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府臺灣縣
節孝
國朝鄭哲飛妻朱氏,明魯王女也。幼聰慧知書,工針繡。適南安鄭哲飛,生一男、三女。夫歿,扶姑挈女,同寄養父家。父卒,渡臺,依寧靖王。康熙癸亥,大兵克澎湖,寧靖王將自盡,氏欲從死;王以姑存子幼為諭,氏涕泣奉姑攜兒別居,勤女紅,忍饑養姑撫兒。十餘年,姑亡,女嫁,子繼歿。孀居五十餘載。年八十餘終。
鄭斌昇妻陳氏,莆田人。歸斌昇,移家臺灣。年十八,寡,遺孤甫周。力貧守節,撫其子及孫有成。歷節三十二年。雍正間,旌祀節孝祠。
鄭元妻林氏,年十九歸鄭。甫二載,夫歿,矢志撫孤守節四十餘年。
鄭景運妻王氏。
鄭眼妻蔡氏。
洪之廷妻張氏,年十八歸洪,生一女。夫死,舅姑憐其年小,使鄰媼微諷之。氏曰:『吾所以忍死者,為舅姑也』。勤紡績以終養,四十年如一日。雍正間,旌。
洪士珍妻王氏,年二十六寡,守節三十二年。
洪文真妻蔡氏,年二十守節。
洪文韜妻張氏。
洪齊妻蔡氏。
諸生洪朝陽妻許氏。
洪蔭妻陳氏,年十九守節。
洪精妻王氏。
洪國寶妻顏氏。
楊茂仁妻余氏,生三子,而夫卒,氏年二十二。歷節至六十三歲,子贊化入國學,孫錫籌入庠。雍正間,旌祀節孝祠。
楊有音妻曾氏,道光間旌。
楊霸光妻郭氏。
楊世德妻陳氏。
楊廣妻李氏。
楊連妻呂氏。
楊由妻陳氏。
諸生李時燦妻黃氏,年二十三夫亡,子四歲。家貧姑老,日攜幼孤沿海濱拾蜃蛤以養姑。姑疾,氏扶持奉侍者兩載,以節終。乾隆間,旌。
李朝珪妻陳氏,年二十二而寡,哭奠七日,整衣投繯,姑急救之獲甦,乃忍死奉姑撫子,守節二十六年。
李元恩妻鄭氏,年十八嫁,四月守節。
李某妻余氏。
李喬妻顏氏。
李乞妻吳氏。
李國魁妻吳氏。
李定妻呂氏。
李萬妻郭(一作顏)氏。
李琛妻顏氏。
李順良妻許氏。
陳振楊妻吳氏(府志入嘉義),乾隆間旌。
陳邦棟妻蔡氏,名惜娘。年十九而邦棟卒。時男甫周月。氏哀慟,誓不獨生。舅蛄諭以撫孤愈於死,遂承命節哀,勤紡績,養舅姑,撫孤成立。
陳開興妻許氏,年十八守節。
陳應祖妻蘇氏,年十九守節,卒七十九。
陳意平妻許氏,年二十守節。
陳君略妻黃氏。
守備陳友玉妻葉氏。
陳廷俊妻洪氏。
陳某妻邱氏。
陳祿妻蔡氏。
陳興妻張氏。
陳璣妻許氏。
陳積妻翁氏。
陳桓妻洪氏。
陳然妻蔡氏、子婦顏氏。
陳升年妻邱氏。
陳秦妻歐氏,與祖姑邱稱雙節。
陳顯妻許氏、孫輝婦許氏。
陳爵妻李氏,與姒許氏、黃氏稱三節。
陳仰妻黃氏。
陳球妻顏氏。
陳寬妻許氏。
陳昐妻歐氏。
陳扶美妻呂(一作李)氏。
陳興妻許氏。
陳鳳妻吳氏。
陳媽祐妻鄭氏。
陳宣妻林氏。
陳伍妻洪氏。
陳馮年妻許氏。
侯孟富妻劉氏,年二十八夫亡,遺二男、一女。矢志守節,女紅度活。男瑞珍事母以孝稱。氏年八十五,親見五代孫。其女適同邑林妙,年二十妙卒。誓志數十年,俱完節終。邑人為言曰:『侯之門,節孝存』。乾隆間旌。
沈耀汶妻蕭氏,嘉慶間旌。
沈元美妻陳氏。
沈廷璣妻黃氏。
王廷樞妻曾氏,道光間旌。
王成基妻楊氏,年十九守節。
王安妻許氏,年二十守節,卒年八十八。
諸生薛邦揚妻陳氏,道光間旌。
諸生薛茂卿妻曾氏。
黃門二節:黃聲集側室名好官,婢名銀娘,夫將終,予好官百金令別嫁,不從,以其金養族人子為嗣,同銀娘撫之。既所養子歿,好官悲憤欲絕。銀娘勸慰,願服事終身。遂各削髮,持齋念佛四十餘年,好官卒,銀娘亦卒。
黃信妻陳氏。
黃珪璋妻石氏。
黃添妻邵氏、子婦張氏。
黃欣妻郭氏,年十九守節。
黃光輝妻郭氏。
黃勇妻趙氏,嫁未周年,夫死守節。
監生黃廷祺妻董氏,弟延礽妻謝氏,戶部郎中黃驤雲媳。董氏,知州董平章妹。謝氏,鄉賢謝金鑾孫女。
謝仕家妻陳氏,年二十九夫歿,孀守事姑,歷節三十年。
謝攀妻陳氏。
謝講妻薛氏,年二十守節。
蔡朝麟妻王氏,少嫻內則。年二十四夫卒,遺三男、一女。仲叔朝熊方九歲。苦志撫養,底於成人。侍姑病朝夕罔懈。守節四十六年。鄰里奉為女宗。
蔡欽妻謝氏,年十八,夫亡。子繼歿。促醮者踵門。氏殊死拒,卒完其節。
蔡金英妻陳氏,少嫠,家甚窘,躬樵採耕作,食力完節。
蔡傳妻洪氏,歸逾年,生一子,夫外出不返。及死訃至,洪令子負骸歸葬。未幾,子繼殤。苦節終身。
蔡國定妻吳氏。
蔡為妻潘氏。
蔡琴友妻林氏。
蔡標妻王氏。
蔡聽妻蘇氏,年二十守節。
蔡福志妻林氏。
蔡俊妻陳氏。
蔡進妻莊氏。
蔡命妻洪氏。
蔡同妻呂氏。
蔡連妻陳氏,嫁逾年守節。
蔡祐妻陳氏,年十五守節,卒七十五。
蔡德妻陳氏。
蔡超妻陳氏。
蔡壬辰妻楊氏。
蔡文章妻呂氏。
千總郭張文妻董氏,夫隨征朱一貴歿於軍中,家貧,忍饑茹蘖,課子讀書,守節數十年而卒。
郭啟妻張氏。
郭克誠妻林氏。
郭三才妻林氏。
郭三會妻陳氏。
郭佛助妻丁氏。
郭文妻吳氏。
林佛恩妻謝氏,年二十六夫歿,家貪。父逼氏改適,矢死不從,苦節終身。
諸生林雲鵬妻韓氏。
林天柱(一作桂)妻楊氏。
林宏遠妻邱氏,年十八守節。
林生妻顏氏。
林瑞奇妻許氏。
林助妻高氏、子義婦辛氏;高嫁未過守節。
林進妻陳氏。
林所妻蕭氏。
林登郡妻藍氏。
林妙妻侯氏,年二十夫歿,誓志不貳,守節數十年。乾隆間旌。
蘇坂妻陳氏,夫亡氏年二十六,貧不能殯,賣女以葬。外家欲奪其志,不屈,以節終。
蘇東雲妻鄭氏,夫亡,家貧,躬耕操作,清苦終身。
諸生許敦孝妻呂氏,無子夫歿,戚黨為醵金買子以為後。
許裕妻林氏,年二十守節,卒九十四,子翰仲都司。
許壽妻蔡氏。
許滔妻陳氏。
許孝妻陳氏。
許岱妻陳氏。
許擇妻莊氏。
許吉妻莊氏。
許享妻盧氏。
許有朋妻歐氏,年十九守節,卒年七十五。
許韜妻柯氏。
許強妻林氏。
許光裕妻鍾氏。
許柱紅妻莊氏,年二十守節。
許得勝妻黃氏。
許照妻薛氏。
張玉麟妻郭氏,夫歿,家貧孤幼,辛苦哺孤,日一餐常不繼,或憐而饋之,不受。植節無玷。
張理妻李氏。
諸生張昌東妻黃氏。
張光華妻洪氏。
張得喜妻蔡氏。
范文質妻林氏,年十六歸文質。姑性嚴急,氏能得其歡心。年二十五而文質歿,僅遺六歲男學海。已而夫之仲弟夫婦繼歿,子女皆幼,氏撫育如己出。課督學海成進士,授山東兗州壽張營守備。後請假終養,七載而卒,年六十有四。
辜純湯妻林氏,夫卒,林年二十二,無子撫其媵二子為己子。事姑孝。姑病,刲股和藥,籲天減算以益姑壽;姑病痊,延五年而卒。
方耀啟妻盧氏。
方登妻鄭氏。
方禹妻洪氏,年十八守節。
吳炳才妻潘氏,祀節孝祠。
吳來之妻李氏。
吳丕謨妻李氏。
吳朝石妻莊氏,年十八守節。
吳竟德妻李氏。
吳泰妻白氏。
吳弁妻蔡氏。
吳輝妻陳氏。
吳佛送妻楊氏。
吳思馨妻許氏。
顏舜年妻陳氏。
顏天降妻陳氏。
顏棋妻呂氏。
顏冉妻黃氏。
顏在妻盧氏。
顏爽妻陳氏。
顏天啟妻呂氏。
潘友德妻朱氏,子振甲,乾隆丙午舉人。
諸生潘夢龍妻劉氏。
翁君千妻陳氏。
翁垵妻洪氏,年十八嫁,四月守節。卒七十。
翁都妻高氏。
歐佛源妻趙氏。
歐鼎妻張氏。
歐崇妻王氏。
高如吉妻呂氏、弟沛妻許氏;呂年二十守節。
高濟妻林氏,年十八守節,卒八十。
蕭計妻許氏,與母柯氏稱節。
蕭天水妻洪氏。
蕭武妻謝氏。
呂旺妻高氏。
呂春妻顏氏。
呂助妻陳氏。
劉國傅(一作傳)妻韓氏、子婦蔡氏。
劉全妻陳氏。
莊卿妻吳氏。
莊等妻陳氏。
葉正妻李氏。
葉君齊妻楊氏。
徐光庭妻董氏。
徐茂臻妻吳氏,嫁逾年守節。
曾習輝妻洪氏,子大源,乾隆庚子舉人,內閣中書。
韓仕貴妻曾氏。
邵啟明妻陳氏。
戴誠實妻吳氏,原籍同安。
施肇報妻陳氏。
辛仁妻盧氏。
周蔭妻陳氏。
羅媽生妻王氏。
胡祿妻蕭氏。
趙成妻方氏,年二十,夫出外死,守節。卒七十八。
石正妻林氏,年二十五,夫亡無出,斷髮明志,苦節三十七年。
石苟妻陳氏。
丁充妻盧氏。
鍾六合妻高氏。
盧柔遠妻許氏。
諸生余康凝妻楊氏。
洪思齊未婚妻蕭氏,名愛娘,武舉鳳求女,許配思齊,未娶而夫歿。愛娘年十九,請於父歸洪,養族子為嗣。十二年未嘗歸寧。及卒,合葬武定里。
王晉光未婚妻吳氏,聞夫訃,守貞終身。
劉爻生未婚妻黃氏,夫家貧,訃至,依母以守。
呂望未婚妻高氏,幼養於夫家,夫歿,矢貞以老。
國朝監生黃廷礽妻謝氏,工部郎中驤雲子婦,鄉賢金鑾孫女。
節烈
國朝魯定公妻袁氏,名順娘,年十六歸,甫六月而定公歿。越七日,白內外諸親,自縊以殉。合葬魁斗山。雍正間旌。
鄭克■〈臧上土下〉妻陳氏,陳永華女。克■〈臧上土下〉者,偽藩鄭經螟蛉子也。經西寇,委政於永華。永華引嫌,立克■〈臧上土下〉為監國。經敗東還,永華亦歿。即以國事付克■〈臧上土下〉。無何,經病亡。諸弟於喪次揚言曰:『彼非鄭氏子,孰肯為之下』。環訴於經母董氏。董氏命收監國印,幽克■〈臧上土下〉於別室。諸弟怨克■〈臧上土下〉,深夜遣烏鬼拉殺之。董氏以永華望重,猶禮陳氏。陳氏曰:『昔為箕帚婦,今為罪人妻,官民禮隔,願出居待亡夫百日後,即往從地下耳』。許之。乃為別室以處陳氏,置克■〈臧上土下〉柩其中。陳氏旦暮號哭。如期懸帛柩側,沐浴整衣自縊而死。
謝燦妻鄭氏,名宜娘,漳郡人。歸謝燦,燦遠賈三載始歸,尋病卒。氏朝夕號泣,誓以死殉。鄰媼慰以姑老家貧,且無兄弟,若何?氏曰:『婦人從一而終,余知從一之義耳』。遂投繯死。祀節孝祠。
傅璇妻黃氏,名棄娘,年十九歸傅為霖次子璇。為霖以反間謀洩,父子俱置極刑,眷屬發配。氏兄銓為氏營救得免。方傳之被系也,氏猶日望其生。及父子遇害,決意死。其兄多方挽之。氏曰:『今日之事,子為父死,妻為夫亡,於理甚順』。遂自縊。聞者甚哀之。
李宋妻趙氏,臺之鎮北方人。歸宋。宋病侍藥,衣不解帶。及死哀慟。迨三旬祭畢,遂投繯。臺之士民高其節,爭吊祭之。祀節孝祠。
曾(一作曹)國妻郭氏,名益娘。年十八,未有所出。國溺海死。氏日夜哀哭,誓不欲生。已而白所親曰:『夫死,義不獨存,願從之地下』。遂自縊。祀節孝祠。
續順公沈瑞妻鄭氏,鄭斌女。辛酉冬,博為霖反間謀洩,株連及沈,囚其眷屬,獨氏發歸。氏泣謂父曰:『兒既適沈家,生死與共,今罹重禍,兒安可獨生?願父遣兒同繫』。斌從其請,羈之別室。及沈將縊,問夫人何在。或語之。解一帶使持別夫人。氏遂投繯而死。
楊軫妻王氏,名德娘。軫捕魚溺死,氏年二十二,家惟老翁幼女。將卒,哭。夜四鼓,設祭筵哭奠畢,即入房自經。
諸生呂振寬妻薛氏,夫將絕,語薛曰:『汝方艾,我死汝當去』。薛投地曰:『願相從地下』。即夜嚴妝自縊。詰旦,夫乃亡。
顏達妻陳氏,夫亡無子,投繯以殉。
薛千祿妻李氏,夫亡撫孤,孤病殤,氏投繯殉。
張金生妻蔡氏,年二十五歸。甫五月,夫病,日奉藥,願以身代。及歿,氏泣謂其母曰:『兒上無姑嫜,下無子嗣,義不可獨生』。視殮畢,即自縊死。
張嘯妻王氏,澎湖人。夫亡,氏年十八,孤甫三月。及長,攜拜夫墓,道遇風舟覆俱溺。氏被拯起,已聞孤亡,旋蹈海死。
陳越琪妻黃氏,名器娘。越琪病,氏減餐祈禱。及卒,遂自縊。康熙間旌。
陳景昭(一作時)未婚妻莊氏,名珠娘,莊連女也。年十八,未婚而景昭故。珠娘聞訃,脫簪珥更素服。家人慮其殉也,防之密。乃佯談笑。越旬日,入室,母呼寂然,急破扉視,已投繯矣。因附景昭墓。先是,連有弟宗聘高金娘,年十八,未婚而宗卒,金娘即削髮為尼。又有妹勸娘,未嫁,母病篤禱天割股和羹以進。母食而愈。即珠娘胞姑也。人以為節烈、貞烈萃於莊氏一門。
吳某未婚妻紀氏,名儉娘,紀惠女。許配吳氏子。未嫁夫病,寢食俱廢。夫歿,遂自經以殉,時年十八。乾隆間旌。
黃廣生未婚妻林氏,聞夫訃變服守貞,持喪三年,投殉繯之。
李葵未婚妻顏氏,幼養於夫家。年十九,未合巹。夫卒,不食九日,赴水死。
呂氏女名諧娘,年十八未字。鄰人胡寵欲犯之,女羞忿自盡。乾隆間旌。
連氏女刲股愈母疾。
鳳山縣
節孝
國朝李時燦妻王氏,名賈娘。嫁五載,夫歿,家無次丁,惟老姑弱媳。氏勤一身以仰事俯育,慈孝兼盡。歷節五十餘年。乾隆間旌。
李鳳妻董氏,年二十,夫卒。事姑盡孝,撫遺腹子有成,守節數十年。
黃忠妻成氏,名桂娘。夫歿,家貧,勤操作以奉舅姑。姑嘗病篤,值夫外出,氏百計籌醫藥以進。娘卒,喪葬盡禮。咸服其孝。
黃獎妻李氏,名快娘。年二十三,夫歿。孝事舅姑,教子入成均,孫遊庠。守節五十餘年。
盧從妻曾氏,名好娘。從歿,遺孤三歲。氏勤女紅撫養之。事姑以孝聞。
張元魁妻黃氏。
國朝儒士王曾儒妻鄭氏,名月娘,南安人。年十九歸。逾年,曾儒卒。翁以貧故,欲速葬之。月娘乞稍緩之。越數日,白其翁,願從夫葬。翁囑勸止之。月娘曰:『吾當夫沈劇時,以死許之,義不可移』。投繯而死。祀節孝祠。
王尋妻阮氏,名蔭娘,漳州人。父操舶為生。年十六,歸王尋。尋隸行伍。于歸後,未有生育,撫夫仲兄子如己出。夫歿,夫仲兄某來哭殯畢,氏請所撫姪為夫立後,欲自經。仲防之密。乃設計醉仲以酒,遂嚴妝潔服從容就縊。事在康熙二十二年。祀節孝祠。
黃研妻王氏,夫亡無子,持喪至大祥,自縊死;時年十六。
黃尚志妻吳氏,年十八無出,夫歿方殮,潛出赴水而死。
金仁妻黃氏,名明娘。年十七歸金仁。越三年,仁卒,無嗣。夫弟尚幼,忍死以養舅姑。七載,姑亡,舅老且病,氏奉養備至,久而不懈。舅仁,氏尋病篤。母家欲延醫,氏卻之曰:『吾不即從夫死而延此十載殘喘者,為舅姑也,吾何以生為』!遂不藥而卒。
陳某妻顏氏,為強暴所逼,不從,自縊。
嘉義縣
節孝
國朝番婦大南蠻,諸羅目加留灣社番大治妻也。于歸後,治家勤儉,事姑相夫,克盡和敬。年二十,夫歿,願變俗不再適,乃引刀誓曰:『婦髮可封,婦臂可斷,婦節不可移也』!力耕以撫其子,守節三十七年如一日,有司以聞。
吳慶榮妻高氏、劉源由妻江氏,俱乾隆間旌。
諸生蕭世華妻李氏,嘉慶間旌。
陳仲卿妾王氏,年十九,嫡早喪,遺孤應選甫八歲。王撫嫡子如所生。延師課督,應選長遊庠。
節烈
國朝趙越妻嚴氏,猝遇暴逼,不從,自縊死。事聞奉旌。
蘇智妻林氏,為強暴所逼,不屈被害。事聞奉旌。
歐預妻王氏,名芼娘,年二十適預。逾年預卒,氏哀毀悲號,治喪盡禮。既卒哭,沐浴更衣,自縊死。
彰化縣
節孝
國朝翁昌齡妻林氏,年二十寡,食貧撫孤,守節彌厲。乾隆間旌。
楊振科妻鄭氏,林熾妻楊氏,上二人嘉慶間旌。
曾盛世妻許氏。
節烈
國朝汪門雙烈,姑婦也。姑劉氏,婦余氏,素慈孝。雍正九年,大甲西番作亂,焚殺居民。姑急謂婦曰:『義不可辱,當各為計』。語畢,遂自刎。婦方抱姑屍而哭,逆番猝至,遂觸垣死。乾隆間旌。
參將羅萬倉妻蔣氏,夫殺賊陣亡。訃至,氏投繯死。事聞,奉旌。萬倉,陝西寧夏人。
楊聯盛妻顏氏,殉寇亂死。祀忠烈祠。
康某妻吳氏,姑韓氏素不貞,引吳某逼氏,不從,乃以治囚法搒撻無完膚,卒不屈。某怒,持刀剸氏腹而死。事聞,旌氏烈,逮某及韓伏法;道光七年事。
朱氏女,名群姑。乾隆六十年陳周全之亂,縣陷。父瀾攝邑令,死之。女年十三,懼辱,與兄嫂魯氏同投水而死。俱聞,並旌其烈,從祀節烈祠。瀾,浙江仁和縣人。
劉亨基女,名滿姑。年十七,林爽文亂,賊陷彰化,基為亂賊所殺。女同家人赴池,水淺不得死。賊扶女出。女切齒罵賊不絕。賊以刀劃其口,噴血丈餘而亡。一門同死者十三人。
附臺灣鎮劉廷斌女義烈事:女隨任臺陽,父沒,眷屬十七人南渡,盜盡殺之。女以麗故,獨不殺。一客以附舟哀,亦不死。盜擠客於岸,虜女及橐金歸晏海,無有知者。時道光八年也。越十餘稔,女詗其地觀音寺,名剎也,往禮佛。僧以從夥,訝官眷,獻茶。女顧之,輒■〈目咢〉眙。歸省遇害事,悟即曩附舟客。復往,屏女從,召僧與語,授牒,戒毋洩,乃去。僧夜走數十里首諸丞,且告群魁聚飲期。丞請捕之,盡獲。一鞫讞成,置之法。及縶四子,問女曰:『若何以處之』?曰:『妾忍死汙合者,仇未報耳。仇報矣,若豈子哉』!遂手刃四孽而自經。
國朝千總陳再裕妾吳氏,同母簡氏遇害;黃某妻江氏,許某妻羅氏,塗某妻詹氏,江某妻張氏,劉某妻羅氏;以上俱同治二年臺匪滋事殉節。
僑寓
節烈
鳳山知縣王廷幹妻張氏,咸豐三年,臺匪滋事,氏同幹姊孫王氏並僕蘇陞妻馬氏、陳定妻丁氏、呂陞妻蔣氏、黃源妻鄭氏同時殉。
--以上錄自重纂福建通志卷二百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