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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解

三十辐章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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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辐章第十一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此言至无而含至有也。车有三十辐,以象日月居轮之中心者,为毂车之所恃,以运转也。当其无,谓居空隙之处。埏埴,以水粘土而为器也,器非埏埴不成,及其成也,埏埴仍归无用,故曰当其无也。户牖非若栋梁之重系于室,而非此则室为无用,故若关而实有用也。盖道不外于动静,动而为有,根于至静。故凡涉于有者,以为推行之利,居于无者,即裕推行之机,要亦在互为其根,阖辟变化之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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