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绘画的总体思想,方薰提出了法、理、趣相结合的看法。即:“有画法而,无画理非也,有画理而无画趣亦非也。画无定法,物有常理。物理有常而其动静变化机趣无方,出之于笔,乃臻神妙。”所涉 尽兼及事物规律、机趣与表现方法这三者关系。对于这三者关系的理解,贯串于整部画论,也是传统的形神理论的 发展。方薰认为,“画不尚形似,须作活语参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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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绘画的总体思想,方薰提出了法、理、趣相结合的看法。即:“有画法而,无画理非也,有画理而无画趣亦非也。画无定法,物有常理。物理有常而其动静变化机趣无方,出之于笔,乃臻神妙。”所涉 尽兼及事物规律、机趣与表现方法这三者关系。对于这三者关系的理解,贯串于整部画论,也是传统的形神理论的
发展。方薰认为,“画不尚形似,须作活语参解”,“古 兴人谓不尚形似,乃形之不足而务肖其神明也”,如造成冠不可巾、衣不可裳、亭不可堂,牖不可户,就是有违物之常理。对“机趣”,方薰谈得不多,关于“法”,则所论极为精到。他以宋迪、朱象先等人,出于常规的画法,说明“从无法处说法”的道理,并认为“画有法,画无定法,无难易,无多寡”。辨析黄庭坚所说的“如虫蚀木,偶尔成文”是为行家说法,非为学者说法,并反复例举,极是在理。方薰推崇绘画的气韵生动,认为“气韵生动为第一义”,并发表了自己的创见:即以气为主,气盛则纵横挥洒,机无滞碍,韵白生动;要领悟“生动”二字,生动则气韵自在;“气韵生动”并非只是天分,思有利钝,觉有后先, 未可概论之,“悟后与生知者殊途同归”。他还认为:“神乃工之极致,妙为法之机趣,然不神而至妙,未之有也。”对形、神、法、工、妙间的关系,说得正确而周全。
对南北宗论,方薰也有新见。他截断众流,一针见血地指出:“画分南北两宗,亦本禅宗南顿北渐之义。顿者根于性,渐者成于行也。”这“根于性”与“成于行”的说法较之董其昌以来各家的解释能直探底蕴。他对“逸品”的解释,对倪瓒的称道,更可加深对南宗的理解,他.关于法与无法的诸多论述,可看作是对南北宗论的补充。
对于绘画的创作动因和意境,方薰颇多创见。他对前者有较他人更全面、深刻的理解。他说:“艺事必藉兴会乃得淋漓尽致,催租之罢,时或憾之。然无聊落寞之境,以摅其怀,以寄其意,不为无补。程邈造隶于狱中,史公著书于蚕室,此又其大者也。”兴会标举,不因催租人到而败兴,仅得“满城风雨近重阳”一句,这是一种;因无聊落寞而抒怀寄意,又是一,种;狱蚕室,发奋而作,是第三种。较之传统的“诫世”或“畅神”说;无疑要深刻、全面得多。他认为画之感人,“必大有妙理”,“画家一丘一壑,一草一花,使望者息心,览者动色,乃为极构”。这“妙理”可以理解为画中意境。他进而论意造境生,论画境异于诗境,论立意、气格、以意运法等,都很有见地。方薰对绘画风格的理解不似黄钺那样细致,他侧重表明反对俗、腐、板、甜(尤其是甜)的画风,表现出对媚世、从俗的鄙薄,而“生则无画”、“熟则便恶”亦不无启迪。
关于人物画,方薰认为“宁朴野而不得有庸俗状,宁寒乞而不得有市井相”,提倡画外高致,认为对冠服、仪仗、器具应知“随代更易,制度不同,情态非一”,论衣纹、白描等,都值得重视。.关于山水画的画树、点叶、画松、画柳、画石、钩勒、皴法、画云、设色、点苔等具体技法,都论列周详,颇多自得之言。关于花鸟、草虫、蔬果,对风格;流派、技法的传承辨析甚详,对读者了解绘画史与具体技巧都极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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