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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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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合股字

第二節財本簿、結賬簿及結冊

第三節 賣股字、退股字及分折字

·第一節合股字

第一合股字

合立約字余金源。竊開:猗陶致富,經營不乏芳規;管飽知心,貿易自有成約。凡我同人,芝蘭夙契,膠漆相孚;爰居今而則古,既合券以聯財,自宜宏茲大業,固厥新基。匾曰同裕,合共一百五十二分,每分應本銀一百圓。其逐年按本得利炤分均分,計共六八足秤佛銀一萬五千二百大圓。既葉同股夥振記、修記、滋記、妹官、合興、裕記、陸記、金源、文記,同心共契,允符獲利三倍之占,所賴大振宏規,更圖久遠,則不朽之盛業在茲矣!自宜各守條規,勿忘炤約,庶幾管鮑之休風、猗陶之勝概,再見於今日,亦後人之所取法焉!謹立合約字一樣共九紙,各執為信。股份、條目標明於後:

一、店內各號房,務須炤派執事之人掌理,不得亂為頂替,免致紊亂。

一、店內逐月夥記薪金,宜向經手取用;倘若侵漁積弊,宜向經手是問,應歸保認之人墊賠。

一、本店股夥,如欲抽出別圖生理,不得私與外人承坐;務須先期通知股夥許抽,毋得任便。

一、店內股夥,必須在架充足,方許開支。得利可支之時,須待年結算明白,炤股分支,不得先行支取,致干規約。

一、店內逐日銷號,在股之人及理事、店夥,不得擅行私抽號頭;如敢違約,以理事是問。

一、草日清在本簿務必逐日係在簿架,不得私收脫內。而有根每日逐存,五日大存。在草清簿逐月月結,必須結明,各股夥方可察核,無致舞弊。

茲列在本銀條目開陳於後:蘇裕記來在本銀三千大圓。王振記來在本銀三千大圓。鄭修記來在本銀二千五百大圓。吳陸記來在本銀二千大圓。黃滋記來在本銀一千五百大圓。餘金源來在本銀一千大圓。蘇妹官來在本銀一千大圓。吳文官來在本銀七百大圓。

蔡合興來在本銀五百大圓。

統計共來在六八足秤銀一萬五千二百員。

光緒二年九月日公同合立約字王振記吳陸記蘇裕記蘇妹官(下略)

公同合約

第二合股字

同立合約在本銀字人,鳳邑:林新發、馬長發;郡城:汪耀記、石謨記、王在記。竊謂:理財立法,陶公之遺規堪師;貿易,晏子之芳聲可慕。欲效子貢之風,當敦管鮑之義。然貨殖雖云末務,濟美端賴同心。茲我等欲興建生理,獨力難支,爰邀股夥聯財,聚議妥適,二比俱各許諾,擇店在內宮後街,合為布疋生理五股,名曰錦榮發。議約在本:林新發在本銀五百大圓、馬長發在本銀一股三百元、汪耀記一股在本銀五百元、石謨記一股在本銀七百五十大圓、王在記一股在本銀四百元;計共在本銀二千四百五十大元。採貨擇吉開張,得利王在記、石謨記合抽加一;除抽加一外,按股就本均分,不得參差錯綜。當內事王在記調停設法,當外事石謨記,二人每月薪水均得八元;出郊採貨,無分大小,共相調停。店內當事之人不得私作同途生理,與其恐稍背後傷了一團和氣。孰若議約眼前立規,百年凜遵。自約開張以後,店內貨物、銀圓,不得私自明借暗取;倘若生理鴻興得利,務須股夥齊集妥議,要抽若干?方可得支。夥伴悉由當事黜陟,不得靠賴股夥,姜作薦舉。大小務宜至公,免爭長而較短;是非悉當秉正,勿假公以行私。庶幾生意豐亨,俾綿長於萬世;商業振發,冀久遠乎千秋。此係二比當堂酌議,合立在本約字一樣五紙,每股各執一紙存據。

光緒八年壬午二月日

合立股字人馬長發、林新發、石謨記、王在記、汪耀記

合同

第三合股字

同立合約字人,臺郡城內黃欽記、黃平記、黃煥記、龔立記。竊謂:生財有道,伊古共羨陶朱;貿易有方,近今豈無猗頓。煥等效古人股賈之法,意欲協力而展鴻圖;做近代致富之力,遂竟同心以成駿業。屬在相知於摯契,爰聯管鮑之交情,因於東轅門■〈⺮敢〉舖鼎瑞興,即黃煥記,留意於布舖之生理。聞內宮後街銀舖同泉號移居於側,煥即出為招股;以按四股之額,每股齊定四百元。招出總趕宮黃欽記,在六八本銀二百大圓正,為半股。又招黃平記,在六八本銀四百大員正,為一股。黃煥記在出六八本銀陸百大圓正,為一股連半股。龔立記在六八本銀二百大圓正,為半股。計成三股半實股。共商舉議當事之人,而友老為人真正無私,熟識布務,舉其當事,薪金在外,另蔭虛本二百元,得半股之數,利蝕均分。找上立記半股,合做一股,共算虛實四股,統共資血本銀一千四百大圓正,貫入虛蔭二百元,計做一千六百元,均分利蝕。其銀各該交訖,登記在本簿確據。遂於四月十一日開張瑞勝號,煥自應理內事,兼掌銀錢櫃匙。從茲生理合力經營,必能獲利;依時居積,可卜豐財。至於採買貨物,賬項來往,並及店稅、薪金、柴米、福食等費,以及每年生理利蝕,宜於逐年上月後三日內結明載冊,付各合夥查核,不得藉端挨延。當事及店中諸夥薪金,逐月開發,不得私借私浮。此係公同約束,各宜凜遵。自此振作生理,冀資財之洋溢;存心方正,樂厚利以均分。庶幾業壯而財裕,陶公人佳模猶在;交久而道洽,四海之高風尚存。既可顯祖上之前光,亦垂子孫之後裕耳!此係意義相投,應無別意,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約字一樣四紙,各執一紙,永遠存炤。

黃煥記在來現本六八平佛銀六百大圓正

黃平記在來現本六八平佛銀四百大圓正

黃欽記在來現本六八平佛銀二百大圓正

龔立記在來現本六八平佛銀二百大圓正

又舉當事蔭半股,該做虛本二百元

以上四條計現銀血本六八平佛一千四百大圓正。炤。

光緒甲申年四月十一日

同立合約字人

龔立記、黃煥記、黃平記、黃欽記

第四合股字

同立合股約字吳欽記、林利記。蓋聞:猗陶致富,經營不乏芳規;鮑管知心,貿易自有成法。茲我二人芝蘭夙契,膠漆相投,爰居今而則古;既古券以聯財。自宜宏茲駿業,固厥鴻基。經於光緒十六庚寅年閏二月間,合本開張布舖,匾曰合發,公定條規,配請當事。葉同既有二人之慶,獲利允符三倍之占,所賴交贊謨猷,共圖久遠,則不朽之盛業在茲矣!所立條約,各宜恪守,庶幾鮑管之休風、猗陶之勝概,再見於今日,亦世世子孫無相侵凌之患焉。於是,同設本號圖章一顆,切作二塊,各執一塊。並立合股約字一樣二紙,各執一紙為據。

謹將在股本銀公定條規列左:

計開:

一、吳欽記在來本銀一千五百元,並庚寅辛卯二年得利二百四十一元二角零三瓣;計本利銀一千七百四十一元二角零三瓣。

一、林利記在來本銀一千五百元,並庚寅辛卯年得利二百四十一元二角零三瓣;計本利銀一千七百四十一元二角零三瓣。

一、公議:本店當事股夥,不得私自舉用,須公出共議殷勤妥貼之人,同請入店理事,方能振厥鴻猷。

一、公同議定:本號不出支單、借單,所以將圖章切作二塊,每股各執一塊。各自謹慎,勿致遺失。

一、公請當事在店總理各事,夙夜辛勤,盡力經營,除薪金外,公議得利十元抽出壹元,以謝全年辛勤勞績。

一、同請店內諸夥在店,各理諸事,除薪金外,公議得利十元抽出一元,與諸夥就薪金分攤,以作全年辛勤謝勞。

一、公議:店內諸夥升黜,以及薪金多少?由當事裁奪。而當事亦宜向各股斟酌,方為周密。

一、公定諸夥薪金,逐月按作二期發給;倘諸夥中有急需之事,欲向當事先借,少則由當事自酌,多則當事宜轉會各股再酌,方得准給;而當事亦宜如此。

一、公議:本號定不出賬;若諸夥經手之人,果深知人家以及販客著實,賬項不致拖延被累,須會當事許允而後出賬。倘至期拖延不還清者,由當事將經手人之薪金扣抵。

一、議:店內日清簿尾結存銀錢,總須實存。賬目如有虛存浮記,惟該財帛者是問。

一、議:各股欲向本號採買貨件,務宜現錢,不得浮記。

一、議:本店生理貨件,務必充足,方准開支得利。閒時不得預支,須待年終結算明白,炤股分支。各宜自守規約。

光緒十八年元月日立

第五合股字

茲我等志同道合,聯股經營。顧資財可以生理,尤期得力求財。篤誼孚運籌之握算,協力樹宏業於無窮。是以,爰同股合開張臺南府中外南北生理,自行採兌配寄,起號德昌公司。訂議作三十股,每股定出資本七三銀一千元,合共本銀三萬元。公議章程,詳列於後。自今以始,惟願大展鴻猷,大道生財,永固秉行,信義相守,恪遵規約,以期獲利靡既,是則各股東所深幸也。謹將詳議合股約字,各執一紙為據。

並列芳名為序:

陳貞瀛實在本七三銀………黃肇記實在本七三銀……………

陳峰滄……………周立記……………

(以下略之)

一、議:本行生理每股本銀一千元,計三十股,共銀三萬元正。所定資本銀每千元每年利息銀八十四元,其股內有願另附銀在本行內放息者,每百元全年利息銀十元炤算,以招公平。

二、議:協理股東公舉王雪農為正當事,每月薪金二十元;何德修為副當事,每月薪金一十五元,掌握全盤生理事宜,並夥伴概歸正、副董事、協理人裁酌用。惟管銀人須聽協理股東公舉擇用;如有不遵規矩等弊,當事人宜向協理股東言明,分換別人充辦,不得徇私。

三、議:凡有自行配寄東洋、香港、廈、汕、上、寧、津、煙外埠各處,採兌貨物布疋,及客貨採兌所得行仲並保家包船儎等款盈餘,一切利蝕,概歸本行核結。除開行租、福食、薪金並除還股息、竭息等費以外,核實得利若干?仍留存經營,以圖永遠。

四、議:本行生理,並橫濱設棧,倚兌叨仲,所有盈虧,均歸本行賬內核結。除還息外,如有獲利,候三年大結,除虛有賬落折並開諸費以外核實,方准給與當事人花紅分甘,以酬其勞。議:每百元應給正、副當事人:王雪農十五元、何德修五元,協理:陳峰記應給七元、陳禮記應給三元。兩協理人無薪金,尚能為通融外水銀根行情,握算穩機,以圖大局,另議抽給五元,以為行內公積,候後來諸夥有得力者,方許由當事人分派賞給,以遂永遠。除外炤股本均分,其得利欲再在本行經營與否?由協理人隨時裁決,各股東應當炤行,不得異言。

五、議:各股東倘有急需出借,須先問公司,不受,方准與外人交借。如要向本公司支借,須立借單並股字為據。每股只堪許借二百元,每年百元利息十六元,均當炤算,不得加借亂支,偏庇弄巧。

六、議:股內各東倘有志圖副業,欲將股份出讓,須先邀集協理股東酌議,秉公結算劃割,公議時價與股內人或本公司承受。如股內公司不顧承接,方准與外人承頂。

七、議:本行當事各伴人等,按月給工,不得預借,並私用本行圖章揭項,私作生理,私侵公項。倘有等情查出,將其得利銀充公,以杜利心滋弊。

八、議:本行專做臺灣臺南府南北九八行生理,並自配寄外埠等處,倘要別謀郊號,或要設本地分棧,及份船股脹,必先通知協理人議妥當事人,不得擅自舉行,或別謀外洋。何貨有利採兌、配寄,當事人宜與協理人協議妥洽可行,利虧亦關造化。各無異言。

九、議:行內夥伴,由當事人、協理人因材選用,不得袒庇親朋、故友;倘有不遵規矩,察出秉公開辭,不得徇情。如有侵缺銀項,由保舉人賠償。倘各股東欲查行內賬目,事宜先與當事人通知,不得擅自檢閱,亂為情弊。

十、議:當事人掌握生理,務宜秉公經營,凡事並賬目須聽協理股東稽查;如有不公侵取等弊查悉,由協理股東公議去留,不得異言生端。

十一、議:本行生理,總要逐年核結賬目錄冊,呈與各股東細閱。而日清賬條,當事人亦須逐日存查督視。如無交關來往,與人借項被欠,由當事人賠償,庶無繁亂情弊。

十二、議:本行生理,除在本配寄之外,而有盈項或需項外揭通融,一切利息,炤時價行,不得隱蔽,以負重託。

十三、議:本行當事人、夥伴人,不准做犯法科生理,如故違,查悉將本利銀一概充公,有事自行抵當,與本公司無涉。

十四、議:生理興隆,固人欲所同,然勝負之事,在所難料。倘遇意外及虧缺,股內人各安天命,苦樂同沾,各無異言。

十五、議:外人如有與股內人長短,欲由本行內阻擋股份人之項,當事人切不可聽其外人擋扣。倘有侵欠本公司之項,即可聽就股份扣抵,其餘仍歸股票人之子侄管理。如遇亂世賊劫,股票失落,宜先通報本行,再給副股字存據。為當事人應當炤給辦理,不可異心,以為子侄輩永遠存炤。

十六、議:正、副當事人如將公司銀項,不論與外人交接,經手置買事業,並私謀生理等款,凡有得利,一切盡歸公司,不得自受肥己;如敢故違,察出充公,以杜利心,而安公正耳。

十七、議:公司在股人眾,逐年結賬,均有定期。或有一二股東因意氣不合,而欲阻住生理截結者,正、副當事不得聽從,必須協理與正、副當事人議准,方得炤辦焉。

光緒二十二年丙申十二月立

當事人王雪農、何德修

第六合股字

立合約字人,臺南市蔡國琳、黃殷經、黃加記、羅文旺。今因合議採買菜糖,製造白糖,開張廣逢春。其股分作為十四股,每股貲本六八秤銀一千二百大圓:蔡國琳五股,備出六八貲本銀六千大圓;黃殷經三股,備出六八秤貲本銀三千六百大圓;黃加記三股,備出六八秤貲本銀三千六百大員;羅文旺三股,六八秤貲本銀三千六百大圓;計貲本六八秤銀一萬六千八百大圓,交付黃加記執掌,兼理買賣之事。但生意利蝕,關乎造化,除貲本銀及還借項,暨借項利息,以至租貲二處糖間稅銀,並一切應開費用外,倘有得利,以一九抽分,為黃加記酬勞之金,餘炤十四股均分。蝕本亦炤十四股均攤。如明年股友欲將貲本銀抽回自營已業,亦聽其便。口說如是,依說而行,今欲有憑,合立約字一樣四紙,各執一紙為炤。

光緒二十八年一月四日舊曆十一月二十六日

立約字人黃殷經、羅文旺、黃加記、蔡國琳

代書人蔡子翔

第七合股字

同立在本開張元會境街集源號質屋股份契約字人,黃東記、黃勤記、黃嘉記、黃從記、黃盈記、黃成記、黃蘭記、黃賓記、黃履記、黃春記、黃武記。竊聞:上古諾金石,不必約而志相同;後世各具心腸,必待約而言乃踐,此立約所由來也。我集源質屋,迄今百有餘載矣!邇來抽股日眾,資本日少,以致每年得利僅抵福食薪金,而營業等費尚有不敷。乃於本年一月間,邀諸股重立股份,再定章程,所貴在和,不讓鮑卿專美;生財有道,獨與呂氏媲休。凡我在股諸人,通計在本七三銀六千圓,每千圓應得一份,共以六份為准;同力合作,得利均分。自今而後,不必讀致富之書,利可獲乎十倍;不必觀理財之政,業可永以百年;所謂安如盤石,固若苞桑,胥是道也。謹立在本股份字一樣十一紙,各股各執一紙為炤。

計開諸股主在本銀數列左…

黃東記應得:一分,實在本七三銀,一千圓。

黃蘭記同五釐同五百元

黃履記同同同同

黃從記同同同同

黃春記同二釐五毫同二百五十圓

黃武記同同同同

黃盈記同一分同一千圓

黃勤記同五釐同五百圓

黃嘉記同同同同

黃賓記同同同同

黃成記同同同同

計十一股,共得六分,實在本七三銀六千圓。

黃勤記黃蘭記黃賓記黃東記黃嘉記黃盈記黃履記

黃成記黃春記黃武記

光緒三十年三月一日

黃勤記啟

第八合股字

立契約書人,臺南廳吳必源、蘇丞如、洪壽山,斗六廳吳克明、韓炳乾、楊大元、賴如松等。今番合資開創五穀、以及雜貨大小販賣商業,其販賣所設置二處:一在斗六廳斗六街,號曰豐裕棧;一在臺南廳總爺街,號曰豐裕。二處雖大小販賣不同,而其資本互相流通,原歸一致。至於逐年損益,二處合算;或損或益,按就各股份聲支配分給。爰立條約於左,以垂永鑑。

一、臺南廳蘇丞如定在資本銀一千元

一、同吳必源同同五百元。

一、斗六廳田心仔莊吳克明同同一千元。

一、同大潭莊楊大元同同五百元。

一、同田心仔莊賴如松同同一千元。

一、同同韓炳乾同同一千元。

一、臺南廳抽籤巷街洪壽山同同一千元。

計:四十分,資本銀四千元

一、各股份聲資本銀額,於起號之時定交一半,登記賬簿。其餘一半,定本年十月初一日繳足。

一、原資本銀四千元,如生意廣進,臨時要再擴充資本,就各股份聲攤支,每百元一月議貼利息若干?隨時酌議。會算時,就所有擴充之額,按分抽還母利,其中損益咸歸本店。

一、契約書五紙一樣,各收執一紙,永遠為炤。

光緒三十年十月二日舊曆甲辰年八月二十三日

立契約書人洪壽山、吳克明、蘇丞如、吳必源

楊大元、韓炳乾、賴如松

第九合股字

蓋聞:管、鮑高風,千秋盛事;雷、陳雅契,萬古美談。茲我同人,慕管、鮑之高風,追雷、陳之雅契。竊思利無獨專,集群福乃膺多福;財為共物,合眾財乃獲大利。爰是公同妥議,共出資本合謀砂糖什谷生理。其營業商號,命曰裕順;蓋取寬裕有餘,順時得利也。所有股份氏名及條約臚列於左:

一、王昌記六股,在資本七三銀六百圓也。

一、林筱蓉同同同

一、張佃南同同同

一、鄭雲忠二股,同二百圓也。

右計二十股,共出資本銀二千圓,均備交當事者鄭雲忠支去,振作裕順生理也。

第一條議:將資本銀二千圓交鄭雲忠,振作裕順生理,後日生理得失,均股均攤,總關造化,各無異言。

第二條店內要用諸夥,概由當事人因材而薦,各股主均不得徇私袒庇;倘夥伴有弊者,由當事人裁出,各股主不得逗留。

第三條執賬者不得執銀,執銀者不得執賬;各司其職,不相參差。

第四條執銀之人,宜由股主保家簽舉,倘銀項被執者濫費不符,保舉人當出賠償。

第五條買賣及各諸事,均歸當事人主裁,務宜盡心辦理,以圖獲利,不得濫費多開。

第六條各夥薪金逐月按給,不得多侵。

第七條諸股主除存本而外,尚有餘項存於公司者,即炤左開之利子發給,以踐新約。

第八條本公司之銀項出入利息,概有勘定:如在入每百元每月利子一元六角;借出每百元每月三元。此條係公司議定,以期商業之振興也。

第九條諸股概為協理人,如公司有所事,當出安排,以期商業日進。

第十條當事人不得作私商,以為倡率諸夥,茲以杜弊竇也。

第十一條諸股主若有貨賣公司,欲將貨項存公司生息者,則自交貨之日,半個月起利。

第十二條賬務每年定十月終為屆,務須結算,冊子分繳於各股主。

第十三條如公司結算有獲利者,即將獲利之額抽出二份,以為當事者慰勞。餘八份,始作二十股均分。

第十四條如契約未及周詳細載者,即臨時議定添入。

右契約計十四條,係公司妥議,各不得違背。爰是一樣作成四通,各執一通為據。

光緒三十年十二月日

同立契約字人王昌記、林筱蓉、張佃南、鄭雲忠

第十合股字

蓋聞:管、鮑高風,雷、陳雅契,千古美譽,傳世綿長,寰宇咸相欣慕者也。茲吳飄香為要振興商業,是以邀集良友,共相鼓掌。叨蒙同氣連枝,意志相投,協商開創益章號雜貨、北郊、布店生理,共合二十股,每股元本七三銀五百元正,合計本資一萬圓正。吳飄香六股,在本資銀三千元;祥和號四股,在本資銀二千元;晉益號二股,在本資銀一千元;裕泉號四股,在本資銀二千元;益和號四股,在本資銀二千元;合共二十股,在本資銀一萬元。立合約字之日,其項即交吳飄香收領辦理,振作配運南北雜貨等款,如行諸務,一切歸飄香調遣公辦,不得偏私廢公等情;如有斯情,被諸股東察出,應宜協議定止。如從公辦理,應每年終清結賬款,苟有長息,除行中諸費事外,並開賞當事勤勞一九抽分之外,應作二十股均分,利蝕均同,各無異言生端,恆相遵守,毋得違背。合立股字一樣五紙,股主各執一紙,以為之證。此據。

光緒年月日

諸股東合資同立

第十一合股字

同立合股約字人何某等。蓋聞:猗陶致富,經營不乏芳規;鮑管知心,貿易自有成法。茲我四人,芝蘭夙契,膠漆相投,爰居今而則古,既合券以聯財,自宜宏茲駿業,固厥鴻基。茲於光緒○年六月,○○○備出本銀○千圓,○○○備出本銀○千圓,○○○備出本銀○千圓,○○○備出本銀○千圓;合共本銀○萬圓,共同商業。於臺南市街內宮後街開設布店及染坊營業,匾號曰永瑞和。公訂條規,約議當事共同。既有四人之慶,允符四倍之占,所賴交贊模猷,共圖久遠,則不朽之盛業在茲矣!所立規約,各宜恪守,明議每年結賬,薪伙店租等費以外,得利並與內外當事及諸夥抽分外,就本銀得利炤股分攤;庶幾鮑管之遺風、猝陶之勝景,再見於今日矣!亦世世之綿遠也。於是,同設本號信記印一顆,分作四塊,各執一塊,並合股約字一樣四紙,各執一紙,永為存炤。

一、公定:本店不出支單、借單。議以信記印分作四塊,合股約字寫作四紙,每人各執其一。如有生理堪作,即由當事知會股東,取其憑記,由當事暫覓借用,以資流通。

一、公議:內外當事既定議抽分酬勞,在店總理各事,內外浹洽,宜夙夜辛勤,盡力經營,庶不負所託。

一、公議:所請內外當事及夥伴,在店幫理各事,每年終結賬,除薪伙店租等費外,得利以每千圓抽二百圓:一百圓與內外當事均分,餘一百圓與諸夥伴就薪金分攤,喜作酬勞。

一、公議:本號股東不得私自舉用夥伴,應由股東會同當事、會同各股東協議,斟酌妥當人等,可倩入店幫理,方能振厥鴻猷。

一、公議:諸夥伴薪金,逐月定作二期開發。倘諸夥有急需之事,先向議借,即由當事裁奪。

一、公議:本店定不出賬,若諸夥伴經手,果知人家及販客著實,賬項施延被累,宜先知會當事許允而後出賬。倘至期不還清者,由當事將經手人薪金扣抵。

一、公議:店內日清簿結存銀錢須要實在,當事時常查察,如有虛存浮記,惟該掌櫃是問。當事立即知會股東追究,不得徇情。

一、公議:本店生理,逐年結賬得利之項,諸股東不得私自支取;倘要支取,宜先會同諸股東定議,方可開支。

光緒年六月日

置同合股約字人□□□□□□

第十二合股字

同立合約聯財股字人謝捷泰、黃振發、葉泰記、黃有記等。竊見:財從力生事在人,為資本裕餘而益善。是以四人共議,於光緒二十七年四月十三日,承買鳳山市街三角窗街福記支店貨物家器等件,截結計金三千零六十九圓五十四錢正,前來改號經營。茲將股友諸人資本列左:謝捷泰出資金一千六百圓,黃振發出資金五百圓,葉泰記出資金五百圓,黃有記出資金四百圓;合共資本金三千圓正。仍舊在鳳山三角窗街開張英福記商會和洋雜貨,其生理之事,一應托伏黃有記為當掌,逐年薪金一百二十圓。至於生理得利,扣除利息外,尚有得利,應當二八抽分,不得短少。自茲以後,務宜竭力營為,逐年清算,結冊各人一本送呈,贏虧炤本均分,登誌簿裏。其每年得利如若要支,當與股友參商。至於股本生息,每年由人炤取;無取者,再隨股本一體逐月加一分行利。今恐無憑,立此合約聯財股字一樣四紙,各執一紙,永為後炤。

光緒二十七年四月十三日

舊曆辛丑年二月二十五日

立合約聯財股字人葉泰記、謝捷泰、黃振發、黃有記

光緒三十一年七月六日,股銀經以收楚。此據。捷泰

第十三合股字

合立聯財合股字人,鳳山街李角、陳椪吉、然香號管理人林川捍等。竊謂:以取善補仁,乃朋友相資之義;同心協力,即眾志同城之徵。今因前新寶裕號聯財諸人資本,一切抽歸,目下乏本為商,主理人陳椪吉將新寶裕店中財業、物品家器以及欠他被他欠賬項,並家屋一所,住在鳳山街火房口舊柴市街二百三十二番戶,再鼓舞合資,共商妥議,各出資本七五臺票三百元,合計九百元,就於本市街三角窗街重建振寶裕商店糕餅舖並砂糖商。公同議舉李角為主理人,所有店中出入賬項、物品買辦以及僱退店夥,一切聽主理人主權。每至年終結賬,除店中開費外,得利多寡,按作三股均分。俟至三年後方許開支,若未及三年,不得藉端暫借,致亂店規。倘將來生理否泰得失,係關造化,切勿互相歸咎。此係同聲樂從,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聯財合股約字一樣三紙,掽吉等各執一紙,以存後日證據。

光緒三十一年新舊曆二月四日元月一日

合立聯財股字人李角、陳掽吉

然香號管理人林川捍

第十四合股字

立合在本股字人王福記、王銘記、陳顈裕。今因合作瑞興洋行生理,議作三股,計在六八本銀六千元:福記得一股,在六八銀二千元;銘記得一股,在六八銀二千元;顈裕得一股,在六八銀二千元。簽舉陳輔卿當事。逐年結賬得利,炤股分攤收入。各人在本賬內如欲開支,必須公議妥洽,不得擅自侵取。維願同心協力,和衷相濟,日後生理興隆,利澤攸遠,是所企望焉。合立在股字三紙,各執其一為炤。

光緒十四年戊子元月日立股字

第十五合股字

同立合股字人,下林仔邊街黃長記號,即黃國良。因前在東港街開設張長泉號油車牛磨生理一舖,歷年已入,無甚得利,兼無妥人可用,是以停罷。茲因有東港街吳聚成號,即吳兆漢出為合夥,擬作兩股經營,每股議出本銀六八佛銀二百大圓,交漢出為當事。日後得利,兩股均分,更易其號曰長成,俾生理再振,基業重興。至一切店中車間、棧房,以及器臼家伙,議明踏稅。當事之人薪金,議明開列於後。其店屋、車器若有損壞,由稅項修理。此係二比妥議,恐口無憑,同立合股字二紙,各執一紙為炤。

計開:

當事全年薪金七十二大圓。店中全年稅項一百二十員。軍房、店屋、器臼載在點單列明。

太歲乙未年十二月日

同立合股人下林仔邊、黃長記、東港街、吳聚成

第十六合股字

立聯財合股字人,臺南府安平縣大西門外西定下坊海安宮街郭頭、郭和。茲因光緒十五年六月十五日,每人各傭資本銀二千元,面議將銀交代郭興兄,重新開建興業糖行生理,在於本街開張和記號,日後該行如有虧蝕,乃係頭、和兩人造化,與當事者無干。口恐無憑,合立股字二紙,付股東收執為據。此炤。

一、面議:生理每年以六月末結賬,如有開行費以外長息實銀,當事得一九蔭分。

一、議:糖行以現買賣銀項出入,當事不得擅自濫行放賬,合應聲明。

光緒十五年六月一日

聯財合股字人郭和、郭頭

當事人郭興

第十七合股字

立聯財合股字人,臺南府安平縣大西門外西定下坊海安宮街郭勝,西定上坊外宮後街郭延。茲因光緒十五年六月十五日,每人各備資本銀三千,計六千元,面議將銀交代於郭利兄重新開業糖行生理,在於西定下坊南勢街開張玉記號,日後該行如有利蝕,乃係勝、延兩人造化,與當事者無干。口恐無憑,同立股字三紙,付股東收執為據。

一、面議:生理每年以六月末結賬,如開行費以外長息實銀,當事得一九蔭分。

一、議:糖行以現買賣銀項出入,當事不得擅自濫行放賬,合應聲明。

光緒十五年六月一日

當事人郭利

立聯財合股字人郭勝、郭延

第十八合股字

同立合約字人汪藻記、汪泉記、邱振成、啟隆勝、汪瑞記、汪耀記、源合成。竊聞:猗、陶致富,經營不乏芳規;管、鮑知心,貿易自有成約。既凡我同人,芝蘭夙契,膠漆相浮,爰居今而則古,既合券以聯財,自宜宏茲大業,固厥新基。今臺南竹仔街泉裕、振成合夥生理,迄舊歲修謀為未得如意,邀請股商裕成等,爰稟知己者,共議聯貲,公舉陳黎老為當事營謀。爰議所有前者邱振成一面欠項及存賬一切,振成自抵當,不干合夥公司之事;汪泉裕亦然。前核賬,以丙申終止,邱振成在股分,除算賬外,僅有貨本銀六百圓,汪泉裕只在貨賬實在本銀六百圓,再邀源合成在一股本銀六百員,啟隆勝在一股本銀五百員,汪藻記在一股本銀六百圓,汪瑞記在一股本銀六百圓,汪耀記在一股本銀六百圓;計七股合共資本銀四千一百圓,在店經營,匾改曰裕振成字號,仍作綢布生理。逐年得利,炤本均分。自此同心協力,允符獲利之占;和氣相從,克恢不朽之業在茲矣。自宜恪守條規,炤約勿忘,庶幾鮑管之休風、猗陶之勝概再見於今,亦後人所取法焉!謹立合約字一樣七紙,各執一紙為憑。股份以及所約條目開列於後:

一、汪藻記在一股計七三銀六百圓。

一、汪瑞記同同

一、汪泉裕同同

一、邱振成同同

一、汪耀記同同

一、源合成同同

一、啟隆勝同同五百圓。

合共七股計七三本銀四千一百圓正。

一、明議:本店事務應由當事之人秉公設法,至於股份東家在店辦事,亦須秉公協力。凡有諸事,須與當事之人相商公允妥行,不得擅便,亦不得擅用人數,致干嫌疑。

一、明議:年結得利,按以加二分:頭內當事之人,應得加一之額;餘尚加一之額,以分夥伴共得分甘。至於股夥得利,須待三年之外在架充足,方得開支,務必先期通知,炤股按額,並不得先行支取。此預議各悅,不得滋端,致干規約。

一、諸股份以及當事諸夥,俱不能擅支銀貨。至於逐月夥伴薪金,應由經手按期給發;倘若侵漁積弊,由經手是問扣抵。

一、再批明:泉裕、振成所有前欠公款,以及拖欠郊行等賬並借項一切,應泉裕、振成各自抵當,不干裕振成之事。合應批炤。

太歲丁酉年月日

汪泉裕、汪耀記、邱成振、啟隆勝、源合成、汪瑞記、汪藻記等同立

第十九合股字

同立合約字鄒開記、蔡泰記、李品三、杜順德、王金慶、鄒登記、陳深記、林添記、林克記。蓋聞:猗、陶致富,經營不乏芳規;鮑、管知心,貿易自有成約。茲我同人,芝蘭夙契,膠漆相孚,爰居今而則古,既合券以聯財,自宜宏茲大業,固厥新基。匾曰德源,合共七股,得利就母均分,計本銀七千圓。既協同有九人之慶,允符獲利三倍之占,所賴大振宏規,更圖久遠,則不朽之盛業在茲矣!自宜恪守條規,勿違炤約,庶幾管鮑之休風、猗陶之勝概再見於今日,亦後人之所取法焉。爰立約字一樣九紙,各執為信。股份、條目標明於後:

一、公同議舉王遷記當事,在店經理公事。公議得利十元抽一元,以作全年辛勤謝勞。

一、議:本店生理,必須在架充足,方准開支。得利閒時不得預支,須待年終結算明白,炤股分支。各宜自守規約。

一、議:本店股夥不能薦人,恐不受喚用,多生情弊花費。

一、議:各股夥如欲抽本,別圖生理,不得私退外人承坐,務須先期通知當事及諸股夥,許抽方抽,毋得自便。

一、議:股夥不得向店內暫移銀錢借用,如有急需,必須別處移挪。

一、議:店內逐月銷號首飾衣物,在股及當事店夥不得擅行抽摘,不致故衣難賣。

一、議:店內日清簿尾結存銀錢,總須實存賬目;如有虛存浮記,惟該當事是問賠補。

一、股夥公議:本店不出支單期票,或二、三、四月間生理興旺,措手不及,由當事先邀齊各股面商,均無閒款借與公司外,再由當事向他處暫借,不得擅專。

一、店內所用夥記,均係當事選用,如有舞弊賬目以及贓架失號,惟當事向保人是問賠還。

一、店內各夥記薪金,由當事秉公議定,逐月宜向當事取用,不得自行擅專。

一、列在股本銀,開列於左:

鄒登記在本銀一千圓再添本銀四百圓。

鄒開記同同

蔡泰記同同

李品三同同

陳深記同同

林添記在本銀五百圓再添本銀二百圓。

林克記同同

杜順記同同

王金慶同同

共九人,合七股,計在本銀七千大圓正。另當事一紙,共十紙,各執為炤。

七股共再添本銀二千八百圓,合前在本銀計共九千八百圓。再炤。

同治七年三月日

同立合約字李品三、杜順德、鄒開記、林添記、鄒登記、

林克記、蔡泰記、王金慶、陳深記

第二十合股字

捷興公司外號唻記棧,股票合共十五紙。第十一號孫通記

此我等志同聯股,道合聚財,可以生理,尤期得力求財,篤誼孚運籌之振美。爰同股合,開張打鼓內外南北生理,自行配寄採兌,起號捷興公司,外號唻記棧。訂議作二十二股,每股定出資本六八銀一千元,合共在本銀二萬二千大元。公議章程,詳列於後。自今於後,惟願大展鴻猷,大道生財,永固秉行信義,恪遵規約,以期獲利靡既,是則各股東所得幸也。謹議合股字,各執一紙為據。

並列芳名為序:

陳隆記應得六股,本銀六千元。

陳茂記同二股,同二千元。

陳貞記同同

黃遜記同三股,同三千元。

陳字記同同

陳春記同一股,同一千元。

以上二十二股,計在本銀二萬二千元正。

一、議:本行生理,每股本銀一千元,共二十二股,計本銀二萬二千元。所落資本,每千元每年利息銀八十四元。共各股內有願別付銀在本行內放息者,議每百元全年息銀十元炤算,以招公平。

二、議:協理股東公舉孫明輝為正當事,每月薪金十五元;陳詳明為副辦,每月薪金十五元;掌握全盤生理事宜,並夥伴概歸正、副當事協理人裁酌選用。惟管銀人須聽協理股東公舉擇用,如有不遵規矩等弊,當事人宜向協理股東言明,另招別人充辦,不得徇私。

三、議:凡有自行配寄東洋、香港、廈汕外埠各所採兌貨物及客貨採兌所得行仲,並保家包船儎等款盈餘,一切利蝕,概歸本行核結。除開行租、福食、薪金,並除還股息揭息等費以外,核實得利若干?仍留存經營,以圖永遠。

四議:本行生理,並橫濱設棧,倚兌叨仲所有盈虧,均歸本行賬內核結。餘還息外,如有獲利,俟三年大結,除虛有賬落折,並開諸費以外核實,方准給與當事人花紅分甘,以酬其勞。議:每百元應抽給正、副當事人孫明輝、陳詳明每人各一十元,協理陳隆記應給一十元,陳茂記應給五大元,兩協理人無薪水,尚能通融外水項行情,振美穩機,以固大局,除外炤股本均分,其得利欲再在本行經營與否,由協理人隨時裁決,各股東應當炤行,不得異言。

五、議:各股東倘有急需出借,須先問本公司,不受,方准與外人交借。如要問本公司支借,須立借單並股字為據。每股只堪許借二百元,每年每百元利息十六元,均當炤算,不得加借亂支,偏庇弄巧。

六、議:股內各股倘有志圖別業,欲將股份出讓,須先邀集協理股夥酌議,兼公結算劃割,公議時價與股內人或本公司承受。如股內公司不願承接,方准招外人承頂。

七、議:本行當事各伴人等,按月給工,不得預借,並私用本行圖章揭項,私作生理,私侵公項。倘有等情查出,將其得利銀充公,以杜利心滋弊。

八、議:本行專做臺灣打鼓南北九八行生理,並自配寄外埠等處,倘要別課郊號,或份船股賬,必先通知協理人議妥,當事人不得擅自舉行。或要別謀外洋何貨有利採兌配寄,當事人宜與協理人集議妥洽可行,利虧亦關造化,各無異言。

九、議:行內夥伴由當事人、協理人因材選用,不得袒庇親朋故友;倘有不遵規矩察出,秉公開辭,不得徇情。如有侵缺銀項,由保舉人賠償。倘各股東欲查行內賬目事宜,先與當事人通知,不得擅自檢閱,亂為情弊。

十、議:當事人掌握生理,務宜秉心經營,凡事並賬目須聽協理股東稽查;如有不公侵取等弊查悉,由協理股東公議去留,不得異言生端。

十一、議:本行生理總要逐年核結賬目,錄冊呈與各股東細閱,而日清賬條,當事人亦須逐日存查督視。如無交關來往,與人借項被欠,由當事人賠償,庶除繁亂情弊。

十二、議:本行生理,除在本配寄之外,而有盈項或需項外揭通融,一切利息,炤時價行,不得隱蔽,以符重託。

十三、議:本行當事人、夥伴人等,不准做犯法科生理,如敢故違,查悉將本利銀一概充公,有事自行抵當,與本公司無涉。

十四、議:生理興隆,固人欲所同,然勝負之事,在所難料。倘遇意外及虧缺,股內人各安天命,苦樂同沾,各無異言。

十五、議:外人如有與股內人長短,欲由本行內阻擋股份人之項,當事人切不可聽其外人擋扣。倘有侵缺本公司之項,即可聽就股份扣抵,其餘仍歸股份票人之子侄管理。如遇亂世賊劫,股票失落,宜先通報本行,再給副股字存據。為當事人應當炤給辦理,不可異心,以為子孫輩永遠存焉。

光緒二十一年乙未年十二月日

捷興公司唻記棧當事人孫明記、陳詳記立

第二十一合股字

和興公司股票

且自子貢開貨聽之,經營生者咸趨貿易;陶朱善謀為之術,逡巡者厥凜成規。聚財可以生財,協力尤期得力,此我等志同道合,思合本以求財;氣篤誼孚,特運籌之振美。爰同合股開張打鼓南北中外生理,自行配寄買賣,建號和興公司。訂議作十一股,每股定出秤重六八銀一萬元,合共在本銀一十一萬元。公議章程,詳列於後。自今於後,惟願操作為於時命鬼神之玄機,鴻猷大義,大道生財,殿基業於盤石,巷桑而永固,秉行信義,恪守規約,以期獲利靡既,是則各股東之所深幸也。謹議合約,各執一紙為據。即將各股東在本芳名並列於左,是為序。

陳北學、敏記號得二股本銀二萬元正。

日翔、文鳳號同同

和智、情記號同同

和信、潤記號同同

文定、權順號得一股本銀一萬元正。

和禮、永記號同同

仲和、致祥號同同

共計得成一十一股,共在本銀一十一萬元正。

謹議各章程列左

一、議:本行生理,每股本銀一萬元,共一十一股,計本銀一十一萬元,每年利息八百四十大元。嗣後各股有願別付在本行內放息者,宜與當事人商定,利息隨時酌妥。

一、議:本行各股東公舉陳仲和為正當事,每月薪金三十元;陳祝三為副當事,每月薪金二十元;掌握全盤生理,招客買賣,並行內夥伴概歸正、副二當事人裁酌。惟管銀人須聽各股東公議舉用,如有不合式及不遵規矩者,正、副當事宜向各股東言明,另招別人,不得徇私。

一、議:本行自行酌寄中國及日本、香港等埠採兌貨件,以及客貨採兌,所得行仲及積貨待估利蝕,並保家包船儎位盈餘等,除開行租、福食、薪金、應酬、逐年歸返利息各項開除費外,核實得利若干再留存經營,各股東酌定炤行。

一、議:本行生理,並開設橫濱順和棧所有盈虧,均付本公司賬內核結。除開歸返利息外,如有得利,須俟三年或五年大結,除虛賬外,准可實給與當事人花紅分甘,以酬其勞。

一、議:每百圓應抽給正當事一十四元,副當事六大元,餘者炤股本均分。其得利欲再付本公司經營與否?隨時酌議,各股東不得異言。

一、議:各股東倘有急需,在本行公司先借者,其利息全年每百元十大元,如不屆年,每百元每月利息一大元,均當炤算,不得弄巧。

一、議:本行股內各東,倘有志圖別業者,將名下股份讓出,須先邀集同夥,齊議歸何人承受,秉公結算劃割。若股內人不願承接,方得招外承頂。

一、議:本行當事人、各伴人等,按月支工,不得預支掛借,並不得借用本行圖章,私自揭借,亦不得自作私幫生理,私用公項。倘有等情,一經查出,將母利充公本行,以杜利心,而省滋累。

一、議:本行乃做打鼓南北行九八生理,自行配寄等。倘要謀別處郊號,必先通知各股東商量停妥,當事人不得擅自舉行。或要記別處外洋何貨能利本行採兌配寄,當事人即集股東酌妥舉行,利虧亦關造化,股內之人無得異言。

一、議:本行內夥伴,由當事人因材而用,不得袒庇親朋,當擇善而舉;倘有不遵規矩者,一經察出,秉公開辭,不得徇情。存侵銀項,係舉人賠償。

一、議:本行當事人務宜一秉至公,凡事應聽各股東稽查;如有不公,並侵取等弊,聽各股東公議去留,不得異言生端。

一、議:本行生理,總要逐年錄冊,呈與各股東觀覽;而日清賬亦須逐日存查,庶無紊亂。

一、議:本行貿易生理,除在本配寄之外,而有盈項,或需項外揭通融,其利息炤時價行。秉公處理,不得隱蔭,以負重托。

一、議:生理興隆,固人所同欲,然負勝之事,在所難料。倘遇意外,生理虧缺,股內人各安天命,苦樂同沾,無得異端。

光緒十三年十月十六日

立股東合約字文鳳、永記、敏記、潤生、情記、權順、致祥

第二十二合股字

竊謂:生理合作,必在志同意洽;聯股營商,無非和衷共濟。既氣求而聲應,欣聯道義之交;固合力以通商,同作經營之計。同方同術,意惟存乎至正至公,自和氣以致祥,以期克振宏謨,由是則獲利無窮,業可大而可久也矣。爰將合股承坐隆興號綢布等件及賬目全盤生理,從今重新整頓,開張在臺灣打狗旗後街,起號表為隆興昌記,專謀米谷兼辦外水等處布疋雜貨以及在臺配寄外水辦倚兌九八生理。自今以後,惟願當事人秉行信義,恪守規約,以期大振鴻猷,財源如百川聚會;宏開駿業,利路似萬寶朝宗。謹將各股資本以及合約章程一樣十三部,每股各執一部,以為永遠存炤。

茲將股東芳名臚列於左:

陳潤生在本七五平銀五百大元正。

王全記同同

榮奇記同同

陳義記同七百大元正。

孫邦杰同五百元正。

孫克明同同(以下略)

合計百三十八股,共在本七五平銀六千九百元正。

一、議:本號生理訂於六千九百元,計百三十八股,每股五十元為定。議明資本每百元,每年應貼股東利息十元正。

二、議:本號生理舉林樹勳為當事,掌理全盤生理之事,每年薪金銀一百二十元。

而管銀人聽諸東另舉擇用;如有不遵規矩,聽當事由總理人向股東言明,共議另擇妥當人充用,不得徇私。

三、議:本號生理舉陳玉寅為總理人,永遠仍舊掛營業名,監督本公司全盤一切事宜等款,各股東等不得議換別人。而本公司專作米谷及綢布外水生理,須與總理人共議,設調銀根妥協,方可舉行,當事人不得擅自專行,免致冒險。而本號全盤賬目,須聽總理人查核來往銀錢等貨項,不得異議。為當事人宜竭力從事遵規守約,以望大啟鴻猷。

四、議:當事人如私將公司銀項不論與外人交接,或經手置買事業並私作生理,凡有得利,一切盡歸本號,不得自受肥己;如敢故違,察出一切充公,以杜利心,而安公正耳。

五、議:本號生理,除在本採兌以外,如伸項或欠他他欠,必須逐一登記賬目清楚,不得隱蔽,以負重託。

六、議:當事人及各伴人等,按月給工,不得預借加侵,並私用本號圖章揭借,私侵公項;倘有等情,被股東及總理人查出,而當事人須聽各股東公議去留,不得異言,以昭公允。

七、議:各股東倘有急需出借,須先問本號,如不受,方許與外人交借。如要向本號支借,須將股字與總理人簽字,然後立借單並股字為證。每年每百元利息銀十八元,按股份之額,不得加侵弄巧。如股東意欲別圖,願將股字出讓,必須與本號並總理人商酌;劃割歸本號或別股承受,亦須總理人簽字為憑,股東不得私讓外人。

八、議:本號生理,以作店口零星綢布等貲發兌為本。因邇來各費浩繁,求利甚微,倘股東如有辦貨交接價數,須跟門市發兌一客一律,以冀永遠利盛均霑。

九、議:本號各股東如有欠他賬項等,欲由本號阻擋股份銀或支項及過賬抵額,當事人不得擅自聽從,以敦股友情誼。

十、議:本號生理須認真振作,以冀大振宏謨。賬目必須分明,倘有盈虧,均炤股份開攤,各安天命,不得異議。如有得利,逐年核結,須候三年大結,除開費有賬以外,核結得利若干?定每百元抽出七元,給與當事人花紅;又再給出七元與總理人,以為酬勞;又再抽出六元,給與後來有得力諸夥。本公司有得利,每百元計抽出二十元,以為花紅酬勞分攤之額。

十一、議:本議諸股友如有與本號來往,侵用本號銀項,定每百元每年應貼本公司利息銀十八元,以杜弊端。或股東如有與本號來往,除在本外,有在款於本公司,每年每百元須貼利息銀十四元,貼與在項股東,以昭公道。

十二、議:當事人不得袒庇股東以及親友、故友侵缺本號艱項;如有不敷,由經手人賠償,與本號無干。

十三、議:本號當事人等概不得做犯法生理,如敢故違,將本利銀一切充公,有事及虧本,自行抵當,不干本號之事。

十四、議:當事人須每日查日清賬目,逐條慎記清楚。如與交關人來往銀貨,須另設立手簿,兩相蓋印清白為憑,切遵條約。

十五、議:本號生理如大得利,須存作公積,以為擴張大振。如要開支,須請合股並總理人議妥舉行,不得多生枝節。

十六、議:各股東在資本於本號,另有設立手簿,交各股東存執,須至年終持簿到支股息。凡與本號交接貨項,明訂現算,不得延誤;倘有過期,炤七議算利息,不許異議。

十七、議:本公司生理係總理人陳玉寅創始,設立規模至茲有年,因事孔多,第恐過勞,是以不欲支給月俸。但念林樹勳交誼甚殷,讓與為當事,倘玉寅如乏良機,而各股東及當事人等亦宜聽玉寅仍理本公司全盤一切事宜,薪金仍舊炤給,當事人等不得推諉,以盡友誼之情。

光緒三十年六月舊曆甲辰年五月

王全記

立股份字人陳潤生、陳義記、榮奇記、孫克明、林鳳鳴

隆興昌記總理人陳玉寅

當事人林樹勳

第二十三合股字

同立合股人,現住港東中里東港街蘇爵仁、李化育、黃萬吉、莊寶春、洪生德和等五人。此股合同共議,在於東港下頭角開設魚品販賣商業,屋號曰良盛號,資本金七百圓。定議該良盛號商業始終得失,一概為八股一樣均分,切無異心也。良盛號營業為八股合商,資本金五人同面議定:蘇爵仁得一股,備資本金一百元;李化育得一股,備資本金一百元;黃萬吉得一股,備資本金一百元;莊寶春得一股,備資本金一百元;洪生德和得三股,備資本金三百元。面議既定,決無相違,口恐無憑,同合立股分證字五本,五人每人各執一本存炤。

光緒二十四年十月

同立股份證字人原籍維新里大社莊四十八番戶現住港東中里東港街蘇爵仁

同港東中里東港街李化育

同同第四百五十四番戶黃萬吉

同同莊寶春

同同第四百五十六番戶洪生德和

右五人等一樣同立股分證書無違也。

第二十四合股字

蓋聞:財從伴生,事由人立,利因本積,志在同心。茲我同人,邀集合資聯誼,以益大道生財,議舉開張合作油舖生理,定在鳳山埤城內草店尾街,號曰和義。其生理訂議作六股,每股科出資本銀五百元,計六股,實備資本銀三千元。公同議請朱君壁瀛為當事,掌握全盤生理,任憑貿易,聽其主裁,公議章程詳列於後。自今惟願大展鴻猷,永固信義,恪守規約,以期獲利,是則合股東之深幸也。謹議合股約字,各執一紙為據。

計列各股東芳名:

一、朱士洲記應得一股過半股,六八銀七百五十元。

一、王粗記同同

一、朱再發記應得一股同五百元

一、張行記同同

一、梁冀記同同

共六股,計資本銀三千元。

一、議:本號生理,每股本銀五百元,共六股,實備資本銀三千元也。

二、議:公舉朱君壁瀛為當事,每月薪金六八銀八元,掌握全盤生理事宜,並夥伴概歸當事裁酌選用。

三、議:本號內店稅、福食、什費、薪金等款,應由本號支理炤發,不得加用濫用。

四、議:本號所作油舖生理,發兌一切利蝕,逐年本號核結。除開店稅、福食、薪金、什費等款外,核結實得利若干?造冊呈報股東查閱。

五、議:本號生理,逐年核結,除費外,結有實利,方准給與當事人花紅。議:每百元應抽十元,以酬其勞。

六、議:本號生理,其得利仍存經營,以固永遠。俟三年過,各股欲均分,欲在本號經營,是否?到時酌議施行。

七、議:股內各如有志別圖,欲將股份出讓,須先邀股內人酌議結算,公議時價,與股內人或本號承受。如股內人、本號不願承受者,方准邀外人承頂。

八、議:本號圖章,不准私用揭項;倘有等情查出,聽股東裁辦,以杜弊端。

九、議:各股東在本銀項,每年每百元八元四角利息,到年五月結賬,將本銀炤算利息,分與各股東支去抵利。如生理未見得利,資本短缺,各股東自當再行添本;若無添本,聽當事人立字蓋用圖章向人告貸,不得異議。倘股東有伸銀項在本號,每百元每年本號貼出利息銀六八銀十六元,交他支去抵利。抑股東侵欠本號銀項者,每百元每年貼出六八銀二十四元,攜來應坐本號利息,炤約而行,不得拖欠,似昭公平。

十、議:生意興隆,人所同欲;然勝負之事,在所難料。倘遇意外盈虧,股內人各安天命,憂樂與共,炤股均分,各無異議。

第二十五合股字

合約書

右因黃海等,於本月十六日蒙廳長許准,開設質屋營業。其店號名之曰協益,住在觀音街第五十六番戶。同立合股資本約字人王清標、陳洽泉、葉扁、陳池、黃滄海、許啟嫂、洪粗齒、李春州、黃濱等,共出資本龍銀一千三百七十元,合開質屋並故衣營業,若後日生理得失,應就股內資本銀均攤。雖為獲利起見,亦係經營一途,所冀將來振興鴻業,廣蓄財源,俾合股諸君共沾利益,慎勿稍有偏私,致傷和氣。此乃相議妥洽,有無反悔異言,餘者公訂條規,以便遵守。謹將所議條規,開列於後。口恐無憑,共立合約書一樣九枚,各股各執一枚存炤。

計開公訂條規如左:

一、股內每人在資本龍銀之額:如陳池在資本龍銀三百圓,王清標在資本龍銀三百圓,洪粗齒在資本龍銀二百圓,黃滄海在資本龍銀一百六十員,陳洽泉在資本龍銀一百圓,李春州在資本龍銀一百圓,許啟嫂在資本龍銀一百圓,葉扁在資本龍銀六十圓,黃濱在資本龍銀五十大圓;計共一千三百七十圓。

一、本號銀項若有餘裕,不能私行轉借;倘銀項若有缺乏,亦不得擅用本號信記,私行承借,必要集諸股東同家長黃滄海商議為妥。

一、本號逐年應存計冊,以告諸股內。或無得利,聽其退股來回資本;或有得利,聽其開支利銀。如不願開支,欲將得利銀合算為資本,亦各從其便。

一、本號銷胎諸物,無論輕重,若諸股內及諸夥缺乏要需,應由公訂估價,然後炤價買出,不得私行抽記,以亂規約。

一、本號凡開費以及雜款,俱要登記賬簿,聽股內任意隨時查閱,不得阻擋。此係恐有不妥,以便斟酌,合立共五條規約,批明再炤。

光緒二十八年舊曆八月初五日

合立合股約字人李春州、陳洽泉、黃滄海

(以下略)

秉筆人楊克熾

一、批明:自光緒三十年正月間生理已廢號,各人各本利抽回清楚,以後不能行用,當作廢紙。

第二十六合股字

合股字

打貓西堡新港街第八百九十一番地蔣傳

嘉義西堡新厝仔莊第七十番地賴氏容

嘉義西堡嘉義西門外街四百二十一番地蔣崑鏞

右者係自光緒三十年間,合營嘉義西門外街吳服商業號曰勝興。茲當事者蔣萬不幸身故,股友謝沽泉、洪光星、黃屋竹、陳慶退股抽出,傳等竊慕管鮑之風,安忍分折,爰是會合簽議,即將本業再行振作:傳應備資本六八銀一千五百元,容應備資本六八銀七百元,崑鏞應備資本六八銀一千元;計資本三千二百元,付與蔣坤爐出為經營。該資本務宜將前結算伸數湊成股額,聽由當事者公平辦理,日後盈虧,應當炤本攤分,不得爭長競短。此係俱皆樂從,各無異議,口恐無憑,特立合股字一樣三紙,各執一紙為據。

光緒三十三年舊曆五月日

蔣崑鏞後見人陳氏杳、蔣傳、賴氏容

第二十七合股字

立合約字人金永眾股分等。竊謂:同心協力,生理自見興隆;踏矩循規,事業方能永遠。緣我嘉城北門內街金永裕鑄爐,此次蒙藩憲頒給帖戳,業於光緒癸巳年六月稟報開張各在案。第以管、鮑之風聲,未易企仰;而子貢六億量,實欲追蹤,爰是僉議:每分定本銀一百圓,日後得利炤分均攤,條列在本。同立約字一樣十八紙,凡我聯財各執一紙,永為存炤。

計開:

林榮記在本銀六百圓,應得六分。

金永豐在本銀四百元,應得四分。

張世珍在本銀二百元,應得二分。

蘇長興同

鄭盈記同

高登記在本銀一百元,應得一分。

劉源記同

王純格同

施振記同

王斯美在本銀五十元,應得半分。

羅命記同(中略)

一、批明:羅鼎記承辦本號給帖事宜,並無支領薪金,爰議逐年得利,准炤股內,再加一分開支。

一、再批明:以上合三十分,共在本銀三千圓,又另蔭羅鼎記一分,合共三十一分。理合聲明。

光緒癸巳年十二月日金永裕股眾分合約

合約字壹紙,付蘇長興執炤

第二十八合股字

財祺日晉

立合同據歐陽長庚、陳元升、陳顯標。茲緣意氣相投,摒做甲紙,乾記字號,自溫郡辦好專連淡水建發行銷售。分作十股,每股計英洋三百元,歐陽出英洋一千元,應坐三股三;元升出英洋一千元,應坐三股三;顯標出英洋一千元,應坐三股三;合共英洋三千元,以作資本,議定三年結賬,盈餘炤股均分,毋得論寡爭多,致傷雅道。自立據後,惟願協力同心,終始如一,以致生財有道,獲利無窮矣。恐後無憑,合立同據,各執一紙為炤。

光緒二十九年元月吉日

立合同據陳顯標、歐陽長庚、陳元升

見中金文成

第二十九股份銀收單

茲收過

洪韞玉先生來大稻埕新興街十六番戶建盛茶莊股份龍銀一千元正。該莊股額共一百分,先生名下應得十份,他日生理得失,炤股均分。此據。

光緒二十九年四月,即舊曆癸卯年三月日立

收股份銀單人建盛、林蔗田

第三十合股字

立興業同盟約字。謂:天下事有志竟成,人情中因信而立;是故成大業者在同心,決大事者在慎儀。茲吾儕志向運送一途,當此興業建議之故,雖云彼此可信,終恐口無憑,不得不共立約字,以冀同盟之精力終始者為一,永無反悔者。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法,商有商規,今分股並規則,開列於左:

謝天祥三股半七百大元

何鏡如三股六百大元

周錫卿二股半五百大元

李魁一股二百大元

一、該營業之資本,計定龍銀二千大元,分作十股,每股應出龍銀二百大元。但蓋印之時,每股先備出龍銀八十大元,以作經營之資本也。

二、倘日後有用銀項之時,各股分應出之額,必宜交納清楚。

三、每年定於年終結算之時,損益炤股配分。

四、該運送出入之賬項,每月查檢一次,以防不明等情。

五、臨查之時,倘有賬件銀項費用不明等情,該人自當賠足。

光緒三十年三月日立

謝天祥、何鏡如、李魁、周錫卿

第三十一合股字

同立資本合夥生理約字人黃心、曾巽言、蔡藩等。情因曾巽言有備出資本銀一千元,黃心備出資本銀三百元,蔡藩有備出資本銀二百元;合備出資本龍銀一千五百元,振作綢緞什貨商業,舖號彩彰號,其營業場所在新竹廳新竹街,土名西門元太爺街黃錦三方第五百四十一番戶內。但生理雖三人合夥,而戶主以及營業名係委曾巽言一人出首稟報,而心與藩等並未連名在內,第恐後日有生理事端,是以議立合約為證。凡生理開業以後,無論長利或多或少,除舖內費用一概以及藩等薪金以外,所有長利即先扣起加一,加貼藩生理熟務慰勞之金,其餘長利多寡,炤資本銀均分為是。倘後來生意大振,經營致富,亦係諸人之福,務須循規導矩,遵約而行,各不能爭長較短,致傷和氣。口恐無憑,同立資本合夥生理約字一樣三紙,各執一紙,永為執炤。

批明:其股夥內之人,除逐月薪水以外,不能侵取,廳將資本銀加抵,不得異言。又炤。

再批明:其舖內各貨物,無論何等人家,諸夥內人概不能擅便出賬,隨登經手人代去;如後拖延不還,該代去之人抵當。又炤。

再批明:至年終結算,所有貨物炤採本之價,不能准折,以負長利之功。又炤。

再批明:後日夥內之人要增添資本,須再記入資本簿內。其長利,以資本多寡均分。又炤。

再批明:諸夥內如要抽回資本,其貨物炤採本的價,但舖號彩彰號應歸開業人承辦,不能分折。又炤。

再批明:其舖號內所有一概事務,由曾巽言一人主裁。又炤。

再批明:恐舖中有要用銀項向人借入,出巽言之名,當記入舖中賬內,公共負擔。又炤。

再批明:股內有在舖內作舖夥,不能私作生理;如有私作,將貨充公。又炤。

光緒三十年六月日

代筆人楊輝如

同立資本合夥生理約字人曾巽言、黃心、蔡藩

第三十二合股字

出本銀列明於左:

一、方青桂出本銀一百二十大元應得四分

一、郭阿水出本銀六十大元應得二分

一、連清泉出本銀一百二十大元應得四分

計三人共出本銀三百大元。

同立股夥合作生理約字。面議:茲公共生理,依舊作聯豐字號,倘有獲利,應作股份均分,若生理或長利或缺本,亦是作股份均攤。但此生理,前光緒二十九年間,係是方青桂、連清泉二人先作,數項被人欠二百零元登明在簿。其郭阿水係是光緒三十年再來合夥,如有合夥三年之內,裁欠數項二百零元,不干水之事。三年以滿,應立股份均分。但恐日後有生嫌疑,爰是當場議定合作股夥字為據。自此立字之後,務宜遵約而行,俱各不能爭長較短,至公無私,同心協力,一團和氣。口恐無憑,合立股字一樣三本,各執一本,付執為炤。

批明:凡公司有向他人支借銀項,經有登記在簿,而公司應當貼利。倘日後母銀應額股份均還,兩不得推諉。批炤。

再批明:曆年凡納店稅以及營業稅,並什貨以外,如有長利者,應作股份均分。立炤。

再批明:其生理有得利者,應作股份均分。或是缺本者,亦作股份均攤,該股夥應額抵當補足。批炤。

再批明:三人薪水月各人三元,各人可以支領;如領過額者,應當支還店內。合應聲明。又炤。

再批明:現年郭阿水來合夥生理,凡諸人來往長短被欠之數項,應該公司支理。批炤。

又批明:方青桂備本銀一百二十元,應得四分。連清泉備本銀一百元,應得四分。郭阿水備本銀六十元,應得二分。俱各立批炤。

光緒三十年甲辰正月日

代筆公親人謝水

立股夥合作生理約字人連清泉、方青桂、郭阿水

第三十三合股字

同立合約字人鄭澄記、葉宜記、鄭擎記、鄭益記、林道記、李榮記、鄭砥記、鄭豐記。竊謂:貿易貴在同心,經營尤宜洽力,誠哉是言也。茲我同人,心慕管、鮑,業治猗陶,慫恿郊行生意,計及共湊成資本七三秤銀一萬五千圓,統共廈時秤一萬零九百五十兩正,遞年得失就本攤分,永無異議。僉舉養齋、如松為當事,在廈開設貞元牌號,振作郊行生意。逐年會計扣除開銷外,得實利若干?支出一九抽分酬勞當事,尚溢銀兩,按炤實在股額均分。如該利諸股東支存不齊,惟憑賬冊,逐年仍炤數多寡攤分得利。但養齋、如松既任當事之職,務須認真整頓,俾貞元日新月盛,有生生不息之利,副諸股東望。今欲有憑,同立合約字一樣八紙,各執一紙,付執永遠在炤。

一、林達記繳出資本銀四千元,七三平二千九百二十兩正。

一、鄭擎記繳出覓本銀三千元,七三平二千一百九十兩正。

一、鄭砥記繳出資本銀二千元,七三平一千四百六十兩正。

一、鄭豐記繳出資本銀二千元,七三平一千四百六十兩正。

一、李榮記繳出資本銀一千元,七三平七百三十兩正。

一、葉宜記繳出資本銀一千元,七三平七百三十兩正。

一、鄭澄記繳出資本銀一千元,七三平七百三十兩正。

一、鄭益記繳出資本銀一千元,七三平七百三十兩正。

一、資本最宜尤實,諸股東不得濫侵本號銀項;如有欠至百兩以上者,經久不還,至年終結算,除將該股財本扣起,餘就本得利,不准照約字內股份攤分。再炤。

一、當事人務宜開誠布公,俾益貞元,不得營私弄弊;如有此情,一經諸股東察出,定應撤退換充,不得藉端刁難。又炤。

一、掌理銀櫃最出入謹慎,逐期存賬,務須實事求是,不得侵漁浮額;如有此情,一經當事人察出,定應達知諸股東撤退換充。又炤。

一、銀櫃不得浮存。倘有諸夥戚友,暫假零數銀項,當登記該夥去賬本號,概不肯坐額。又炤。

一、本號應交接朋友,倘有暫做零數銀項,當登記該友支去,與諸夥無涉。仍不得浮存,致礙交行例。又炤。

一、凡夥最宜率循規矩;如敢故違,均由當事人裁撤換充。又炤。

一、賬條最宜緊要,凡諸夥有暇者,俱可幫對賬條。十日一存,逐月一查,庶可杜漏卮之患。又炤。

一、諸夥除應支薪金外,不得侵欠過多,有礙生理。又炤。

一、逢有別途生意可謀,若係炤公辦公,有時間做,固亦不妨,聽當事人隨機應變,庶可獲利無方。又炤。

一、本號諸夥上下,均宜和衷共濟,不得挾嫌生端,致擬生理。又炤。

一、設分棧在於塹城內,牌號新聯源。除抽本號外號九七開銷外,得失若干?均邀入廈貞元結賬。僉舉耀東為當事人。又炤。

光緒二十五年三月日

同立合約字林達記、鄭砥記、鄭澄記、鄭擎記、葉宜記、鄭益記

李榮記、鄭豐記

第三十四合股字

合股字

諸股夥設立彩彰字號,議整染坊開張生理,接作四股半合夥以貿易,每股約定本銀二百元:許清文一股,林汝康一股,王益利、王義記合一股,許蓖、李田合一股半;計共四股半。其許蓖、李田兩人之股份,應宜在本銀三百元。股夥相議:蓖、田減備在本銀九十元,宜交二百一十元。後日得利不得利,亦炤股份之額。此乃股夥俱喜悅。合應載明。存炤。

第三十五合股字

蓋聞:坐賈行商,裕後光前之本;出作入息,興基立業之源。茲吾儕同人,欲慕管、鮑之高風,須效陶、朱之遺訓,公備資本金龍銀七千二百大圓,作為十二股,製造煙草生理。店設臺北大稻埕中北街三十八番戶,字號金長發。僉舉司事人翁錦全、陳義山二人管理,將來生理盈虧,苦樂均沾。今立合同各執一本,以昭日後。所有規條、事款、諸東芳名、股份多寡,概列於左:

一、議:僉舉司事人翁錦全、陳義山遞年生理得利加一抽分,以酬二人司事之勞。

一、議:司事人者,不論東家親屬,工俸按月支取,不得任意長支,亦不得掛借銀兩等弊。務要循守規矩,如有不炤店規者,立即開除,不得徇情。

一、議:生理盈虧,萍跡靡定,股份之人間有志圖別業,不得私自退出股份,須集齊諸東號商允,方得舉行。

諸東芳名股份列左:

姓名股數金數

郭允元二股龍銀一千二百大圓

歐少瑞一股半龍銀九百大圓

黃履享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張直記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合美號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仁春福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陳義記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曹茂記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正義隆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翁錦泉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和國記半股龍銀三百大圓

合共十二股,龍銀七千二百大圓。

一、批:合同簿每名各執一本,公備存店一本,合共十二本。

庚子年二月吉日立

第三十六合股字

同立合約字人,新竹廳竹北二堡新莊仔莊百五十六番地徐慶浴、徐慶炳、徐慶旺;同堡坑仔口莊二百六十七番地鄭天桃等。緣徐慶浴、徐慶炳等,自光緒三十二年間,合出資本,建設蔗廍,製造砂糖,有起蓋廍亭屋宇一所,坐落竹北二堡後湖莊,土名埔頂百四番地之一,廍號隆源號。茲因數年間年冬缺歉,生理不就,徐慶浴、徐慶炳相議,願將此蔗廍廍亭瓦屋一座,間數不計,蔗車石輪二付,及上下盤並附屬所應用機器糖鐤什物等項一切以及目前所有被各蔗佃該欠蔗種金概行在內,按定價金六百圓正,作為六股,每股按金一百圓,欲退出二股與人,即招出徐慶旺、鄭天桃等合夥共業。徐慶浴按資本金二百圓,應得二股;徐慶炳按資本金二百圓,應得二股;徐慶旺出資一百圓,應得一股;鄭天桃出資本金一百圓,應得一股;合計六股,資本金六百圓正。自此各宜同心協力,勤勉經營,各再備出資本金,獎勵各蔗佃多種,所有長利應炤股份均分;倘或虧本,亦應炤股份均出,各不得異言生端滋事。約至來年,廍部宜改換新甘成號,克振鴻圖,生財大道,五谷豐登,甘蔗十分收成,此乃共同喜悅,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同立合約字一樣四紙,各執一紙為炤。

批明:即日徐慶旺備出資本金一百圓、鄭天桃備出資本金一百圓,計二百圓正,面交徐慶浴、徐慶炳親收足訖。批炤。

再批明:從前家屋之申告書,係將徐慶浴之名申告。砂糖製造之申告書,係將徐慶炳之名申告。亦應炤六股均分,不得異言。理合聲明。批炤。

又批明:從前所有來往賬項,除被各蔗佃該欠蔗種金而外,或欠人、或人欠,概係徐慶浴、徐慶炳之事,與徐慶旺、鄭天桃無干。批炤。

又批明:其各賬簿、每年日清總簿、蔗種簿、砂糖製造賣渡諸賬簿、並廍號印章,概行擬交徐慶浴收執;無論股內何人,要用之時,應當取出觀閱,不得隱匿刁難。批炤。

又批明:若有銀項交涉所關之事,應當股內之人齊集立會,不得自由。批炤。

又批明:所有被各蔗佃該欠蔗種金,概行載在蔗種簿,若有返還之時,應炤六股均分,不得異言,批炤。

又批明:每股各再備出資本金一百圓正,以便獎勵種蔗及開榨使用諸費。即日徐慶浴備出金二百圓、徐慶炳備出金二百圓、徐虔旺備出金一百圓、鄭天桃備出金一百圓,計共六百圓;總合計資本金一千二百圓正。批炤。

光緒三十四年舊曆戊申八月日

代書人黃和送

同立合約字人徐慶浴、徐慶旺、徐慶炳、鄭天桃

第三十七章程

布嶼拓殖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稱為布嶼拓殖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擬於斗六廳布嶼堡大莊設置。

第三條:本公司以經營農業為宗旨。其開墾地二處列左:

一、於光緒三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受臺灣總督府指令第一七四五號許可,斗六廳布嶼堡番社莊、大莊、舊莊、草湖莊、貓兒干莊官有原野面積一千四百六十八甲九釐三毛六絲,豫約賣渡之件,係林月汀一人名義,經於光緒三十二年七月讓與本公司。

一、於光緒三十一年九月十四日,民殖第一四二五號許可,斗六廳西螺堡後港莊官有原野面積六十三萬八千五百七十三坪,豫約賣渡之件,係李錦、李品三、李謀番三人名義,經於光緒三十四年月日賣渡於本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存立期限,擬自光緒三十二年七月起,至民國五年七月止,滿十個年為定。但經本公司總員公議,得以伸縮期限。

第五條:本章程內無載明事項,須遵炤臺灣總督府法令以及本島慣例辦理。

第六條:本章程若由本公司總會股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亦得改訂增減。

第七條:本公司開墾地將來成功之後,各股主應炤股份應得甲數勻配,肥瘦憑鬮拈定,分割登記,永遠各為業主。

第八條:本公司區域外附近田畑,如有收買,應由股主連名登記,將來分割即炤股份之多少勻配。

第二章出資

第九條:本公司資本金總額十五萬二千元,分作一千五百二十股,每股金一百圓為定。

第十條:本公司資本金不准挪用於公司以外事業,並不准諸董員私自挪用。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主姓名並股額開列於左:

一、五百股林月汀

一、二百七十股吳鸞旂

一、二百二十股林獻堂

一、二百一十股林階堂

一、二百股曾文川

一、一百股林瑞騰

一、二十股謝道隆

第十二條:本公司股金交納日限,於事業著手前由公司長通知,須各於限日內繳,不得遲延。

第十三條:第一回股金交納日限,定光緒三十二年八月末日,每股先繳納金十五圓。第二回以後,由總會決議施行。

第十四條:股主接到股金交納限日之通知,倘有過限不繳納或繳納不完者,每金一圓應貼日步六釐利息;若過限至六十日,則開臨時總會收回股份,革除名籍。

第十五條:收回股份須配與股主內。

第十六條:各股主對股外人不准讓與股份。若有不得已事由,應經總股員應諾,方得將股份讓與他人。

第十七條:從新入股股主,應就其入股以前本公司所有債權虧款等並享利權,並任其責。

第三章董員及職任

第十八條:本公司設公司長一名,應以出願人任之;但將來有違背本章程之時,得由總會另選;然須得股額遇半以上同意,方可決議施行。公司長代表本公司,並主裁本公司營業一切事權。

第十九條:本公司設副公司長一名,任期定為二個年。總會選任之副公司長,幫辦公司長之職務,又依時宜執行公司長之職務,並任其責。

第二十條:本公司自支配人以下,各使用人之任免、薪水、應酬等項,應由公司長裁定。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設監事四名,其任期定為一個年,總會選任之。

第二十二條:監事須隨時查檢本公司營業情形,並金銀出入及一切賬簿等項,兼監督董查勤怠,報明總會。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設支配人一名。

第二十四條:支配人選任及解雇,須由本公司會議決議。

第二十五條:支配人應聽公司長指揮監督,遵本公司業務範圍內,經理一切事宜,亦由公司長任其責。

第二十六條:董員薪水應酬等,炤總會決議施行。

第四章會議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會議分為二種:一曰通常會議;一曰臨時會議。應由公司長於開議一禮拜前,詳具要議事項,通知各股主。

第二十八條:通常會議定於每年二月八日開議,應報明營業情形,或豫定事業經費等項,並將事務如何整理、利益如何攤分、虧款如何填補、以及選舉董員其他重要事項;一切均行議定。

第二十九條:臨時會議若有緊急不可緩事宜,應由公司長邀股主二名以上,方得招集。

第三十條:本公司會議內應議決事宜,務有眾股主過半到席,方得共決可否。所有決議事項,應登載決議錄內,並由到議者署名蓋印,以便保存為憑。

第五章計算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所有各項賬目,每年分作前後期,由公司長決算,並造財產目錄、貨價對炤單、營業報章、損益計算單、利益攤分案並帶具賬簿,以便總會時查檢。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應造備股主姓名簿、出資金額簿、金銀出入簿、土地臺帳、其餘營業內必要帳簿,不論何時,聽各股主任便查閱。

第三十三條:本公司擬自開創墾地後在未成功期間內,並不攤分利益,以裕准備資本金。但遇資本十分充足時,得由總會決議,炤股攤分。

第六章退股、革除以及解散。

第三十四條:本公司股主若因革除或讓與者,即視為退股。若係本人死亡,得由承繼人接承股份。

第三十五條:股主內若有退股或革除者,應就本公司歸結賬項,先行計算當時出資之率,退還幾分;其餘未歸結者,應俟歸結後方准退還。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若遇左列事故,即行解散。

一、本公司契約期限已滿之時。

一、總股主情願解散之時。

一、不能遂行本公司宗旨之時。

第七章印章

第三十七條:本公司印章如左:(略之)

第三十八條:前條內所有印章,係於本公司應享利權、應負責任一切文件內蓋用。

但除本公司印存置本公司事務所,交支配人執掌外,其餘應歸各關係人自行保管,以專責任。

本公司總股主為後日恪守條約起見,議定章程計三十八條,合造具七部,各自署名蓋印,每人各執一部存炤。

斗六廳沙連堡林圯埔街百五番地林月汀

臺中廳興堡臺中街土名新莊仔一番地之四十吳鸞旗

同廳貓羅堡阿罩霧莊土名阿罩霧一九五番地林獻堂

同廳同堡同莊同番地林階堂

同廳同堡同莊一三八番地曾文川

同廳同堡同莊二四七番地林瑞騰

同廳捒東上堡烏牛欄莊三百三番地謝道隆

第三十八合股字

同立合夥開墾合約字人張建生、遊世清、黃則水、楊文桂、陳火等。竊聞:姚舜耕歷山,遽爾千斯倉而萬斯箱;伊尹耕有莘,倏然舉為師而陞為相。斯一人躬耕隴畝,可以致富亦可以致貴者,其遺風令人景仰而異以繼述也。無如事業廣大,猶恐獨力難支,與其任一己以創造,而每見彼作此輟之形;孰若合數人以拓開,而愈著日新月盛之雅。直同乎周制一夫受田百畝,而與同溝共井之人,則通力合作而計畝均收之為愈也。爰是集合相議,將所要開墾土地者,先則記明地號,請官許可,繼則鳩集資本,招佃拓殖。故舉張建生、遊世清、黃則水、楊文桂等出首聯名,於光緒三十二年三月十八日,向官申請得文山堡新店河上流,北勢溪北岸,土名四份仔公婆堪行堵烘仔腳熊空等處官有原野百二甲三分一釐七亳七絲,豫約賣渡前來開墾。及至光緒三十二年四月十九日,經蒙上官允准在案,自可任意墾耕,免致阻撓之虞。或開闢田園、或造作森林、或建築家屋,各宜凜遵規則創建。倘開由田而園,不得相違以傷和氣;開由林而屋,不得相嫌以致延遲。則同心協力,念創始之維艱,願踴躍以從事;斯開墾速成,兆奕世而熾昌;報丈升科,追猗陶之富有;是生等之所厚望焉。合將所有多寡股份及開墾條約,逐一載明於後,並同立合夥開墾合約字一樣五紙,編出仁、義、禮、智、信為號,每人各執一紙,永為子孫左券。

謹將所有多寡股份及開墾條約開列於左:

一、該墾地豫定按作一十二股攤分輸出資本,以資墾事需用買受價格。其每股應輸資本若干?不得豫定,須當於開墾著手以來,應當需用之際,不論多寡,即炤十二股攤分,漸次輸出,各宜聽從其便,不得袖手旁觀,任意推諉,致干墾事遲延。倘敢應需資本者,任其日征月邁而不支出,決將豫定所有股份即便擬為廢業。至於日後墾成,亦不得與人爭分,其股份公同。批炤。

二、將豫定所有股分者中,選舉一名為幹事長,以便豫算開墾事業及指揮開墾程度。但或自雇人工,或被人請負,其使用費金須先與股內人等酌議,不得一人擅自主張。又宜選舉一看為會計,以便整理關於開墾收支項目及設備賬簿記載條項,以為來日備考。倘股內人等要檢查者,須聽從其便,不得刁難。又宜選舉一名為幹事員,以便監督開墾方法及工事。以上諸款,不論何人受其選舉者各不得推諉,亦不得徒尚虛文,並無給與薪水飯食。此係公同酌議,不得有違。批明。炤。

三、設有豫定所有股份者中,於開墾著手之時,應出資本以資開墾需費及雜用買受價格等費須當即備出者,則始也,十取出一二;繼也,十取出三四;終也,則施延日久,而不肯全部支出,雖至於開墾成功,不特將豫定所有股份定作為廢股,不得與人分管其股份土地,且將所有取出多少資本金,亦定作為消滅,而不償還。此係公同酌議,不得有違。批明。炤。

四、設有豫定所有股份者中,自備工本前去開闢田園及栽植果子、雜物、樹木、茶、糴等項,於分管前或要減價納租,或要全部免租,須當與股份諸人相議承諾,不得擅自執行。至於分管之時,亦不得將自備工本開墾之地佔定為所有股份額,須當與人分配,憑鬮拈定。分得所有股份位置,亦不得令其償還工本。倘敢故違,亦將豫定所有股份定作為廢股,依炤第三條辦理。此係公同酌議,不得有違。批明。炤。

五、該豫定所有股份者中,不得私自許出股份外之人插入暗股之份,自定位置開墾,強佔為私有股份額;亦不得自定境界位置,私自許出佃人依例開墾,而阻礙股內開墾之奮發;且不得私自分定一位置境界給與他人,而損害股內事業之減少。以上諸款,各宜凜遵,不得違背;倘敢故違,依炤第三條中處理,並將所許外人使入境內墾耕者即時逐出境外,不論適宜有無?賠償應歸私許之人負擔,不干股份內人等之事。此係公同酌議,不得有違。批明。炤。

六、該豫定所有股份者中,於墾地內不得私窨虗堆及剪做墳塋;亦不得開場設賭,窩藏匪類;並不得私自毀損墾地內竹木、果子、雜物等項。以上諸款,各宜凜遵,不得有違;倘敢故違,公同酌議定以相當處罰。批明。炤。

七、關於開墾者,不論何事,該股份內人等各宜相議妥洽,然後舉行辦理。至於舉辦之時,決不許悔恨交相為言於不平;設或有人膽敢反是,依炤第六條處理,不得有違。公同批炤。

八、張建生豫定所有股份二股,游世清豫定所有股份二股,黃則水豫定所有股份二股,楊文桂豫定所有股份三股,陳火豫定所有股份一股;計十股。其餘二股豫定為十股內人等共有業。自豫定以後,各不得爭多退少股份。至於共有業,或炤股份額多少攤分,或炤資本金多少攤分均可;但欲炤股份額多少攤分者,於資本輸出之際,須由股份額多少攤出,不得不由股份額多少攤出。至於成功而後,即欲由股份額多少分管,亦不得使先輸出資本之人與及其成之際,即將出資本金或收回,而由股份額多少分管,決宜炤依本金多少前後分管。此係至公無私,不得有違。公同批炤。

九、該受選舉幹事長及會計並幹事員之人,決不得始也,承任其權柄;終也,遜謝其責成。務宜始終如一。雖至墾事成功而後,不論有無給慰,其勳勞者即聽股份內人等酌議,決不得自請有大勳勞,而強使其慰勞。此係公同議舉,不得有違。批明。炤。

十、該墾地成功後,登錄土地臺帳業主權。倘僅登錄出首稟請者之姓名,於分管之時,若將業主權移轉申請書及諸證明願書要捺各人之印者,務宜聽從其便,不得延遲推諉。其移轉費,即由臨時酌議可也。但該分管,須就該墾地肥瘦炤配,美惡相兼,高低延踏,拈鬮為定,憑鬮管業,不得紛更,致傷和氣。批明。炤。

十一、該股內編出興業公司為公記,以憑與人交接及來往賬項作為證憑。批明。炤。

十二、該公記係交○○收存,不論與人交接之際,雖捺此公記,須再加接手出證憑之人私印,方得足以憑用;如違,亦作花印,不得憑用。批明。炤。

十三、雖捺此公記及加接手出證憑之人私印,其事若非出於至公適宜,而私自與人詐稱行為者,則捺私印之人自宜一力抵當,而諸股內人等決不肯坐受。此係公同酌議,勿違。批明。炤。

十四、該股內人等係選舉○○為幹事長,○○為會計,○○為幹事員。批明。炤。

光緒年月日

同立合夥開墾合約字人黃則水、陳火、張建生、游世清、楊文桂

第三十九合股字(兼贌耕契約)

同立合約字人張濟若、黃旺先、陳瑞山、商儀廷、莊建元、劉北鴻、劉澧芷等,今因公議各股向業主劉澧芷贌出鳳山廳、維新里、竹仔港莊養魚地,土名頂港仔塭,並塭界內一切大小冬田,限六個年為滿:自光緒三十四年一月起,至民國二年十二月止為滿。其逐年贌稅金,明約前四年,每年繳納一千四百圓;後二年,每年一千六百圓。其每年稅金按作二期分繳:前期定本年份四月冬收成後七月間繳納一半額;後期定本年份十月冬收成後十二月間繳納清楚,不得挨延短欠;如過期不繳,或繳納不清者,聽業主起耕。如年限未滿,稅金依約繳納,業主亦不得起耕別贌他人。若遇天災雨水崩塌塭岸,大傷損者,業主自傭工修築;如崩塌小可,贌戶自行修理。其塭按作十三股:業主劉澧芷議得二股、張濟若得三股、陳瑞山得二股半、商儀廷得一股半、莊律元得一股、黃旺先得一股、劉北鴻得二股。其塭費及塭稅按股均攤支出應用,逐年收成核算結冊,除塭稅、薪食、伙食、什費及各股資本母利外,如有盈餘,抽一分賞塭長、書記、塭丁,其餘按股分攤,年清年款。倘風火不虞,均係造化,即有蝕本,各股亦當炤分攤出,不得異言。此係公議,合股共贌務期同心協力,始終如一。所有議定條款,逐條列後。恐口無憑,合立合約一樣七紙,各執一紙為炤。

計開:

一、該塭專賣,責成長年一人,各股宜公議選擇,務必塭務熟識、誠實可靠之人,不得私執己見,擅自保薦。倘長年辦理不善,各股公議退去,別舉妥人。主掌賬之人,仍炤此議而行。

一、每股應出資本,如要買魚苗、或築岸、或繳稅,須當炤份攤出。將來結賬,各股資本金每月每圓議貼利息二錢;本多者得利亦多,本少者得利亦少,各無異言。

一、應支出資本,或有金額短少支出不足者,股內不論何人,於應額外多少支出應用者,將來算賬,仍炤前條一律算利,一炤公平。

一、各股支出金額以後,塭內開費出入款項,議由張濟若專責,務要逐條報賬,以憑核算。

一、該塭收成時,若有收入金額,亦交張濟若收掌,每年按作三期分與各股資本:本年十二月半一期,越年二月半一期,三月終結賬明白一期。年清年款,不得留存,以致積欠久纏難算。但結賬後,後年塭內應開資本,每股應開若干?亦當隨時支出交張濟若收掌,以待臨時應用,免得缺乏。

一、各股應得股份,不得私招他人合夥,亦不得將股字讓與他人。如或不願合股,公議分歸股內承坐。

一、該塭每年收成若干,議定舊曆越年三月終算掃攤各股在本母利,並將結冊交各股,不得將項別移,亦不得於應攤額外支該項;如有此情,均由掌銀者是問。

一、魚塭及水田贌限以光緒三十四年一月起,至民國二年十二月止。其田以四月冬及十月冬為一個年,其塭內魚蝦,於制限之年十二月間收成,未清者再寬五十日,自當掃清交還,不得挨延。

光緒三十四年月日

鳳山廳維新里竹仔港莊番地同立契約字人張濟若臺南廳臺南市(元會境街)乙二百二十八番地同商儀廷即朝鳳鳳山廳仁壽上里阿公店街番地同黃旺先臺南廳臺南市(總趕宮街)丙一○五四番地同莊律元即再興同廳同市街同番地同陳瑞山鹽水港廳鐵線僑堡八老爺莊番地同劉北鴻同廳同堡查畝營莊番地同劉澧芷

·第二節財本簿、結賬簿及結冊

第一財本簿

鎰美號同治二年吉置

張印妹記癸亥年

六月十四日抄薪金共來在本佛四百元;

臘月二十九日結賬簿對來得利佛一.六(百元),平一.一二(百兩);

甲子年結賬簿對來得利佛一.五三五五三(百元),平一.○七四八七(百兩);

乙丑年結賬簿對來得利佛二.七五二三一(百元),平一.九二六六二(百兩)

丙寅年結賬簿分來得利平六.二(分);

丁卯年結賬簿分來得利平三.八一二(兩);

癸亥年臘月二十九日對日清簿開去得利佛一.六(百元),平一.一二○(百兩);

丁卯年臘月三十日對薪金簿開去得利佛

四.二○六四五(百元),平二.九四四五一五(百兩);

(中略)

庚子年臘月二十九日對薪金簿開去得利佛三.○(百元),平二.一○(百兩);

(中略)

戊寅年對結賬簿開去蝕本平六.七六九(十兩);

戊辰年結賬簿分來得利平一.八六六五(百兩);

己已年同同平二.○七一四八(百兩);

庚中午同同平二.一一(兩);

辛未年同同平一.一八七六四(百兩);

壬申年同同平一.九九九九三(百兩);

癸酉年同同平五.八六○七(十兩);

甲戌年同同平一.二二三二二(百兩);

乙亥年同同平一.三一七七五(百兩);

丙子年同同平一.八三二(百

共平一.一五八九四一五(千兩)。

辛巳年蒲月初八日分去錢銀等列左:

一、分去貨共佛銀二.一九四六二(百元),八折佛銀一.七五五七(百元);

一、分去家器八.一八三(十元),七折佛銀六.○七七(十元);

一、分去菁靛四.一九五(千斤),七折佛銀一.八七七七五(百元);

一、分去大皮九.二二(百斤),七折佛銀四.一四九(元);

一、分去粉漿四.六(百斤),七折佛銀一.一五(十元);

一、分去牛膠十斤,七折佛銀六.○(角);

一、分去大柴七.五一(千斤),七折佛銀一.七二七(十元);

一、分去焿■〈火它〉雙天一.一四(百斤),七折佛兩);

丁丑年同同平三.○一九三(十兩);

已卯年同同平四.二六九五(十兩);

辛已年五.○八(百兩)對結賬簿分來得利平三.一○四(十兩);

又抽出成美在本得利平三.七五三五(百兩),三股均分每平一.二五一一七(百

兩)。

共平二.一三六一九五(千兩)。

張印慶餘堂即榮文老(辛巳年)

銀九.一二(元);

一、分去城內處各莊埔頭賬一.七五(百元),二折佛銀三.五(十元);

一、對薪金簿過去二折佛銀三.七○一四二(百元);

一、對成美號抽出在本得利分去二折佛銀一.七八七四(百元);

又去佛銀二百零元八角零七釐,平一.四○五六五(百兩),二折佛銀二.○○八○七(百元);

又去錢四千五百六十文,二折佛齦三.五(元)。

共佛銀一.三九五五○六二(千元),平九.七七二五二(百兩)。

以上二段共平二.一三六一九五(千兩)。

閏七月十四日對薪金簿結來在本佛一千一百二十元;

壬午年對結賬簿來得利佛銀一.四五六一(十元);

(下略)

共佛銀二.七八○八七七(千元)。

籌除得利以外結在本佛銀一.五(千元)。

庚寅年對結賬簿來得利佛銀二.一八四一(百元);

辛卯年對結賬簿來得利佛銀六.一八四八九(百元);

壬辰年對結賬簿來得利佛銀六.九一八七(百元)。

共佛銀三.○二八七六九(千元)。

丙戌年臘月三十日對薪金簿開去得利佛銀八.四二○二五(百元);

已丑年同同同四.三八八五二(百元)。

共佛銀一.二八○八七七(千元)。

壬辰年臘月三十日對薪金簿開去得利佛銀六.九二四八八(百元);

又分去貨佛銀一.二五四二六(千元),八折佛銀九.○○三四(百元);

又分去家器佛銀一.六四六四八(百元),

七折佛銀一.一八○五四(百元);

又分去菁靛一.九八五(千斤),七折佛銀一.二五○五(百元);

又分去大皮三.七六(百斤),七折佛銀六.○四八(元);

又分去粉漿二.八八五(百斤),七折佛銀四.六一六(元);

又分去牛膠八.○(斤),七折佛銀六.四(角);

又分去菁靛雙天六.二(十斤),七折佛銀五.五八(元);

又分去各店本街埔頭賬佛銀三.四三八四九(百元),二折佛銀六.八七七(十元);

又分去染人家線工佛銀一.八九(十元),二折佛銀一.三二三(十元);

又分去銀平七.○(百兩),二折佛銀一千元;

又分去錢一百千文,一.一五折佛銀八.六九五九(十元);

又分去銀平四.○三三五(十兩),佛銀五十元五.七六二一(十元);

又分去錢六.二四二(千)折佛銀六.二九七(元)。

共佛銀三.○九五六九三(千元)。

第二財本簿

尤朝木老(癸巳年)

元月二十五日來財本銀一百元平七.一四(十兩);

花月二十五日來財本銀一百元平七.三三五(十兩);

(下略)

共銀平二.一○(百兩)。

乙未年終結算應得利銀三.八○七八(十元)平二.六六五四(十兩);

丙申年終結算應得利銀八.三四五三(十元)平五.八四一七(十兩);

(下略)

共本利平四.四四七六一(百兩)。

辛丑元春承庚子交開賬侵支去佛銀二.一七六六(百元);

辛丑梅月初五日抽去本利銀平二.一九(百兩)、佛銀三.一二八五七(百元);

又對勝利過去佛銀八.六八六(十元);

又對代還泉成利息平一.二六(十兩)、佛銀六·八(十元)。

共抽去本利銀六.八五三七七(百元),平四.四四七六一(百兩)。

至此本利銀齊抽出清楚完訖。

即收來抽股份銀字一紙在炤。

長美(癸巳年)

元月二十五日來財本銀一百元、平七.一四九(十兩);

花月初七日來財本銀一百九十二元、平一.三九八三(百兩);

同二十三日來財本銀四百元、平二.八○四八(百兩);

五月初八日來財本銀九十八元、平六.八八五八(十兩)。

共銀平五.六○三八(百兩)。

興記(丙申年)

五月二十七日來財本銀二百十八元、平一.五三五四(百兩);

又抄浮三.一六百兩、來財本銀二百七十二元、平一.九六四六(百兩)。

共財本銀平三.五(百兩)。

至年終結算應得利銀一.二三四三三(百元)、平八.六三九六(十兩);

丁酉年終結算應得利銀九.三三八四(十元)、平六.五三六八(十兩);

(下略)

共本息平六.五七七七九(百兩)。

辛丑元春對潛興承庚子年終結侵去平六.五五九九(十兩)。

共平六.五五九九(十兩)。

對除開支外,尚存來本息平五.九二一八(百兩)、伸八.四五九七一(百元)。

壬元春結辛丑得利應份來銀九.四二九四(十元)。

共本息銀九.四○二六五(百元)。

壬元春開支對潛興承辛丑過去二.三一八二(百元)。

共二.三一八二(百元)。

籌除開支外,在來本息銀七.○八四四五(百元)。

癸元春結壬寅應分來長息銀九.四二八四(十元)。

共本息銀八.○二七二九(百元)。

癸元春開支對潛興承壬寅過去銀一.八九三(百元)。

籌除開支以外,結在本息銀六.一三四二九(百元)。

甲元春結癸卯應分來長息銀三.二九三五(十元)。

第三之一財本簿

湧馨號光緒丙子年錄乙亥年生理總目列明:

其中記過來往賬去得利佛銀六.○(十元):

振芳記過來往賬去得利佛銀六.○(十元);

雄記過來往賬去得利佛銀三.○(十元);

(中略)

掌記過來往賬去得利佛銀一.五(十元)。

共分得利佛銀三.一五(百元)。

其中記在本佛銀二.○(百元);

振芳記在本佛銀二.○(百元);

雄記在本佛銀一.○(百元);

(中略)

掌記在本佛銀五.○(十元)。

共在本佛銀一.○五(千元)。

丙子正月初三日承存結簿算得利四.六四六六七(百元)。

對除外,尚存有在本佛銀一.一九九六六七(千元)。

其中記在得利銀二.八五○八(十元);

振芳記在得利銀二.八五○八(十元);

雄記在得利銀一.四二五四(十元);

(中略)

掌記在得到銀七.一二七(元)。

共存得利銀一.四九六六七(百元)。

丁丑年正月初三承存結賬得利銀六.九二三一(百元)。

其中記抽去得利銀八.○(十元);

振芳記抽去得利銀八.○(十元);

陳雄記抽去得利銀四.○(十元);

(中略)

黃掌記抽去得利銀二.○(十元)。

共分去得利銀四.二(百元)。

對除外,尚長存得利銀二.七二三一(百元)。

其中記在得利銀五.一八六八(十元);

振芳記在得利銀五.一八六八(十元);

陳雄記在得利銀二.五九三四(十元);

黃掌記在得利銀一.二九七(十元)。

共存在得利銀二.七二三一(百元)。

連上年共存長得利銀四.二一九七七(百元)。

戊寅年元月初三日承存結算簿來佛銀六.九七二六三(百元)。

林其中記過來往賬抽去得利佛銀一.○(百元);

林振芳記過來往賬抽去得利佛銀一.○(百元);

陳雄記過來往賬抽去得利佛銀五.○(十元);

(中略)

黃掌記過來往賬抽去得利佛銀二.五(十元)。

共分去得利銀五.二五(百元)。

對除外,存長得利銀一.七二二六三(百元)。

林其中記在來得利銀三.二八一二(十元);

林振芳記在來得利銀三.二八一二(十元);

陳雄記在來得利銀一.六四○六(十元);

(中略)

黃掌記在來得利銀八.二○三(元)。

共存長在得利銀一.七二二六三(百元)。

連上年共存得利銀五.九四二四(百元)。

立退股生理抽回本母利銀字人林在矣,情因前年間有備佛銀二百大圓,與湧馨號連財合本,振作■〈⺮觱〉舖生理,逐年所有得利銀圓,年清年款,俱各清楚明白,賬簿記明。至癸巳年正月結算,並無得利,以章願將生理股份貨項數目、瓦店家器一盡抽回,將在本母利銀二百九十大圓抽回,過在來往賬算完,找清明白,日後湧馨號生理或得失榮枯,或一本萬利,與在矣無涉。口恐無憑,立過股生理抽回在本銀字,批明在簿,存炤。

批明:在矣即日抽回生理股份銀二百九十大圓,過在來往賬算明找完。批明。

光緒十九年癸巳七月日

知見游鱗瑞

批筆廖鏡堂

經收銀林以章

第三之二結冊

湧馨號光緒甲午年元月初三日錄算癸已年終生理結數列明:

一、存現貨底四.二八四九六(百元),八折實銀三.四二七九七(百元);

一、在莊數八.八二八四(百元),一折實銀八.八二八(十元);

一、存諸夥交關侵欠銀七.四三一六四(百元);

一、存魏孔招借項銀一.二○(十元);

一、存砙店透落按銀三.○(百元);

一、存家器按銀四.五(十元);

一、存大豬七隻按銀五.五五(十元);

一、存現倉萬榖一.○二四(百石),按失倉五.○石,折實九.七四(十石),一.三六四九(百元);

一、存櫃內現洋銀一.三○(十元);

一、存櫃內清錢五.二五千、次錢六.五千、時錢五.一八七三萬,共銀四.三九八(十元)。

計共銀一.七八○二一一(千元)。

一、結去歲諸夥在來財本銀一.二三一四九三(千元);

一、結去歲諸夥在來貨項銀四.七九六一二(百元)。

計共銀一.七一一一○五(千元)。

對除外,仍有得利銀六.九一○六(十元)。

第四財本簿

林印汝言記(己亥年)

己亥年結缺資本銀七.二九一(元)。

共銀七.二九一元。

蒲月就簿對來往簿過來財本銀一.○(百元)。

共銀一.○(百元)。

對除以外,尚在資本銀九.二七○九(十元)。

就簿對來往簿過去銀一.七八一八(十元)。

共銀一.七八一八(十元)。

庚子年終結應得利銀二.五一○九(十元)。

共銀一.一七八一八(百元)。

對除以外,尚在資本銀一.○(百元)。

就簿對來往簿過去銀四.五一九五(十元)。

共銀四.五一九五(十元)。

辛丑年終結來得利銀四.五一九五(十元)。

共銀一.四五一九五(百元)。

對除以外,尚在資本銀一.○(百元)。

就簿對來往簿過去銀五.四八(十元)。

共銀五.四八(十元)。

壬寅年終結來得利銀五.四八(十元)。

共銀一.五四八(百元)。

對除以外,尚在資本銀一.○(百元)。

就簿對來往簿過去銀三.一五六(十元)。

共銀三.一五六(十元)。

癸卯年終結來得利銀三.一五六(十元)。

共銀一.三一五六(百元)。

對除以外,尚在資本銀一.○(百元)。

第五財本簿

總爺街吳裕兄(甲辰年)

正、初四日來財本龍銀一.○(百元);

初七日來財本龍銀一.○(百元);

二十八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中略)

十一、十四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總爺街吳立軒(甲辰年)

四月十六日去龍銀三.○(百元)。

正、初二日來財本龍銀一.○(百元);

二十五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三十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二、二十六日來財本龍銀一.○(百元)。

總爺街吳汝勳(甲辰年)

四月十六日去龍銀三.○(百元)。

正、初十日來財本龍銀一.○(百元);

二、初八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十三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三、初九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十四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東門街吳汝祥(甲辰年)

正、十七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二十三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二、初六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三十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觀音亭街吳重璋(甲辰年)

正、二十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二十七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二、初十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三、初一日來財本龍銀五.○(十元)。

第六結帳簿

咸豐己未年錄戊午條目:

一、承欠賬:

科啤士結該銀平二十五兩八錢八分;

港源興結該銀平五十一兩九錢二分二釐;

(中略)

磁啟盛結該銀平二兩二錢四分;

鎮守兄結去利息平三十四兩五錢六分;

本用記結去利息平四十七兩五錢二分;

本榮慶結該銀平百三十二兩三錢二分五釐;

本敬記結該銀平二十六兩七錢一分;

又結薪金銀平三十九兩六錢;

本雲記結該銀平四百三十七兩四錢八分三釐;

又結薪金銀平一百零五兩六錢;

本義教結該銀平二十七兩七錢二分;

本秉記結該銀平三十一兩八錢六分七釐;

(中略)

本光羅結薪金銀平十五兩八錢四分;

本實哥結該銀平一兩五錢八分七釐;

又結薪金銀平五兩二錢八分;

本鉗哥結薪金銀平三兩五錢;

店稅結去銀平八十四兩七錢;

福食結去銀平二百十三兩七錢七分;

什費結去銀平百七十四兩五錢五分六釐;

公費結去銀平三十兩零一分六釐;

家器結該銀平八十兩八錢九分八釐;

雲記蔭份結該銀平四百十四兩。

共銀平一萬三千七百十二兩八分八釐。

一、存現銀二.○三三五(千元),計平一千四百三十七兩八錢六分;

六、五兩一、存元寶玖隻平四.五五○五(百兩),伸平四百八十四兩六錢二分八釐;

一.五千一、存現錢八.七一二七(萬文),折平五十八兩一錢四分五釐;

一、存金犮仔作二.五(十角),折平二兩五錢一分五釐;

一、存復德五色大花二.五(十疋),折平八十九兩六錢三分八釐;

一、存英標本洋二.六(十疋),折平五十四兩六錢;

一、存德記二.四(十描)本洋一疋,折平一兩二錢六分七釐;

一.○八(十元)一、存科啤軟花三包淨八.八七二五(百斤),並用平百四兩一錢三分八釐;

一.六七(十元)一、存科啤硬花一包淨一.九七(百斤),並用平二十四兩六錢一分五釐;

一、存德記二白棉三.二(十包),計的平二百四十六兩;

一.五五五(十元)一、存德記一.三九(百莊),軟二.三(十包),淨六.五九○六六(千斤),並用平七百五十六兩零六分五釐;

一、存寄漳順記海紫泡淨一.○九一五(百斤),平十一兩六錢二分四釐;

三.七(十元)一、存寄和記升莊幼號紗三包半,並用二百七十七兩五錢三分;

一、存寄德勝館聯手三七澳布拾同,平七十七兩五錢一分二釐;

一.九(元)一、存寄典益發米淨三.○九二二(百擔),七三平四百二十八兩八錢八分八釐。

共銀平四千零五十五兩零二分五釐。

二共計平一萬七千七百六十七兩三錢一分三釐。

一、承在賬:

島德記米結在銀平二千三十一兩六錢;

又一.五(千莊)布用,結在銀平四兩五錢六分三釐;

又對阿哥結在銀平二十三兩七錢二分五釐;

又鴉片結在銀平九百七十七兩九錢五分九釐;

又舊公一箱結在銀平五百二十九兩二錢五分;

又一百莊軟花結在銀平一百四十九兩二錢三分四釐;

又一百三十莊,軟花結在銀平七百四十八兩一錢三分二釐;

又藤仔結在銀平二百二十八兩二錢四分二釐;

又帶用緞面西洋結在銀平二百三十八兩五錢八分六釐;

又二千莊洋帶用結在銀平五百二十三兩七錢五分;

又印花西洋結在銀平七十七兩一錢五分;

又二千莊洋帶用結在銀平八百五十七兩八錢八分;

(中略)

本順隆結在本銀平八百二十八兩;

本受記結在本銀平八百二十八兩;

本錫記結在本銀平四百十四兩;

(中略)

店稅結在銀平七十九兩二錢四分三釐;

承乙卯年結在得利平千零零四兩七錢五分四釐;

承丙辰年結在得利平四百五十八兩五分四釐;

承丁巳年結在得利平千零十三兩八錢一分九釐。

合共銀平一萬六干一百二十六兩四錢五分六釐。

對除,剩得利平一千六百四十兩八錢五分七釐。

一、開捐輸鹽局去銀平一百十七兩三錢;

一、開埕協成去銀平五兩六錢五分四釐;

一、開漳順成去銀平三兩八錢二分四釐;

(中略)

一、開玉州森舵去銀平四兩九錢四分;

一、開應陣兄去利息銀平二十六兩四錢一分八釐;

一、開鎮守兄去利息銀平三十四兩五錢六分;

一、開用記去利息銀平四十七兩五錢二分;

一、開敬記去薪金銀平三十九兩六錢;

一、開雲記去薪金銀平一百零五兩六錢;

一、開振記去薪金銀平五十二兩八錢;

一、開義教去薪金銀平二十七兩七錢二釐;

一、開秉記去薪金銀平三十九兩六錢;

一、開壽記去薪金銀平十四兩五錢六分;

又,侵去銀平百七十四兩九錢七分五釐;

一、開富珍帶侵去薪金銀平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一、開清池去薪金銀平二十三兩七錢六分;

一、開店稅去全年銀平八十四兩七錢;

一、開福食去全年用銀平;

一、什費去銀平一百七十兩;

一、開公費去銀平三十兩零一分六釐。

共銀平一千三百七十四兩九錢四分六釐。

再除外,剩來實得利銀二百六十五兩九錢一分一釐。

第七結冊

茲將乙巳年結來往貨件及資本借項家器列左:

店口染房貨底九折實銀二.四八四三三(千元);

上等賬一.二(十條)計共六八銀五.五九八七五(百元);

中等賬七.○(十條),六八銀一.五五八七九(百元),五折實六八銀七.七九四(十元);

下等賬六.○(十條),六八銀四.二三三二四(百元),一折實六八銀四.二三三二(十元);

現金二.六四(元),折六八銀二.九一二(元);

現錢二.五八二(千),折六八銀一.七七九(元)。

共六八銀四.六九一(元)。

營業什費計共六八銀三.○二三四(百元);

借項利息計共六八銀一.五七(百元);

大柴集計共六八銀四.四六三三(十元);

白米集計共六八銀七.八五八(十元);

店稅集計共六八銀九.六(十元);

福食集計共六八銀一.五四(百元);

薪金集計共六八銀五.四六(百元)。

共六八銀一.三七八五五三(千元)。

合共計六八銀四.五四七八二四(千元)。

日春號結來資本六八銀三.四一○二(百元);

林大鼻結來資本六八銀四.○(百元);

張迺邦結來資本六八銀三.一三一七(百元);

鄭榮祥結來資本六八銀一.七○五一(百元);

孫玉雲結來資本六八銀一.一九三五七(百元);

協順號結賬借項六八銀三.○(十元);

(中略)

吳福記結來貨項六八銀五.○(十元);

(中略)

林大和結來會項六八銀六.○(十元);

(中略)

陳尾結來店稅六八銀一.○(十元)。

共六八銀三.四四六八五八(千元)。

對除外,結得毛利六八銀一千一百元九.六六角。

一、存舊家器六八銀二.二○八(百元),四折實六八銀八.八○八(十元);

一、存新松梧桶二個實六八銀二.八(十元)。

共六八銀一.一六○八(千元)。

承甲辰年結得利六八銀七.九七二九(十元);

一、開店口染房諸費六八銀一.三七八五五三(千元)。

對除以外,結不敷去六八銀二百四十一元二.三六角。

第八結冊

茲將錄存貨底家器欠賬及日清尾現銀錢等列明於左:

一、存貨底計銀三.二四一五五七(萬元),按作八折實銀二.五九八○四五(萬元);

一、存家器計銀八.一五七(十元),接作五折實銀四.○七八五(十元);

一、存外埔頭欠賬計銀一.一五五三○七(萬元),按作五折實銀五.七七六五三(千元);

一、存本港諸欠賬計銀一.三九九四(百元),按作五折實銀六.九九七○(十元);

一、存配交安海協德一五二天螺米二.五(十石),本銀一.○一○一○(百元);

一、存配交內河金吉春隨船一五二天螺米十石,本銀四.二六○五(十元);

一、存長裕號結侵去銀一.九一七四○三四(萬元);

(中略)

一、存店壓地銀二.○(百元);

一、存豬一只本銀五.五(元);

一、存日清尾現計平一.三九七八五(百兩),七分伸銀一.九九六九(百元);

一、存日清尾現錢計一.五八三八(十萬),一.一折銀一.四三九三○(百元);

一、存一五七天青糠一.五(百包),本銀六.六三(百元)。

計十八條共銀五.二九九三七○(萬元)。

一、錄什費薪金福食店廚稅挑儎工計銀一.○○○九六二(千元);

一、錄帕尾溢銀平一.一六七五(百兩),七分伸銀一.六五九六○(百元)。

合共二十條計銀五.四一六○六二二(萬元)。

茲將開薪金、什費、福食、捐金、店桃稅、挑儎工等列明於左:

一、開牆記薪金十三個月銀一.三○(百元);

一、開石信薪金十三個月銀六.五○(十元);

一、開登賢薪金十三個月銀五.八五○(十元);

(中略)

一、開什費全年計銀一.七四六(百元);

一、開福食全年計銀一.八一三○八(百元);

一、開挑儎工全年計銀六.八一一四(十元);

一、開布郊聖母捐金銀一.三(十元);

一、開遂豐店稅全年計銀一.二○(百元);

一、開廚稅全年計銀三.○(元)。

計十七條共銀一.○○○九六二(千元)。

一、開過帕尾溢銀平去銀一.六五九六(百元)。

合共銀一.六六九二二(千元)。

籌除開費以外,尚存佛銀五.二九九三七(萬元)。

茲將諸交關結在來銀列明於左:

一、東和號結在銀三.一○六五七(千元);

一、泉成號結在銀三.○二二一四(千元);

(中略)

一、性老結在銀二.二八三九二(千元);

一、金義和結在銀一.七五七(十元)。

計十條共銀一.一九一六五二(萬元)。

籌除還欠他人以外,尚存實銀四.一○七七一(萬元)。

茲將諸東家在財本列明於左:

一、遂豐號在財本銀一.○(萬元);

一、益源號在財本銀五.○(千元);

一、和興號在財本銀五.○(千元);

(下略)計八條,共財本三.六○(萬元)。

籌除財本銀以外,結長利銀五.○七七一八(千元)。

一、控牆記蔭份加一抽去銀五.○七七一(百元)。

籌除扣蔭份抽以外,結長實銀四.五六九四七(千元)。

作三十六股均分,每股應得利銀一.二六九二九(百元)。

一、逐豐號十股得利銀一.二六九二九(千元);

一、益源號五股得利銀六.三四六四(百元);

一、和興號五股得利銀六.三四六四(百元);

(下略)

計三十六股,共得利銀四.五六九四(千元)。

上下符合

牆老炤丙申年元春結奉

第九結冊

庚子年春曆結戊戌並已亥冬結

茲將所存貨底、現錢、家器及諸東財本並交關該在賬項列左:

一、存貨底共銀九.○九○○二(百元),九折實銀八.一八一(百元);

一、存埠頭本港共該銀七.一九二六七(百元),五折實銀三.五九六三三(百元);

一、存家器的銀六.五三一(十元),八折實銀五.二二四八(十元);

一、存日清尾分一.六二二八(萬文),一○折實銀一.五四五五(十元);

一、存復豐該貨計的銀九.四八○九(十元);

一、存謙記該貨計銀三.五七四(十元);

一、存伙食米雜費集共計的銀三.七九○九(百元);

一、存柴草薪金集共計的銀二.九六九六九(百元);

一、存店稅全年計銀一.二(百元);

一、存公學校營業金長興抽分計銀一.○八七五七(百元);

一、存煌記支利息計銀九.六(十元);

一、存店中夥記結侵計銀五.六六九九(十元)。

以上一.二(十條),統共銀二.四三三五(千元)。

對除以外,結蝕去佛銀六.八一(百元)。

一、開伙食米什費計銀三.七九○九(百元);

一、開柴草計銀二.二一九六(十元);

一、開薪金計銀二.七四七七三(百元);

一、開公學校計銀七.八二三(元);

一、開營業牌稅的銀一.○○九三五(百元);

一、開店稅全年計銀一.一(百元);

一、開還煌記利息的銀九.一(十元)。

以上七條共銀一.○○○八一七(千元)。

再對除合開費以外,結蝕本去銀一.六八一八一七(千元)。

作一.一(千元)均分,每百圓應蝕虧去銀一.五二八九二(百元)。

一、謙記戊戌、巳亥二冬,結蝕虧銀九.一七三五二(百元);

又應該貨項銀三.五七四(十元)。

共佛銀九.五三○九二(百元)。

一、謙記結在財本銀六.○(百元)。

共銀六.○(百元)。

對除以外,蝕虧侵去銀三.五三○九二(百元)。

一、籌記戊戌、已亥二冬,結虧蝕銀七.六四四六(百元);

又應該貨項計的銀九.四八○八(百元)。

共佛銀八.五九二六八(百元)。

一、籌記結在財本銀五.○(百元)。

共銀五.○(百元)。

對除以外,蝕虧侵去銀三.九二六八(百元)。

籌記臺電庚子年二月十五日解賬冊。

第十結冊

茲將仁山、義山戊戍連己亥生理長缺開費等列左:

一、收仁山鹽集長息銀八.七四九九(百元);

一、收仁山螺米集結長息銀一.七九三二(十元);

(中略)

一、收仁山生粇集結長息銀二.六四八一(十元);

一、收仁山戊巳薯簽集結長息銀二.六九三一(十元);

一、收仁山對清芳貼戊巳厝稅銀九.六○(元);

一、收仁山配臺北輕貨結長息銀五.一○(元);

一、收仁山戊巳盈餘尾長銀二.一二八(元)。

以上共長銀一.九八八六九(千元)。

一、收義山水油集結長息銀五.五(點);

一、收義山松香集結長息銀二.八六(角);

一、收義山蔥種集結長息銀一.七七五(元);

一、收義山鹽集結長息銀七.四八六(十元);

一、收義山棧來往數結在返長銀二.五五○二(十元)。

以上共長銀一.○二四七八(百元)。

二大碼統共長銀一.二○一三四七(千元)。

一、開仁山配臺北重儎結缺本銀一.一四一二(十元);

一、開仁山蕉袋集結缺本銀二.○○一(元);

一、開仁山修理後宅棧間去銀一.三四一二(十元);

一、開仁山還新安厝稅去銀一.四一六一(十元);

一、開仁山還鐤舍戊巳厝稅去銀四.三二(十元);

(中略)

一、開仁山己亥營業戶口稅二.五元六.○角一一二申銀三.四七(元);

一、開太歲戊戌薪金去銀五.一四(十元);

一、開仁山誤收花銀一元平七.○分申銀一.○(元)。

以上共去銀四.三○七六八(百元)。

一、開義山福食雜費去銀五.六五四一(十元);

一、開義山還挑鹽並輕貨工銀二.七一一三(十元);

一、開義山宋光集結蝕本銀六.○八七(元);

一、開義山卻記薪金去銀一.八一五八(十元);

(中略)

一、開義山棧福食什費去銀三.八八(元);

一、開義山棧對一奇筏工螺米二.四四石銀八.○(元);

一、開義山全年帕尾不敷銀三.○一○(元)。

以上共去銀一.八三九三五(百元)。

二大碼統共去銀六.一四七○三(百元)。

對除外,核實尚結長銀五.八六六四四(百元),作對半均分每應得銀二.九三三二二(百元)。

謹將諸東財本及得利列明於左:

一、德馨堂在財本平三.一六八三(百兩)申銀四.五二六一四(百元);

一、承內篇應分戊已長息銀二.九三三二二(百元);

一、古山號在財本平三.○九○四四(百兩)申銀四.四一四九一(百元);

一、承內篇應分戊已長息銀二.九三三二二(百元)。

統共結在母銀八.九四一○五(百元),利銀五.八六六四四(百元),合共母利銀一.四八○七四九(千元)。

茲將在欠數及日清尾銀錢列明於左:

一、淑記結在銀二.○一八(元);

一、成記結在銀一.五九八(元)。

共在銀三.六一六(元)。

一、古山號結侵平四.二四○三(百兩)申銀五.七四八六(百元);

一、德馨堂結侵平三.五五○三九(百兩)申銀五.○七一九八(百元);

一、者哥結欠銀八.六九四(元);

一、鐤舍結欠銀二.五八三九(十元);

(中略)

一、日清尾存銀一.二九(百元),平八.二○一三(十兩),申銀一.一五七三二(百元);

一、日清尾存小鈸四.四一五(百角),一一二,申銀四.九四四八(十元);

一、日清尾存分一.一六九(萬文),一一折銀一.○六二七(十元);

以上共銀一.三六九八八五(千元)。

一、義山存裕合結欠銀五.六六四(元);

一、義山存崇慶結欠銀一.○三四(元);

(中略)

一、義山存失螺米一.一五○四(十石)銀四.二一五(十元)。

以上共的銀一.一四四八(百元)。

二大碼統共銀一.四八四三六五(千元)。

對除外,核實尚存本利銀一.四八○七四九(千元)。

內外符合

古寶山號炤已亥花月終結

第十一結冊

謹將己已年終所有貨底家器後坊作料諸賬項現金龍現紋錢及應開諸費列明:

一、有貨底共龍三.五○二七九九(千元),按九折實龍三.一五二五一(千元);

一、存家器共龍二.二二三(百元),按八折實龍一.七七八四(百元);

一、存後坊作料按實龍八.五二五(百元);

一、諸夥及店厝主侵去龍一.四六○二(百元);

一、交關諸號及販客該龍二.五二三七六(百元),按八折實二.○一九(百元);

一、人家各賬項該龍四.八七一八(十元),按六折實二.九二三(十元);

一、草清尾存現金龍七百九十二元,七.九二(百元);

一、草清尾存現金龍二百七十一角,二.七一(十元);

一、草清尾存現分三.八一三(千),龍三.○(元);

一、號內應開前坊諸夥薪金龍四.○一五(百元);

一、號內應開後坊司阜薪金龍一.八七八(百元);

一、號內應開店厝稅共龍一.○一(百元);

一、號內應開諸費共龍五.一三八一(百元)。

以上計一.三(十碼),共龍六.五八六二一九(千元)。

計將諸東翁所來在本銀列明:

一、洽順記來在本龍銀二千元;

一、魏池記來在本龍銀六百元;

一、振家記來在本龍銀四百元;

一、金振興記來在本龍銀四百元;

(下略)

以上計來在本龍銀四千六百元。

計將所在來賬項列左:

一、吳腳■〈女只〉在來母龍銀一.○(元);

一、振家記在來龍銀六.八七七一(十元);

一、河濤記在來薪金龍銀五.七八二(元)。

以上三碼,計在來龍一.七四五五三(百元)。

對除外,得虛銀一.八一一六六六(千元)。

計將號內所開薪金店厝稅及諸費列左:

一、開出前坊諸夥薪金共龍四.○一五(百元);

一、開出後坊司阜薪金共龍一.八七八(百元);

一、開出店厝稅共龍一.○一(百元);

一、開出諸費共龍五.一三八一(百元)。

以上所開出共龍銀一.二○四一一(千元)。

除外,得利實龍六.○七五五六(百元)。

一、樹記蔭份加一抽應扣龍六.○七五五(十元)。

再籌除外,得利來實龍五百四十六元八.○一角。

訂明得利按就本均分,每百元應得龍十一元八.八六角。

一、洽順記來在本銀二.○(千元),應得利龍二.三七七二(百元),合本利龍二.二三七七二(千元);

一、魏池記來在本銀六.○(百元),應得利龍七.一三一六(十元),合本利龍六.七一三一六(百元);

一、振家記來在本銀四.○(百元),應得利龍四.七五四四(十元),合本利龍四.四七五四四(百元);

(下略)

計共本利龍銀五.一四六八(千元)

錦鄉記收炤乙巳年終解冊

第十二結冊

謹將光緒三十一年歲次乙巳諸集侵缺並開銷等費臚列於左:

一、組合費結長來利龍六.九八七大(十元);

一、米集結長來利龍一.一一○三七二(千元);

一、仲費集結長來利龍三.○四一九(十元);

一、輕儎號頭集結長來利龍三.○九五九五(百元);

一、棉花集結長來利龍五.四九九(元);

一、利息集結長來利龍九.七二二四(十元);

一、舊冇數集結長來利龍五.一四八二(十元)。

以上七碼,共來利龍銀一.六七四四六七(千元)。

一、雜貨集結缺去本龍一.六三三四(十元);

一、杉木集結缺去本龍六.九九六九(十元);

一、蕉袋集結缺去本龍二.○一七八(十元);

一、重儎號頭集結缺去本龍一.四九一一一(千元);

一、銀水集結缺去龍五.一二五九(十元)。

以上五碼,共缺去本龍一.六四八八五(千元)。

對除缺本以外,結長來利龍銀二十五元六.一七角。

一、收義益義順本年結冊長來龍二.三六一(十元);

一、收帕尾盈餘長來利龍四.七三○九(十元)。

以上三碼,共來利龍銀九.六五三六(十元)。

一、棧稅集結還去龍一.四○(百元);

一、電信費結開去龍二.五○七七(十元);

一、捐金集結開去龍一.五七八六(十元);

一、舖派營業集結開去龍一.八四二九三(百元);

一、應酬集結開去龍三.六三六七(十元);

(中略)

一、家器集買龍五.五四八四(十元),開五折龍二.七八四二(十元);

一、冇數集被候討交關四.四(十條)一.三二四三八四(千元),七折開龍九.二七○六九(百元);

一、開重儎號頭存七號配米四.七(百石)二.一九○九(千元),一折開龍二.一九○九(百元);

一、開貼神助支理漢陽丸倉口二去年薪金龍四.○(十元)。

以上一.四(十碼),共開去龍銀二.五五九三一六(千元)。

對除長利以外,結缺去本龍銀二千四百六十二元七.八角。

作十三股均開:

老泉得三股,應開去缺本龍五.六八三三四(百元);

趙振順三股,應開去缺本龍五.六八三三四(百元);

(下略)

共開去缺本龍二.四六二七八(千元)。如數繳入財本簿矣。

茲將諸股東資本及開缺本目錄列左:

老泉得結在來資本龍一.六九一三六七(千元);

老泉得對本年開去缺本龍五.六八三三四(百元)。

對除缺本以外,實結在來資本龍銀一千一百二十三元三.三點。

趙振順結在來資本龍一.六九一三六七(千元);

趙振順對本年開去缺本龍五.六八三三四(百元)。

對除缺本以外,實結在來資本龍銀一千一百二十三元三.三點。

嘉謨記結在來資本龍五.六三七八九(百元);

嘉謨記對本年開去缺本龍一.八九四四四(百元);

(下略)

以上六碼,共在來資本龍銀四千八百六十六元四.七八角。

與外符合

茲將諸交關在米項目錄列左:

四七老泉得在早米九.八二八(石)估龍四.六一九二(十元);

四六又在萬米五.五三六(石)同二.五四六五(十元);

四七榮春號在早米六.八三(石)同三.二○五四(十元);

四七念聲老在早米一.○五一七一(百石)同四.九四三○四(百元);

四七慶隆號在至舟格米五.○(十石)同二.三五(百元);

四六汝聲老在格米二.二四六九(十石)同一.○四三○二(百元);

(下略)

以上二三,共在來龍銀五千一百八十二元八.三角。

茲將諸交關在賬項目錄列左:

楚語老結在來龍三.○八(元);

漢陽丸結在來龍二.九一(元);

烏定哥結在來龍二.○(元);

外養結在來龍三.八七八七(百元);

代書所結在來龍六.六七四(元);

區長費結在來龍一.一三(十元);

(以下十九條略之)

以上二.五(十條),共在來龍銀一千零三十五元八.八五角。

茲將被妥當交關該項目錄列左:

全順號結欠去龍七.八七二九八(百元);

敏瀾老結欠去龍五.○(百元);

連興公司結欠去龍八.五一五四二(百元);

吳文老結欠去龍四.三二(角);

泉美號結欠去龍一.一三八(十元);

源德記結欠去龍三.五六(十元);

(以下七條略之)

以上十三條,共被欠去龍銀三千銀五十三元五.八一角。

茲將諸夥侵支賬項目錄列左:

庚記結侵支去龍五.三四七三(十元);

梅記結侵支去龍二.九八八五(十元);

文舉記結侵支去龍二.○○七五四(百元);

泉記結侵支去龍一.三九二四(百元);

應時記結侵支去龍七.五二九(十元)。

以上五條,共被侵支去,龍銀四百九十八元六.四三角。

茲將被候討交關欠項目錄列左:

源發號結欠去龍四.九八(元);

基六老結欠去龍四.二(元);

志老結欠去龍一.七三(元);

義春號結欠去龍一.一二(元);

義益順結欠去龍六.二七三九(十元);

恆春號結欠去龍二.五四二八(十元);

(以下三十八條略)

以上四十四條,共被欠去龍銀一.三二四二八四(千元),存三折實龍銀三百九十七元三.一五角。

茲將所存貨物家器及銀項等逐列於左:

一、存水板二百八十九張估龍一.三○○五(百元);

一、同金筒八十八札同七.九二○(十元);

(中略)

一、同棧內萬米四.七五七(石)同二.三七八五(十元);

一、同家器集計置五.五四八四(十元),存五折龍二.七七四二(十元);

一、同輕餉集去龍三.七九八三(十元);

一、同飼豬隻集去本龍二.八四三四(十元);

一、同日清尾合計龍二.二六○四六(百元);

一、存永允諸羅四同計五.二九八(百丈),估九折龍一.八五九六(百元);

一、同瑞記糊玖同估龍二.二五(百元);

一、同泉茂茶三十二箱同四.二○四(十元);

一、同新袋一.三五(千尻)同八.一(十元);

一、同竹筏半份去本同五.二九二五(十元);

一、同漢陽丸在資本同三.○(千元);

一、同重儎號頭七號計配米四.七(百石)本二.一九六○九(千元),九折一.九七六九八一(千元)。

以上二十六條,共有龍銀七千六百三十四元二.六二角。

茲將所存銀額謄列於左:

一、承內諸交關二十五條在龍一.○三五八八五(千元);

一、承內諸交關在米二十三條在龍五.一八二五三(千元)。

以上二碼,共在來龍銀六.二一八七一五(千元)。

一、承內被妥當交關一十三條欠去龍三.○五三五八一(千元);

一、承內被候討交關四十四條三折欠去龍三.九七三五(百元);

一、同在貨物家器銀項二十六條欠去龍七.六三四二六二(千元);

一、同諸夥支去賬項五條欠去龍四.九八六四三(百元)。

以上四碼,共存龍一.一○八五一九三(萬元)。

對除在項以外,結在去龍銀四千八百六十六元四.七八角。

與內符合

光緒乙巳年十二月終結冊梧棲街

老泉得寶號收炤泉興隆號

·第三節賣股字、退股字及分折字

第一賣股字

立抽賣股份字人葉合成,有原在順裕典舖本銀四千五百元,計四股五分,經於同治元年算賬結明,得利計每股本銀一千元,現得利銀六百二十一元八角六尖,額銀在架尚未銷號出當。今因抽銀別創,托中將合戍四股半之股份內抽出一股,賣與黃紹記承坐,計收母銀一千元,現得在架利銀六百二十一元八角六尖,又收貼銷號出當加頭銀一百七十八元一角四尖,合共母利加頭銀一千八百元,即日收銀完訖,將此一股典舖股份交付銀主接掌,將來加頭與合成無干,不敢再有異言滋事,並將原約字內批明出賣宇樣,又於賬簿內登記抽股頂股銀。除承坐加頭銀額當物未銷不能登載外,合立抽賣股份一紙,送執為炤。

既日收來承坐股份加頭銀一千八百圓完足。再炤。

同治元年正月日

知見人龔承源

為中人戴茂卿

立抽賣股份字人葉合成

代筆人黃啟東

第二賣股字

親立賣在股餉典字人李品記,因前乏項,曾將所存在德源餉典半股,向林英記胎借母銀九百五十元,又利息銀二百十五元。今因無力贖回,願將此半股托中引向林英記找賣,三面議定,估值佛銀一千四百元。茲將對抽分得利外,再找出六八佛足銀二百三十五元,合共一千四百元,銀主與中當面許諾會完。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德源每年得利應歸英記掌管。日後德源生理興隆,品記無干,所有股字並結冊·因年前有賣過英記半股,已經繳還。口恐無憑,合立賣股字一紙,付執為炤。

光緒十九年四月日

為中人王湘記、陳善記

立賣股字人李品三自筆

第三賣股字

親立賣在股餉典字人李品三,今因乏銀別創,願將在德源餉典本銀一股,抽出半股發賣。托中引向林啟豐承坐,三面議定,估價六八佛銀一千五百大圓,即日交銀清楚,隨向德源過數,所有每年得息對半均分,日後不得異言生端。恐口無憑,合立賣字一紙並繳德源全股股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見收過六八佛銀一千五百大圓足。再炤。

光緒乙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為中人高島

親立賣在股德源字人李品三

代書人盧鎮卿

第四抽股字

合立出抽股人,臺南市街亭仔腳馬謝氏緞,因前故夫馬崇興,即長發號,有合股夥石謨記、林新發、汪耀記、王在記,作二十四股半均分,馬長發應在本三股,本銀三百大圓,開張布店,往臺南市內宮後街,字號錦榮發號。自壬午年冬生理振作,至丙申年終,馬長發三股開去得利八三銀二千四百大圓;又丁酉至辛丑年終,五年得利支剩除外,尚存結冊尾銀一千四百二十二元九角四占一釐;錦榮發再恩恤去七三銀二百大圓,合共銀一千九百二十二元九角四占一釐,並在本一概願將此三股生理賣與公司錦榮發號,一賣千休,葛藤永斷。日後錦榮發號生理得利,與馬長發號無干,日後子孫、房親、叔兄、弟姪人等無干,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亦無掛借他人財物為礙,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謝氏自出首抵當,不干錦榮發之事。此是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出抽股字一紙,並繳合約一紙,並繳結冊一十九本:計共二十一件,付執為炤。

批明:光緒二十一年乙未結,丙午結冊,失帙無全。

光緒二十七年臘月

為中在場證見人王在記

立甘願抽股字人馬謝氏緞

代書人王福記

第五退股字

立抽退股生理份字人余金源,於光緒二年九月間,同蘇裕記、鄭修記、王振記、蘇妹官、黃溫記、吳陸記、高瑞記、蘇合興等在郡城內三四境豆簽巷口同置築店屋,聯財同裕號典舖生理。統計一百五十二份,合資本銀一萬五千二百大圓,源應得十份,的本銀一千大圓。自開張以來,歷年得息支剩以外,結冊炳據,並本年得息暨議貼加頭銀共銀六百圓,連原本銀統算,共銀一千六百大圓。今因乏銀別創,願將該典舖應得股份生理抽回,先問內外親疏人等弗承受外,即托中引就與本舖夥開同裕號公司出頭承坐,三面言議,源之應得本利銀連貼加頭銀,共一千六百大圓。今經同裕號公司備出銀圓,如數交與源。其銀即日同中見交收足訖,其同裕之生理以及置築店屋來往賬項並一切器椇等款內,源之應得份額,隨即點交同裕公司前去掌管營生。日後生理利蝕,與源無涉,而源不得藉端滋事。自抽之後,如有親房出頭異生枝節及來歷交加不明為礙等情,源等自出首抵當,不干同裕之事。此係兩願,並非抑勒。口恐無憑,合立抽退股生理份字一紙,約字一紙,又逐年結冊共十四本,送執永炤。

即日,同中見抽退股份收本利銀連加頭銀共六八銀一千六百元完足。再炤。

光緒十七年臘月日

為中人涂景湖、王耀輝

立抽股生理份人余金源

知見母許陳氏

在場經手收銀人烈記、壎記、杰記

代書人伯壎氏親筆

第六胎借銀字

親立胎借銀字人李品三,因前年有將德源一股股字,抽出半股與林啟豐承坐。茲因乏銀別用,自己向過林啟豐面議,將此半股股字借出六八母銀九百五十大元,並利二百六十五元。其六八佛銀一千二百十五元,每月每百元願貼利銀一元二角正。面約逐年利息對德源半股得息支取外,如有長短,自應相湊,品三不得私向支取。此係二比甘願,並無抑勒。恐口無憑,合立胎借銀字一紙,送執為炤。

即日,親收過六八母銀九百五十大元,並利銀二百六十五元:合共六八佛銀一千二百十五元足。再炤。

光緒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親立胎借銀字人李品三

第七抽股字

立抽回股份字人,郡城內三元巷鄭修記,即鄭行記江立,有鬮分應份條款內,於光緒二年九月間,有同王振記、蘇裕記、吳陸記、蘇妹官、黃溫記、高瑞記、蔡合興等號,夥開同裕號典舖於郡城內三四境豆簽口,公出資本一萬五千二百圓,即作股份一百五十二份,修記在資額銀二千五百圓,即作股份二十五份,當年各立有合約執據。後經股夥餘金源抽出股份十份,尚存股一百四十二份。今因行記掛欠債項,乏銀抵款,爰與諸股夥商酌,願於二十五股內抽回股份一十二分五釐,應得本銀一千二百五十元,並歷年支剩得利銀四百九十六圓四角六占正及貼本年九月止按得利銀,暨在架加頭升利約有五百零三圓五角四占正,共銀一千圓,即日收過公司來本利銀二千二百五十圓正。保此果係行記江立鬮分應得份額,與房親等人無干。此係公同甘愿,各無抑勒反悔,恐口無憑,合立抽回股份字一紙,付本舖公司收執存炤。

即日,同中收來股份本利銀二千二百五十圓正完足。再炤。

光緒十九年九月終

為知見堂叔鄭澤淇

立抽回股字人鄭修記即行記江立

為中人王輝老塗湖老

代書人蔡興記康昆老

第八退股字

立退股字人,臺南市街第二匾總趕宮街八十七番戶黃修甫,緣先嚴黃紹記在日,有與打銀街葉在成夥開媽祖宮街順裕號典舖生理,因光緒二十一年廢業,經已候贖清楚,其所存殘餘家器什物並來往數目拖延不了。至光緒甲午年,修甫又與在成之子爾純夥開濟利號典舖,丁酉年更易開源號,均係虧本。修甫因欲抽回,爰托公人李溫其向爾純面商,荷以許諾,實抽本銀一千七百十五圓,即日三面交過清楚。其平日所存之股字及逐年結冊,一切同日檢齊,交爾純執掌。自此以後,所有順裕、濟利、開源三號生理來往賬項,欠人人欠,以及家器、什物一概歸爾純負擔,不干黃修甫之事。一抽千休,後日此舖內不論何條賬項以及所存什物、家器,總與修甫無相關係。今既兩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退股字一紙、並繳順裕股字一紙、順裕結冊三十三本、濟利結冊一本、共在退股字二紙、結冊三十四本,付執為炤。

即日三面收過七三銀一千七百五十圓足。再炤。

一、批明:順裕結冊自乙未起至丁酉止,計三年結冊失落無存,不得繳連,倘後日尋出,當作廢紙。批明。又炤。

一、批明:濟利結冊自乙未起至丁酉止,計三年結冊失落無存,不得繳連,倘後日尋出,當作廢紙。批明。又炤。

光緒三十年二月十五日,即舊曆癸卯十二月三十日立。

臺南市街總趕宮街八十七番地

退股字人黃修甫

臺南市街東轅門街二十六番戶

立會人林世程

臺南市街上帝街二十三番戶之一

立會保證人李溫其

臺南市上橫街六番戶

代書人翁章其

第九抽股字

立出抽股份字人,鳳山廳小竹上里湖底莊王粗,有合股和義生理一股又半股,資本銀六八銀七百五十大元。今因欠項別圖,向諸股東三面言議,甘願將自己股份結實應得之額六八銀六百八十二大元一角三尖抽出,和義生理及賬項家器一概歸和義掌管。若後日生理發達,與王粗無干。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出抽股字一紙,付執存炤。

即日收過六八銀六百八十二元一角二占足。再炤。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舊曆乙巳年五月二十四日立出。

抽股份字人王粗

代書人土德輝

第十之一退股字

立甘願退股字人,大竹里旗後街郭清和,因自丁酉年八月十一日,與藍獻祥、潘知批合股營業,按四股之份,每股落本五百圓,共湊成六八足秤銀二千圓,創置乾泰號生理。郭清和應得一股半,落本七百五十圓。今緣清和意欲別圖,願將原本抽回,而乾泰號生理歸與藍獻祥、潘知批等合夥掌理。倘乾泰號生理盈虧,以及始終來往交關賬項,皆係藍獻祥、潘知批等之額,與清和無干。自茲以後,乾泰號雖得利萬貫,貿易千箱,郭清和亦不敢異議反悔生端。此係各自甘願,並非抑勒,口恐無憑,合立甘願退股無限字一紙,付執為據。

光緒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立。

在場公親李占春

甘願退股字人郭清和

代書人陳友德

第十之二合約字

同立合約字人,大竹里旗後街藍獻祥、潘知批等,因與郭清和作四股合夥,湊成六八足秤本銀二千圓營業,創置乾泰號生理。緣雜費浩繁,恐所入不供所出,爰是公議拈鬮退股,割歸一主。後緣郭清和向藍獻祥、潘知批另復婉議,因郭清和欲退股別途,獻祥、知批等仍合夥營業,願聽清和將原本抽回,而乾泰號生理全盤歸獻祥、知批掌業。至於乾泰號貨物盈虧以及始終來往賬項,盡屬藍獻祥、潘知批之額,與郭清和無干,而應抽回原本額數以及限期繳清過期貼利諸議,俱批明在後,明白為證。此係各相甘願,並非抑勒,口恐無憑,合立約字一紙,付執為炤。

計開:

一、批:郭清和在本一股半,計本銀六八足秤七百五十圓,應分作三期抽回,每期二個半月足,應繳還六八足秤銀二百五十圓,三期共繳還六八足銀七百五十圓。倘到期無繳清楚,自當炤過期之日算起,每百圓願貼利息銀每月一圓六八,不敢刁難異議。若至尾期,務即繳納清楚,不敢再挨延少欠,別議生端。批明。再炤。

一、批:此紙作限期交銀約字,若股分銀繳完清楚之際,即為廢紙,當場付還。批明。再炤。

光緒二十四年新曆十月六日舊曆八月二十一日

在場公親人李占春

立合約字人藍獻祥、潘知批

代書人陳友德

第十一抽股字

立抽股份字人,臺南市北勢街許明秋,即許藏春,自戊戌年十月,有臺南市外新街二十三番戶合夥新裕泰生理。今因別置生理,願抽股項,即托中人許清玉向江珍,即江千古三面言議,將本年癸卯元月終冊尾結在資本六八龍銀二千五百大圓抽回。其裕泰生理,他欠及欠他,一切歸江千古自己經營負擔,後日有得有失,與許藏春無干。此係二比甘願,不敢異言生端,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特立抽股字一紙,付執存炤。

癸卯年八月一日

為中人許清玉

立抽股字人許藏春

代書人自筆

第十二抽股字

立抽生理股份銀字人,鹿港長興街尤朝木,於光緒癸巳年間,與遂豐號、順德號、恆泰號、興記號、春記號等合夥在福興街開張合昌號彩帛雜貨舖生理。朝木落財本銀三百元,至庚子年終結算,計應得利銀三百三十五元三角七點六釐,合計本利銀六百三十五元三角七點六釐。朝木因思別建生理,願將本利銀一齊抽起,爰與諸聯夥相商,俱各悅從。自起而後,合昌生理再振經營,獲利億萬,與朝木無干,亦不敢異言滋事。此係兩相悅從,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抽生理股份銀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親收過抽股份銀字內來銀六百三十五元三角七點六釐正完足。再炤。

光緒二十七年舊曆辛丑四月初五日

立抽生理股份銀字人鹿港長興街第三番戶尤朝木

第十三退股字

立退股生理抽回在本母利收銀字人林以章,即林在矣,情因前年間有備佛銀二百大圓,與湧馨號連財合本,振作■〈⺮敢〉舖生理,逐年所有得利銀圓,年清年款,俱各清楚明白,賬簿記明。至癸巳年正月結算,並無得利,以章願將生理股份貨項數目、瓦店、家器一盡抽回,將在本母利銀二百九十大圓抽回,過在來往賬算完找清明白。後日湧馨號生理或得失榮枯或一本萬利,與在矣無涉。口恐無憑,立退股生理抽回在本銀字,批明在簿。存炤。

批明:在矣即日抽回生理股份銀二百九十大員,過來往賬算明找完。批明。

光緒十九年癸巳七月日

知見人游麟瑞

批筆廖鏡堂

經收銀林以章

第十四退股字

立退股生理抽回在本銀人黃火元,有承父黃朝備出在本銀一百大圓,與湧馨號連財合本,振作■〈⺮敢〉舖生理,逐年所有得利,年分年結,俱各清楚。至癸巳年終甲午正月結算,尚存在本銀一百五十三元正。因上年來往賬算結侵銀一百七十餘元,乏力備還,情願將此生理份並貨底數項店底家器等項一概退盡,歸與湧馨號掌管,抵還侵項明白。一退千休,永斷葛藤,口恐無憑,立退股生理人黃火元親筆。炤。

光緒二十年正月

立退股生理人黃火元

一、批明:甲午年正月初三日結算,尚存在本銀一.二三一四九三(千元),另有得利銀六.九一○六(十元),合共有銀一.三○○五九九(千元)。除黃火元記抽出一股額銀一.五三(百元)以外,尚剩有本銀一.一四七五九九(千元),係作七五股算額,每股應額在本銀一.五三(百元)正。

第十五退股字

同立退股字人康蘇氏,有承先夫寬裕記在彰化北門外新中街仔合夥米舖生理,開張協順號,在本銀四百大圓,並自然在本銀一百大圓;合共五百大圓。歷年得利銀開支清楚。今因甲午年二月間乏銀費用,願將此在本銀五百大圓,得利銀六百九十元八角六點五釐,本利一盡抽出清楚,明白算完。其店內所有現存銀錢、米谷、家器、田契卷、賬項、船隻,盡歸協順號掌管。日後生理再振作或多得利,不干蘇氏之事。此係二比甘願,不敢異言生端滋事,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同立退股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親收過退股字內在本得利銀一千一百九十九元八角陸點五釐正完足。再炤。

光緒二十年二月日

知見人三男自然

同立退股字人康蘇氏

第十六退股字

親立退股字人,線西堡泉州厝莊警第一百五十號洪瑞的,與顏謙恭等合股公號合莊錦,與池地等合夥開設質屋金莊利,址在觀音亭前。有自備財本龍銀一.六六六六七(百元),算至乙巳年終止,應得利龍銀二.四四六五(十元);合共母利龍銀一.九一一三二(百元)。今因乏銀別用,願將此股額母利銀一齊抽回,親向股夥陳池身上備出母利龍銀一切親收足訖,隨即將合莊錦合約字付陳池收入,前去掌股頂額。倘日後大振得利,不干的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退股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親收過退股字內母利龍銀一.九一一三二(百元)完足。再炤。

光緒三十二年舊曆二月十日

親立退股字人洪瑞的

第十七退股字

立退股字人,臺中廳大肚中堡海埔厝莊戴琴,有承先祖父遺下,自光緒丁亥年備出本資銀一百元,與本堡梧栖街陳類官合夥,作什貨及米商生理,開張合勝號,每年解冊得利逐年領收費用。迨至壬寅年,奈因祖媽別世,喪資缺乏,叔姪相議,願將本資抽起外,即託中向合勝號陳類官共商本資並現年長息一盡抽回清楚,其銀即日同中親收足訖。倘日後合勝號生理振作興隆,不干琴之事,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以及四方交關數目長短不明,亦琴無干。此係二比共商喜悅甘願,各無反悔,立退字一紙,付執為炤。

再批明:即日同中親收過退股字內佛銀一百元,平七十兩正完足。再炤。

光緒二十九年舊曆正月日

為中人陳廷獻

在場知見胞叔戴四川

立退股字人戴琴

代筆人梁江治

第十八退股字

立出退股抽回生理收銀字人鹿港新隆順號,前於光緒丙戌年有同眾聲財,在有葫蘆墩頂街開張吳源號布坊生理。迨至戊戌年正月止,結算扣除外,尚存本利銀一千一百零三圓七角二點。茲因欲別建生理,爰集同夥相商,願將此長源號股份財本並得利一切抽回清楚。日後長源號生理設有盈虧,不干新隆順號之事,亦不能異言生端。此係二比甘願,各無迫勒反悔,今欲有憑,立出退股收銀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親收過退股字內財本並得利銀一千一百零三圓七角二點足訖。炤。

光緒二十四年戊戌三月日

立出退股抽回生理收銀字人新隆順號

第十九退股字

立收銀退股字人,馬芝堡溝墘莊警第十六號洪蚶,因癸巳年亡弟洪牆在日,備出資本二百大圓,與鹿港李遂豐、郭順德、林恆泰、謝興記合夥開張合昌號,作出彩帛船頭之生理;在福興街。至丙申年,洪牆病亡,結賬除財本支外,所欠尚多,蚶不敢異言。但為亡弟無嗣,爰託公人向諸股東商議,諸東念及故交,備出龍銀一百十大圓贊助螟蛉一子,以續禋祀。其銀即日同中親收足訖。自此收銀退股而後,來日合昌生理長蝕,與蚶無干,即子孫亦不得藉端爭長較短。兩相悅從,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即立收銀股字一紙,付諸股份執據。

即日同中親收退股字內贊助龍銀一百十大圓。再炤。

光緒三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為公人郭國鎮郭猷

立收銀退股字人洪蚶

代書人洪君藍

第二十退股字

立甘願退股懇歸就字人張發來,自戊子年間備本邀同咸亨號合夥生理,住在下市仔頭;老元亨字號,■〈⺮敢〉舖生理。至辛卯年元月,將店內貨底併來往賬項及家器什物一切檢點結錄,對除克失血本一百七十左右,又侵欠店內賬項銀一百餘元。張發來無力再行添本合夥,又無資可以抵還侵項,萬不得已,懇託公親向與咸亨號,即陳登貴相商,念及合夥之情,將發來所有克本及侵欠賬目之項,公同一切抹銷。其老元亨生理貨底家器什物及來往賬目,列明簿據,同公檢點交付咸亨號陳登貴前去自行掌管;開張振作,或改變字號,任從其便,不敢異言阻當生端滋事。至於日後老元亨生理興隆大振,與發來無干。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甘願退股懇就字一紙,付執為炤。

光緒十七年辛卯元月日

代筆人鄧萬源

立甘願退股懇歸就字人張發來

第二十一抽股字

立抽股份字人陳維崗,因前有備資本一百五十元份於錦紋號合夥。爰同堂酌議,乃將歷年貨賬等件及資本除外,按長得利加三實銀四十五元並原本合計一百九十五元正,即日付還陳維崗收回。自抽之後,各操己業,各振商規,縱使異日錦紋號生理大振,獲利孔多,陳維崗及子孫永遠不得滋生事端。此係二比喜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抽股份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陳維崗親收過字內佛銀一百九十五元正足。再炤。

光緒二十八年三月一日即舊曆任寅年正月二十二日

代筆人高茂林

立抽股份字人陳維崗

第二十二退股字

立抽回財本退股股字人張月水,因自甲午年間曾有同張老先、張松江、郭魁等合本同作金建順號生理營業,原欲有始有終;但今水欲別圖生理乏項,情願將所插建順財本抽回;松江等自思合久必分,姑聽抽回。是以至戊戌年終止,同中結賬核算,水應份財本及得利計得佛銀九百九十元。其銀即日同中水親收足訖。另金建順號內前所有買置應用器椇,今同中按出佛銀四十元,是水應份之額,即日水亦親收足數。自今以後,金建順所有器椇、物貨、底賬項,概歸松江等承去掌管,任從振作乾坤。日後營謀獲利萬金,是係松江等之洪福,概與水永無干涉。此係水已悅情甘願抽出,日後不敢藉言生端滋事,口恐無憑,特批此抽回財本退股字,寫志在賬,永遠為炤。

即日水同中親收過字內共佛銀一千元正。再炤。

批明:老先記前有份金建順生理股額,但老先記今春別世,其姪阿牛既屬嗣男,合當將老先記所份股額轉歸阿牛記受管。此批明。

光緒二十五年己亥二月十七日

為中人董壬辰

立抽回財本退股字人張月水

第二十三退股字

同立退股字人黃士守等,因自庚寅年間,與周金銳合夥生理,開張勝成號。迨至戊戌年終結賬,加長利息無幾,守等同堂相議,願將勝成號生理及往來賬目、舖內器椇,盡行交付金銳自己開張。來日生理盈慊以及往來賬目,不干守之事。是時將舖內抽出佛銀一百大圓正,留存在舖內,要用之時付守支回,不敢異言。守自己在舖內幫作生理,歷年薪水炤舊時開發。此乃仁義合股,守甘願退股,二比兩相喜悅,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退股字一紙,付執存炤。

一、批明:內抽佛銀一百大圓正,約限三年為滿。如三年以外,每年每圓銀的利息加一五行。炤。

光緒二十五年二月日

為中並代筆人黃輯五

同立退股字人黃士守

第二十四退股字

立退股歸管生理抽盡在本銀字人林門張氏金蓮,有承先夫林潤秋在日,於光緒甲申年四月初八日備出資本銀四百大圓,與柯瑞堂等合夥,開張新竹北門大街興隆號生熟藥材等生理,每年趂蝕登結在賬。情因氏夫於丙申年五月間不幸身故,於是氏邀請公親,是日與興隆號股夥周集泰、柯瑞堂之子柯添壽等會算,先後計支出銀四千五百七十六元三角六點之數。情因氏夫在日用度奢華,過於支取,就所有存在興隆本利銀扣抵不敷之外,尚侵支來銀一千二百六十元三角六點之數。氏姑婦正慮無可清還,幸得股夥周集泰與柯添壽等體念氏姑無依,情願將氏夫所侵支興隆號生理銀付於不問以外,再備出洋銀四百大圓,即日經公親三面交付氏姑婦親收,以為安家立嗣;俾得林家煙祀有歸,而氏姑婦得有生之日矣。自此以後,興隆生理永遠歸與柯、周等掌管,日後或趂蝕,或欠人人欠,與林家無干;而林家自此以後,子子孫孫須念及股夥體恤至意,永不能滋事生端。此乃仁盡義就,二比喜悅,並無迫勒情弊。口恐無憑,今立退股歸就生理抽盡在本銀字一紙,付執為炤。

一、批明:即日氏同姑吳氏當公親三面親收過退股字內洋銀四百大圓正足訖。再炤。

光緒二十三年五月日

公親人連步瀛、陳希元

代筆人蘇肯堂

在場人姑吳氏

立退股歸管生理抽在本銀字人林門張氏金蓮

第二十五退股字

同立合夥歸管營業合約字人張有源、蘇成家,因自三十年正月,有源備出資本銀六百元;成家備出資本銀三百元;心授備出資本銀一千元:計三股,合出資本銀一千九百元,在於本城內太爺街建立販賣南北洋貨綢緞營業生理,店號錦華齋。至三十一年二月間,將店內各色貨項家器等件公同逐一過點,以及與人來往長去長來賬項,並日清冊簿尾現在銀項,一切錄明在簿,造其總結得利清冊一本。除開費以外,尚結長利息銀五百元,炤三股合資本銀一千九百元均分,每百元應得長利銀二十六元二角一點六釐,扣店屋磧地銀二百元,應得加升利銀五十二元六角三點二釐。因成家、有源欲創別業,爰是請公人當場,將所結總清冊等項賬簿核算明白無訛。成家、有源將資本銀並長利銀計一千一百三十六元八角四點,盡數當公抽回。成家、有源願將錦華齋字號燈籠、印記、圖章、牌匾、賬簿以及店內貨物等項,並日清簿尾現存銀項、家器、什物,一盡歸與心授掌管;或自己開業或別邀股夥合資,任心授自便。將錦華齋字號牌匾張掛,成家、有源不得阻當,亦不得類同字號以後營業。或利或鈍係心授造化,與成家、有源無干。此係二比兩願,以後各無反悔,異言滋事。恐口無憑,合立分股歸管營業合約字二紙,一樣各執一紙為炤。

批明:有源、成家即日當場經公三面,有源、成家親收回字內資本銀並長利計銀一千一百三十六元八角四點四釐足訖。炤。

批明:有源、成家抽回資本並利銀,立將錦華齋字號、牌匾、圖章、印記、賬簿、家器以及店內貨件等項,當公交與心授掌管。再炤。

再批明:當場經公三面言議:倘所點在簿貨底有錯,或加或減,以及店內零星物件無點在簿,並與人來往賬項有爭差多少,均係歸管生理貨底之人造化,與抽資本之人無干。再炤。

第二十六退股字

同立抽股字人許源泉、許潭等,因光緒三十年十月間有與施坤山、李宗圻、烏金等合夥生理,開張金合發號,泉應的在本銀五百圓,潭應的在本銀五百圓,協力經營,以望一本萬利,有始有終。今因泉、潭等欲別圖生理,願將股份抽回,時三面議定,泉、潭等應的之銀額願收七折;泉應得實銀三百五十圓,潭應得實銀三百五十圓,案作五期支取。自本年二月十五日起至本年六月十五日止,每月七十圓交還清楚,不敢爽約;倘限內銀項若無清楚,仍炤原數支收。如是屆限清還,遂將限約保認字繳回,並將帳簿批銷,公同蓋印,不得異言。自此抽股以後,願將金合發字號,並來往賬條,以及店中貨物、器俱,皆歸施坤山、李宗圻、李烏金等依舊營業經商,日後得千積萬,生意興隆,泉、潭等永無干涉。此係二比甘願,雙方協議,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同立抽股字一紙,付執為炤。

光緒三十二年二月日

代書人張占鰲

證人英學振

證人許南山

同立抽股字人許源泉、許潭

第二十七退股字

立退股歸就字人黃添成,因自丁酉年各備資本合共三股:陸金水得二股,備出資本龍銀三百七十九元六角正;成得一股,備出資本龍銀一百八十九元七角九點正:合共資本龍銀四百六十三元三角九點正,在滬尾福丹街二十三番地開張金成棧字號鐵店工場生理。自興工開業以來,每年得利炤股均分,並無異議。今因成意圖別業,思欲退股收回資本及得利,茲是與水當面議妥,將金成棧鐵店工場內所存貨物、數項、及機器、家伙一齊公估,折實價值貨價龍銀三千一百零五元五角五點正,作三股均分,每股應得利龍銀一千零三十五元一角八點正。今成應得一股,實利龍銀一千零三十五元一角八點正,除先支項外,尚存實資並得利龍銀八百八十元正,抽回退股,歸就與金水承受。茲水備出一股資本並利龍銀七百四十元正,交與成親收足訖,即將金成棧鐵店工場生意交與水承受掌管,聽其變更改創,不敢阻止,所有金成棧字號欠人以及人欠各數,概歸金水設法抵當,與成無干。自交辦以後,生意利蝕皆水自己之額,與成無涉。此係二比甘願退股歸就,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退股歸就字一紙為據。此炤。

即日添成親收過退股歸就字內龍銀七百四十元正足訖。再炤。

一、批明:資本連得利金銀八百八十元。

光緒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公人並筆人黃萬

在場親見人黃進炷

立退股歸就字人黃添成

第二十八分折字

同立分拆生理鬮書字人張榮文、詹枝、林南等,於同治癸亥年間,文先父張妹官、南胞弟林長春與詹枝官三人連財合夥,各備出本銀四百大圓,開張染坊鎰美號生理。按作三股,合共本銀一千二百大元,長蝕就股均分,結明在賬。迄至癸亥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對日清簿開去得利佛銀一.六○(百元);又丁卯年十二月三十日,對薪金簿開去得利佛銀四.二○六四五(百元);又庚午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對薪金簿開去得利佛銀三.○○(百元);又辛未年十二月三十日,對薪金簿開去得利佛銀二.五○(百元);又乙亥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對薪金簿開去得利佛銀二.五○(百元):合共六次,每股共支去佛銀一.五五八九三(千元)正。文、枝、南等本欲鼎力經營,以圖久遠,第以邇來人心不古,但恐日久弊生,兼之菁焿疊起,貨價暫增;與其合之而生嫌隙,孰若分焉以杜分爭。文、枝、南等添姻親故舊,又兼連財美意,雖有子貢之高風,難效管鮑之知己,爰是同請公親出為妥議,至公無私,以安和氣,當堂議定就店中數目除還他人以外,有存銀錢、貨物、菁靛、大皮粉漿、焿■〈火它〉各賬、家器及一切所應有微物,概作三股配搭均平,設立鬮分,以智、仁、勇三字為號,祝告神前拈鬮為定。既拈之後,各物各掌,不得混爭;各賬各討,按額分明。或討有無,係各人之造化,不得藉口怨懲。即將圖章磨去,以杜弊生。所願生財致富,各振家聲,詩書世閱,甲第聯登,或安故業,或奮前程,鄭蘭竇桂,各自秀榮。今欲有憑,合立鬮書字一樣三紙,每股各執一紙,永遠存炤。

一、南記拈得智字,即分去佛銀一.八一二三(百元),又貨菁、家器、大皮粉漿、焿膠、柴銀錢共佛銀六.四八三四○(百元),又過薪金簿佛銀三.八七七六(百元),又抽出成美號去佛銀一.七八七四(百元):合共佛銀一.三九六○七(千元),併雜物配搭均平。再炤。

一、枝記拈得仁字,即分去佛銀八八六四元,又貨菁、家器、大皮粉漿、焿膠、柴賬錢共佛銀六.四四七三六(百元),又過辛金簿佛銀五.六三七三(百元),又抽成美號去佛銀一.七八七四(百元):合共佛銀一.三九六○七(千元),併雜物配搭均平。再炤。

一、慶餘堂拈得勇字即分去佛銀二.○○八○八(百元),又貨菁、家器、大皮粉漿、焿膠、柴賬錢共佛銀六.四六三七八(百元),又過辛金薄佛銀三.七○一四三(百元),又抽成美號去佛銀一.七八七四(百元):合共佛銀一.三九六○七(千元),並雜物配搭均平。再炤。

光緒七年五月日

公親人王煥章、黃維嚴、許騰光、許風他

在場知見人詹住、林波胞姪林筐、林幸、林牆

同立分折生理鬮書字人張榮、文詹、枝林南

代筆人周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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