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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解

民不畏威章第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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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威章第七十二

民不畏威,大威至矣。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惟不厌,是以不厌。

威,理势之防难犯者皆是也。《书》曰:天命明威,无狭其所居。《孟子》所谓居天下之广,居厌厌所生,所以生之理也,全其所生之理,则尽性立命,与天合德,是以不可厌绝也。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自知得失,自课自见,炫耀求知,自爱守身,重道自贵,矜己尚人,去彼取此,此是以能畏天命而保真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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