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三(本)
沙门知周撰
疏。世亲即通等者。按彼论第二云。一切种子复有六义。刹那灭者。谓二种子皆无间定灭坏故。所以者何。不应常法为种子体。以一切时其性如本无差别故 释曰。二种子者谓内外种 言俱有者。谓非过.未亦非相离得为种子。何以故。若于此时种子有。即于尔时果生故 恒随转者。谓阿赖耶识乃至治生。外法种子乃至根住。或乃至熟 言决定者。谓此种子各别决定。不从一切一切得生。从此物种还生此物 待众缘者。谓此种子待自众缘方能生果。非一切时能生一切。若于是处是时遇自众缘。即于此处此时自果得生 唯能引自果者。谓自种子但引自果。如阿赖耶识种子唯能引生阿赖耶识。如稻谷等唯能引生稻谷等果 余者不言外法种者。易故不说。举难以显。文初标言一切种故。
疏。亦显大众等者。略为二释 一云言十二缘起非是者。非种子也。言无为无取等者。释其所以 二云非是之言而属下句。显彼缘起体非无为。言无取等。释所以也 前释为本。本显无为非是种子。不欲破彼无为义故 问因论生论。他若救云无为体性虽非缘生。而能隔彼立缘生名。斯亦何失。亦如想受无为等义 答应诘彼云。且汝无为为有功能。为无功能。若有功能应非无为。有功能故如所隔法。若无功能如何能隔 若尔大乘无为亦尔。一切贤圣皆以无为而有差别。二过亦同 答但由贤圣证有浅深而有差别。岂由无为而有功能令贤圣别。故不相例。若言无为体即缘生。其过更甚。思可知矣 有义亦遮上座现在一念心.心所法而有前后先生后灭。色法四时生.住.异.灭。及古萨婆多现在一念住.异.灭三先后次第者 详曰。理未必然。彼等虽计二.四.三法俱时而有。皆唯一念名刹那灭。若言一念有多法俱故不许者。种生现时有三法俱。种应非种。若言彼计有次第故故非种者。容简上座。有宗一念岂分时耶。何得简之。文论但遮常无转法。彼二.四.三岂常无转。由斯未必遮彼生等。然傍义简理亦应通。
疏。即显现简彼第七者。谓无性人现行第七熏成种时虽果俱有。以种子果体性沉隐。所以现七不名种子 问论云谓与现行果法。简诸现识不名种讫。论更何用下之现字。何烦疏说云显现简耶 答若无下现疑因无体及在过.未亦得名种。为遮此事故置现言 若尔现中但摄二义。前现行言已简现识。下现字中应除显现 答即显现言释彼第七非种所以。若不尔者有何所以无性现七不名种耶 若尔论何不言显现 答若言显现唯得一义失余二义故不言显现 问显现乃遮一切现行。何但无性 答余现阙余非但此一。无性第七唯阙此一。故偏简焉。
疏。现有唯在因者 问所生果法体既不无。无非因起。何故现有独处于因 答非所生果一切皆有。如独影境与见同种因可不无。故现有言但处因上 或通于果。疏中且据别总配法。亦不相违。
疏。同在现在亦不相违者。虽因在生果在于灭。然同现在。故亦不违果俱有义。准下第三因在于灭果在于生。此中疏错。
疏。若尔种望种等者。因种在灭。果种在生。应同种现名果俱有 设尔何失 若尔种子生现。现生种二竟何别。俱果俱故。故疏结云何为料简 又违瑜伽。
论。现种异类者。问何故前难分别论者。性相同耶 答约漏.无漏言性相同。非据一切 或就彼宗。彼宗心体名之为种。相名为现。不同自宗现行.种子。
疏。见分缘见等者。即自证分缘于见也。是见分体亦名见分。
疏。即非因缘摄者。见.见同时虽名因果。不是因缘。
疏。若尔种望现起等者。类同种.种。但是因果不名因缘。
疏。不许后种生果故者。结无因缘。若其前后后能生果。可有因缘。既多同起而无起者。故无因缘。
疏。种望于种类亦应然者。类同现行无二自体一念得并 问本.新二种岂不并耶 答若为因缘并即不可。本.新非因故并无失。 若尔新种设生现行。与本种现亦非因缘。何不许并 答即一刹那二心并失 若尔色种新应生现。望不障色有多并故 答缘未具故。又若生现有未穷失。
疏。问若尔至体相违故者。此难意云。亦应见道搏生新种。不以同时本有种子为因而生。以相违故。
疏。此不同时至种生种失者。此释意云。此搏生种由世第一同时无漏种子引生。不以同时无漏种起。故无同念种生种失。
问此搏。生种何名新熏 答由世第一熏习力故增无漏种。无漏种子引后搏生。搏生所以得新熏称。
疏。即本有种至但三法者。本种.新现俱为因缘生新熏种。此非正释。本种望新非因缘故。若据疏缘理亦无失。
疏。由此别脱等者。由此同念无搏生种。却证于前别解脱戒用增为胜。
疏。前解即体增等者。即是四法同时之义。
论。虽因与果至无自体故者。有义难云。因现有用果非无。可说果由现因起。果在未来体非有。如何现果由因生 答正由后果无方说从因起 难因体落谢用常存。可言果由因用起。因体落谢用随亡。后果无因不生起 有释如下说云。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是故现因能引后果 破云不然。此种子义前后相生因果皆实。彼说现识假名因果。不应以彼而证此义 详曰。余释有违理如前破因生后果今略答云。以落谢因生后果。因无后果可不生。现因体用既非无。后果有因起何失。余难类思。
疏。为因既通种与有种者。前种望与现行为因。后种望与种子为因。种能种生名为有种 或复翻彼现能熏种名为有种。种子与此有种为因。意明种子与现.及种二为因也 问按无性论第二。释引自果云。今此种子是谁种子。答唯能引自果。所言唯者。若于此时能生自果。即于尔时说名种子。种与有种并无始故 释。种谓种子。有种即是阿赖耶识。阿赖耶识能有种故名为有种 又因名种。果名有种 前释为胜 此种.有种未生果前俱无始有故。对引自名为种子。疏之所明岂不乖此 答疏虽用彼种.有种名。而意有别。故亦无违。
疏。能熏生故者。种子是彼能熏现生 若尔本有其义云何 答亦由增故 或相从言总名生也。
疏。胜军如何释此者。彼云无失。生.灭二相虽同一世是二刹那。以为因果故亦不是即刹那也。
疏。复云何释无种已生者。胜军释云。彼随转理。非大乘义。复何失。至下具释。
疏。萨婆多与善法等与恶无记为同类因等者。问按俱舍云。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三性.五蕴自部自地。唯与自地自部为因。云何今云善望不善为同类耶 答疏文言总。意谈不善得与有覆无记为因。以同部故。
疏。遍行因等是异性果者。准有宗义。身.边二见是遍行因。体是无记。遍与同地五部染法而为其因。五部染中既有不善。故得因果成异性也 若尔云何得等流果 俱是染故名为等流。
疏。俱有因取异熟等果者。故俱舍第六云。谓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 问何故下云俱有.相应得士用果 答士用果中而有通别。别士用果唯是俱有.相应因得。若通士用六因皆得。而但用力所得之果皆名士用。故不相违。疏据通说。
疏。此阙何义等者。问及答也。八非能熏故阙果俱。
疏。其无性人等者。乘前为问。第八不熏无果俱义。第七既熏六义具矣。故应名种。
疏。第八门中者。重明因相总有十门。种子之义当第八也 问言引自果即色.心等各自种生。第七相分云何生八 答是心相故故能生心 问所熏种为一为二 设尔何失 若唯一种云何生虑.非虑二耶。七相八见有差别故。若熏二种能熏既一。种云何二 答虽能熏一。由有本质熏二无失。余难思择。
论。外谷麦等者。问内外种子皆能为因何独言外假非实种 答按无著摄论说二颂释。具如疏引 无性释云。又外种子若稻谷等或有虽种而复失坏。若稊稗等或有不种而复得生。云何内种非如外种有作不作失得过失。故次答云。故成相违。以内种子与外种子不同法故名曰相违。若内种子与外种子有差别者。云何前文说阿赖耶识是一切法真实种子。为避此难故说外种内为缘等。由稻谷等皆是众生感受用业熏习种子。依阿赖耶力所变现。是故外种离内无别 又世亲云。谓外种子唯就世俗说为种子。所以者何。彼亦皆是阿赖耶识所变现故。
疏。以重变故等者。其根种子第八变已生现根时。复变现根。
论。此种势力生近果等者。问何要引为 答按无性摄论第二具明。大略而云。若二种子唯作生因非引因者。收置仓等麦等种子。不应久时相似相续。丧后尸骸如[病-丙+青]瘀等分位随转亦不应有。何者才死即应灭坏。云何譬如任运后灭。譬如射箭放弦行力为能生因。令箭离弦不即堕落。弯弓行力为箭引因。令箭前行远有所至。非唯放弦行力能生。应即堕故亦非动势。展转相推应不堕故。既离弦行远有所至。故知此中有二行力能生.能引。
疏。若尔空等至假法不论者。此质。意云。若假是无故不须简。无为应尔亦不须简。真如无为善言摄故。非择灭等同生等故。虽善等摄犹更别简。假法虽无遮亦何失。
疏。由此故应第一说善者。即前说言依他摄假。此解胜也。
疏。无明熏真如等者。自古诸德多为此计。此论明简。故知古非。马鸣菩萨亦言真如受熏持种。恐译者误。
疏其无性人等者。问纵不言染亦非受熏。何烦斯简。答正取心王名为可熏体。第七岂非是心王耶。由此但以染污简之。
疏。即成一种生二芽过者。如一识种色.心两处皆悉持之。熏既同时。势力复等。后遇生缘两处齐生。故有两识一时而起。处虽有二是一识故名一种也 若尔何故下难彼云即有多种生一之过 答理实而有一种生多。多生一失。前后互举亦无过矣。
论。二有胜用是能熏等者。有说。业感六识之中有胜有劣劣不能熏。论言不熏而据劣者。若以论文无所简别总说不熏。亦应法执非能熏摄。名异熟故。故知业感胜者能熏。胜者是何。谓受三分。舍受俱者唯是劣故。故非能熏。苦.乐受俱名行相胜。是能熏也。或舍受中复分三种。违.顺.中容。中容不熏。余二能熏 复有说云。此中但遮第八心品。六识异熟无非能熏。无别圣教说不熏故。八无所熏可非能熏。六有所熏无不熏者。又心.心所若非能熏即是所熏。何有心法非能.所熏 详曰。二俱非理。初师之义斥如义灯。又约三受以辨胜劣。既非圣教无乃意乎 若后师言。但遮第八余并能熏。此论应结唯七转识可是能熏。何假须说有胜势用。既言胜等明有遮简。又余六识有所熏故皆令能熏。第八心所亦应能熏。有所熏故 又言何有心法非能所熏。第八相应应非心所。非能所熏故。既有多失。故不可依。
疏。二种所生等者。自名言种.及业种也。
疏。或此法尔等者。不须约彼二种所生。但由无用不能熏也。
疏。如耶见等者。问品类虽同增减有别。岂唯增长即名能熏 答论言增减名能熏者。二随有一即是能熏。若不尔者见道已去所生无漏唯增不减应不能熏。彼尚能熏此何不许。
疏。已前顿断有得义不者。十地已前诸地之中能顿断不。此纵问也。易知不答。理准菩萨有力可断。一故意留。二不障地。所以必无不至金刚断修道惑。
疏。一一地通三界所断者。此言倒也。意说一一地中能断三界所知障也。
疏。若有九品者。三界九地合为九品。非一一地别有九品。
疏。前解方成者。即第一释唯增之义而得成也。故疏自云今日为增。明不结成前第二释故 问虽生三界所缘无异。能缘行相唯作一常。有何别因得成九品 答无明渐增三界法尔有九品差。斯亦何失。
疏。若以无性有情第七等者。显前第二释非理也 详曰。观第二释。不以有性.无性相例。余有此释故叙非之 问疏二释中何者为优 答初释为胜。有增义显。若第二释减义难知。虽三界殊能所缘等。何为而有行相减耶。故第一胜。
疏。若相分相熏何法为碍者。有何法障不令变为相分熏耶。障法既无。故得熏矣。
疏。如自证分等者。若尔何故言见.相熏 答约用而说。
疏。即是本识同此无妨者。说本识中种生现行名俱有因。同此唯识。
疏。如俱有因体至不能熏故者。结小乘因体非俱有因 言不熏者释所以也。便以自义而显他非。
疏。非现望现为因缘摄同类因者。不是现行而望于现为同类因。
疏。依义为问者。义谓体义。以不可知而无别体故不问也。
疏。次解释中依颂而牒者。释在问后名之为次。言不可知即本颂矣。
疏。对法唯据至故略不说者。故彼论云。为何义观执受耶。谓受生所依色故是执受义。若依此色受得生是名执受。
疏。不相离大所发之声等者。四大既为第八所执。故彼所发不离大声亦名执受。
疏。犹如毛轮者。所缘幻化。有为不实。故譬毛轮 有云。说境微细。或境多故。故类毛轮勘。
疏。不尔心等相应是彼所缘者。若也不取如前会尔四蕴名名。心既名摄心应即是梨耶所缘。余相亦尔 或是字错。应为岂字。前释为本。
疏。因执心所执等者。善.无记心是能遍计。是妄执心所执之法。所执之法从彼能执以立彼名。所执自以见.相熏种。亦得名为遍计所执妄执习气 或能遍计相分之中熏所执种子。所执种子名执习气。前释为胜。
疏。一切色至应不缘者。色非能熏亦非能计。八复无执。此色相中又无种子。亦应第八不缘此相。以彼说言缘执种故。若言虽实而得缘色。且据种论言缘执习。既尔何妨实缘三性种。且依染种说。
疏。既尔第八应亦能熏者。此破伏执。执者说云。既言第八缘执习气。何无执耶。故有斯责。
疏。即以此为证者。问所熏种子名执习气。证能熏识为执可然。藏识不尔。此何为证 答余善心等由二分故故名为执。藏识亦然何不有执。故得为证 若尔藏识应亦能熏。同余七识 答无别所熏非能熏摄。
疏。今此师意至如下自知者。初释自证.见.相同种。后释种别。有多问答。如后具陈。
疏。若尔无色界至此义应思者。问按彼论云。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于色界中缘广大执受境。于无色界空无边处.识无边处缘无量执受境。于无所有处缘微细执受境。于非想非非想处缘极微细执受境。如何说缘无色广大 答捡文者误。疏主意取无色为难。以无色界唯缘种故。既言彼识缘无量等执受之境。明知第八缘种功能 问云何彼种名无量等 答缘无量境心所熏故故名无量 或无量等种上功能。能生无量现行心故。前释为胜。
疏。即是能生至不违本识者。虽彼种上有多别能。谓即是善及于广大。广大之能同识无记。故能缘之。广大即功能。即种子也。
疏。又无色界广大之用等者。此释应善。省诸过故 有义但缘种体随有功能皆能缘之。所以者何。若善种子差别功能。由性别故说不缘者。应漏善.恶所熏成种皆通二性。体是无记用善.恶分。既不如是。何言体同本识无记说是所缘。用通善等非所缘耶。若言一种体.用别故通二性者。若尔论说因果俱善岂唯约用。又体不离识善等种体名为无记。用不离体随体无记。故种体.用俱识所缘。体.用俱是善等所生。能生善等俱善等摄 问若尔无想定等岂皆所缘 答彼非所缘 既尔如何但从功能皆说缘耶 解云厌心种上防心功能非无想定。但约此能假立彼定。虽缘种子差别功能不缘假也。然彼假法不离实故。缘种之时亦缘假者。即无有失 详曰。理不一途宁无此义。委寻疏旨固亦无违。来难成似。其所以者。言随本识及对因果以判性者。依种体论不依用说。善.恶之用二性自成。何待因果方名善.恶。又种之体随识因果性既不恒。何得责令善.恶等种定唯二性。又以种体不离识故名为无记。便难种用不离种体成无记者。亦应色种不离识故而无质碍。色种现果不离种故应无质碍。体用因果非即.离故。此既不尔彼云何然 又云。但缘厌种功能无想定等假不缘者。若尔彼定其体全无。厌种功能非定非假。前论说云假亦能遮。假目何法。又约防能立彼定者。为定即能。为依于能方假立定。定若即能。定云何假。若依能立有无穷失。故知其定即种防能。非别境定。定故称假。本识不缘非为假也 又云。缘种亦缘假者。若尔本识应分别变。由斯疏道理乃通矣。
疏。又种有三品者。心.色等种三性等差各有三品。或三界种名为三品。
疏。即己体者。相不离识名为己体。
疏。若断未断随增减者。断减。未增。凡.圣第八所缘异也。
论。有根身者。有义即五根体名为有根。无别能有。如有色言。所依色等体虽非根。而能有根亦名有根 根及有根和合积聚故名为身。
疏。以根微细等者。意辨论中根.身双举。根微细故不唯言根。身滥外尘不独云身。故兼言之二失皆遣。
疏。即诸根五处者。即五扶尘。
疏。缘他五境者。即是他身五扶尘。
疏。此有量者。量云。自八不能执他扶尘。非自内身故。如外五境。
论。此二皆是识所执受等者。此执受义通大小乘。于中巨细非无差异。对法第五唯约生受 伽五十三通据依持生受而说 故对法云。谓受生所依色故是执受义。若依此色受得生故是名执受 瑜伽论云。若识依执名执受色。此复云何。识识所诧。安危事同和合生长。又此为依能生诸受。与此相违非执受色。初狭.后宽。二论别也。现种根.境具如疏会 若依小乘。俱舍第二。现在五根.扶根四尘名有执受。余非执受。执受义者。即彼论云。心.心所法共所执受。摄为依处名有执受。损益展转更相随故。即诸世间说有觉触。众缘所触觉乐等故。此同瑜伽有二义也。根.境等九复如对法 问大乘何意唯第八识名能执受 答按瑜伽论五十一云。由五因故 一谓赖耶识先世所造业行为因。眼等转识现缘为因。谓根.境等 二六识三性可得 三六识无覆无记异熟所摄类不可得 四六识别依于彼彼依彼彼识转。即彼所依应有执受。余无执受。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识远离故 五又所依止应成数数执受过失。所以者何。由彼眼识于一时转。一时不转。余识亦尔。第八异彼故能执受。
疏。变即转变者。即是生变。下疏结云故能生因说名能变。
疏缘无漏种准此应知者。因中第八望无漏种二变俱无。不缘.不熏如次不名缘生二变。果位本识缘故名变。因位无漏六.七二识具有二变。果中七识但缘名变。义思可知。
疏。即根种等具二变义等者。现行第八望根与种具缘.执二。外器但缘。其种子识对现七识唯生一变。现望现七三变俱无。若种子识望现根.器。即生名变。器亦是识共相种生。疏示方隅且举现识。现识及种合而言之。根具三变。外器二变。
疏。经部至已略解讫者。即经部师俱无起等。如第一疏。
疏。然唯初解等者。略为二释 一云如因第八缘自三境。但相无质。心所杖八相为质缘。或所更互托为质起。故不可言本质是同名为同一。由此应言相名行相。行相相似名同所缘 二云疏错。应云然唯第二无初解者。余言同前 详曰。后释优也 何以明之 答见名行相。相但相似名同所缘。不名行相。竟何失耶 又疏下会瑜伽论云。瑜伽据质名同所缘。此约影像名所缘等。岂可前后自为楚.越 又按疏主瑜伽钞云。若也影像名行相者。即以本质为所缘者体一名同。行相体别故名不同。若以见分名行相者。即亲相分体虽各别。似名同一。见分体缘各各异故名为不同 由此故知。见名行相。第八王.所相分相似名同所缘。见分各别名不同行。若也相分名行相者。即行相同。如何说云不同一行。第八非定缘本质境。复云何说同一所缘。若云相分相似名同。若尔所缘。行相是一。如何而说同.不同言。以此故知疏颠倒也。
疏。无心心所自能缘故者。彼宗不许心.心所法而能自缘。
论若心心所至自所缘境者。有义诸师皆说。初量破彼正量.安惠不破余部。今解不然。十九部义虽心.心所缘境之时有行境相。其行境相是能缘相非是所缘。如何初量唯破正量。是故应说。初量通破二十部也 详曰。虽所带相计属能缘。然说此相似所缘故所缘即相。所缘之相名所缘相。不同正量此似亦无。由斯诸德义亦何爽。
论。若心心所无能缘等者 有义诸师皆云破安惠师.及清辨义。今解通破正量部义。彼说心等缘境之时。更不别说于能缘心有行相故 详曰。此明二分。言能缘相即见分心。非约见分依心上立。若别立者三分何别。如前见分名为行相。岂见分上而别说耶。由斯正量有能缘相。故知诸德说不乖论。
疏。清辨亦云等。有义由胜义谛非但无有能缘之相。心体亦无。论文既说有心.心所。但缘境时无能缘相。故知唯就世俗以破。诸师皆言清辨有相而无见者。此不依宗。彼依世俗说唯识故。于世俗中虽有心.境。隐劣显胜名唯识故 详曰。非善破也。于无过中有过言故。疏中既云若约世俗见.相俱有。今且远汝一切唯境。此岂不许彼有见耶。若言破余不序疏者。破他可通。自立不尔。既据世俗见.相俱存。何理独遣彼能缘相。又言心体为现种耶。若现行者既无能缘。何名现识。可审详诸。
疏。第二合破安惠者。有义又说。此中破安惠义。虽解此是二分非三分文。如何说彼无能缘耶。自证即是能缘用故。故于二分但可破彼无所缘相 或可。此文非二分义。即是三分 详曰。此明二分见.相相对名能.所缘以破安惠何过而有。又论自结故心.心所必有二相。故不可判属三分也。
疏。又大众部至与此等同者。此释前标十九部意。
疏。自缘体者即不如是者。显此上云余大众也。
疏。以不曾为相分缘等者。如诸色等曾为相分被见分缘故后能忆。心既不尔。后何能忆。故后能忆明由先时自证缘也。
疏。佛地第三等者。按彼论引集量论云。集量论说。诸心.心法皆证自体名为现量。若不尔者如不曾见不应忆念。
疏。此中有行相至名为相似者。重成释彼瑜伽之意 言此中者。此瑜伽论。即以相分名为行相 言境据总者。相分相似。如缘青等相分俱青。故名为总。由是论云同一所缘 言见据别故名为相似者。相似即是不同之义故论说云不同行相 问夫言相似虽体不同有少比类。今见言似有何相类 答如缘青等王.所皆然。故名相似。有云。境据总下四句疏文下。双会瑜伽.唯识两论 详曰。不尔。前释为正。寻之可悉。
疏。此心心所许时依同等者。此论第三云所缘等。等者亦是相似之义。余文同来。
疏。现量为比果问答亦然者。问此之问答与前何差而须指耶 答前依分难。此据量难。
疏。如末那章者。此指摄论明末那处名末那章。以彼广以义门而辨故与章名。疏来意者。为伏难云。五识现量何缚有耶。故疏答云。为是烦恼所染污相故有缚也。外伏难云。何以明知。故指彼章。今按无性第一论云。此即是识杂染所依。于定不定善等位中。皆不相违恒现行故。其如何等。谓善心时亦执我故。由此五识得有相缚。言是疏主末那章者非也。
疏。即以自证为相分缘者。用不离体故说是言。
疏。得得非得法者。大得小得。故重言得。所得。之法体非是得名非得法 问难意如何 答如彼大得能得本法复得小得不立第四。生亦如之。例见同彼。缘相.自证不须第四。
疏。无别种生者。随彼相见同种师释。或约独影非尽理言。
论。若内若外皆有所取等者。如疏具明。有义同疏。而立理云。前长行云谓第二分但缘第一。佛心见分不唯缘初。亦通后故。又前标宗释有漏识。非无漏故。又无漏位三分皆能缘余三分。如何内外互相系属。
疏。虽缘真如至亦不得缘者。虽有处言见分缘如。见既用外。实不得缘 详曰。且依见分不缘如义。为顺此中见名外故。非尽理矣。
疏。若尔内心应非外果者。此难意云。内外有差别。外非内法果。外内义不同。内亦非外果 答指同前量.非量义思可知之 今又答云。一见通缘内外妨。故外不为内法果。自证分缘两过无。所以内得为外果。
疏。心若自缘至无差别过者。即自证分而缘见等。据此为难。能所作等并皆心故故无差别 有云。约唯识难不约四分。既唯是识何因果等差别有耶 详曰。不尔。本缘四分而此难生。下疏结云依见分说。故知不是依唯识难。
论。即外大种者。有义所言外者简异于内。内外义殊有其五释 一云所执名外。谓心外故。余名为内。不离识故 二云本质名外。亦心外故。影像名内。自心内故 三云诸法义理差别名内诸法体事自性名外。故迷理者说依内门。发身.语等说名依外 四云在自相续名之为内。他身.非情说名外也。以彼皆是自身外故 五云十二处中心等所依六根名内。以亲近故。心等所缘六境名外。由疏远故。今论言外依第四门。然疏说云虽非识外外处名外。此解不然。根及根依下论自说俱名内故。若约处门根可名内。扶根依处应名外故 详曰。自断有监。疏解无违。但言器色由外处故而得外名。谁言摄彼扶尘色耶。此即想声别处转故。断依第四他身岂得同外器耶。论意唯明外器色故。若言但取第四一分何弃第五。不简第四故自断非。
疏。瑜伽六十六有共中二者。按彼论云。由善.不善.无记作意引发先业。能牵诸行令住不绝。所谓外分共不共业之所生起。
释。明有情住由此三业能感器界。器界为依有情得住。
疏。共中不共如己田宅等者。有义但初句收。多自受用。然亦有他受用义故。又如扶尘唯在自身。由有少分为他用义尚名为共。如何田等翻名不共 详曰。不可。若尔扶尘应亦初句。有他用义如田宅等。若言属自非初句者。宅等应然亦属自故若言扶尘属自内身不相例者。只由此义扶尘名为不共中共。宅等名为共中不共。外.内异故。复不属他。故非初摄 问佛.菩萨等所变净土不离秽处。净秽相望应第二句 传有二释。一云有漏不净由同处故。业复少同受用有别名第二句。佛唯无漏。菩萨极净。虽秽同处。净.不净业有差别故非第二句 二云净秽其处既同。即是第二共中不共 详曰。初释善也。且同地器有情共变。由有别业于此复分宅等诸境。异生.佛等即不如之。何得相望属第二句。
疏。缘长等时并缘青等者。有义缘长等者以之为正。佛地论说十八圆净所现净土具显.形色。准知秽土随识所变广狭分量有形色也。前论亦云随量大小顿现一相 详曰。言缘长等为据别缘。为约长等不离青等。缘青等时义言缘之。若义言缘疏已明讫。若别缘者如何第八因缘变耶。亦不可以佛地为证净秽异故。
论。虽诸有情至遍似一者。问且如一树有情共变。而一有情伐用之时为用自变。为兼用他。若唯自者余人变者应存不已。树何不见。若亦用他何名唯识 答树等既是共相种生。皆相随顺互有增益。彼一有情自所变者所缘亲用。他所变者与自所变为增上缘亦疏缘用。一切相望自为所顺。他为能顺。由所顺无能顺亦灭。由斯树丧唯识亦成 问何以得知互相增益 答对法第七说有共业为增上缘。如次下引 若尔灯明喻义不成。一灯光灭余光犹在。法不相似何得为喻 答喻取少分故不相违。
疏。五十四诸有对法等者。疏引文略今更具云。何因缘故诸有对法同处一处不相舍离。而不说名无对性耶。答随顺转故。由彼展转相随顺生不相妨碍。又由如是种类三业增上所感如是而生。何以故。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 释曰。而难意云。如一色聚余香等微亦同其处应名无对。其答意云。色等之中有违.不违。违者别居。顺者同处。又业力致。何以得知一处有多。如一色聚眼见是色。鼻嗅有香。舌尝即味。身觉有触。故言色根共受用也。
疏。又成器时他方三禅等者。以第四禅不坏不成。故但举彼成坏同处。
论。由是设生他方自界等者。问器.种俱境。缘何不同 答器为依持但变同地。种即不尔为境通缘 又三界种随能变识所在之界故得缘之。器乃不然何得相例。
疏。如大梵变者。即维摩经梵天王云。我见此界如自在宫。即其事也。又上界天而来此界。必变净器为自依处。以此粗界不持彼故。
疏。对法第五至业种随故者。按彼第五而无文说。彼第七中明五共业。故云如经言有共业云何共业。若业能令诸器世间种种差别。或复有业令诸有情展转增上。由此业力说诸有情更互相望为增上缘。以彼互有增上力故亦名共业。恐疏写误以七为五。意引对法亦同此论。而有经证共业之事更思。
疏。此显生无色等者。疏释彼意由据业种云令器界种种差别名为共业。不约一切起于现行变诸器界方名共业。
疏。不尔便无四分之义者。不变影者见既亲证第三分已。何须第四为证量果乎。故无四分。
疏。此中三性种至随识非烦恼者。有说三性虽有异。随依说无记。烦恼即同不善等。故不名烦恼 详曰。性由体类义。随依可无记。烦恼别义增故种名烦恼 问烦恼非染污。可不随依称。既在二性收。随性非烦恼。
答界种性虽同。据别异依系。或种类犹然。故不从依称。二释之中任情取舍。
疏。即天眼耳至应非有情者。由若不许缘异界境天眼.耳根与八系别。第八不持故应烂坏。若尔何名有情。
疏。即众生有增减过等者。天眼.耳根即有情数。一身别起而不属此故名为增。又若烂坏复名为减 问实义许持何非增过。系不同故 答虽系不同不离此界能持之识。有所依属故不名情。
疏。难第一师等者。下根身中初师是也。疏乘其便预难其义。
疏。生盲等亦尔者。不枮陷者而根犹在。但外物翳致不能见。枮者不尔。
疏。旧本第四颂等者。问旧新二颂境.识前后虽复不同。大意相似。何乃偏责 答旧云本识。本识局一。言似于彼故成其失。新言识生。识通八识。随缘我等故无过矣 新论释云。变似义者谓似色等诸境性现。变似情者。谓似自他身五根性现。变似我者。谓染末那与我痴等恒相应故。变似了者。谓余六识。了相粗故。
论。故生他地等者。问此证何义 答有二释 一云证自变他扶尘 二云证自不变他根。扶尘共许不待言故。而证意云。若自能变他依及根。彼往他等根依合在。俱所变故。既唯依在而根灭无。返证余时俱变依处 若尔何唯举生他地及涅槃耶。岂余死等犹有根乎 答理俱无根。且就显说。若生自地恐他救言以自识变。前释为正 问依处他反。自之引因义应不立。亦能变者迨劫末有。所变之骸应同能反 答如言唯识许境亲疏。遗骸待变自他何失。有为势分修短不同。不同能变有谢无咎。
疏。借识力者问与定通力二有何别 答身在于上不起于下定通等也。所以如疏起下散识故有别也 问起下散识岂不依上定通引耶。若许尔者即定通摄。何乃别开 答不尔所以别开 问设上定通为缘引者岂不得耶 答纵定通引然是他地。由此别开更思。
疏。身在下地上天眼耳等者。问天眼.耳根既与异熟眼.耳同处。同取境不。若同取者云何异熟而能远取。又如何能发眼.耳通。若不发者如何同取。若不同取二根同处。云何得有取.不取耶 答为二释。一云同取。通力引生远取何失。如欲界根有长养等既同发识。此亦应尔 二不同取。言定等力据识缘境。又若异熟能发彼通。何须起彼天眼.耳根。亦同一处业力不同。见等各别。同处别发亦复何失。按智度论。修得天眼在肉眼上。导彼肉眼亦能远见。
疏。佛故豪光等者。问梵亦因光而得见下。何不言之 答梵观于下自力亦能故不言也。若也傍观万八千界。亦由佛力自力不迨。且据上下故不云梵。
疏。虽第八变至内身文者。虽言第八因定通力而皆能变。于定不见变内身文。
疏。亦非是身以无根故者。问既无其根云何得言佛边听法 答第六识听不待于根。故瑜伽云闻谓比量。
疏。八地已去通定无差者。通智。定定。体实有别。约性不殊。起无前后。所作相似据一边说。
疏。由此故知至疏所缘缘者。如在下界起天眼.耳缘上界色。下界第八而不缘上。即天眼.耳无第八境为所杖质。故阙疏缘 问上地散眼见下三灾。上界第八亦缘灾不 答实不缘。护法不许异界第八变异界器 若尔上眼无疏所缘过如何遣 答以下第八所变为缘亦有何过 问因于定通令第八识缘他异地身器得不 答疏不定判。枢要.及灯义意许也 有义释云。若变自身他地可尔。下地能引天眼.耳故。他地他身及他地器。设定等力如何能变。变之何用。粗细悬隔不依持故 若尔如何说定等力即不决定 此亦无违。业力所变内身外器必定同地。若定等力变自内身即不决定。下能引上天眼.耳故。变器.他身此一向定。言变身器不定等者言总意别。不言身器皆有不定。疏说上界起通来下令下得见名因通者依他通故。此定不然。上界来下作欲界化。下所见者即自地故 详曰。如菩萨等变身为鱼地.海金.酪。下界有情得受不耶。若不受者变之何益。若许用者有情第八岂不缘彼。不缘而受非唯识故。故知因他通力而引能变异地身器等也。即彼扶尘名为身也。鱼.金.酪等非欲界故 设若救云有情六识托菩萨等所变米等。以为本质变而乃用。亦如上眼缘下三灾托下第八所变为质。此亦不然。纵缘自六所变之者。第八从本言由通力亦何伤也。与余常时境不同故。前云上眼托下第八。由上第八不得缘下。所以然者。若上第八自变下灾。粗细既隔于彼无用。若杖下八所变之灾为质方变。变复何用。又非定通之所引故由斯不变。若变鱼.米而有用故。复通力引何得相例。若粗细别不许变者。即余六识亦应不缘。粗细隔故 若尔因八缘无漏失 答亦无违。不亲缘故。若言亲用而方变者。第八不应变他扶尘。六亦不变菩萨鱼等。非亲用故。若许亲用便非唯识又论明言定通等力界地自他而不决定。何强分别致有多违。可谓与蛇而安足矣 又云上来作欲界化。下见自地。理亦不然。言作欲化。似欲界故。实上地系。欲界地法无修得化。如下当辨。
疏。得威德定者。有威德者所起胜定名威德定。此有两释 一云自在菩萨.及二乘者所得之定。故瑜伽云。非是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类有。故知唯圣 二云亦通异生。依定久习得自在者。简非自在名一类有。亦无其失。前解为胜。
疏。又解以初禅眼耳等者。此不次也。合在于前天眼.耳境已下言也 问前明眼.耳本质有无。何意次言眼.耳缘上系之同异 答前虽明质。未论其相系之差别故次明也。质.相虽殊。由俱境故。故云又解 问初禅眼等见上地色有本质不 答虽不明言理合有也。以他第八所变为质。
疏。由此三识所知必同等者。眼.耳.身三身识相分既唯初禅。故眼.耳二相非上系。
疏。五十四至生因阙故者。因阙之义略有两释 一云种子名因。彼无种故故名因阙 二云因者所以之义。彼无生香等道理故 问设许有之违何理耶 答若许定心而现香.味。香.味随心上地所系。此即上地而有香.味。违诸教过。由斯定心不变香.味。兼疏所明合为三释。言加行心即是因也。或疏所解不异前二。加行之因。因即前二。更无别也。
疏。又无用者。香.味依于段食施设。彼无段食。纵有香.味而何所为。
疏。或是根本及所变等者。如次所起名定通色。通依定生故通名果。
疏。皆通变及化者。变谓转变改易其质。化谓化现。无而忽有。佛定通力俱能为也。
疏。通可引起根之与尘等者。问若在于佛二位心所既恒相应。云何通.定引根.尘别 答虽俱时起。力用不同所变有差。而亦何变。又无漏心必有定道俱时而起。相应一思对此两种名定道戒。以二助思有遮防故。今定.通二虽复同时。所起色等对能起二名为定.通同戒何失。
疏。由定力变异身器者。前虽略说意正明通。又未引证。今具援据故重举之。
疏。变身万亿等者。按彼论云。心自在转微细性者。谓色.无色二界诸色。如经说有平等心诸天。曾于人中如是如是资熏磨莹其心。随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处。展转更互不相妨碍 释曰。色界二色名为自在。一定心现。二自在定所感报色。无色但一定心所现。二界定色因自在定之所起故。名心自在微细性也。所引经者传释但证色界报色。即净居天名等心天。诣佛听法一万六千由旬之身。一一皆住毛端量地。犹如灯光不相障碍。又净居上十地菩萨名等心天 详曰。依无色定亦能起身而来佛所名等心天。斯亦何过。经不简故。又论双言上之二界。何故引证但证色界。故知通证理无伤也。又瑜伽论不言共立。或本不同。或是疏主准于余文故言共也。故智度论第九十三云。遍净天六十人坐一针头。又色.无色而各自类不相障碍。非是二界互不碍也。乍观彼文为言二界互不碍也。
疏。色界亦说有亦令互相见者。瑜伽既说色界诸天亦变身等。故知不唯无色界也。而有疏本作设字等写者草误。从说为正。
疏。亦应不缘等流色等有间断者。问除业所招异熟色。外即诸善.恶及外器等皆名等流。间断之因岂非一分两俱不成 答疏略示法。具应言简。简理可知。又疏意示前量不定。非为量破。
论。略说此识至所现变色者。问第八既缘法处实色。五亦缘不。若不缘者圣变鱼等凡应不见。若许缘者五十四说法处摄色名无见对。复云何通 答如灯第二彼已分别。复有释云。变定等色而无见对。但与眼等为增上缘名见金等。
疏。此中有难如理应思者。难云。以因从于果随现法界收。以境对于心从识法界摄 答因缘亲辨体。种随于现收。为境引他疏故非法处摄。
疏。极略极迥色者。折根.器等为极微者名为极略。折像等色为极微者名为极迥。
疏。若唯意缘等者。独头意识缘根.尘等由分别生。亦名遍计所起摄也。
疏。以闇从明者。幽隐显蔽名为闇明。十处法处名为明闇者义可断矣。
疏。亦非由说至亦缘有故者。意说第六与五同缘虽名分别。缘境有用。
论。初必有用后必有境者。疏释因缘.分别二变总有四释。取第四释寻之可悉 有义三释。一云但现量心名因缘变。诸比.非量皆分别变。二云第八王.所名因缘变。余心.心所名分别变。三云唯第八心王是因缘变。相应心所亦分别变。此护法义。持种受熏唯心王故。自判前二有多过失。第三可通 问若说眼等所缘色等皆无实用。岂眼等识皆缘假法 答假有名种自有约义依实说假非五识缘。是分别心。义别说故。影像色等虽无碍故得名假色。然说种生即名为实。故无过失 详曰。非但前二有多过失。即第三释亦同前过。所以者何。如第八识任运而起。所变之境从实种生名因缘变。即五转识一分第六与五俱起。任运缘者亦因修起境实种生。何乃即判为分别变。故今依取疏第四也。
疏。然一念心得成二种等者。缘根.尘等名因缘变。缘七心界分别变摄。
疏。反显八俱具有二变者。王.所如次因缘.分别二变所摄。
论。若变心等至不能缘故者。深密经云。变化心者无自依心有依他心。按佛地论第六释云。谓化心等依实心现。但实心上相分。似有缘虑等心。如镜中火无别自体 此释意云。无自所依实见分心名无自依。而有似虑名有依他 又见.自证.证自证分名自依心。化心异彼。名无自依有依他心。同前可知。
疏。即现比二量至可应分别者。如第六意缘曾实境熏成实种后生实现。此虽比量分别变收。容有实用。第六现量与五同缘亦有实用。若定心缘十八界者。用通假实如前应知。
疏。此中谓约身器为小者。身即是器。非外器器。五十一中依身器器以明宽狭。有义疏说通依身.器以释。今不依此。彼论但依执受境说狭小广大 详曰。不得疏旨。徒为萎菲。请审详焉。
疏。此亦所立同者。同前灭定在所立中。
疏。二计宗各解不同者。经部.有宗释有别也。至下当知。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三(本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