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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集要颂经

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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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胜则怨贼,自负则自鄙。息意则快乐,无胜无负心。若人扰乱彼,自求安乐世。遂成其怨憎,终不得解脱。

善乐於爱欲,以杖加群生。於中自求安,後世不得乐。人欲得欢乐,杖不加群生。於中自求乐,後世亦得乐。

乐法乐学行,慎莫行恶法。能善行法者,今世後世乐。护法行法者,修法获善报。此应法律教,行法不趣恶。

护法行法者,如盖覆其形。此应法律教,行法不趣恶。恶行入地狱,所生堕恶道。非法自陷溺,如手把蚖蛇。

不以法非法,二事俱同报。非法入地狱,正法生於天。施与战同处,此德智不誉。施时亦战时,此事二俱等。

人遭百千变,等除憍慢怨。时施清净心,健夫最为胜。忍少得胜多,戒胜懈怠多。有信慧施者,後身受善报。

快乐施福报,所愿皆全成。速得第一灭,渐入无为际。若彼求方便,贤圣智慧施。尽其苦原本,当知获大报。

爱法善安隐,心意洁清净。贤圣所说法,智者所娱乐。若人心乐禅,亦复乐不起。亦乐四意止,并及七觉意。

及彼四神足,贤圣八品道。善乐於抟食,善乐摄法服。善乐於经行,乐处於山薮。已逮安乐处,现法而无为。

已越诸恐惧,超世诸染著。善乐於念持,善观於诸法。善哉世无害,养育众生类。世无欲爱乐,越诸染著意。

能灭己憍慢,此名第一乐。耆年持戒乐,有信成就乐。分别义趣乐,不造众恶业。世有父母乐,众集和亦乐。

世有沙门乐,静志乐亦然。诸佛出兴乐,说法堪受乐。众僧和合乐,和则常有安。持戒完具乐,多闻广知乐。

睹见真人乐,解脱行迹乐。德水清凉乐,法财自集快。得智明慧快,灭慢无邪快。得睹诸贤乐,同会亦复乐。

不与愚从事,毕固永已乐。不与愚从事,经历无数日。与愚同居难,如与怨憎会。与智同处易,如共亲亲会。

人智甚难遇,终不虚讬生。设当讬生处,彼家必蒙庆。一切得安隐,梵志取灭度。不为欲所染,尽脱於诸处。

尽断不祥结,降伏内烦恼。永息得睡眠,心识得清彻。慎莫著於乐,当就护来行。当念舍於世,观於快乐事。

如世欲欢乐,及彼天上乐。此名为爱极,十六未获一。欲舍於重担,更不造重业。重担世之苦,能舍最快乐。

尽断诸爱欲,及灭一切行。并灭五蕴本,更不受三有。义聚则有乐,朋友食福乐。彼灭寂然乐,展转普及人。

苦以乐为本,犹彼焰火炉。赫焰而炽然,渐渐而还灭。不知所凑处,如是等见人。免於爱欲泥,去亦无处所。

以获无动乐,中间无有恚。有变易不停,除忧无有愁。寂然观世有,有乐无有恼。正法而多闻,设见有所损。

人人贪於色,无结世善寿。大法知结源,人当明结瑕。人人心缚著,亦缚於色本。一切受辱苦,一切任己乐。

胜负自然兴,竟不有所获。诸欲得乐寿,能忍彼轻报。忍者忍於人,不忍处诸有。诸欲得乐寿,於惑而无惑。

惑者惑於人,我斯无有惑。诸欲得乐寿,终己无结者,当食於念食,如彼光音天。恒以念为食,意身无所烧。

众生见苦乐,圣法无损坏。虽值触乐迹,无迹焉有触。如刍在定,不著一切垢。众生遭苦乐,而不能觉知。

如来与多闻,己身广善友。

圆寂观罪障,相应乐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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