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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有「左文襄公全集」一部(清光緒十六年庚寅仲春月開雕的),計一百二十八本;原書除卷首外,分為奏稿六十四卷、謝摺二卷、文集五卷(附詩集、聯語、說帖)、書牘二十六卷、批札七卷(附咨札、告示)。此外,附有「張大司馬奏稿」四卷及「駱文忠公奏稿」十卷;書末,並有年譜十卷(湘潭羅正鈞纂)。卷首目錄列有國史本傳、墓誌銘、神道碑及總目錄,但墓誌銘以下均未見本文。本書節取其「奏稿」及「書牘」中與臺灣有關各篇,合而輯為「奏牘」;同時,並附錄著者的「國史本傳」(據「全集」卷首所載)及「神道碑」(吳汝綸著。採自「桐城吳先生全書」文集卷二)二文於書末,以備查考。

「奏稿」原為長沙楊書霖編次校勘。楊氏跋文有云:『起咸豐十一年辛酉十二月,訖光緒十一年乙酉七月,都六十四卷。蓋公自咸豐庚申四月詔以四品京堂襄辦軍務,辛酉奉命督師援浙,始專摺奏事。旋授浙撫·晉督閩浙,掃蕩粵賊;調督陝甘,平捻、平回,廓清關內外。凡兵餉及地方事宜,罔不躬親料理。奏疏未嘗倚辦慕寮,與胡文忠、會文正二公皆推當時大手筆。迄光緒辛巳總督兩江,年已七十;間屬幕友起草,而自加改削。甲申督辦福建軍務,則幕友所擬較多。茲編所登,凡出自公手而有關事實者,雖夾片數行必錄;幕府所擬,必經公修飾最多者,始行編入。尋常例摺,一概從刪。謝恩諸摺,另為兩卷;不欲與言事之疏錯雜也』。由於這段記述,不特可知「奏稿」的「義例」,亦已獲見著者經歷的大概。著者服官與臺灣直接有關的,計分兩段時間,即在閩浙總督任內與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時期。前一時期為同治二年至五年(一八七六-七九),初則專意兩浙,繼則勦辦「粵賊」,治軍之日多、治事之日少,對於臺灣的經理,較少顧及。後一時期為光緒十年至十一年(一八八四-八五),時值法兵侵臺,專為督辦援臺軍務赴閩。故本書所收「奏稿」,前一時期較為零雜,後一時期則具始末。

至於「書牘」部分,亦可分為兩個時期,但卻與上述不盡相同。一在閩浙總督駐浙之時,為與閩撫徐宗榦(樹人)及臺灣道丁曰健(述安)等討論戴潮春事變有關事宜;一在調任陝甘總督之後,適當甲戌日兵侵臺,為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及欽派總理船政巡視臺灣防務大臣沈葆禎(幼丹)等咨商與臺防有關問題。自然,由於「書牘」體裁的關系,間亦旁及他事。

此外,尚有兩點說明。(一)「國史本傳」載:光緒十一年六月有「請將福建巡撫移駐臺灣」之奏,但此摺在「奏稿」中則未之見。執是以觀,原「奏稿」或為前述「義例」所摒、或為彙輯所遺,想不在少。這就蒐集史料的觀點而言,至可惋惜。(二)本書在編輯時,由於另一原因,未能充分利用「全集」原書,恐不免有疏漏之處;引為遺憾。(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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