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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注释

既往不咎的宽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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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哀公问社1于宰我2。宰我对曰:“夏后氏3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4。”

【注释】

1社:土神。这里指得是社主,即土神的牌位,用木头制成。哀公问用什么做社主好。2宰我:孔子的学生,名予,字子我。3夏后氏:夏代。4咎:追究。

【译文】

鲁哀公问宰我用什么木头做土神的牌位好。宰我回答说:“夏代用松木做,周代用栗木做,用栗木做的意思是使老百姓望而生畏,战战兢兢。”孔子听到后说:“已经做成的事就不必再说它了,已经做了的事就不必再劝阻了,已经过去的事就不必再追究了。”

【读解】

孔子不满意宰我关于“使民战栗”的解释,因为它不符合德政爱民的思想。但周代又确实用栗木做的土神牌位,所以孔子也不好正面批评宰我,而只是从思想方法上来说,既然已经过去了的事,就不要去追究它了。

不管这件事本身的是非曲直,孔子这里所表现的,到的确是一种既往不咎的宽恕精神。

所谓破镜难圆,覆水难收。生米既已煮成了熟饭,说也无益,劝阻徒劳,追究也于事无补,不如不说的好。

人们常说:“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或者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既往不咎,立功受奖。”

是不是都是这种宽恕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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