阙则非也。今举能藏彰杂染藏。佛唯一能藏。二乘无学.八地以去有二能.所藏。以外有三藏。故以执藏名阿赖耶。

论胜者我开示中。论文唯据究竟证果而说故立正名。正名亦通地前等故。不定性者理在其中。地上地前随应摄故。决定二乘生无色界信有第八得入灭定。明亦为说。然非正故。究竟不能得大果故。此中简之。

我于凡愚不开演者。无性解云。怀我见者不为开示。恐彼分别计执为我 何容彼类分别计执。穷生死际行相一类无改转故。为显二乘定性凡夫。俱生之见未除不得为说。恐增分别见故。非得圣者不为说也 今难若以凡夫有俱生见不为说。二乘已断者亦应为说。若为不愚法者说。凡夫定性亦有不愚。何故不说。故知不为凡夫正说。无性虽言怀我见者不为开示。非尽理言。又此论言障生圣道。凡决定性可尔。与无性同。非圣者身更障圣道故。又虽二乘圣者不为说。多分不愚法故。非同异生。此意不为正说。非不兼说。

成大乘是佛语中。论有十量。前四对中。更加乐大乘许字。简随一不成。以至教摄为宗故成四因。七因证中。先不记中又有三量。一云若大乘是住自法内为广坏正法说。佛应先记。无功用智佛恒有故。如灭法事。又恒正勤守正法故。又知未来智无著碍故。又有一量云。有法如前。法云佛应先分别记别。后时坏正法者所等起故。如正法灭事。并驴披师子皮教。有七比量。显扬第二十。以十因说大乘言教是佛所说。一先不起。即此初因。二今不可知。则此第二。三多有所作。四极重障故。此中所无。五非寻伺境故。则此第三因。六证大觉故。则第五因中若有大乘因也。七无第三乘过失故。八此若无有应无一切智故。即此第五中无有大乘因也。九有对治故。即此第六因。十不应如言取意故。即此第七因也。此七因中。一一更应思作比量。

上座部师立九心轮。一有分.二能引发.三见.四等寻求.五等贯彻.六安立.七势用.八返缘.九有分。然实但有八心。以周匝而言总说有九。故成九心轮 且如初受生时未能分别。心但任运缘于境转名有分心。

若有境至心欲缘时便生警觉。名能引发 其心既于此境上转见照瞩彼 既见彼已便等寻求察其善.恶 既察彼已遂等贯彻识其善恶。而安立心起语分别说其善恶 随其善恶便有动作势用心生 动作既兴将欲休废遂复返缘前所作事 既返缘已遂归有分任运缘境。名为九心。方成轮义 其中见心通于六识余唯意识 有分心通死.生。返缘心唯得死。若离欲者死唯有分心。既无我爱无所返缘不生顾恋。未离欲者以返缘心而死。有变爱故。若有境至则心可生。若无异境恒作有分任运相续。然见与寻求前后不定。无性摄论第二卷云。五识于法无所了知。先说见心也。复言见唯照瞩却结前心。

五欲非著处者。生上二界亦起我识。

第一证中集起心者。又解所集种。处起生法。因故名为心。

破色不相应及心所中。亦应有非染净种所集起心。略无之也。

许类是假不能持内法实种 前第一卷。如堤塘等假遮实水。此何不尔 暂息灭遮假定可尔。毕竟永持于理未可 若尔佛身别解脱戒等亦毕竟遮。何义不同 遮是息义。可假遮实。持是任义。故假不持。

破清辨似比量。宗有一分所别不成。如论中道胜义。亦有一分违宗之失。不成如疏中解。同喻如幻者。依俗谛如幻有二征。如幻实事。非缘生故能立不成。如幻似事。此宗非空所立不成。依胜义谛。彼此二宗一切法皆不可言。非空非不空。非缘生非不缘生。何得以空华等为喻。同喻亦有俱不成失。名似比量。

第二证中身器离心非有。则八证中第五业果证。

趣生中言五趣者。佛地论说。以阿素洛多谄诈故说为非天。有诸经中开为六趣。实则天趣。故五趣也。余经亦说通鬼趣摄。随顺理故。或佛地论约多分义。实通二趣。如法华第一抄。

起无杂者。界地可尔。如欲界五趣四生。何者。烦恼.业.果定属此趣生。而言起杂。如转重令轻。亦有恶趣果人六天中受。人天亦起分别烦恼等。亦有恶趣受别报善业果。如天人中龙象马等.福德鬼等。皆无定属。今言起余可名杂乱 今解不然。彼无定属。唯第八识趣生一定不可转受。转受唯是别报等故。故余名杂。不知何趣何生类故。故若起之便名为杂。第八不尔故名无杂。

生得善及意识业果起无杂者。如生得善。虽此欲界亦有定属。趣生名无杂不尔。唯意业果无杂。此相从名。非实无杂。此解为正。通五趣得果故。意异熟者。此师不许诸趣转受。唯本处欤。或多分故。亦有实异熟依异熟转受故。意中业果是护法文。生得善者余师义。合之一处。然非准的。

实准异熟及彼心所名正趣生者。问趣生之体为一为多。若是一者。依六别实心及心所以立总一。如瓶.盆等趣生应假。若许假者违上文故。若实一者。云何依多实法而立体一实耶。若是多者。应如一人六个人趣六生所摄。故为大过 此义应思。趣生是假。经部师难。依六根立命根。命根应是趣生。总一假故 要依实法方可建立故。不违上。所依实故。后解为正 或唯心王是趣生体。心所相从实非趣生。故唯是一 或同在一聚俱言无失。是实非假。应勘瑜伽假实 正实趣生者。正者本识义。趣生本故。余别报五蕴依此相从名趣生。不尔应杂乱。一趣起他趣故。此中唯取正感后业所招识等。为趣生体。

必住散心非无心及定者。大小共同。摩诃摩耶经。佛入灭定方入涅槃。与八十瑜伽同。此中文或分六。一破经部。如睡无梦。转识无故。余部不尔。次破萨婆多等。三显真异熟。余三文自显。

受生命终中。六种转识行相所缘有必可知者。萨婆多等说有意识行相可知。故今难之云。如可知者。应如余位分明可知。既不分别。明非意识。

名色互为缘。如心经赞。

頞部昙。此云疱。渐稠如疱 闭尸。云凝结。彼呼熟血亦言闭尸 健南。此云厚。渐凝厚也。同五王经 钵罗奢佉。云具根。即五七日也。

第四卷

四食证末。云说为有情依食住者。皆依示现。中观论破如来品云。如来者亦名众生。又智度论第三十卷云。于二足四足等众生等最为尊胜等。说为有情皆是示现。又言于众生中尊。佛身何必则是众生。入城乞食等皆名依食住。亦示现也。对法第五云。一不净依止住食。谓欲界异生。由具缚故。二净不净依止住食。谓有学.及色.无色界异生。有余缚故。三清净依止住食。谓阿罗汉等。解脱一切缚故。四示现依止住食。谓诸佛.及已证得大威德菩萨。由唯示现食力住故。摄论第十亦同。唯示现食但说唯佛。世尊实不受食亦不假食。彼约四食作论故不说菩萨。异熟识食彼非示现。故对法据三食作论。恒无漏俱。实无三食。故称示现。实不相违。又此论据八地以去菩萨实是有情非是示现。虽现三食亦不说之。佛示有情。故不为例。或偏依段食。八地已往实不待资 问何故四食一入长养余三非。四种长养三非食耶。瑜伽自释后难。前难如何。

灭定中。成业论云。心有二种。一集起心。无量种子集起处故。二种种心。所缘.行相差别转故。灭定等位阙第二心。故名无心。如一足马阙一足故亦名无足。

谓眼等识行相粗动起必劳虑等者。从三乘通义。据实八地已往菩萨无有漏心。何必劳虑。

破萨婆多灭定识不离身中有二。初叙计后正破。破中有五。一如想起灭难。二寿不离身难。三应非有情难。四根.寿无持难。五经言无属难。萨婆多言。受.想前偏厌。心行说言无。识体非心行。灭定故言有。若尔难言。识体非心行。灭定实无而言有。寿等非心行。定内实无而言有。故论云。寿.暖诸根应亦如识。便成大过。

破经部本计中有二。初由四难。后总结之。四难者。一无因果不生。二无体非因义。三余非受熏等。四以量成有识 第二由斯理趣下结也。

七段破有心所中。第四段破救中有八。一以语同心行。二审定遍非遍行法以起后难。此中有三。一总标。二显随有无。三结正。三难思如受.想亦应同灭。四难信等亦无。五受.想例思应有。六例触应有。七受例应然。八想例同此。

第七段破中有五。一总非救。二引经破例。三结成义。四例有受.想。五违教失。

难无心所中有五问答。初难中有七。一心同所无难。二法随遍行灭难。三受非大地难。四识非相应难。五应无依缘难。六如经有触难。七受等必俱难。

难灭定染无记心。云余染无记心必有心所故。此中心必有心所。宗也。加之灭定位心文言方足。不尔则有相符极成。染无记心故。因也。如余染无记心。喻也。因脱故字。喻少如字。余皆文足。应义读取。

第十证中以心为本。诸部总句。有无为染净法皆心为本。萨婆多等无为由心显。有为由心故起。由心起染净法势用最强胜。故说为本也。由此经说若心染净有情染净。经部师意虽亦如是。然心受熏胜于根等。以遍界故说心为本。虽有为之总句。并无为之别句。因心而生。谓色.不相应由心为同类.俱有.异熟因等方始生故。诸心所法理虽亦然。邻近于心依心方住。此上二句别对萨婆多。下二句对经部。如文可悉。疏中但叙大乘四释。此中总释。然观下文之意双破彼部。故说此释。

业果界地往还后起应无因。摄论第三云。若有于此非等引地没已生时。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识结生相续。此染污意识于中有中灭。于母胎中识羯罗蓝更相和合。若则意识与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识。于母胎中有意识转。若尔即应有二意识于母胎中同时而转。乃至广说。

时分悬隔无缘义者。对萨婆多。识位中色是异熟故。名行缘识。一则劫数时悬远。二则乖隔。本无果识可名识支。云何名感识位中色。经部师未来世无而言感者。时分悬远。时久隔绝。如何名感。又若言感名色位识名缘。则隔识支。应说与名色为缘。非与识为缘也。

十证摄八证者。此第二异熟。是彼第六。此第四执受。是彼第一执受。此第六生死心。是彼第八命终。此第九灭定。是彼第七灭定。此第十持种。是彼第四种子。

第一能变中。何故第八心所例同心王言亦如是。第二.三能变不然。但举相应不言倒同。

恐此滥彼故于第七但立意名等者。何故第六不但名意。第七亦识也 第七持业。二义以彰识体。第六依主。将他以明自。若第六标一意不言识者。不能显自。第七加识恐滥依主。故第七但标意名。恐此滥彼故。第六加识显依他故得名故。

何故四缘三名所依。所缘缘体不名所依。胜者名依。势相亲近。所缘缘疏。是故不立。因则可是。依义则非。

俱有依中。第二是安惠师义。彼见.相分虽是所执体性都无。亦有似色之相。如梦所见。今时山.河一切皆尔。故有藏识所变根.境为所依缘亦无失也。

依所依别中。所依具四义者。身根望四识。阙于何义而非所依。且义解云。无决定义。以依下身起上眼等故 此亦不然。下五识俱起上意识。应非五依。亦不定故 又有解云。阙有境义。夫立有境者。必同分根起有境用故。彼同分根非是所依。但是依摄。由此身根必无与四同分有境。设自身识未必俱起为四识依。以说依用名为有境非依体故。此亦不然。论下文说。虽有色界亦依色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摄。若许依用以名有境。五根于八起识不起皆名有境。以依体说。不除有境。唯无决定。若依用说亦应说言无有境义。非一切时恒起识故。或第七.八非五.六识定同分故。由此今释。有其别义。夫所杖托皆说为依。具四义者。依中最胜立为所依。劣者不立。

具决定中何名决定。非定俱有名为决定。决定有四。一顺取所缘决定。下名同境。二明了所缘决定。下名分别。三分位差别决定。下名染净。四能起为依决定。下名根本。其有境为主亦各有四。此四决定.有境.为主。亦随有一种。即是决定.有境.为主。五根于五识。有顺取所缘决定.有境.为主。意识于五识。有明了所缘决定.有境.为主。第七于五识。有分位差别决定.有境.为主。第八于五识。有能起为依决定.有境.为主。故此五识具四所依。五根能顺五识取所缘故。意识能助五明了所缘故。分别之言明了境义。不尔定心应非五依。七识能令五分位别。第七究竟成无漏时。五定无漏。不尔有漏因七虽转。非究竟故。第八于五种子能起现行为依。总说第八为能起依。准此等证。故知随具则得彼名。若决定.有境.为主。唯但一种不通四者。则应五识无四种根。由此义言。第七于六及第八识。唯有分位差别决定.有境.为主。第八于六七。唯有能起为依决定.有境.为主。后四依义皆通前三。论之本意随应疏出。所依之体既具三义。令所生果取自所缘。为第四义。随何前三俱具。即能令取自所缘故。此四义胜皆随三中能可具者。即名所依。余者不立。于所生果非殊胜故。且色蕴中五根。望余五识.及六.七.八。五尘.法处色望一切识。不相应行及无为望一切识。非识种子望一切识。皆不具三。无前随应三中义故。子细研究都无有故。一切心所随望何识。唯有决定.有境四种随应可具。唯无为主。其诸种子望其自识。可有分位差别决定.为主二义。唯无有境。其前五识自互相望及望六.七.八。并六望七.八一切皆无。无随所应三中四义故。余心.心所一切现行。色.不相应望诸种子一切皆无。诸心所法望自种子阙无为主。以有分位差别决定.有境。染.净同故。体是王臣故无为主。亦无令果取自所缘。其八现识望自种子。唯无令果取自所缘。可有分位差别决定.有境.为主义故。其中具阙随义应知。已略疏牒。后读应审 然下文中五根望第八。唯除定有不除余者。举初所无。例无后故。但举无一则不成所依。何假具述。

识种不能现取自境可有依义者。疏中有二义。一云前师识种许依本识。本识具三义。可与种为所依。种果不能现取自境。果无自所缘故。异熟识与彼为依。非所依也。故说种有依。不说有所依。

又解此解识种不能与现行为所依。可有分位差别决定.为主。无有境故。可有识依义。而非识所依。上来分位差别即染净依。别与为名名分位差别。身根望四识四义皆无。故无过失。

第三等无间缘依中。又异熟心依染污意。

天亲解是第七者。论文但言烦恼俱行意。无性亦云。或有说言。与四烦恼相应心名染污意识。故知天亲说为第七 又言此缘未来为境。非必第七。与无性同 若如疏解说为第七者。何故世亲说为第七。无性说为第六。天亲以第六相显略而不论。第七相隐。亦能助润。故明依之。无性据缘当有为境非第七力。故隐不说。唯说第六。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又无性第三。亦同天亲说为第七。如前俱有依中已引之讫。

疏中二解。法华论中五种法师六千功德。凡夫未得无漏。五根中亦言得互用。有二解。一诸根互用。

谓假纵小乘色心前后有等无间者。则摄论第三卷。上坐中经部。执色.心展转前为后种。今难则阿罗汉后心不成。无性云。是故色.心前后相生。但应容有等无间缘。无因缘故。

何故第七缘彼即有四说。正义缘见分。依彼唯有现.种二师。以依现为正。仍不别说四分依何 今解依自体有胜力故。见分有作受之用。所以缘之。不离体故总名缘彼 又解依三分。总有力故。唯缘见分。唯作.受故 或所缘见者。是能缘义。即依.缘同。三分并名见。所以论云。恒与诸法为所依故。

说六随遍中。云无掉举者此相违故者。问掉.惛相违不许俱决。定.乱相返应不并生 答彼不违故俱起。此相返遂别生 问二二行相各各相违。如何不等。答流荡是散乱。一行得定俱。高.下名惛.掉。故二行相返。由行相别其体亦无。是此师意。

第三师中。萨婆多贪.恚.慢唯钝。五见.疑唯利。痴通利.钝。今大乘见.疑唯利。四通利.钝。随应许与见.疑俱故。不得以见与贪等俱。亦名为钝。无独钝故。彼有独钝故。由此贪等通迷理.事。疑唯迷理。仁王经云。见五地断疑。事中犹预。阿罗汉疑蝙蝮亦尔。皆异熟生。故法执类。坚著即执。

第五卷

此与初变有同不同颂说不说。疏指如枢要者。如十卷中解。

平等性智唯舍受俱者。观智是初定。平等智初定摄。观智喜乐俱。平等智随喜乐。有二解。一解得。然今说者。取至佛位唯舍一定。未自在随观智。自在不然故 若尔七识因舍俱。净由他喜.乐。因中无寻.伺。果由他引生 答寻.伺行相粗。非由他引转。亦应喜.乐非一类。他引不随生。故第二义一切是舍 何故地同。共受即别 喜.乐易脱故恒唯舍受。定不相违故。从能引。若有漏位能依通九地。所依一地摄。随所生故。若至佛位。能依通九地。所依唯第四定。与净第八相依相续无动摇故。十地无漏能依.所依俱定同地。随他引故。未无动故。此说法观品。非生观品。犹有漏故。

末那系中难云。所缘一地系。能缘系随境。所缘九地系。能缘系通九。如总缘我见等 答现行为境显。能缘随彼系。种等境沉隐。能缘系不随 问现行相显可缘起见。种子相沈应不生见 答境通隐显种.现俱境。随系义显不随种系 又难。能缘缘彼地。能所一地系。境为能缘缘。能所俱无覆 答性据类殊。能.所别性。系据缚义。不可别系 问第七缘彼现。能所一界摄。八缘三界种。应随三界系 七.八互相增。能.所一界系。八境不平增。见.境各别系。又八为彼业招。不随境界系。七非业所感。随境一地系。

问烦恼缚三乘。所执名为藏。法执缚菩萨。所执立藏名 答缚有二。一缚处生死。二缚不得种智。由此得藏名。非是菩萨。

恒起法执。量云。法执未证法空位。应恒行。二执随一摄故。如生执。

所立宗因便俱有失。如疏。各有二过。又因有自法自相相违。以无学.圣道意为同法故。同品定有可成害于宗法。故成法自相相违。

阿罗汉永断染末那中。唯说毕竟断染名舍。不说毕竟伏名舍。故不说直往不退菩萨。亦舍第八四人相违。以心从境实亦应舍。种非永无故略不说。其实亦舍。则是圣道舍门摄。故更不论说。又八地已去法执在故。末那不得舍名。赖耶据烦恼得名。八地等名舍。不相违也。

护法立末那通法执诤中有十。一违经失.二违量失.三违瑜伽失.四违显扬失.五七八相例失.六四智不齐失.七第八无依失.八二执不均失.九五六不同失.十总结会 或总分三。一立理引证。二总结。三会违。初中有九。即前九是。是故定有下结。言彼无者下会违。

差别三中。以心对境。境有三位。谓我爱执藏位等。心亦应三。一补特伽罗执位。名染末那。二法执位。名不染末那。三思量位。但名末那。与前三境相应不宽不狭。今第三说平智不说思量位者。今显第七有二位别。一有漏。二无漏。无漏无别。有漏位中有染.不染复分为三。又前三位心境虽相应。而境中无垢不别明显。今对彼境虽宽狭不同。无漏义等故说平智不说末那。计准本识名亦应有四。此加思量。对彼执持故。彼若但说异熟.无垢二名。此但名无覆.平等智。彼但名执持。此亦但名末那。俱染.净故。今此说别故有三名。

见道全生平等智者。疏中但有一心见道解。设三心见道。后二心有此智。初一心无。多分有故。所论总说。非于其中唯起平等智。又长读论文。见道法空智起。方有平等智。不但修道 问颇有菩萨无分别智入法观。意乐即入后得生观耶。颇有无分别智入生观。意乐即入后智法观耶。答曰不得。菩萨后得必由无分别智为前导故。佛地论云等流之观与根本观同故 问若尔何故言远等流即得.近即不得 答近势难入。远即易入故 又解总无后得入别观。必各更起无分别智引之生故 问初起未自在。后得由前引。久起自在生。何妨自力转 答曰即依此义。遂有意乐后得。不同无分别智。二观别也。佛地论及此论中。据其多分及未自在故。

平等性智无分别。妙观智引即缘真如。若妙观智相见道引平等智。即缘似真如相。妙观入生空。自不成平等。唯缘第八。此相可知。若第六识入法观位。听闻正法等。入别游观心。平等性智缘何境界。不可缘如及缘第八。六非此行故。若缘外缘听闻正法等。及缘三恶趣等者。因中已有此行相耶。若其不缘。何故缘似真如等。即许他引。此不许随他引耶。

所知障中。纵不善不覆二乘名无覆。障菩萨名有覆 又解不善心中亦唯无记。与烦恼障不相违也。问智障不障于二乘即名无覆。惑障不障菩萨应名无覆 答声闻唯求一果。智障故名无覆。菩萨双求二果。惑障故非无覆 问智障障菩萨。即唯名有覆。惑障障三乘。应非是不善 答智障唯障真见但名有覆。惑障令处生死故通不善。又自损损他故。

瑜伽第十六引经云。染污意恒时诸惑俱生灭。若解脱诸惑。非先亦非后。彼自释云。非先者与诸烦恼恒俱生故。非后者即与彼惑俱时灭故。

不共无明有二。一与根本俱恒行一切分。余识所无名不共。二不与根本俱名不共。然复有二。一与小.中.大随烦恼俱。不与根本惑俱名不共。二不与小随惑及根本俱。与中大随俱名不共。随其所应后二亦通上界。然与相应多小上下界别 然为三句。一唯见断。谓独行四谛下者。二唯修断。谓第七识者。三通见修。谓忿等相应。

第三难中。已灭依此假立意名。何故不依现名心识。但似意耶。意有二义。一依止。二思量。七二义具。余唯依止。过去依止似七故。思量亦似第七名意。不似心识名心识 问已灭为依等思量亦名似。六.八现为依。似七有思量。应皆得名意 据实余识皆得意名。已灭似七识现故。但说之为意。

末那为识缚之本。今观此意。若缘缚体唯据烦恼障 若相缚体据法执说。故此灭已相缚解脱。此若有时所起施等不能亡相。若依烦恼说有相缚。阿罗汉身应无有相。以依缘缚说名藏时。无时名舍藏。不名舍相缚。无法执时名舍相缚 若尔生空智与法执俱。应称相缚。由是总显相应所缘之缚。通三乘断。相缚者唯菩萨断。若由法执。即二乘生空观。亦应有相缚 又论但云染污末那为识依止。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故但由生执成了别缚。是故但应如疏中解。由有末那施等不亡相。即非七义中无相智所摄受。云何见道前及地上有漏施等成施等耶。今显异无漏其相不亡。其无相智所摄受。谓无第六识中执名无相智。非第七识执也。不尔便无波罗密义。又相缚见名相缚。见缚相名见缚。见不明证。不自在故由相缚。相无能证自在力。如何说见缚于相。不尔。如何所取.能取缠 下文虽由烦恼引施等业。而不俱起。非有漏正因。即显缘缚等非有漏正体。六十五说。现量所行有所缘缚。其清净色.不相应善.及一分无记心心所。非有所缘缚。但由随眠名有漏。与烦恼种俱者。此依别义。亦不相违等广说太精。应取彼会。即显五境有所缘缚。余根心等即无是义。但显与此表有漏俱言相顺。然与五十九断二缚义相违。由此所缘缚有二。一亲。唯现量所行。二疏。即净色等。展转心.境互相增故。言净色.善心.一分无记等非有所缘缚者。据亲相分非。故此论下第八等。说二缚断等者。依疏义说。不尔便与二论相违。更勘和会。既言虽由烦恼引施等业而非正因。我能行施。明但相缚。非有漏因。如断缘缚。虽断见道及修前八。以未全尽。不名为断。有漏应然。如缘一色。五识及意二所缘缚。并以第七识与漏俱。言要至金刚方可断尽。此如修道初品所断。虽亦为后八品惑缚。然得名断。以自力强故。有漏亦尔。缘缚.相应二力。增上故说。未断第七亦名为断 若尔何故前二既胜。何故不为有漏正因而取漏俱。或复缚据二缚。有漏据漏俱。断依二缚。故可说断。不约漏俱说断。亦不相违 无始法尔种子。不曾现起与第七俱。云何得成有漏。不要现行与第七惑俱方名有漏。若种.若现无始皆与第七惑俱。互相增益。相随顺故。并成有漏。非无漏种亦能相顺。又言法尔不要七俱。非法尔者。必俱增益。然六十五等有漏.无漏义等。如下第八卷释。

随境立名依五色根未自在等者。问一境多识取。果位但随根。一根取多境。不可随根称 答一识境成多。不可随境称。所依根但一。随根立识名。此义应思。太难。

诸根互用者。有二异说。第一师云。实能缘诸境。于中有二义。一义云。一一识体转用成多。非转法体。故非受等亦成想等。取像之用一切无遮。不可难以大种为造。彼转体故。如第八缘五尘。亦得自在不可难言坏根不坏境等 二义云。恐坏法相。但取自境皆是实境。所取他境皆是假境。以识用广非得余自相。恐眼.耳根得三尘时。若至能取坏根不坏境。若不至能取。坏境不坏根。余三根取色.声亦尔。皆有此过故 第二师解云。一一根处遍有诸根各自起用。非以一根得一切境。以诸根用各遍一切故名互用。不尔便成坏法相故。心王亦应有心所用而取别相等。

所依颂曰。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开导.因缘。一一皆增二 五四者五识各有四依。一顺取依。二明了依。三分位依。四依起依 六有二者。第六意识有二所依。一分位。二依起 七八一者。七.八二识各有一依。七有一。谓依起。八有一。谓分位。俱依者。显上所明俱有依摄。开导者。即等无间依。因缘者即种子依。及者显此诸识更加二依。一一皆增二。谓五有六。第六有四。七.八各三。如前第四卷说。

所缘颂曰。因见各随应。五三六有二。六一一不定。自在等分别 因者。简自在位 见者。于因中取见分除自证分等 各者。显别别界 随应者。显能缘识非决定故。随其所应诸识缘故 五三者。色等五界三识所缘。一五识。二第六。三第八。第八者意界摄 六有二者。谓眼等五界。六.八二识所取。意界通为六.七所取。瑜伽等说第七.八识意界摄故 六一者。谓眼等六识界。唯一意识缘。第七.八识不名意识界故 一不定者。即法界。若非为他定.通等力所引。唯意识缘。若为他引。五.八.六识俱能引之。于中复有异生.二乘.菩萨所引。各有差别。

自在分别者。谓或初地.或八地.如来位各有差别。一一为他八识缘也 等分别者。谓若因中法界心所。并自证分.证自证分。于七心界中处处加自。及果上十八界。为七心界及法界所了。如理应知。

三业化者。身化有三。一现神通化。谓现种种工巧等处。摧伏诸伎慠慢众生。即是悲.惠平等运道。如现神通度迦叶等。二现受生化。谓往彼处示同类生。而居尊位摄伏一切异类众生。三现业果化。谓示领受本事本生难修诸行。如毗湿饭怛罗等一切本生事名本生事。依此本生先所修行种种苦行名难修行。或于今世依变化身。先修苦行后舍彼行。修处中行方得菩提。名难修行。如说如来迦叶佛世作是骂言。何处沙门剃须发者有大菩提。无上菩提极难得故。由此恶业今受苦果。此为止行恶行现化所作。语化亦三。一庆慰语化。谓所宣畅种种随乐文义巧妙。小智众生初闻当信。二方便语化。谓立学处毁诸放逸赞不放逸。又复建立随信解人.随法行等。三辨扬语化。谓断众生无量疑惑 意化有四。一决择意化。谓决择彼八万四千心行差别。如疏中解。贤劫经第二卷中。喜王菩萨宴坐思惟等。二造作意化。谓观众生所行之行。行与不行。若得若失。为令取舍造作对治。三发起意化。谓为欲说彼对治故。显彼所乐名.句.字身。四领受意化。则依四记等。四记有二。一人四记。二法四记。如别卷抄。

从定起者。瑜伽抄解。一起耳识名起者。二起定心与耳识缘声名起者。三出定者名起者。初续前位故。此等广如佛地第六。

菩萨后智中起五识。亦等引位起。杂集言据二乘少.异生全故。

恒依心起等。解心所者要具三义名为心所。无所简别。余如疏说。

心心所总别相。应说无为缘别.有为缘别。有为缘中有本质缘别。无本质境亦别。相者义也。非体非相。

从根名意。及其名受。乃名心受。今解。名据近依故名意识。受对于色故标心名。若不对时可名意受。然无此文。其七.八二识以对身故可名心受。又受从相应心名心。第六俱从所依七故名意。心通六.七.八故。

五识任运贪痴是无记。勘缘起经。

五受分二。谓身及心。论文但以别.唯义解。如对法第一抄 何故第六名识。三受之中。何故但说苦.乐为名。不标忧.喜 以苦对乐俱通三性。以忧对喜理则不然。以宽摄狭但名苦乐 又苦与乐行相猛利。以明摄暗。忧.喜不等 又苦与乐皆是异熟。并有异熟。忧之与喜不能具足 又具果.因摄不具故 又有异释。以苦对乐俱通六识。以忧对喜唯在意中 又说苦.乐厌.欣行增。忧.喜不然。故标苦.乐 又苦对乐俱通无学。以忧对喜离欲便除。故说苦.乐 又以苦对乐俱上地舍。以忧对喜皆先下地除故说苦.乐。

三受分二。谓身及心。论文但以别.唯释之 依五根受随根各别。何因总以身受为名 答由此五根体皆色故 若尔眼等应并名身 答自体生识。相状异故 若由相异不并名身。随别受生。应非身受 答由眼等四不离于身。皆从所依总名身受 意根亦尔。若不离身。并应名身不名心受 答二界眼等并不离身。无色意根离色而转。如何建立身受非心。体相既殊。故分二种。

论中不通一切识身者意地一切根相应者。既说根言。如何可证意有苦根 答前说俱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故知根者即是苦根。忧根定非无记性故 又设忧根虽通与并。唯身见不然。故地狱中意有苦根。而与俱故约五根故。忧虽无诚证。今以理释说忧通无记。竟有何辜。悔必忧俱。彼既无记。何妨定然。瑜伽论言非无记者。随转理故。由此二释互有长短。任情取舍 三性三受俱不俱义。勘五十一抄。

地狱八根。现行.种子定俱成就。命根既种。如何现成 答一总说八言成。何必命有现 亦识中种可为命体者名种。现能为根者名现 又体是种。用为根者名现 又能持名种。所持名现。

问何故第三定近分.根本。同为乐根。初二定中有喜有乐。方便唯喜而无有乐。不同第三二俱相似 答三定俱尤重无分别故。本.因俱是乐。初二方便不怡根。唯同根本说有喜 问三定方便引根本。即言二地俱怡胜同乐。下地方便引根本。亦应俱称怡五根 答方便根本怡差别。三定无分别故。方便.根本俱称乐。下地方便.根本有差别。俱有差别并称喜。根本下二定中。不以无分别故名乐。但以悦根名乐 问亦应第三定不以无分别。亦应悦心名喜 答下有分别怡根名乐。上无分别悦心名乐。此义应思。

问如苦极故意有苦根。地狱之根人中回受。如贤愚经第十二卷说。鸯掘摩罗人中得阿罗汉果已被火烧杀。彼极苦根人中有不 有解地狱人中唯受四处或五处。不受六识果。唯识十证中云。意中业果。虽起无杂。而有间断。即说不于余趣受故。准此一文。唯回受四处或五处果。五根.六识并不得 又解论据非忏悔及入圣者。趣生无杂。从多分故。非回受者。故六识并可通回受。六识之中皆受苦故 问此护法论师忧.苦种子为同为异 设尔何失 问若言同者。何故地狱苦根不亦名忧。若别者何故初二定名喜亦乐。地狱忧.苦不许二名。若一苦根亦名忧者。三根不成复为自害。第三即是忧根不成故 今忧.苦二根种子定别。俱行逼迫。由无分别有分别故。苦.乐二根或同或异。如无分别智及后所得四地已前各别种生。五地已上或同或异。二种生一现。一种生二能。亦无过失。现行之中无二惠故。行不相违。一念俱说。喜.乐亦尔。故不同忧.苦 问安惠师忧.苦种子亦尔。何故地狱忧根不亦名苦如下二定喜。何故苦极不名为苦如第三定乐 答忧.苦行增。二不俱说。喜.乐不违故一念生 问何故等顺异于违。苦极非意。违乖于顺。乐极在心。由有分别.无分别故。此师地狱许起分别烦恼故。前师不然。此义应思。极难解也。

善等三性六识为远因等起.刹那等起分别。

四无记等几有三业。异熟心等能发业不。

非业果心定得发业及随转。业果者虽未见文理实难。判余者得 其初起苦乐受。如善.不善共难故。必由染.净心引方随等流。离欲苦根既无忧引。如何初起 善恶性隔难。初生随意性。苦.乐非性别。舍引即随生。

解欲中。第一师云可厌事即无欲。其无漏心有无欲时。无漏第七缘因第八亦应无欲故。此理非违。第二师若有求希资具.什物欲禾稼等。岂无欲耶。故并非正。

第六卷

信中忍.乐.欲别。于三境中随增义说。后二唯善亦唯乐欲为名。初通染.净故标忍号其实于灭.道亦乐欲故。于后二亦忍可故 有能中。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对法但云谓我有力能得能成。若准此解。其信二善即得无为能成觉者。即信实有。信有用故。或信德摄。法中摄故 今又解云。信此二善能得涅槃。能成大觉等。是信有能。有功能故。

被甲加行等。论既自释 有势等句无文解释。势谓威势 勤谓策励 勇谓勇锐 坚猛谓固进 不舍善轭。谓永不屈及不止 善法立少染法立多者。染法曾熏时长。法广故多说之。善法起少时促。法略故少说之。若在佛位由因广故。果善无边。欲令闻者欢喜希求。所以多说。

善法修断及不断中。应叙六十五缘缚之义。及五十九二断之义。至下第八当广分别。威仪.工巧.变化既通善性。善中具几。各应思之。

萨迦耶见二十句六十五中。准前计我。略有三种。一者即蕴。二者离蕴。三者与蕴不即不离。此句但是初即蕴计。无后二计。离蕴总说而为一我。蕴别有三。如是我所有十五句。既说与蕴不即不离。不可定说蕴为我所。故无诸句 然准瑜伽第六及六十四。离蕴有三。一者异蕴住在蕴中。二者异蕴住离蕴法中。三者异蕴非住蕴中非异蕴中。一切蕴法都不相应。如是三种皆有十五我所。合成四十五句我所。并我总有四十八句。说所行相各有起.处.缘。谓缘历.依起.所缘三义皆得。若缘处者不分别处。又有四十八。若分别者一处有三十三我所.一我。合三十四。十二个三十四。合四百八。十二个我见。三百九十六我所见。十八界等随应当知。

瑜伽第八说有七倒。谓想倒.见倒.心倒.及净.乐.我.常。彼四妄想分别是想倒。于彼妄想所分别中。忍可.欲乐.建立.执著是见倒。于所执著贪等烦恼名心倒。烦恼有三。一倒根本。谓无明。二倒自性。谓萨迦邪见.边执见一分.见.或取.及贪.三倒等流。谓邪见.及边执见一分.恚.慢.及疑。萨迦邪见是无我我倒。边见一分是无常常倒。见取是不净净倒。或取是于苦乐倒。贪通二种。通净.乐二倒故 一会如疏。又解此随顺门故二取收。不说见.戒有所依缘及二义不具非二取摄。若单缘见及俱缘同时五蕴并前后伴类为胜.能净是见取。若单缘俱时及前后五蕴并一切法为胜.能净。或胜非净。或能净非胜。并缘见及俱缘同时五蕴。为胜非能净。为能净非胜。皆非见取。戒取亦尔。若缘见增随顺戒劣亦名见取。戒增随顺见劣亦名戒取。若缘二俱增。行相亦俱增者。必非二取。二取不相应故。但是法执染惠。非二见摄。二见摄者必推求深。行相独胜故。不作如前等解。便违此及瑜伽等文。二义不具。设二义具非见.戒者非名所目。故非二取。

三恶趣极苦处。不造往恶趣业。无分别惑故。可造人.天业耶 答不障。但言无分别烦恼。不说无人.天业故。若自不起不共无明。如何造人.天业。故亦不造。此论总报。别报可造。善.恶俱得。

生在下地起无色界几烦恼。唯起于六或七。谓见取.慢.疑.爱.痴.及我见。若定若生不过尔故。又可起彼戒取。执彼定为胜因故。无起彼邪见及边见文。不同色界有六十二见等故。生欲起色界定五。散中谓身.边.慢.爱.疑.二取。不见起耶见之相。二无因论亦是定后起彼耶见。九皆容起。并起戒取执彼定为胜因故。然无此文生无色界除下润生我.贪.慢二见.痴。余更不得起。彼无中有可说起谤等故。生无色界唯起下俱生。无起分别相。无中有起谤故。

六十二初文。说五种爱缘上者。谓或证得等至出已。计为清净.可欣.可乐.可爱.可意随念爱味 或未证得。或已证得。未来爱味增上力故。进求欣乐而生爱味 或已证得计为清净.可欣。乃至广说现行爱味。若从定出可生爱味。若正在定无有爱味。爱味者谓于是中遍生贪著。后文说二种。谓未得定者有染污。谓希上生深生爱著。不染污爱缘上定者。谓方求离欲生。广如六十二说。

我见别缘不缘他地者。修道我见有二行相。一总缘得他地。二别缘不得。见断我见亦有二类。一见为他我则得。二计为自内我即不得。今说不得随义应知。或无分别我见缘他地者。梵王常等即定我见故 下上相缘中。下地缘上二界皆同。无文遮故。上缘下中。无色界中无别缘慢。总缘亦有慢。余如前皆有。见.戒二取理定不得。除总缘行相。无别体故。

贪嗔痴俱生与三受俱者。瑜伽五十五说俱生通一切识身者。与一切根相应故。其分别者。瑜伽论贪贪违缘忧.苦俱。嗔遇顺境喜.乐俱。今此文通一切。不遮俱生.分别二。引皆同应广如彼。

慢有二种。一高举。二卑下。高举有三。一称量。二解了。三利养。以卑下慢与忧相应。高举不尔。故前所说不与身.耶一分俱。此与忧俱。据卑下说亦不相违。

正义若地狱无分别烦恼。应无因力断善者死时续等。解云。势力不生。非因邪见。

五十九云。于利养等他引犹预疑与忧相应。于恶趣等他引犹预喜根相应。邪见先作妙行忧根相应。先作恶行喜根相应。二取随境故四受俱。五十九中但依欲界疑.邪见等说。此通一切地。故与乐相应。

要得根本定烦恼方起。有依未至断欲九品已。不得根本命终。此人以何现行润生 有解无此。必得方命终故。如第七生预流无命终不得应果者。心得根本定方命终。有解亦有。唯以随眠润生。如见谛以随眠。亦有现行润故 此亦应尔。伏修不伏见。见惑既不善。何不感恶趣而生上界耶。若以势力不行。何不名伏。今以义解。由势不行不能发业。设使有者轻而不重。非决定业不感欲界生。若正六行所厌名为伏故。不尔便退。烦恼强故。定力势劣弱故。以无修伴。弱故不能。

一切有事无事烦恼不过三种。一诸见所缘本是无事。余是有事。因此见行相本无决定余不定故。当对法第七。二行相深迷无我。名缘无事。余名有事。所谓行相深境。必迷无我故。余必不定。五十九云。见.慢名无事。贪.恚名有事。无明.疑通二种。对法第五同。三见道所缘名缘无事。修名有事。见道诸惑分别猛利多横执故。修道少故。瑜伽云。见所断名缘无事。余名有事。除缘现在.无为有体法。缘过未.镜像等名缘无事。所余名缘有事。本境有故。对法云。非有所缘。谓颠倒心.心所。及缘过未等。余名有事。本质或无名缘无事。余必有名缘有事。五十九云。无事缘谓无事烦恼。有事缘谓有事烦恼。与唯识同 今观此义。初二门。一本体有名有事。二无质影像中无体用名无事。影像中有决定执名无事。但五见。不定名有事。痴.爱.慢虽亦有执。不决定故。二执者名无事。二不执名缘有事。故见.慢.爱等此名无事。余名有事。三朋属见道名无事。修道名有事 随前诸文据实有无事二门即尽。一本质。影像。二影像之内有体.无体。如缘过.未等名无事。现在有体法及无为名缘有事。然于中义别更分三种。一决定不定。二执.不执。三明属见.修道法。即五重中前三重是。

如大论第十一五盖中。说惛沈.睡眠二别相。太好。

随烦恼中谄诳覆等。痴分者亦非嗔俱者。依多粗相说。据实亦俱。如嗔故诳他引谄覆自罪者。理亦应然。相细隐故论略不说。余解如疏。

随烦恼中。忿等随所依.缘总.别惑力。皆通四部。有依少谛缘多谛。有依多谛缘少谛。有依多缘多。有依少缘少。后二行相可知。初二是何谛惑。为从所依判谛。为从所缘。俱不定故。由此应言。所缘即所依。缘谓缘借故。非所缘境。境不定故 有义所依即所缘境也。以所缘境为所依杖。依从所缘判谛。依不定故 有义依与缘别。如疏中解。若依初二解。初二句无妨。若依第三解。初二句云何 有解。必无此者 有解。随增属谛。依增缘弱。怜近引故属依。缘增依弱属缘。疏远引故。

诸本随惑几异熟生。通威仪.工巧。

覆自罪为覆。覆他为覆。非也。如比丘尼覆他粗罪亦名覆。菩萨说他罪为罪为福。忧恼俱生势伏可除。善者及分别烦恼。世间离欲。汝何心故恶心皆覆。此中且说自覆。无恶心皆善(云性不行势分力故)。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下(本终)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