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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论

第六章 诗与乐——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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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上诗与乐有很久远的渊源,在起源时它们与舞蹈原来是三位一体的混合艺术。声音、姿态、意义三者互相应和,互相阐明,三者都离不开节奏,这就成为它们的共同命脉。文化渐进,三种艺术分立,音乐专取声音为媒介,趋重和谐;舞蹈专取肢体形式为媒介,趋重姿态;诗歌专取语言为媒介,趋重意义。三者虽分立,节奏仍然是共同的要素,所以它们的关系常是藕断丝连的。诗与乐的关系尤其密切,诗常可歌,歌常伴乐。从德国音乐家瓦格纳(wagner)宣扬“乐剧”运动以后,诗剧与乐曲携手并行,互相辉映,又参之以舞,诗、乐、舞在原始时代的结合似乎又恢复起来了。

论性质,在诸艺术之中,诗与乐也最相近。它们都是时间艺术,与图画、雕刻只借空间见形象者不同。节奏在时间绵延中最易见出,所以在其他艺术中不如在诗与音乐中的重要。诗与乐所用的媒介有一部分是相同的。音乐只用声音,诗用语言,声音也是语言的一个重要成分。声音在音乐中借节奏与音调的“和谐”(harmony)而显其功用,在诗中也是如此。

因为诗与乐在历史上的渊源和在性质上的类似,有一部分诗人与诗论者极力求诗与乐的接近。佩特在《文艺复兴论》里说:“一切艺术都以逼近音乐为指归。”他的意思是:艺术的最高理想是实质与形式混化无迹。这个主张在诗方面响应者尤多。有一派诗人,像英国的史文朋(swinburne)与法国的象征派,想把声音抬到主要的地位,魏尔伦(verlaine)在一首论诗的诗里大声疾呼“音乐呵,高于一切!”(de la musique avant toute chose)一部分象征诗人有“着色的听觉”(colour-hearing)一种心理变态,听到声音,就见到颜色。他们根据这种现象发挥为“感通说”(correspondance,参看波德莱尔用这个字为题的十四行诗),以为自然界现象如声色嗅味触觉等所接触的在表面上虽似各不相谋,其实是遥相呼应、可相感通的,是互相象征的。所以许多意象都可以借声音唤起来。象征运动在理论上演为布雷蒙(abb brmond)的“纯诗”说。诗是直接打动情感的,不应假道于理智。它应该像音乐一样,全以声音感人,意义是无关紧要的成分。这一说与美学中形式主义不谋而合,因为语言中只有声音是“形式的成分”。近来中国诗人有模仿象征派者,音与义的争执闹得很热烈。在本章里我们从分析诗与乐的异同下手,来替音义孰重问题找一个答案。

诗与乐的基本的类似点在它们都用声音。但是它们也有一个基本的异点,音乐只用声音,它所用的声音只有节奏与和谐两个纯形式的成分,诗所用的声音是语言的声音,而语言的声音都必伴有意义。诗不能无意义,而音乐除较低级的“标题音乐”(programme music)以外,无意义可言。诗与乐的一切分别都是从这个基本分别起来的。这个分别本极浅近易解,却有许多人忘记它而陷于偏激与错误。我们先抓住这个基本异点,来分析诗与乐的共同命脉——节奏。

一 节奏的性质

节奏是宇宙中自然现象的一个基本原则。自然现象彼此不能全同,亦不能全异。全同全异不能有节奏,节奏生于同异相承续,相错综,相呼应。寒暑昼夜的来往,新陈的代谢,雌雄的匹偶,风波的起伏,山川的交错,数量的乘除消长,以至于玄理方面反正的对称,历史方面兴亡隆替的循环,都有一个节奏的道理在里面。艺术返照自然,节奏是一切艺术的灵魂。在造形艺术则为浓淡、疏密、阴阳、向背相配称,在诗、乐、舞诸时间艺术则为高低、长短、疾徐相呼应。

在生灵方面,节奏是一种自然需要。人体中各种器官的机能如呼吸、循环等都是一起一伏地川流不息,自成节奏。这种生理的节奏又引起心理的节奏,就是精力的盈亏与注意力的张弛,吸气时营养骤增,脉搏跳动时筋肉紧张,精力与注意力亦随之提起;呼气时营养暂息,脉搏停伏时筋肉弛懈,精力与注意力亦随之下降。我们知觉外物时需要精力与注意力的饱满凝聚,所以常不知不觉地希求自然界的节奏和内心的节奏相应和。有时自然界本无节奏的现象也可以借内心的节奏而生节奏。比如钟表机轮所作的声响本是单调一律,没有高低起伏,我们听起来,却觉得它轻重长短相间。这是很自然的,呼吸、循环有起伏,精力有张弛,注意力有紧松,同一声音在注意力紧张时便显得重,在注意力松懈时便显得轻,所以单调一律的声音继续响下去,可以使听者听到有规律的节奏。

这个简单的事实可以揭示节奏的一个重要分别。节奏有“主观的”与“客观的”两种。我们所听到的钟表的节奏完全是主观的,没有客观的基础。有时自然现象本有它的客观的节奏,我们所听到的节奏不必与它完全相符合。比如一组相邻两音高低为1与3之比,另一组相邻两音高低为1与5之比,同一1音在前组听起来较高,在后组听起来较低,因为受邻音高低反衬的影响不同。这正犹如同一炮声在与枪声同听时和与雷声同听时所生的印象有高低之别一样。

主观的节奏的存在证明外物的节奏可以因内在的节奏改变。但是内在的节奏因外物的节奏改变也是常事。诗与音乐的感动性就是从这种改变的可能起来的。有机体本来最善于适应环境,而模仿又是动物的一种很原始的本能。看见旁人发笑,自己也随之发笑;看见旁人踢球,自己的腿脚也随之跃跃欲动;看见山时我们不知不觉地挺胸昂首;看见杨柳轻盈摇荡时,我们也不知不觉轻松舒畅起来。这都是极普遍的经验。外物的节奏也同样地逼着我们的筋肉及相关器官去适应它,模仿它。单就声音的节奏来说,它是长短、高低、轻重、疾徐相继承的关系。这些关系时时变化,听者所费的心力和所用的身心的活动也随之变化。因此,听者心中自发生一种节奏和声音的节奏相平行。听一曲高而急促的调子,心力与筋肉亦随之作一种高而急促的活动;听一曲低而柔缓的调子,心力与筋肉也随之作一种低而柔缓的活动。诗与音乐的节奏常有一种“模型”(pattern),在变化中有整齐,流动生展却常回旋到出发点,所以我们说它有规律。这“模型”印到心里也就形成了一种心理的模型,我们不知不觉地准备着照这个模型去适应,去花费心力,去调节注意力的张弛与筋肉的伸缩。这种准备在心理学上的术语是“预期”(expectation)。有规律的节奏都必能在生理、心理中印为模型,都必能产生预期。预期的中不中就是节奏的快感与不快感的来源。比如读一首平仄相间的诗,读到平声时我们不知不觉地预期仄声的复返,读到仄声时又不知不觉地预期平声的复返。预期不断地产生,不断地证实,所以发生恰如所料的快慰。不过全是恰如所料,又不免呆板单调,整齐中也要有变化,有变化时预期不中所引起的惊讶也不可少。它不但破除单调,还可以提醒注意力,犹如柯勒律治所比譬的上楼梯,步步上升时猛然发现一步梯特别高或特别低,注意力就猛然提醒。

从上面的分析看,外物的客观的节奏和身心的内在节奏交相影响,结果在心中所生的印象才是主观的节奏,诗与乐的节奏就是这种主观的节奏,它是心物交感的结果,不是一种物理的事实。

二 节奏的谐与拗

身心的内在节奏与客观的节奏虽可互相改变,却有一个限度。就内在的节奏影响外物的节奏来说,我们可以从有规律的钟表声听出节奏,不能从闹市的嘈杂声中听出节奏;可以把钟表声听得比实际的高一点或低一点,不能把它听成雷声或蚊声。其次,就外物的节奏影响内在的节奏来说,它是依适应与模仿的原则把外物的节奏模型印到心里去,这种模型必须适合心的感受力,过高过长以及过于错杂的声音,或是过低过短过于单调的声音,都与身心的自然要求相违背。

理想的节奏须能适合生理、心理的自然需要,这就是说,适合于筋肉张弛的限度,注意力松紧的起伏回环,以及预期所应有的满足与惊讶,所谓“谐”和“拗”的分别就是从这个条件起来的。如果物态的起伏节奏与身心内在的节奏相平行一致,则心理方面可以免去不自然的努力,感觉得愉快,就是“谐”,否则便是“拗”。节奏的快感至少有一部分是像斯宾塞(spencer)所说的,起于精力的节省。

从物理方面说,声音相差的关系本来只可以用数量比例表出,无所谓谐与拗,谐与拗是它对于生理、心理所生的影响。听音乐时,比如京戏或鼓书,如果演奏者艺术完美,我们便觉得每字音的长短、高低、疾徐都恰到好处,不能多一分也不能少一分。如果某句落去一板或是某板出乎情理地高一点或低一点,我们的全身筋肉就猛然感到一种不愉快的震撼。通常我们听音乐或歌唱时用手脚去“打板”,其实全身筋肉都在“打板”。在“打板”时全身筋肉与心的注意力已形成一个“模型”,已潜伏一种预期,已准备好一种适应方式。听见的音调与筋肉所打的板眼相合,与注意力的松紧调剂,与所准备的适应方式没有差讹,我们便觉得“谐”,否则便觉得“拗”。诗的谐与拗也是如此辨别出来的。比如“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两句诗念起来很顺口,听起来很顺耳。“顺口”、“顺耳”就是适合身心的自然需要,就是“谐”。如果把后句改为“今日之日多忧”或“今日之日多烦恼”,意义虽无甚更动,却马上觉得不顺口,不顺耳,那就是“拗”了。

每一曲音乐或是每一节诗都可以有一个特殊的节奏模型,既成为“模型”,如果不太违反生理、心理自然需要的话,都可以印到心里去,浸润到筋肉系统里去,产生节奏应有的效果。所以“谐”与“拗”不是看节奏是否很呆板地抄袭某种固定的传统的模型。从前讲中国诗词的人以为谨遵“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式的模型便是“谐”,否则便是“拗”,那是一种误解。他们把谐与拗完全看成物理的事实,不知道它们实在是对于生理、心理所生的影响。而且在诗方面,声音受意义影响,它的长短、高低、轻重等分别都跟着诗中所写的情趣走,原来不是一套死板公式。比如我们在第五章所引的李白和周邦彦的两首《忆秦娥》虽然同用一个调子,节奏并不一样。只有不懂诗的人才会把“音尘绝,西风残照,汉家陵阙”(李)和“相思曲,一声声是:怨红愁绿”(周)两段同形式的词句,念成同样的节奏。诗的节奏决不能制成定谱。即依定谱,每首诗的节奏亦决不是定谱所指示的节奏。蒲柏和济慈都用“五节平韵格”(heroic couplet),弥尔顿(milton)和勃朗宁(browning)都用“无韵五节格”(blank verse),陶潜和谢灵运都用五古,李白和温庭筠都用七律,他们的节奏都相同么?这是一个极浅而易见的道理,我们特别提出,因为古今中外都有许多人离开具体的诗而凭空论地讲所谓“声调谱”。

乐的节奏可谱;诗的节奏不可谱,可谱者必纯为形式的组合,而诗的声音组合受文字意义影响,不能看成纯形式的。这也是诗与乐的一个重要的分别。

三 节奏与情绪的关系

声音与情绪的密切关系是古今中外诗人们所常谈论的。《礼记·乐记》中有一段话最透辟: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

在西方哲学中倡音乐表情说者以叔本华为最著。他的音乐定义是“意志的客观化”(the objectification of will),他所谓“意志”包含情绪在内。

声音与情绪的关系是很原始普遍的。师襄鼓琴,游鱼出听,或仅是一种传说。据美国心理学者舍恩(schoen)的实验,则动物确实能随音调变动而生种种情绪与动作。每种音乐都各表现一种特殊的情绪。古希腊人就已注意到这个事实,他们分析当时所流行的七种音乐,以为e调安定,d调热烈,c调和蔼,b调哀怨,a调发扬,g调浮躁,f调淫荡。亚里士多德最推重c调,以为它最宜于陶养青年。近代英国乐理学家鲍卫尔(e.power)研究所得的结论亦颇相似(详见拙著《文艺心理学》附录第三章《声音美》)。这种事实的生理基础尚待实验科学去仔细探讨,不过粗略的梗概是可以推想的。高而促的音易引起筋肉及相关器官的紧张激昂,低而缓的音易引起它们的弛懈安适。联想也有影响。有些声音是响亮清脆的,容易使人联想起快乐的情绪;有些声音是重浊阴暗的,容易使人联想起忧郁的情绪。

以上只就独立的音调说。诸音调配合、对比、反衬、连续继承而波动,乃生节奏。节奏是音调的动态,对于情绪的影响更大。我们可以说,节奏是传达情绪的最直接而且最有力的媒介,因为它本身就是情绪的一个重要部分。我们生理、心理方面都有一种自然节奏,起于筋肉的伸缩以及注意力的张弛,已如上述。这是常态的节奏。情绪一发动,呼吸、循环种种作用受扰动,筋肉的伸缩和注意力的张弛都突然改变常态,原来常态的节奏自然亦随之改变。换句话说,每种情绪都有它的特殊节奏。人类的基本情绪大致相同,它们所引起的生理变化与节奏也自然有一个共同模型。喜则笑,哀则哭,羞则面红耳赤,惧则手足震颤,这是显而易见的。细微而不易察觉的节奏当亦可由此类推。作者(音乐家或诗人)的情绪直接地流露于声音节奏,听者依适应与模仿的原则接受这声音节奏,任其浸润蔓延于身心全部,于是依部分联想全体的原则,唤起那种节奏所常伴的情绪。这两种过程——表现与接受——都不必假道于理智思考,所以声音感人如通电流,如响应声,是最直接的、最有力的。

“情绪”原来含有“感动”的意思。情绪发生时生理、心理全体机构都受感动,而且每种情绪都有准备发反应动作的倾向,例如恐惧时有准备逃避的倾向,愤怒时有准备攻击的倾向。生理方面(尤其是筋肉系统)的这种动作的准备与倾向在心理学上叫做“动作趋势”(motor sets),节奏引起情绪,通常先激动它的特殊的“动作趋势”。我们听声音节奏,不仅须调节注意力,而且全体筋肉与相关器官都在静听,都在准备着和听到的节奏应节合拍地动作。某种节奏激动某种“动作趋势”,即引起它所常伴着的情绪。但是节奏是抽象的,不是具体的情境,所以不能产生具体的情绪,如日常生活中的愤怒、畏惧、妒忌、嫌恶等等,只能引起各种模糊隐约的抽象轮廓,如兴奋、颓唐、欣喜、凄恻、平息、虔敬、希冀、眷念等等。换句话说,纯粹的声音节奏所唤起的情绪大半无对象,所以没有很明显固定的内容,它是形式化的情绪。

诗于声音之外有文字意义,常由文字意义托出一个具体的情境来。因此,诗所表现的情绪是有对象的,具体的,有意义内容的。例如杜工部的《石壕吏》、《新婚别》、《兵车行》诸作所表现的不是抽象的凄恻,而是乱离时代兵役离乡别井、妻离子散的痛苦;陶渊明的《停云》、《归田园居》诸作所表现的不是抽象的欣喜与平息,而是乐道安贫与自然相默契者的冲淡胸怀与怡悦情绪。我们读诗常设身处地,体物入微,分享诗人或诗中主角所表现的情绪。这种具体情绪的传染浸润,得力于纯粹的声音节奏者少,于文字意义者多。诗与音乐虽同用节奏,而所用的节奏不同,诗的节奏是受意义支配的,音乐的节奏是纯形式的,不带意义的;诗与音乐虽同产生情绪,而所生的情绪性质不同,一是具体的,一是抽象的。这个分别是很基本的,不容易消灭的。瓦格纳想在乐剧中把这个分别打消,使诗与音乐熔于一炉。其实听乐剧者注意到音乐即很难同时注意到诗,注意到诗即很难同时注意到音乐。乐剧是一种非驴非马的东西,含有一个很大的矛盾。

四 语言的节奏与音乐的节奏

诗是一种音乐,也是一种语言。音乐只有纯形式的节奏,没有语言的节奏,诗则兼而有之。这个分别最重要。以上两节中已略陈端倪,现在把它提出来特别细加分析。

先分析语言的节奏。它是三种影响合成的。第一是发音器官的构造。呼吸有一定的长度,在一口气里我们所说出的字音也因而有限制;呼吸一起一伏,每句话中各字音的长短轻重也因而不能一律。念一段毫无意义的文字,也不免带几分抑扬顿挫。这种节奏完全由于生理的影响,与情感和理解都不相干。第二是理解的影响。意义完成时的声音须停顿,意义有轻重起伏时,声音也随之有轻重起伏。这种起于理解的节奏为一切语言所公有,在散文中尤易见出。第三是情感的影响。情感有起伏,声音也随之有起伏;情感有往复回旋,声音也随之有往复回旋。情感的节奏与理解的节奏虽常相辅而行,不易分开,却不是同一件事。比如演说,有些人先将讲稿做好读熟,然后登台背诵,条理尽管清晰,词藻尽管是字斟句酌来的,而听者却往往不为之动。也有些人不先预备,临时信口开河,随临时的情感兴会和思路支配,往往能娓娓动听,虽然事后在报纸上读记录下来的演讲词,倒可能很平凡芜琐。前一派所倚重的只是理解的节奏,后一派所倚重的是情感的节奏。理解的节奏是呆板的,偏重意义;情感的节奏是灵活的,偏重腔调。

照以上的分析看,语言的节奏全是自然的,没有外来的形式支配它。音乐的节奏是否也是如此呢?旧乐理学家的答复似乎是肯定的。英国斯宾塞和法国格雷特里(crtry)都曾经主张音乐起于语言。自然语言的声调节奏略经变化,便成歌唱,乐器的音乐则从模仿歌唱的声调节奏发展出来。所以斯宾塞说:“音乐是光彩化的语言。”瓦格纳的乐剧运动就是根据“音乐表现情感”说,拿无文字意义的音乐和有文字意义的诗剧混合在一起。

这一派学说近来已为多数乐理学家所摈弃。德国瓦勒谢克(wallashek)和斯通普夫(stumpf)以及法国德拉库瓦(delacroix)诸人都以为音乐和语言根本不同,音乐并不起于语言,音乐所用的音有一定的分量,它的音阶是断续的,每音与它的邻音以级数递升或递降,彼此成固定的比例。语言所用的音无一定的分量,从低音到高音一线联贯,在声带的可能性之内,我们可以在这条线上取任何音来使用,前音与后音不必成固定的比例。这只是指音的高低,音的长短亦复如此。还不仅此,我们已再三说过,语言都有意义;了解语言就是了解它的意义,纯音乐都没有意义,欣赏音乐要偏重声音的形式的关系,如起承转合、比称呼应之类。总之,语言的节奏是自然的,没有规律的,直率的,常倾向变化;音乐的节奏是形式化的,有规律的,回旋的,常倾向整齐。

诗源于歌,歌与乐相伴,所以保留有音乐的节奏;诗是语言的艺术,所以含有语言的节奏。就音节而论,诗是“相反者之同一”,像哲学家所说的:自然之中有人为,束缚之中有自由,整齐之中有变化,沿袭之中有新创,“从心所欲”而却能“不逾矩”。诗的难处在此,妙处也在此。想把诗变成音乐,变成一种纯粹的声音组织,那是无异于斩头留尾,而仍想保持有机体的生命。音乐所不能明白表现的,诗可以明白表现,正因为它有音乐所没有的一个要素——文字意义。现在要把它所特有的要素丢开,让它勉强去做只有音乐所能做的事,无论它是否能做得到,纵然做得到,也不过使它变成音乐的附赘悬瘤。我们并非轻视诗的音乐成分。不能欣赏诗的音乐者对于诗的精微处恐终隔膜。我们所特别着重的论点只是:诗既用语言,就不能不保留语言的特性,就不能离开意义而去专讲声音。

五 诗的歌诵问题

诗的节奏是音乐的,也是语言的。这两种节奏分配的分量随诗的性质而异:纯粹的抒情诗都近于歌,音乐的节奏往往重于语言的节奏;剧诗和叙事诗都近于谈话,语言的节奏重于音乐的节奏。它也随时代而异:古歌而今诵;歌重音乐的节奏而诵重语言的节奏。

诵诗在西方已成为一种专门艺术。戏剧学校常列诵诗为必修功课,公众娱乐和文人集会中常有诵诗一项节目。诵诗的难处和做诗的难处一样,一方面要保留音乐的形式化的节奏,一方面又要顾到语言的节奏,这就是说,要在迁就规律之中流露活跃的生气。现在姑举我个人在欧洲所见到的为例。在法国方面,诵诗法以国家戏院所通用者为标准。法国国家戏院除排演诗剧以外,常有诵诗节目。英国无国家戏院,老维克(old vic)戏院“莎士比亚班”诵诗剧的方法也是一个标准。此外私人集团诵诗的也不少。诗人蒙罗(harold monro)在世时(他死在一九三二年),每逢礼拜四晚邀请英国诗人到他在伦敦所开的“诗歌书店”里朗诵他们自己的诗。就我在这些地方所得的印象说,西方人诵诗的方法也不一律。粗略地说,戏院偏重语言的节奏,诗人们自己大半偏重音乐的节奏。这两种诵法有“戏剧诵”(dramatic recitation)和“歌唱诵”(singsong recitatipon)的称呼。有些诗人根本反对“戏剧诵”,以为诗的音律功用非在产生实际生活的联想,造成一种一尘不染的心境,使听者聚精会神地陶醉于诗的意象和音乐。语言的节奏太现实,易起实际生活的联想,使心神分散。不过“戏剧诵”也很流行,它的好处在能表情。有些人设法兼收“歌唱式”与“戏剧式”,以调和语言和音乐的冲突。例如:

tomrrow is′our we′dding day.

这句诗在流行语言中只有两个重音,如上文“ ′”号所标记的。但是就“轻重格”(lambic)的规律说,它应该轻重相间,有四个重音,如下式:

to′mo′rrow is′our we′dding da′y.

如此读去,则本来无须着重的音须勉强着重,就不免失去语言的神情了。但是,如果完全依流行语言的节奏,则又失去诗的音律性。一般诵诗者于是设法调和,读如下式:

tomo′rrow is our we′dding da′y.

这就是在音乐节奏中丢去一个重音(is)以求合于语言,在语言节奏中加上一个重音(dy),以求合于音律。这样办,两种节奏就可并行不悖了。这只是就极粗浅的说。诵诗的技艺到精微处有云行天空卷舒自然之妙。这就不易求诸形迹,所谓“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了。

中国人对于诵诗似不很讲究,颇类似和尚念经,往往人自为政,既不合语言的节奏,又不合音乐的节奏。不过就一般哼旧诗的方法看,音乐的节奏较重于语言的节奏,性质极不相近而形式相同的诗往往被读成同样的调子。中国诗一句常分若干“逗”(或“顿”),逗有表示节奏的功用,近于法文诗的“逗”(cesure)和英文诗的“步”(foot)。在习惯上逗的位置有一定的。五言句常分两逗,落在第二字与第五字,有时第四字亦稍顿。七言句通常分三逗,落在第二字、第四字与第七字,有时第六字亦稍顿。读到逗处声应略提高延长,所以产生节奏,这节奏大半是音乐的而不是语言的。例如“汉文皇帝有高台”,“文”字在义不能顿而在音宜顿;“鸿雁不堪愁里听,云山况是客中过”,“堪”、“是”两虚字在义不宜顿而在音宜顿;“永夜角声悲自语,中天月色好谁看”,“悲”、“好”两字在语言节奏宜长顿,“声”、“色”两字不宜顿,但在音乐节奏中逗不落在“悲”、“好”而反落在“声”、“色”。再如辛稼轩的《沁园春》:

杯汝来前。老子今朝,点检形骸。甚长年抱渴,咽如焦釜,于今喜溢,气似奔雷。漫说刘伶,古今达者,醉后何妨死便埋。浑如许,叹汝于知己,真少恩哉。

这首词用对话体,很可以用语言的节奏念出来,但原来依词律的句逗就应该大加改变。例如“杯汝来前”应读为“杯,汝来前”,“老子今朝,点检形骸”应读为“老子今朝点检形骸”,“漫说刘伶古今达者”应读为“漫说:刘伶古今达者”。

新诗起来以后,旧音律大半已放弃,但是一部分新诗人似乎仍然注意到音节。新诗还在草创时代,情形极为紊乱,很不容易抽绎一些原则出来。就大体说,新诗的节奏是偏于语言的。音乐的节奏在新诗中有无地位,它应该不应该有地位,还须待大家虚心探讨,偏见和武断是无济于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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