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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文献丛刊

鳳山縣輿圖說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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邑治舊在興隆里。乾隆五十二年林爽文之亂,莊大田應之,躪縣城;事平,以縣城形勢非宜,議徙於埤頭。在郡南八十里。初,鄭氏納土,鳳山乃毒瘴惡地;令其邑者,多不敢至。今則南盡率芒溪、北及二層行溪百餘里,人民趨若鶩矣。其地東北至彌濃,西至旂後,東南沿海至率芒溪北岸,東涉下淡水溪至阿猴街。

自阿猴而東南,至內埔莊。內埔莊有二路可通卑南覓,詳恆春「說略」中。率芒溪北行,有枋寮汛焉;僻處海濱,漸近內山。同治六年,始議移設巡檢一員。由縣治北行六十七里,為臺、嘉交界之二層行溪。溪常涸,惟大雨可渡竹筏。由彌濃西行五里為旂尾,屬臺、鳳交界之旁徑。由率芒溪以南,為新設恆春縣境。阿猴林者,素為奸宄出沒,故設下淡水縣丞以駐之。以上,皆稱坦夷。

東南行三十里為東港街,與新莊、茄冬腳連界。從山麓陸行,可達枋寮;處處依山,多涉險峻。

城南三十里有鳳鼻山,邑治所由名也;後倚半屏,前臨打鼓。打鼓港即旗後口,在縣西南十五里;浪平,可泊輪船。近為通商口岸,華洋雜處,商賈雲集。今築砲臺,置戍守,洵臺南之門戶也。其餘沿海諸港,半多壅塞;惟東港水深丈許,商船便於出入。

又有小琉球嶼者,在縣南六十里,與東港對峙,孤懸海中,週圍約二十里;居民三百四十餘戶,男女二千餘口,地不產五榖,以捕魚兼蒔雜糧為生。光緒三年,恐宵小之易於藏匿也,亦屯兵戍守之。

下淡水溪,在縣東二十里;源發於大澤機西南諸山,合旂尾、彌濃、巴六、萬丹、九甲、南平諸流瀠洄數十里,會赤山之冷水溝,入於海。自下淡水而下,則曹公圳水利最溥,灌田三萬餘畝,水皆環繞埤城;前縣令曹瑾倡捐疏濬,故名。

大抵鳳山之地,深山大海,形勢雄壯;安內攘外,實為臺南屏衛。前此閩、粵分居,睚眥細故,動成械鬥;今則涵濡教化已歷年所,群聚州處,不復互分氣類矣。

附錄道里

縣治往郡城路程:出南門九里大將廟、七里太平橋、四里楠梓坑、十里橋仔頭、八里倒磚仔溪、二里阿公店、二十里大湖、七里二層行溪:綜計六十七里,入臺灣縣界。

縣治往恆春縣路程:出東門五里山仔頂莊,三里芎蕉腳莊、七里頂鳥鼠洲、三里下鳥鼠洲、六里王爺宮莊、四里五房洲莊、三里東港街、四里崙仔頂、五里塭尾、五里蘆竹塭、七里下寮、五里枋寮、五里率芒溪:綜計六十二里,入恆春縣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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