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闲情偶记

◎调饮啜第三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食物本草》一书,养生家必需之物。然翻阅一过,即当置之。若留匕箸之旁,日备考核,宜食之物则食之,否则相戒勿用,吾恐所好非所食,所食非所好,曾晳睹羊枣而不得咽,曹刿鄙肉食而偏与谋,则饮食之事亦太苦矣。尝有性不宜食而口偏嗜之,因惑《本草》之言,遂以疑虑致疾者。弓蛇之为祟,岂仅在形似之间哉!食色,性也,欲藉饮食养生,则以不离乎性者近是。

爱食者多食

生平爱食之物,即可养身,不必再查《本草》。春秋之时,并无《本草》,孔子性嗜姜,即不撤姜食,性嗜酱,即不得其酱不食,皆随性之所好,非有考据而然。孔子于姜、酱二物,每食不离,未闻以多致疾。可见性好之物,多食不为祟也。但亦有调剂君臣之法,不可不知。“肉虽多,不使胜食气。”此即调剂君臣之法。肉与食较,则食为君而肉为臣;姜、酱与肉较,则又肉为君而姜、酱为臣矣。虽有好不好之分,然君臣之位不可乱也。他物类是。

怕食者少食

凡食一物而凝滞胸膛,不能克化者,即是病根,急宜消导。世间只有瞑眩之药,岂有瞑眩之食乎?喜食之物,必无是患,强半皆所恶也。故性恶之物即当少食,不食更宜。

太饥勿饱

欲调饮食,先匀饥饱。大约饥至七分而得食,斯为酌中之度,先时则早,过时则迟。然七分之饥,亦当予以七分之饱,如田畴之水,务与禾苗相称,所需几何,则灌注几何,太多反能伤稼,此平时养生之火候也。有时迫于繁冗,饥过七分而不得食,遂至九分十分者,是谓太饥。其为食也,宁失之少,勿犯于多。多则饥饱相搏而脾气受伤,数月之调和,不敌一朝之紊乱矣。

太饱勿饥

饥饱之度,不得过于七分是已。然又岂无饕餮太甚,其腹果然之时?是则失之太饱。其调饥之法,亦复如前,宁丰勿啬。若谓逾时不久,积食难消,以养鹰之法处之,故使饥肠欲绝,则似大熟之后,忽遇奇荒。贫民之饥可耐也,富民之饥不可耐也,疾病之生多由于此。从来善养生者,必不以身为戏。

怒时哀时勿食

喜怒哀乐之始发,均非进食之时。然在喜乐犹可,在哀怒则必不可。怒时食物易下而难消,哀时食物难消亦难下,俱宜暂过一时,候其势之稍杀。饮食无论迟早,总以入肠消化之时为度。早食而不消,不若迟食而即消。不消即为患,消则可免一餐之忧矣。

倦时闷时勿食

倦时勿食,防瞌睡也。瞌睡则食停于中,而不得下。烦闷时勿食,避恶心也。恶心则非特不下,而呕逆随之。食一物,务得一物之用。得其用则受益,不得其用,岂止不受益而已哉!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