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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论表现——情感思想与语言文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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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境为情趣意象的契合融贯,但是只有意境仍不能成为诗,诗必须将蕴蓄于心中的意境传达于语言文字,使一般人可以听到看到懂得。这个传达过程引起了“表现”、“实质与形式”、“情感思想与语言文字的关系”一些难问题。这些问题都是老问题,从亚里士多德一直到现在,许多思想家都费过许多心血想解决它们,但仍然是纠缠不清,可见得它们并不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么容易。对于任何问题作精密思考,第一桩要事是正名定义,做浅近而却基本的分析工作。文艺方面许多无谓的争执和误解都起于名不正,义不定,条理没有分析清楚,以至于各方争辩所指的要点不能接头,思想就因而不能缜密中肯。本篇所以不惮繁琐,从浅近而基本的分析下手。

一 “表现”一词意义的暧昧

诗人和其他艺术家的本领都在见得到,说得出。一般人把见得到的叫做“实质”或“内容”,把说出来的叫做“形式”。换句话说,实质是语言所表现的情感和思想,形式是情感和思想借以流露的语言组织。艺术的功能据说是赋予形式于内容。依这样看,实质在先,形式在后;情感思想在内,语言在外。我们心里先有一种已经成就的情感和思想(实质),本没有语言而后再用语言把它翻译出来,使它具有形式。这种翻译的活动通常叫做“表现”(expression)。所谓表现就是把在内的“现”出“表”面来,成为形状可以使人看见。被表现者是情感思想,是实质,表现者是语言,是形式,这是流行语言习惯对于“表现”的定义。它对于情感思想和语言指出三种关系:1被动与主动的关系;2内外的关系;3先后的关系。

美学家克罗齐把流行语言所指的“表现”叫做“外达”(l'extrinsecayione),近于托尔斯泰、阿伯克龙比(abercrombie)和理查兹(richards)诸人所说的“传达”(communication)。依他看,就艺术本身的完成说,传达并非绝对必要,必要的是在心里直觉到一个情感饱和的意象。情感与意象猝然相遇而欣合无间,这种遇合就是直觉,就是表现,也就是艺术。创造如此,欣赏也是如此。所以“表现”变成情感与意象中间的关系。在心中直觉到一个完整的意象恰能涵蕴一种情感时,情感便已“表现”于意象。被表现者是情感,表现者是意象。情感意象未经心灵综合(即直觉)融贯为一体以前,只有零乱浑朴的实质,既经心灵综合融贯为一体,即具有形式。形式是直觉所产生的。既直觉成为艺术,实质与形式便不可分开;艺术之所以为艺术,即在实质与形式之不可分开。依这一个看法,表现即直觉,是在一瞬间在心中形成的,内容形式不可分的;内外的分别自不能成立,即先与后,主动与被动的分别也不甚重要了。至于把心里所直觉成的艺术用符号记载下来,目的是在传达给旁人看,或是留为自己后来看。这种目的是实用的,而不是艺术的,所以传达与艺术无关,传达出来的也只是“物理的事实”,不能算是艺术。

此外在康德以来的形式派美学中,“表现”还另有一个僻狭的意义。形式派美学家通常把艺术分为“表意的”(representative)和“形式的”(formal)两个成分。表意的成分是诉诸理解的,可引起联想的,有意义可求的,如图画中的人物和故事以及诗中的意义。形式的成分是直接诉诸感官的,不假思索而一目了然的,如图画的形色分配以及诗中的声音节奏。“表意的成分”有时被形式派美学家称为“表现”,看成与“美”(beauty)对立,“美”完全见于“形式的成分”。艺术的特质据说是美,所以近代艺术在实施上和在理论上都倾向于抹煞“表意的成分”而尽量发展“形式的成分”。图画中“后期印象”运动以及诗中“纯诗”运动都是要用形色或声音直接撼动感官,把意义放在其次。形式派美学家有时也沿用流行语言所给的“表现”的意义,比如说“纯粹的形式不表现任何意义”。这么一来,“表现”这个名词弄得非常暧昧。如沿用“表现”的流行意义来说明形式派的“表现”观,则艺术的实质是情感和思想(即“表意的成分”),形式是形色声音等媒介的配合,“表现”就是用形色声音等去传达情感和思想。拿诗为例来说,形式派的看法与流行的看法的分别是这样:依流行的看法,诗以语言(兼含音与义)表现情感和思想;依形式派和纯诗运动者的看法,诗以语言中一个成分——声音——表现情感和思想。

本文用意不在批评诸家的表现说,而在建设一种自己的理论。形式派的“表现”意义不但太僻狭,而且与本文的理论没有多大关系,姑且丢开不说。克罗齐的“表现”说到后来还要提到。为便利说明起见,我们先从批评“表现”的流行意义入手。

二 情感思想和语言的联贯性

在“表现”的许多意义之中,流行语言习惯所用的最占势力。这就是:情感思想(包涵意象在内)合为实质,语言组织为形式,表现是用在外在后的语言去翻译在内在先的情感和思想。这是多数论诗者共同采纳的意见。我们以为它不精确,现在来说明理由。

我们先要明白情感思想和语言的关系。心感于物(刺激)而动(反应)。情感思想和语言都是这“动”的片面。“动”蔓延于脑及神经系统而生意识,意识流动便是通常所谓“思想”。“动”蔓延于全体筋肉和内脏,引起呼吸、循环、分泌运动各器官的生理变化,于是有“情感”。“动”蔓延于喉、舌、齿诸发音器官,于是有“语言”。这是一个应付环境变化的完整反应。心理学家为便利说明起见,才把它分析开来,说某者为情感,某者为思想,某者为语言。其实这三种活动是互相联贯的,不能彼此独立的。

我们先研究思想和语言的联贯性。一般人以为思想全是脑的活动,“思想”与“用脑”几成为同义词。其实这是不精确的,在运用思想时,我们不仅用脑,全部神经系统和全体器官都在活动。我们常问人:“你在想什么?”他没有说而我们知道他在想,就因为他的目光、颜面筋肉以及全体姿态都现出一种特殊的样子。据说亚里士多德运用思想时要徘徊行走,所以他的哲学派别有“行思派”(peripatetician)的称呼。从前私塾学童背书,常左右摇摆走动,如果猛然叫他站住,他就背诵不出来。如果咬住舌头,阻止发音器官活动,而同时去背诵一段诗文,也觉很难。摇头摆脑抖腿是从前中国文人作文运思时所常有的习惯,这些实例都可证明思想不仅用脑,全体各器官都在动作。本来有机体的特征是部分与全体密切相关,部分动作,全体即必受影响。

在这些器官活动之中,语言器官活动对于思想尤为重要。小孩子们心里想到什么,口里就同时说出来。有些人在街上走路自言自语,其实他们是在思想。诗人做诗,常一边想,一边吟诵。有些人看书,口里不念就看不下去。依美国行为派心理学家的研究,一般人在思想时,喉舌及其他语言器官都多少在活动。比如想到树,口里常不知不觉地念“树”字,纵然不必高声念出来,喉舌各器官也必微做念“树”字的动作。拉什利(k.s.lashley)的实验可以为证。他叫受验者先低声背诵一句,用熏烟鼓把喉舌运动痕迹记载下来,然后再叫他默想同一句话的意义而不发声,也用熏烟鼓把喉舌运动痕迹记载下来。这两次熏烟纸上所记载的痕迹虽一较明显,一较模糊,而起伏曲折的波纹却大致平行类似,从此可知思想是无声的语言,语言也就是有声的思想。思想和语言原来是平行一致的,所以在文化进展中,思想愈发达,语言也就愈丰富,未开化的民族以及未受教育的民众不但思想粗疏幼稚,语言也极简单。文化日益增高,可以说是字典的日益扩大。各民族的思想习惯的差别在语言习惯的差别上也可以见出。中国思想与语言都偏于综合,西方思想与语言都偏于分析。

思想和语言既是同时进展,平行一致,不能分离独立,它们的关系就不是先后内外的关系,也不是实质与形式的关系了。思想有它的实质,就是意义,也有它的形式,就是逻辑的条理组织。同理,语言的实质是它与思想共有的意义,它的形式是与逻辑相当的文法组织。换句话说,思想语言是一贯的活动,其中有一方面是实质,这实质并非离开语言的思想而是它们所共有的意义,也有一方面是形式,这形式也并非离开思想的语言而是逻辑与文法(包含诗的音律在内)。如果说“语言表现思想”,就不能指把在先在内的实质翻译为在后在外的形式;它的意思只能像说“缩写字表现整个字”,是以部分代表全体。说“思想表现于语言”,意思只能像说“肺病表现于咳嗽吐血”,是病根见于征候。分析到究竟,“表现”一词当作他动词看,意义只能为“代表”(represent);当作自动词看,意义只能为“出现”(appear);当作名词看,意义很近于“征候”(symptom)。

如果我们分析情感与语言的关系,也可以得到同样的结论。本能倾向受感动时,神经的流传播于各器官,引起各种生理变化和心理反响,于是有情感。就有形迹可求者说,传播于颜面者为哭为笑,为皱眉、红脸等,传播于各肢体者为震颤、舞蹈、兴奋、颓唐等,传播于内脏者为呼吸、循环、消化、分泌的变化,传播于喉舌唇齿者为语言。这些变化——连语言在内——都属于达尔文所说的“情感的表现”。在情感伴着语言时(情感有不伴着语言的,正犹如有不伴着面红耳赤的),语言和哭笑震颤舞跳等生理变化都是平行一贯的。语言也只是情感发动时许多生理变化中的一种。我们通常说“语言”,是专指喉舌唇齿的活动,其实严格地说,情感所伴着的其他许多生理变化也还是广义的语言,比如鸡鸣犬吠,可以说是应用语言,也可以说是流露情感。但是鸡犬的情感除鸣吠以外,还流露于种种其他生理变化,如摇头摆尾之类,这些也未尝不可和鸣吠同看成语言。

情感和语言的密切关系在腔调上最易见出。比如说“来”,在战场上向敌人挑战说的“来”,和呼唤亲爱者说的“来”,字虽一样,腔调绝不相同。这种腔调上的差别是属于情感呢?还是属于语言呢?它是同时属于情感和语言的。离开腔调以及和它同类的生理变化,情感就失去它的强度,语言也就失去它的生命。我们不也常说腔调很能“传神”或“富于表现性”(expressive)吗?它“表现”什么呢?不消说得,它表现情感。但是它也是情感的一个成分,说它表现情感,只是说从部分见全体,从征候见病症,或是从缩写字见全体字。腔调同时是附属于语言的,语言对于情感的关系也正如腔调对于情感的关系,不过广狭稍有差别而已。伴着情感的语言必同时伴着腔调,只是情感的许多“征候”的一种。说“语言表现情感”也正如说“语言表现思想”,并非把在先在内的实质翻译为在后在外的形式,只是以部分代表全体。

总之,思想情感与语言是一个完整联贯的心理反应中的三方面。心里想,口里说;心里感动,口里说;都是平行一致。我们天天发语言,不是天天在翻译。我们发语言,因为我们运用思想,发生情感,是一件极自然的事,并无须经过从甲阶段转到乙阶段的麻烦。

我们根本否认情感思想和语言的关系是实质和形式的关系,实质和形式所连带的种种纠纷问题也就因而不成其为问题了。宇宙间任何事物都各有它的实质和形式,但是都像身体(实质)之于状貌(形式),分不开来的。无体不成形,无形不成体,把形体分开来说,是解剖尸骸,而艺术是有生命的东西。

我们把情感思想和语言的关系看成全体和部分关系,这一点须特别着重。全体大于部分,所以情感思想与语言虽平行一致,而范围大小却不能完全叠合。凡语言都必伴有情感或思想(我们说“或”因为诗的语言和哲学科学的语言多有所侧重),但是情感思想之一部分有不伴着语言的可能。感官所接触的形色声嗅味触等感觉,可以成为种种意象;做思想的材料,而不尽有语言可定名或形容。情感中有许多细微的曲折起伏,虽可以隐约地察觉到而不可直接用语言描写。这些语言所不达而意识所可达的意象思致和情调永远是无法可以全盘直接地说出来,好在艺术创造也无须把凡所察觉到的全盘直接地说出来。诗的特殊功能就在以部分暗示全体,以片段情境唤起整个情境的意象和情趣。诗的好坏也就看它能否实现这个特殊功能。以极经济的语言唤起极丰富的意象和情趣就是“含蓄”、“意在言外”和“情溢乎词”。严格地说,凡是艺术的表现(连诗在内)都是“象征”(symbolism),凡是艺术的象征都不是代替或翻译而是暗示(suggestion),凡是艺术的暗示都是以有限寓无限。

三 我们的表现说和克罗齐表现说的差别

我们的表现说着重情感思想和语言的联贯性以及实质和形式的完整性,在表面上颇似克罗齐的“直觉即表现”说而实有分别。现在来说明这个分别所在,同时把我们的主张说得更明白一点。

克罗齐的学说有一部分是真理,也有一部分是过甚其辞,应该分开来说。各种艺术就其为艺术而言,有一个共同的要素,这就是情趣饱和的意象;有一种共同的心理活动,这就是见到(用克罗齐的术语来说,“直觉到”)一个意象恰好能表现一种情趣。这种艺术的单整性(unity)以及实质形式的不可分离,克罗齐看得最清楚,说得最斩截有力量。就大体说,这部分学说的价值是不可磨灭的。他的毛病,像一般唯心派哲学家的毛病一样,在把杂多事例归原到单一原理之后,不能再由单一原理演出杂多事例。他过分地着重艺术的单整性而武断地否认艺术可分类。这么一来,心里直觉到一种情趣饱和的意象,便算是已完成一件艺术作品,它可以是诗,可以是画,可以是任何其他艺术。这是“太极未分”的“直觉”阶段。艺术到了这阶段就算到了止关。至于取媒介符号把心里所直觉成的艺术作品记载下来,留一个可以展览或备忘的痕迹,使艺术成为叫做“诗”、“画”、“音乐”或其他名称的作品,这是“两仪始判”的“传达”阶段。这个阶段的存在起于意志欲望及实用目的,就不能算是艺术的。在传达阶段,艺术才有分类的可能,但亦不是逻辑的必要。

一般批评克罗齐者都不满意于他否认“传达”有艺术性,至于“表现”与“传达”分成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大家似都默认。其实他的学说的致命伤就在这一点。艺术创造决不能离开传达媒介。在克罗齐的美学中,“传达”无关于艺术创造(即直觉或表现),于是传达媒介,如形色之于图画,语言文字之于诗,声音之于音乐等,就根本变成非艺术的“物理的事实”。他虽未明言诗可不用语言文字,图画可不用形色,音乐可不用声音,却亦未明言就其为艺术而论,诗与语言文字,图画与形色,音乐与声音,总而言之,一切艺术与其传达媒介,有何重要关系。他说,“表现没有凭借(means),因为它没有指归(end)”。所谓“凭借”似指媒介,所谓“指归”就是实用目的。这个结论固然像有很谨严的逻辑性,但是不能符合事实。每个艺术家都可以告诉克罗齐:诗所表现的不能恰是画或其他艺术所能表现的。这种分别就起于传达媒介。每个艺术家都要用他的特殊媒介去想象,诗人在酝酿诗思时,就要把情趣意象和语言打成一片,正犹如画家在酝酿画稿时,就要把情趣意象和形色打成一片。这就是说,“表现”(即直觉)和“传达”并非先后悬隔漠不相关的两个阶段;“表现”中已含有一部分“传达”,因为它已经使用“传达”所用的媒介。单就诗说,诗在想象阶段就不能离开语言,而语言就是人与人互相传达思想情感的媒介,所以诗不仅是表现,同时也是传达。这传达和表现一样是在心里成就的,所以仍是创造的一部分,仍含有艺术性。至于把这种“表现”和“传达”所形成的“创作”用文字或其他符号写下来,只是“记载”(record)。记载诚如克罗齐所说的,无创造性,不是艺术的活动。克罗齐所说的“外达”只有两个可能的意义。如果它只是“记载”,从表现(直觉)到记载便不经过有创造性的“传达”,便由直觉到的情趣意象而直抵文字符号,而语言便无从产生,这是不可思议的。如果它指有创造性的“传达”加上记载,则他就不应否认它的艺术性。克罗齐对于此点始终没有分析清楚。

总之,克罗齐的表现说在谨严的逻辑烟幕之下,隐藏着许多疏忽与混淆。我们的表现说和它比较,至少有三个重要的异点:

1. 他没有认清传达媒介在艺术想象中的重要,我们把语言和情趣意象打成一片。在他的学说中语言没有着落,依我们它就有着落。

2. 他把“表现”(直觉)和“传达”看成截然悬隔的两个阶段,二者之中没有沟通衔接的桥梁;我们认为“表现”阶段便已含一部分“传达”,传达媒介是沟通两阶段的桥梁,这在诗中就是语言。

3. 他没有分清有创造性的“传达”(语言的生展)和无创造性的“记载”(以文字符号记录语言),而我们把这两件事分得很清楚。“传达”在他的学说中不是艺术的活动,在我们的学说中是很重要的艺术活动。

我们的表现说与流行说及克罗齐说的分别,如果用方程式表示,分别便一目了然。流行的表现说如下式:

翻译=艺术的完成

克罗齐的表现说可列为下式:

我们的表现说则为下式:

式中“=”为等号,“+”为加号,“”为不等号,至于“()”则借用符号名学中的“内涵”号。我们的学说的特点在把传达媒介看成表现所必用的工具,语言和情趣意象是同时生展的。我们的学说能否成立,就要看这个基本主张能否成立。它与常识颇有不少的冲突,下文取答难式,将可想象到的疑难详细剖析,同时把本文的意思说得更明白一点。

四 普通的误解起于文字

一般人对于传统常有牢不可破的迷信。一句话经过几千年人所公认,我们就觉得它总有几分道理。比如“意内言外”、“意在言先”、“情感思想是实质,语言是形式”、“表现是拿语言来传达已经成就的情感和思想”之类的话,都已经有很久远的历史,现在我们说它是误解,一般人会问:“何以古今中外许多人都不谋而合地陷到这个误解中呢?”

这个问题很重要。许多人误解情感思想和语言的关系,就因为有一个第三者——文字——在中间搅扰。语言是思想和情感进行时,许多生理和心理的变化之一种,不过语言和其他生理和心理的变化有一个重要的差别,它们与情境同生同灭,语言则可以借文字留下痕迹来。文字可独立,一般人便以为语言也可以离开情感思想而独立。其实语言虽用文字记载,却不就是文字。在进化阶段上,语言先起,文字后起。原始民族以及文盲都只有语言而无文字。文字是语言的“符号”(symbol),符号和所指的事物是两件事,彼此可以分离独立。比如“饭桶”两个字音可以用“饭桶”两个汉字代表,也可以用注音符号或罗马字代表。同时,这个符号也可以当作一个人的诨名。从此可知语言和文字的关系是人为的,习惯的,而不是自然的。

有人也许要问:除了惊叹语类和谐声语类之外,语言又何尝不是人意制定、习惯造就的呢?比如“饭桶”两个字音和它所指的实物也并无必然关系。这个实物在各国语言中各有各的名称,便是明证。写下来的符号模样是文字,未写以前口里说的和心里想的也还是文字。语言和文字未必有多大差别吧?

这番话大体不错,不过分析起来,也还有毛病。口里说的声音或心里想的符号模样(字形),就其为独立的声音或符号模样而言,还是文字,还不能算是语言。我对于认不得的一句拉丁谚语仍旧可以发音,可以想象字形。它对于我是文字而不是语言。语言是由情感和思想给予意义和生命的文字组织。离开情感和思想,它就失其意义和生命。所以语言所用的文字,就其为文字而言,虽是人意制定,习惯造就的,而语言本身则为自然的,创造的,随情感思想而起伏生灭的。语言虽离不开文字,而文字却可离开语言,比如散在字典中的单字。语言的生命全在情感思想,通常散在字典中的单字都已失去它们在具体情境中所伴着的情感思想,所以没有生命。文字可以借语言而得生命,语言也可以因僵化为文字而失其生命。活文字都嵌在活语言里,死文字是从活语言所宰割下来的破碎残缺的肢体,字典好比一个陈列动植物标本的博物馆。比如“闹”字在字典中是一个死文字,在“红杏枝头春意闹”一句活语言里就变成一个活文字了。再比如你的亲爱者叫做“春”,你呼唤“春”时所伴的情感思想在字典中就找不着。“春”字在你口头是活语言,在字典中只是死文字。

语言对于情感思想是“征候”,文字对于语言只是“记载”。语言可有记载,而情感思想通常无直接的记载。但是情感思想并非不能有直接的记载。留声机蜡片上所留的痕迹,心理实验室中熏烟鼓上所留的痕迹,以及电气反应测验准上所指的度数,都是直接记载情感思想的。文字对于语言的关系其实还没有这些器具所记载的痕迹,对于情感思想之密切,因为同样语言可用不同的文字符号代替,而同样情感思想在上述各器具上所记载的痕迹是不能任意改动的。我们把这类痕迹和情感思想混为一事尚且不可,把文字和语言混为一事,于理更说不通了。

一般人误在把语言和文字混为一事,看见世间先有事物而后有文字称谓,便以为吾人也先有情感思想(事物)而后有语言;看见文字是可离情感思想而独立的,便以为语言也是如此。照这样看法,在未有活人说活话之前,在未有诗文以前,世间就已有一部天生自在的字典。这部字典是一般人所谓“文字”,也就是他们所谓语言。人在说话做诗文时,都是在这部字典里拣字来配合成词句,好比姑娘们在针线盒里拣各色丝线绣花一样。这么一来,情感思想变成一项事,语言变成另一项事,两项事本无必然关系,可以随意凑拢在一起,也可以随意拆散开来了。世间就先有情感思想,而后用本无情感思想的语言来“表现”它们了,情感思想便变成实质,而语言配合的模样就变成形式了。他们不知道,语言的实质就是情感思想的实质,语言的形式也就是情感思想的形式,情感思想和语言本是平行一致的,并无先后内外的关系。如果他们肯细心分析,就会知道这是很明白的道理。

五 “诗意”、“寻思”与修改

反对者问:我们读第一流作品时,常觉作者“先得我心”,他所说的话都是自己心里所想说而说不出的。我们也常有“诗意”,因为没有做诗的训练和技巧,有话说不出,所以不能做诗,这不是证明情感思想和语言是两件事么?

我们回答:“诗意”根本就是一个极含糊的名词。克罗齐替自以为有“诗意”而不能做诗的人取了一个诨号:“哑口诗人”。其实真正诗人没有是哑口的,“诗意”是幻觉和虚荣心的产品。每人都有猜想自己是诗人的虚荣心,心里偶然有一阵模糊隐约的感触,便信任幻觉,以为那是十分精妙的诗意。我们对于一件事物须认识清楚,才能断定它是甲还是乙。对于心里一阵感触,如果已经认识得很清楚,就自然有语言能形容它,或间接地暗示它,如果认识并不清楚,就没有理由断定它是“诗意”,犹如夜里看见一团阴影,没有理由断定它是鬼怪一样。水到自然渠成,意到自然笔随。像“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敲门都不应,倚杖听江声”,“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之类名句,有情感思想和语言的裂痕么?它们像是模糊隐约的情感思想变成明显固定的语言么?

反对者说:寥寥数例不能概括一切诗。有信手拈来的,也有苦心搜索的。在苦心搜索时,情感和意象先都很模糊隐约,似可捉摸又似不可捉摸。作者须聚精会神,再三思索推敲,才能使模糊隐约的变为明显固定的,不可捉摸的变为可捉摸的。凡有写作经验的人都得承认这话。

我们回答说:这话丝毫不错。思想本来是继续联贯地向前生展,是一种解决疑难、纠正错误的努力。它好比射箭,意在中的,但不中的也是常事。我们寻思,就是把模糊隐约的变为明显确定的,把潜意识和意识边缘的东西移到意识中心里去。这种手续有如照相调配距离,把模糊的、不合式的影子,逐渐变为明显的、合式的。诗不能全是自然流露,就因为搜寻潜意识和意识边缘的工作有时是必要的;做诗也不能全恃直觉和灵感,就因为这种搜寻有时需要极专一的注意和极坚忍的意志。但是我们要明白:这种工作究竟是“寻思”,并非情感思想本已明显固定而语言仍模糊隐约,须在“寻思”之上再加“寻言”的工作。再拿照相来打比喻,我们做诗文时,继续地在调配距离,要摄的影子是情感思想和语言相融化贯通的有机体。如果情感思想的距离调配合式了,语言的距离自然也就合式。我们并无须费照两次相的手续,先调配情感思想的距离而后再调配语言的距离。我们通常自以为在搜寻语言(调配语言的距离),其实同时还在努力使情感思想明显化和确定化(调配情感思想的距离)。

反对者说:我们做诗文时,常苦言不能达意,须几经修改,才能碰上恰当字句。“修改”的必要证明“寻思”和“寻言”是两回事。先“寻思”,后“寻言”,是普通的经验。

我们回答:“修改”还是“寻思”问题的一个枝节。“修改”就是调配距离,但是所调配者不仅是语言,同时也还是意境。比如韩愈定贾岛的“僧推月下门”为“僧敲月下门”,并不仅是语言的进步,同时也是意境的进步。“推”是一种意境,“敲”又是一种意境,并非先有“敲”的意境而想到“推”字,嫌“推”字不适合,然后再寻出“敲”字来改它。就我自己的经验说,我做文常修改,每次修改,都发现在话没有说清楚时,原因都在思想混乱。把思想条理弄清楚了,话自然会清楚。寻思必同时是寻言,寻言亦必同时是寻思。

六 古文与白话

反对者说:你这番话似乎太偏重语言而看轻文字,以为语言是活的,文字是死的。你似乎主张做诗文必全用白话。从前有许多文学作品都不是用当时流行的语言,价值仍然不可磨灭。我们可以说,除着民歌以外(就是民歌是否全用当时流行语言也还是疑问),大部分中国诗文都是用古文写的。如果依你的情感思想语言一致说,恐怕它们都不能符合你的标准吧?你似乎在盲目附和白话运动。

我们回答说,我们不敢当这个罪名。以文字的古今定文字的死活,是提倡白话者的偏见。散在字典中的文字,无论其为古为今,都是死的;嵌在有生命的谈话或诗文中的文字,无论其为古为今,都是活的。我们已经说过,文字只是一种符号,它与情感思想的关联全是习惯造成的。你惯用现在流行的文字运思,可用它做诗文;你惯用古代文字运思,就用它来做诗文,也自无不可。从前读书人朝朝暮暮都在古书里过活,古代文字对于他们并不比现代文字难,甚至于比现代文字还更便利,所以古代文字对于他们可以变成活语言。这正如我们学外国文到很纯熟的地步,为时觉得用外国文传达情感思想,反比用中文较方便。不过这只是就作者说。如就读者说,用古代文字做诗文,对于未受古代文字训练的群众自然是一种不方便。这里我们又回到传达与社会影响的问题了。诗既以传达为要务,就不能不顾到群众了解的便利。还有一层,即从作者的观点看,现代人有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和特殊情思,现代语言是和这种生活方式和情思密切相关的,所以在承认古文仍可用时,我们主张做诗文仍以用流行语言为亲切。

本来文字古今的分别也只是比较的而不是绝对的。我们现在用的文字大部分还是许慎的《说文解字》里所有的,并且有许多字的用法,现代和二千年前也并没有多大分别。现在所有的字大半是古代已有的,不过古代已有的字有许多在现代已不流行。古代文字有些能流传到现在,有些不能,原因一半在需要的变迁,一半也在习惯的变迁。习惯原可养成,所以一部分古字复活是语言发展史中所常见的自然现象,欧洲有许多诗人常爱用复活的古字。现代中国一般人说话所用的字汇实在太贫乏,除制造新字以外,让一部分古字复活也未始不是一种救济的办法。

现代人做诗文,不应该学周诰殷盘那样诘屈聱牙,为的是传达的便利。不过提倡白话者所标出的“做诗如说话”的口号也有些危险。日常的情思多粗浅芜乱,不尽可以入诗;入诗的情思都须经过一番洗炼,所以比日常的情思较为精妙有剪裁。语言是情思的结晶,诗的语言亦应与日常语言有别。无论在哪一国,“说的语言”和“写的语言”都有很大的分别。说话时信口开河,思想和语言都比较粗疏,写诗文时有斟酌的余暇,思想和语言也都比较缜密。散文已应比说话精炼,诗更应比散文精炼。这所谓“精炼”可在两方面见出,一在意境,一在语言。专就语言说,有两点可以注意:首先是文法,说话通常不必句句谨遵文法的纪律,做诗文时文法的讲究则比较谨严。其次是用字,说话所用的字在任何国都很有限,通常不过数千字,写诗文时则字典中的字大半可采用。没有人翻字典去说话,但是无论在哪一国,受过教育的人读诗文也不免都常翻字典,这简单的事实就可以证明“写的语言”比较“说的语言”丰富了。

“写的语言”比“说的语言”也比较守旧,因为说的是流动的,写的就成为固定的。“写的语言”常有不肯放弃陈规的倾向,这是一种毛病,也是一种方便。它是一种毛病,因为它容易僵硬化,失去语言的活性;它也是一种便利,因为它在流动变化中抓住一个固定的基础。在历史上有人看重这种毛病,也有人看重这种方便。看重这种方便的人总想保持“写的语言”的特性,维持它和“说的语言”的距离。在诗的方面,把这种态度推到极端的人主张诗有特殊的“诗的文字”(poetic diction)。这论调在欧洲假古典主义时代最占势力。另外一派人看重“写的语言”守旧的毛病,竭力拿“说的语言”来活化“写的语言”,使它们的距离尽量地缩短。这就是诗方面的“白话运动”。中国诗现在还在“白话运动”期。欧洲文学史上也起过数次的白话运动。最重要的有两个:一个是中世纪行吟诗人和但丁(dante)所提倡的,一个是浪漫运动期华滋华斯诸人所提倡的。但丁选定“土语”(the vulgar tongue)为诗,同时却主张丢去“土语”的土性,取各地“土语”放在一起“筛”过一遍,筛出最精纯的一部分来另造一种“精炼的土语”(the illustrious vulgar)为做诗之用。我觉得这个主张值得深思。

总之,诗应该用“活的语言”,但是“活的语言”不一定就是“说的语言”,“写的语言”也还是活的。就大体说,诗所用的应该是“写的语言”而不是“说的语言”,因为写诗时情思比较精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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