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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探源

卷八 星家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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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星家十要

学问

长安赵展如中丞序《自评真诠》云:星命虽为小道,而所系大焉。近世术士,为糊口计,莫能深究其理,故学术多不精。学术不精,则信者寡。信者寡,则非分之营求愈炽,而安命者愈稀。君子忧之,观此可知学问之道,贵乎深究其理。然欲深究其理,宜多读书。不仅宜多读星命书,凡经、史、子、集,有关于星命学者,亦宜选读。既增学问,又益身心。用之行道,则吉凶了然,批谈不俗;用以律己,则行藏合理,人格自高。有心斯道者首当知此。

另有:常变、言语、敦品、廉洁、勤勉、警历、治生、济贫、节义共十篇。其余九篇不录。

星命事实丛谈

……《东坡志林》云:退之诗云,我生之辰,月宿直斗。乃知退之磨蝎为身宫,而仆乃以磨蝎为命,平生多得谤誉,殆是同病也。……

命理探源补遗

论流年神煞及月建吉凶

《古歌》云:

太岁剑锋伏尸同,二曰太阳并天空,

三是丧门并地丧,四为勾绞贯索同,

五值官府联五鬼,六逢死符小耗从,

七见岁破与大耗,八临暴败天厄宫,

九应飞廉白虎位,十来卷舌福星宗,

十一天狗吊客患,十二病符且莫逢。

以生年为主,每句一位,以次顺排,假如今年甲子流年,即以子起太岁、剑锋、伏尸,丑起太阳、天空,寅起丧门、地丧,卯起勾绞、贯索,辰起官符、五鬼,巳起死符、小耗,午至亥,仿此推,余年同。

按:流年神煞古歌,共十二句,应十二支,载在《神峰通考》及《星平会海》等书。然凶煞有十之九,吉神仅十之一,其不适用可知。今人固执此说,辄谓人之命宫,如值流年吉神,其年则福,值凶煞,其年则祸。又谓小限起生月,逆行十二位,值吉神,其月则吉;值凶煞,其月则凶。舍干支五行生克之理,而惟务此虚文,宜其毫无效验,贻讥大雅,故此篇不列于神煞门,而评断门,又但论宫限之向背理由者,盖欲革除此俗习也。兹因友人函询,特补录之。

古今地名异同歌诀

浦二田《酿蜜集》云:

冀为直北与山西,青兖上东国是齐,

徐扬连跨两江浙,湖广荆州楚所基,

豫属河南洛阳地,梁为滇蜀雍陕西,

更增福建号八闽,百粤分作广东西,

贵州是汉藏戈郡,古今名号多参差。

按:卷四论九州分野宜忌篇,所言九州,曰冀、青、兖、徐、扬、荆、梁、雍、豫、乃夏制也。

化气五行生克名词表

日主横推 甲作戊,乙作辛,丙作壬,丁作乙,戊作丙,己作己,庚作庚,辛作癸,壬作甲,癸作丁

化劫财 己庚辛壬癸甲乙丙丁戊

化食神 庚辛壬癸甲乙丙丁戊己

化正财 辛壬癸甲乙丙丁戊己庚

化七煞 壬癸甲乙丙丁戊己庚辛

化正印 癸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

化比肩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化伤官 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甲

化偏财 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甲乙

化正官 丁戊己庚辛壬癸甲乙丙

化偏印 戊己庚辛壬癸甲乙丙丁

凡遇化气之命,先将日主化出正五行,如日主为甲,与己作合,则甲旁书作戊字,盖甲己化土,甲属阳,当为阳土,戊即正五行之阳土也。然后将年月时之天元次弟化出,以之配戊,看当属何名词,如见甲为比肩,见乙为伤官之类。支藏人元,亦如是推,惟日主遇己庚者,仍作己庚论。试再列式于下以明之。

某武员外造

化比 甲申 化食煞印

化劫 己巳 化食财印

日主

作戊 甲子 化印

化劫 己巳 化食财印

初七庚午,十七辛未,廿七壬申,卅七癸酉,四七甲戌,五七乙亥,六七丙子,七七丁丑。

吴君造

化印 甲戌 化伤财煞

化劫 乙亥 化财印

日元

作庚 庚午 化财印

化食 丙子 化官

初九丙子,十九丁丑,廿九戊寅,卅九己卯,四九庚辰,五九辛巳,六九壬午,七九癸未。

以上所陈,仅就化气生克名词而言,至看命之法,不可尽拘于忌官煞,喜财印之说,盖有常有变,生克制化,亦如正五行之变化无穷,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也。

心算命宫法

凡推命宫,须以生月,(如过中气,作次月之数推。)生时之数合算,(寅一、卯二、辰三……丑十二)得十四为本位。如月时之数,不满十四者,当加之,(加之十四为止)即以所加至数为某宫,如加满十四数者,当加至二十六为本位,即以所加之数为某宫。若推小限,须以命宫之数,与生年之数合算,再减本流年之数,即以所余之数为某限。如命宫与生年之数合算,再不足减本流年之数者,当再加十二。若减本流年之数二有余者,当再减十二,均以所余之数为某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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