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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典 四库本

卷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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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明会典卷九十四

礼部五十三

丧葬

国初武臣亡殁朝廷念其勲劳赙恤之典特从优厚具见诸司职掌其後渐爲限制今并文臣恤典竝着於後而外夷官员亦附焉

诸司职掌

一优给则例

凡阵亡失?伤故渰没者全支边远守御出征并出海运粮病故者减半

一品米六十石麻布六十疋

二品米五十石麻布五十疋

三品四品米四十石麻布四十疋

五品六品米三十石麻布三十疋

一公侯亡故

不分病故阵亡止给麻布一百疋本部奏辍朝三日仍具手本行移在京衙门知会

一将引本官家人赴内府给与布疋

一咨工部造办冥器棺椁及拨人匠砖石造坟安葬

一劄付钦天监选择坟地

一具手本赴光禄寺备办祭物遣官行礼一本部奏议封諡

一自初丧至除服以次遣官致祭

闻丧       入歛

首七至终七    下葬

百日       新冬

周年       二周

除服

一都督至都指挥亡故

本朝奏辍朝二日移咨工部造办棺椁等项仍备办祭物自初丧至除服节次遣官致祭

闻丧       下葬

百日       周年

除服

如合优给者照前则例并咨兵部照例追赠

一指挥使至指挥佥事亡故

本部移咨工部造坟安葬亦节次遣官致祭

安灵       下葬

周年       除服

照例优给追赠

一卫所镇抚千百户亡故

本部移咨工部造坟安葬止二次遣官致祭

安灵       下葬

照例优给追赠

一公侯及在京一品二品父母妻丧三品四品父母丧曾受封赠及致仕者各照品级造坟安葬在外止祭祀未封赠者无

一在外都指挥使至指挥佥事止是本部遣人往祭一次若囘京安葬则照例祭祀造坟千百户别无祭葬例一公侯在外病故闻丧止辍朝一日灵衬到京仍辍朝三日下葬辍朝一日

事例

洪武五年定官民丧仪品官棺用油杉朱漆椁用土杉墙翣公侯六三品以上四五品以上二冥器公侯九十事一品三品八十事三品四品七十事五品五十事六品七品三十事八品九品二十事引披铎公侯四引六披左右各八铎一品二品二引四披左右各六铎三品四品二引二披左右各二铎羽旛竿长九尺五品以上一人执之以引柩六品以下不用功布品官用之长三尺方相四品以上四目七品以上两目八品以下不用柳车上用竹格以彩结之旁施帷幔四角埀旒苏志石二片品官皆用之其一爲盖书某官之墓其一爲底书姓名乡里三代生年月日及子孙卒葬月日妇人则随夫及子孙封赠二石相向用铁束埋墓中祭物四品以上用羊豕九品以上用豕庶人棺所用坚木油杉爲上栢次之土杉松木又次之用黑漆金漆不得用朱红?器一事功布以白布三尺引柩柳车以衾复棺志石二片如品官之仪茔地周围十八步每面四步半祭物用豕力不及者随家有无

永乐後续定官员祭葬则例

凡公侯承袭病故者祭二坛若管府事有功蹟加太子太保以上及守备南京者俱祭十六坛

凡驸马都尉病故者祭十五坛

凡伯爵承袭病故者祭二坛其年幼袭爵不久而故者祭一坛若管事有功蹟加太子太保以上者祭十五坛凡公侯驸马伯病故俱辍朝一日斋粮麻布取自上裁其葬礼俱照依定制若公侯伯爲事病故者祭葬等项恩典俱无

凡公侯伯母与妻俱祭二坛系皇亲者加祭坛数取自上裁

已上公侯伯驸马例

凡两京二品以上文官并父母妻三品文官并父母曾授本等封者俱照例祭葬其三品父母止授四品封及四品官并父母授本等封者俱止赐祭一坛若止授五品以下封者祭葬俱无其有出自特恩者不在此限凡一品官病故者辍朝一日祭九坛父母授封至一品者祭二坛妻祭一坛

凡尚书左右都御史在任病故者祭二坛其加有东宫三少或兼大学士赠一品者祭四坛父母妻祭俱一坛凡两京三品官病故者俱祭一坛致仕者亦然以其侍郎兼学士赠尚书者祭二坛

凡两京三品以上官葬祭制度俱照依品级其四品五品官得特恩赐葬者亦以本等品级爲定惟衍圣公葬祭照一品礼行

已上文官例

凡左右都督至都督佥事管府事病故者俱祭六坛斋粮麻布取自上裁其先有功後闲住病故者祭二坛母妻祭俱一坛

凡都督佥事以上葬礼俱照品级若署都督佥事祭一坛无葬

凡中都留守正副俱祭一坛

凡在京亲军卫分带俸都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在御马监把总或出充游击参将等官有功无过者祭一坛凡锦衣卫管事指挥使同知佥事或带都指挥职衔者俱祭一坛其系于皇亲者祭葬取自上裁

凡在京在外文武官员不拘品级其以死勤事者恩典取自上裁

已上武官例

凡女直都督等官永乐间差官賫香钞谕祭近例因其奏请给与表里祭文令带囬自祭

凡逹官都督等官永乐宣德间来京病故者随时遣官谕祭或给棺赐葬近例本部年终类奏分遣官祭之若在边没於战阵者不在此例

凡外国使臣病故者令所在官司赐棺及祭或欲归葬听从其便

已上四夷官例

赐諡

国朝亲王諡例用一字郡王二字其文武大臣亦用二字与否取自上裁若官品未高而侍从有劳或以死勤事特恩赐諡者不拘常例

事例

洪武初议諡俱本部奉旨施行二十五年令本部行翰林院拟奏请旨 弘治四年令今後有乞恩赠諡者本部斟酌可否务合公论不许一槩比例滥请 十五年奏准凡亲王薨逝行巡抚巡按等官核勘郡王病故行本府亲王及承奉长史等官核勘善恶得实明白结报具奏定諡 又奏准文武大臣有请諡者本部照例上请得旨行吏兵二部备查实蹟本部定爲上中下三等以行业俱优者爲上行实颇可者爲中行实无取者爲下开送翰林院拟諡请旨

明会典卷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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