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周玺撰。玺字天章,号荆山,合肥人,弘治丙辰进士。官至礼科都给事中,为刘瑾所构,毙於廷杖。瑾败后,礼科给事中孙祯疏讼其枉。诏复官,荫其一孙。 事迹具《明史》本传。是集上卷载疏十三篇,上於弘治朝者七,上於正德朝者六。 言皆痛切,而劾瑾二疏,则尤直气坌涌,声溢简外。《明史》本传但称其劾法王真人,劾太监齐元,侍郎李温,太监苗逵,尚书崔志端、熊翀、贾斌,都御史金泽、徐源。又应诏陈八事,劾大僚贾斌等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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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周玺撰。玺字天章,号荆山,合肥人,弘治丙辰进士。官至礼科都给事中,为刘瑾所构,毙於廷杖。瑾败后,礼科给事中孙祯疏讼其枉。诏复官,荫其一孙。
事迹具《明史》本传。是集上卷载疏十三篇,上於弘治朝者七,上於正德朝者六。
言皆痛切,而劾瑾二疏,则尤直气坌涌,声溢简外。《明史》本传但称其劾法王真人,劾太监齐元,侍郎李温,太监苗逵,尚书崔志端、熊翀、贾斌,都御史金泽、徐源。又应诏陈八事,劾大僚贾斌等十一人、太监李兴等三人、勋戚张懋等七人、边将朱廷等三人。又称其论太监韦兴不当命守郧阳,及忤瑾党杨玉,不及劾瑾之事。此集可补史之阙。疏后附载家书一通,其许国忘家之意,已早决於未劾逆珰之前。与《尽忠录》陈东八月二十五日家书,词气相似。亦可谓食其禄,不避其难者矣。下卷附录敕命、祭文、墓表、碑记及题咏诗歌。其中嘉靖二年谕祭文曰:“权奸构祸,削籍归田。抑郁未伸,遽焉沦没。”似谓玺卒於归田之后者。与史载玺杖毙事状,绝不相符。岂当时讳其杖死,案牍所载,仅以削籍为词耶。亦足见明政不纲,恣为欺罔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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