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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微言

水不克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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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封司马问于岐伯曰;水克火者也,人有饮水而火不解者,岂火不能制水乎?岐伯曰:人生于火,养于水。水养火者,先天之真水也。水克火者,后天之邪水也。饮水而火热不解者,外水不能救内火也。大封司马曰:余终不解其义,幸明示之。岐伯曰:天开于子,地辟于丑,人生于寅,寅实有火也。天地以阳气为生,以阴气为杀。阳即火,阴即水也。然而火不同,有形之火,离火也。无形之火,干火也。有形之火,水之所克。无形之火,水之所生。饮水而火不解者,无形之火得有形之水而不相入也。岂惟不能解,且有激之而火炽者。大封司马曰:然则水不可饮乎?岐伯曰:水可少饮以解燥。不可畅饮以解氛。大封司马曰:此何故乎?岐伯曰:无形之火旺,则有形之火微。无形之火衰则有形之火盛。火得水反炽,必多饮水也,水多则无形之火因之益微矣。无形之火微,而有形之火愈增酷烈之势,此外水之所以不能救内火,非水之不克火也。大封司马曰:何以治之?岐伯曰:补先天无形之水,则无形之火自息矣,不可见其火热饮水不解,劝多饮以速亡也。

陈士铎曰:水分有形无形,何疑于水哉。水克有形之火,难克无形之火,故水不可饮也。说得端然实理,非泛然而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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