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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阳常有余,阴常不足,故金、水二脏必保养之,使水不竭、金不亏,则木有制不猖狂矣。经曰:诸逆冲上,皆属于火。《原病式》曰:五志色欲之动,皆属相火水衰,火无所畏,得以冲逆于肺,其水莫能救母之鬼贼,则肺之阴愈亏,必须泻火益水以救金可也。如姜、桂、半夏辛温燥热之剂,皆不宜用。然于泻火,虽不比外邪郁发而为风寒暑湿之至者,亦须分四脏所动之本气,各欲安之。且火不惟伤肺之阴。甚则亦害元阳,又必辨其所伤之阴阳孰轻孰重。此条止论虚者用参、术,其于益阴,如天麦门冬之属无有也。至若治寒加细辛、干姜之属,亦无有也。是皆要者,尚且不备,况分经之剂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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