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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史

卷二十五 商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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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五 商务志

《易》曰:“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皇古以还,其来尚矣。连横曰:台湾为宇内奥区,农矿虞衡,各蕴其利,商务之盛,冠绝南海。当宋之时,华人已至北港贸易,其详虽不可考,然已开其端矣。方是时,马来人之居此者,势力忽涨,渐事远略,驾竹筏,渡大海,以与吕宋通商,转售于内山之番,其物犹有存者。荷兰为商务之国,略地殖民,以侵东海。明天启二年,据澎湖。四年,复据台湾,与中国贸易。语在《开辟志》。初,荷人设东印度公司,经略爪哇,不用一兵,不碎一舰,而得数千里之地,握其海权,以肆蚕食,一时无敢抗衡。而台湾亦隶于公司之下,土田初垦,一岁三熟,出口之货,糖约十五万盾,米十万盾,羽毛齿革之属多售日本,年亦数万盾。而日本幕府方严海禁,唯许荷人贸易,故商务独大。荷制吏禄薄,不足用,各自为商,博私利,以与民争,而赋税又重。日人以先来之故,时与抵抗,其后遂有滨田弥兵卫之事。

永历十五年,延平克台,与民休息,整军经武,以待时机,而财用不匮,以有海通之利也。初,芝龙驻安平,自为坚舰,贸易于南洋群岛,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者,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及王入台,而清廷方严海禁,沿海数千里,尽委而弃之,故得独握其利,通饬金、厦、铜山、达濠诸镇,与民交易,无相诈虞。凡中国诸货,海外之人皆仰给焉。故能以弹丸之岛,而养七十二镇之兵,苟非岁入充裕,其以何堪。咨议参军陈永华又行屯田之制,内兴殖产,而外饬军实,故无患。二十八年,嗣王经命户都事杨贤监督洋船,往贾暹罗、爪哇、吕宋。是时华人之在南洋者已数百万,多遭异族苛待,而清政府不能保之,且以为叛民,任其杀虐,破家荡产,莫可吁诉。故延平有征伐吕宋之举,而经亦有经略南洋之议也。使行其议,镇抚华侨,用张国力,以开辟外府,则群岛皆我有也。而延平无禄,经亦早世,遂致跼■一隅,不能展布,岂非天哉!是年英国水师提督奉命东来,八月,驾两夹舨至安平,求通商。经命礼官待之,许开安平、厦门,订立条约,是为英国通商之始。方是时,欧洲各国之在东海者,葡萄牙有澳门,西班牙有吕宋,荷兰虽失台湾,尚有爪哇,而东印度公司之势未艾也。是诸国者,皆与台湾贸易,岁率数十万金,而日人之居台者皆礼之,别以鸡笼为商埠,许其侨住。台湾所用之铜,来自日本,德川幕府亦辄以宽永钱助饷,岁率数十万贯。此则郑氏通商之策也,其所以裨益于国计民生者甚大,故漳、泉人争附之。是台湾者农业之国,而亦商务之国也。

清人得台,渐开海禁。是年省议以郑氏之时,贩运白糖鹿皮,拟照例岁办鹿皮九千张,白糖二万担,往贩外洋。下询其事,诸罗知县季麒光复以兴贩一项,实关国计,唯所用之船,不得不豫为筹画,前时郑氏商船,现多停泊厦门,应请拨用。从之。四十二年,议准出洋商船,许用双桅,于是漳、泉商人贸易于东南洋者,逐年而多。而廷议以漳、泉人民,希图巨利,私贩粮米,台湾之人又时与吕宋之人来往,皆当严防,特召闽浙总督入京会议。五十六年,遂定往贩南洋之禁,唯许外人互市。雍正五年,总督高其倬奏言:“闽省福、兴、漳、泉、汀五府,地狭人稠,自平定台湾以来,生齿日增,本地所产,不敷食用。惟开洋一途,藉贸易之赢余,佐耕耘之不足,贫富均有裨益。从前暂议停止,今外国之船许至中国,广东之船亦许至外国,彼此来往,历年守法,应请开禁。”从之。台湾商务为之一进。洎乾隆间,贸易甚盛,出入之货岁率数百万圆,而三郊为之主。三郊者,南郊苏万利,北郊李胜兴,糖郊金永顺也,各拥巨资,以操胜算。南至南洋,北及天津、牛庄、烟台、上海,舳舻相望,络绎于途,皆以安平为往来之港。而南之旗后,北之北港,亦时有出入。四十九年,许开鹿港。五十七年,又开八里坌港,以与泉州互市,而商务乃暂及台北。及蔡牵之乱,大被劫掠,损失巨万,一时遂为停滞。嘉庆十四年春正月,福州将军赛冲阿入觐,奏言:“漳、泉二郡向不产米,全仰台湾,从前商贩流通,食货赡足,皆缘商船高大,梁头有高至一丈数尺者,又准配带炮位器械,间遇盗船,克资抵御。近年洋匪不靖,恐其牵劫商船,梁头不准过高,又恐炮械出洋,有接济盗贼之事,不准携带。商船畏惧,无不裹足。间有出洋之船,多被掳劫,米石既资盗粮,船只复为盗有。是以商贩不通,漳、泉米贵。刻下蔡牵势已穷蹙,可否仍准用高大梁头,并配带火药器械,则遇盗足以抵御矣。”诏以:“盗船接济之源,最重食米,其劫掠既专注台湾商贩之船,则商贩往来,首当防范。朕思兵船在洋剿贼,东追西逐,未能肃清,迨经严饬,又往往以海洋辽阔,未能遇贼为词。揆厥缘由,或系盗船畏惧兵威,望而却走;或因兵船无可劫掠,故不驶近。若照赛冲阿所议,遽令改易大船,多带火药器械,又虑为贼牵劫,所获滋多。而商船出洋之后,更难保无不肖奸徒,阴为接济。此时欲求其有利无弊,莫若酌派兵船,与之同行,既可无虑盗劫,更可借以攻剿。唯兵船商船向来各有旗号,不如混为一色,则盗船驶近,可以乘机注击,并可剪缚巨魁。且商贩流通,漳、泉得免米贵,而盗船无由接济,此为正本清源之道。但须妥议周详,不致窒碍,方为尽善,其速议奏。”于是乃定兵船护卫之法,而海寇亦渐平矣。

天津之约,许开台湾互市,英、美、法、德相继而来,派领事,划租界,设商行,建栈房,轮船出入,次第渐兴,而交涉亦愈繁。咸丰九年,设通商总局于道署,由道办之,置提调官二员,委员四员,翻译官二员,稿案书二名,清书二名,以理租界商务,保护游历,领事往来,教堂传教,以及华洋互讼之事。沪尾、鸡笼、安平、旗后各设分局,驻委员。光绪十三年,藩署亦设通商总局,归布政使,而台南仍归道。当是时,贸易虽少,而递年增加,油光绪十九年,竟至一千一百十七万余两,可谓盛矣。盖自刘铭传巡抚以来,垦田治产,茶脑大兴,运至欧美各埠。居民既多,几至三百万人,所需洋货亦盛,出入足以相抵,且有溢过,故能百事俱举,民户殷庶。使长此以往,台湾之富未可量也。夫外国贸易,以英为首,美、德次之。英货之多,以阿片为最,每年四千箱,箱值五百圆,则为二百万圆,此则台湾之漏巵也。台南土产以糖为巨,其始多配天津、上海,同治九年,旗后陈福谦乃自运至横滨,岁率二三万担,颇赢其利。十三年,又设顺和栈于其地,以开台糖贩路,是为台人互市日本之始。是年又以夹板装糖三万担至英伦,以前此多由香港转配也。光绪十一年,刘铭传任巡抚,官山府海,大拓其利。十二年,设招商局于新加坡,委革职道张鸿禄、候补知府李彤恩偕赴南洋,考察商务,招徕华侨,以筹兴物产。又购驾时、斯美两轮船,航行上海、香港,远至新加坡、西贡、吕宋,而飞捷、成利、万年清三艘,则往来沿海及东南各省,运载货物,无有积滞。夫欲兴商务,必速交通,故内建铁路,而外开航运,以启开地利。初,天津之约,许开淡水,而范围广漠,凡淡水河所至之地,皆可互市。其时竹堑置厅之地,亦称淡水,而清廷臣工昧于地理,荒忽订约。淡水德领事欲扩商权,铭传知之,乃以城外之大稻埕为商埠,濒河而居,可通航运,遂说富户林维源、李春生合建千秋、建昌二街,为市廛。内外茶商多僦之,其后日盛。十三年,邀江、浙商人集资五万两,设兴市公司,创建城内之石坊、西门、新起诸街,以栖商贾,治大路,行马车。聘日本人凿井,曰自来水,汲者便之。翼年,设电汽灯,燃煤为之,凡巡抚、布政各署、机器局及大街均点之。而大稻埕铁桥亦以是年成,费款七万余圆,上利行人,而下通船舶,设机为纽,可以启闭。当是时,省会初建,冠盖云集,江、浙、闽、粤之人,多来贸易,而糖、脑、茶、金出产日盛,收厘愈多。其后遂改招商局为通商总局,以董其事,而台湾商务乃日进矣。

各国立约通商表

英吉利 咸丰八年五月十六日,天津条约第十一款。

法兰西 咸丰八年五月十六日,天津条约第六款。

美利坚 咸丰八年五月初八日,天津条约第十四款。

俄罗斯 咸丰八年五月初三日,天津条约第三款。

普鲁士 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天津条约第六款。

丹 墨 同治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北京条约第十一款。

荷 兰 同治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北京条约第二款。

西班牙 同治三年九月初十日,北京条约第五款。

比利时 同治四年九月十四日,北京条约第十一款。

义大利 同治五年九月十八日,北京条约第十一款。

奥大利 同治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北京条约第八款。

日 本 同治十年七月二十九日,天津条约第一款。

台湾外国贸易表(略)

台湾糖出产表(略)

此表据海关造报及外人著书而列之,唯中有可疑者,则光绪六年自用之额为三千一百九十二万余斤,而十二年降为一千一百七十万余斤,仅以六年之间,锐减约三分之一,似有不当。夫糖市之盛衰,虽系收成之丰歉,而以台人用糖程度计之,每人年约五斤,则全台三百万人,应用一千五百万斤,故以此额而推算台湾产糖,表之于后:

台湾产糖推算表(略)

台湾糖出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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