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章 日主气势强弱的辨认法
在前授初级课程上、下二学期中,我们共同研习了许多四柱命学的基本常识与原理。例如:干支阴阳五行的概识、时辰节气及月建、天干的十二生死历程、支藏人元及五行旺相休囚死、六神的简单涵义、四柱大运流年的排列法,以及干支的生克制化冲合会刑穿等。除了上述较为正统的各种理论外,我另外还用了不少篇幅介绍有关吉神凶煞和星宗星盘的通俗性看法,这些命学上之基本常识及原理,如果均能一一用心体会熟习,则对今后我们所要继续探讨的中、高级课程,当有莫大裨助。因此,希望大家勿以基础学理为「非致大用」之学,而予以轻忽;须知世上任何伟大技术之开发与运用,其初莫不皆由基本理则推演变化而来。现在,我们即将开始研讨中级课程的内容,首先要谈的是日主气势强弱的辨认法。
在四柱命学中,选取用神是非常重要的一件工作,而用神之选取,方法多端,惟其中最普遍常见的一种取用法,就是「损益法」,亦称「扶抑法」,损益取用法的原则,几乎全以日主气势之强弱为依据,所以在我们尚未正式讨论用神的选取法则之前,必须先行介绍日主气势强弱的辨认法。
欲了解日主气势之强弱,又必须先从月命地支的分日用事及五行在四时中的宜忌谈起,以下逐一为大家分节分项详为解说。
第一节 月令地支的分日用事
一、月支人元司令用事的分日情形--我在初级课程第八章的第一、二两节中曾经介绍过「支藏人元」及「五行四时用事」的概要看法,然并未进一步深入谈及月令地支在四时各月中,其支藏人元的分别司令当旺日数(即月令分日用事)。
月令人元的分日用事,乃古代命家权衡气势强弱的重要法则,惜因各家所划分的用事日数多有出入,故每引起后学困扰,甚至常发生激烈争论,是以导致目前许多命家案性弃月令分日用事不用,而直接就月支所藏人元,取其透干或得时得地得势者为格,然后综合四柱八字的结构,来论口主气势强弱及命运之荣枯得失。
但是,如就严谨角度观之,月令人元的分日用事,实乃所有十二个地支的「支藏人元」之原始起源,绝对有其保留之必要与参考之价值。因为月令人元的安置,大体均遵循如下规则:(1)四生月(寅、申、巳、亥月),地支分藏前月司令人元之余气,下季当旺人元之生气及本月得禄人元之主气。(2)四库月(辰、戌、丑、未月),地支分藏前月司令人元之余气、上季当旺人元之库气及本月得禄人元之主气。(3)四正月(子、午、卯、酉月),地支分藏前月司令人元之余气及本月得禄人元之主气。其中四生月之一的亥月,由于其所藏的前月余气戊土,和本气壬水、生气甲木二者同时发生冲战,戊土力弱不敌,故无所容身于亥支,是以千余年来的命家皆将亥支所藏的戊土人元略去不计,除此之外,其余四生月中的寅、申、巳三支均藏有阳性戊土。
至于子、午、卯、酉四正月,除了午月因丁、己同时得禄于该支而不得不增置己土一干外,其余子、卯、酉三支均蕴藏前月余气和专禄本气,又因四正月乃居于四季之最中心处,其位至中至正,其气纯而不杂,而且,其内所藏前月余气和本月主气均属于同一五行,是以历来命家皆取其主气而将余气略去不计。然上述有关亥、午、子、卯、酉五支所略去的前月余气,仅是就一般非月令之地支而言,倘一旦这五支生逢月令,还是要将其前月余气的作用列入考虑范围之内,这是因为上述五支所藏的前月余气(以下一律简称余气),它们并非真正凭空消失。而只是古代命家为了执简驭繁,才交其省略不提。所以,研究月令日用事,如果不明白这层道理,便很难掌握支藏人元的司令变化。
所谓月令分日用事,要言之,就是指月令地支中所藏的人元正值月中分别司令几日的意思。譬如说:农历二月「卯」支当令,本来依一般支藏人元的通则,卯中只藏一个「乙」木,然而,这不过是就月令以外的其它卯支而言,一旦卯支生值月令,则此时卯中除藏有本月主气乙木外,尚藏有前月寅中甲木的余气,也就是说,卯月藏甲、乙二干。且依据《星平会海》、《神峰通考》和《渊海子平》等书所载,均认为卯中所藏之甲、乙二干,乃由余气甲木先司令约十天,然后再由本气乙木司令约二十天。
再如:农历七月「申」支当令,申中藏有戊、壬,庚三干,这其中的戊干,就是由前月未中己土之余气延伸变化而来(参第一册讲义第八章第一节中段》,据古书所载,它在申月中最先司令,约流行七日,然后再由长生的壬水司令约七日,最后才由本气庚金司令约十六日。又如:农历十二月「丑」支当令,丑中藏有癸、辛、己三干,这其中的癸干,即是前月子中癸水延伸之余气,据古书所载,它在丑中人元司令,约流行九日,然后再由库藏的辛金司令约三日,最后才由本气己土司令约十八日。以下第二目特将古代各类命书所定的月令人元分日用事情形逐一列出,俾作客观之比较。
二、古籍所载各种月令分日用事法诀--
(一)《三命通会》法诀:
正月建寅--己占七日,丙占五日,甲占十八日。
二月建卯--甲占九日,癸占三日,乙占十八日。
三月建辰--乙占九日,癸占三日,戊占十八日。
四月建巳--戊占七日,庚占五日,丙占十八日。
五月建午--丙占九日,乙占三日,丁占十八日。
六月建未--丁占七日,乙占五日,己占十八日。
七月建申--己占七日,戊占三日,壬估三日,庚占十七日。
八月建酉--庚占七日,丁占三日,辛占二十日。
九月建戌--辛占七日,丁占五日,戊占十八日。
十月建亥--戊占七日,甲占五日,壬占十八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九日,辛占三日,癸占十八日。
十二月建丑--癸占七日,辛占五日,己占十八日。
注:以上《三命通会》在子、午、卯、酉四正月中,均各加置一长生之气(即生气),此点似值商榷,因为四正月并非四生月,实无另外增设生气之必要,故总予人有勉强凑数之感。
(二)万育吾之法诀:
正月建寅--己占五日,丙占五日,甲占二十日。
二月建卯--甲占七日,乙占二十三日。
三月建辰--乙占七日,壬占五日,戊占十八日。
四月建巳--戊占七日,庚估五日,丙占十八日。
五月建午--丙占七日,丁占二十三日。
六月建未--丁占七日,甲占五日,己占十八日。
七月建申--己占五日,壬占五日,庚占二十日。
八月建酉--庚占七日,辛占二十三日。
九月建戌--辛占七日,丙占五日,戊占十八日。
十月建亥--戊占五日,甲占五日,壬占二十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七日,癸占二十三日。
十二且建丑--癸占七日,庚占五日,己占十八日。
注:以上万贤在午月中略去己土人元,可能是为求与其它四正月之藏干数目统一之故;此外,在四库月中,其库气均将阴干改为阳干,此点与一般通用支藏人元法诀稍有出入。
(三)《星平会海》法诀:
正月建寅--戊占七.二三日,丙占七.二三日,甲占十六.五四日。
二月建卯--甲占十.三三日,乙占二十.六七日。
三月建辰--乙占九.三日,癸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四月建巳--戊占五.一七日,庚占九.三日,丙占十六.五三日。
五月建午--丙占十.三三日,己占九.三日,丁占十一.三七日。
六月建未--丁占九.三日,乙占二.一日,己占十八.六日。
七月建申--己占七.二三日,戊占三.一日,壬占三.一日,庚占十七.五七日。
八月建西--庚占十.三一一日,辛占二十.六七日。
九月建戌--辛占九.三日,丁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十月建亥--戊占七.三二日,甲占五.一七日,壬占十八.六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十.三二日,癸占二十.六七日。
十二月建丑--癸占九.三日,辛占三.一日,己土占十八日。
(四)《渊海子平》法诀:
正月建寅--戊占七.二五日,丙占七.二五日,甲占十六.三五日。
二月建卯--甲占十.五五日,乙占二十.六五日。
三月建辰--乙占九.三日,癸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四月建巳--戊占五.一五日,庚占九.三日,丙占十六.五日。
五月建午-丙占十.三五日,己占十.三五日,丁占十.三五百,丁占十.三五日。
六月建未--丁占九.三日,乙占三.二日,己占十八.六日。
七月建申-己占七.一五日,戊占三.一五日,壬占三.一五日,庚占十七.六日。
八月建酉--庚占十.五五日。辛占二十.七五日。
九月建戊--辛占九.三日,丁占三.二日,戊占十八.六日。
十月建亥--戊占七.二五日,甲占五.一五日。壬占十八.六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十.五日,癸占二十.七日。
十二月建丑--癸占九.三日,辛占三.一日,己占十八.六日。
(五)《神峰通考》法诀:
正月建寅--戊占七.二五日,丙占七.二五日,甲占十六.五日。
二月建卯--甲占十.三五日,乙占二十.六八五日。
三月建辰--乙占九.三日,癸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四月建巳--戊占七.二五日,庚占七.二五日,丙占十六.五日。
五月建午--丙占十.三五日,己占七.三日,丁占十三.二五日。
六月建未--丁占九.三日,乙占三.一日,己占十八.六日。
七月建申--戊占七日,壬占七.二五日,庚占十六.五日。
八月建酉--庚占十.三五日,辛占二十.六五日。
九月建戌--辛占九.三日,丁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十月建亥--戊占七.二五日,甲占七.二五日,壬占十六.五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十.三五日,癸占二十二.六五日。
十二月建丑--癸占九.二日,辛占三.一日,己占十八.六日。
以上分别列出《三命通会》、《星平会海》、《渊海子平》、《神峰通考》,以及先贤万育吾所解的月令分日用事,我们如加细心比较,当可发现这五种法诀之中,几乎没有任何二种完全雷同,由此益知自古命理学说驳错纷纭之一斑;因是,有开月令人元的分日用事,便常遭致诸家之争议。
清初内阁大学士陈素庵说:「旧书十二月支中所藏诸干,俱分日用事,相沿已久,遵若金科玉律,但实不然......。若果如其所分,则已有戊,犹可言也,亥有戊有是理乎?古今论命,会有遇亥而取戊者乎......,四时止有三百六十五日,乃每支中诸干皆共三十一日,则一年中合计出三百七十二日乎?种种难通,将何说以处此?则各干分日,万不可拘矣」!陈贤之所以极力反对月令分日用事之说,确亦不无其理,因为古诀多半将每月的日数恒定为三十一日,则一年合计出三百七十二日,未免误差过大;惟就我个人管见,月令分时用事法,实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支藏人元之最初来由,及这些人元在四时中的消长始末,如果轻言废弃,则后世之研命者恐将永远无法洞悉地支藏干之原始起源了。是以我们应该设法将古传月令分日原则重新加以适度调整,按地球公转太阳之每月实际日数,合理分配于月令所藏之各人元,使能更符实际论命之需求。
三、月令分日用事的合理调整--依本讲义初级课程第八章第一节所述,凡四生(寅申巳亥)之地,其余气约占15%、生气约占25%、本气约占60%;四库(辰戌丑未)之地,其余气约占25%、库气约占15%、本气约60%;四正(子午卯酉)之地,其余气约占20%、本气约占70%(午支因多藏一禄,故其人元所占比率稍有不同,下面续谈)。如依上述原则计算,则每个月令人元所测得的司令用事日数便如以下二式所演--
(一)根据地球绕日之天行(请核阅万年历),每年十二个月份,其各月的实测日数为:
寅月--二九.七五日 卯月--三o二五日
辰月--三o.七五日 巳月--三一.一七日
午月--三一.四o日 未月--三一.四o日
申月--三一.一七日 酉月--三o.八o日
戌月--三o.一o日 亥月--二九.七五日
子月--二九.四o日 丑月--二九.四o日
从上表中可以明显看出,一年当中,夏季午、未两月日数最长(三一.四日),冬季子、丑两月日最短(二九.四日),而其月长、月短的分界点则在子、午二月(冬至月与夏至月),因此,我们也可由此得知,阳历年的终始点确是在冬至该月(子月),中界点则在夏至该月(午月)。
(二)将上列每月实际日数,乘以前述四生月、四库月、四正月所设之人元百分比,则冬月之人元分日用事情形如下:
已占四.四六日(15%)丙占七.四三日(25%)
月寅(29.75日) 甲占一七.八五日(60%) 甲占九.o七日(30%)
月卯(30.25日) 乙占二一.一七日(70%)乙占七.六日(25%)
月癸(30.75日) 癸占四.六一日(15%)乙占七.六日(60%)
月午(30.4日) 癸占四.七一日(60%)乙占七.八五日(25%)
丁占一八.八四日(60%)己占四.六七日(25%)
月丁(31.17日) 壬占七.七九日 (25%)
月戌(30.10日) 庚占一八.七o日(60%)辛占七.五二日(25%)
丁占四.五o日(15%) 戊占一八. o六日(60%)
月子(29.4日) 壬占八.八二日(30%) 癸占二o.五八日(70%)
戊占四.六七日(15%) 庚占七.七九日(70%)
月巳(31.17日) 丙占一八.七o日(60%)
丁占七.八五日(25%) 乙占四.七一日(15%)
月未(31.4日) 己占一八.八四日(60%)
庚占九.二一日(60%) 辛占二一.四九日(70%)
月酉(30.80日) 戊占四.四六日(15%)
月亥(30.80日)甲占七.四三日(25%) 壬占一七.八五日(60%)
癸占七.三五日(25%) 辛占四.四一日(15%)
月丑(29.4日) 己占一七.六四日(60%)
如就上述调整后的人元用事分日加以统计,十天干之每干在全年中总计司令的日数为--甲干全年司令三四.三五日,乙干全年司令三三.五六日,丙干全年司令三o.一四日,丁干全年司令三一.一九日,戊干全年司令四五.六四日,己干全年司令五三.四六日。庚干全年司令三五.七日,辛干全年司令三三.二日,壬干全年司令三四.四六日,癸干全年司令三二.五四日。其中除了戊、己两干因属四季土的关系,比例较重之外,其余八干所占比例则大体甚为均衡,这如果拿来与古法所订「戊土全年司令有高达近六十七日者,而丁火全年司令却有低至二十二日者」的情形相比,显然较为合理。虽说如此,新法中所测得的用事分日,仍非百分之百绝对正确,这是因为我所使用的比率(如60%、25%、15%等),无可避免地掺进个人的自由心证成份,所以多少有些主观意识在内。
四、地支藏干比率之设定--地支中所藏天干(即人元),为何其比率有占25%,有占15%,有占60%,也有占70%的呢?原来这也仅是根据常理所设定的假想比例,目的乃在方便我们以「数字化」之形式来研究学问而已,当然是不能将它视为定则,而对其依赖过深;因为人命的牵连因素甚为复杂,不是用固定简单的数字就能完全表达得清楚的,所以,大多数资深的命家,都宁愿以实际之经验与丰富的思考力来评断人命,除非真正需要,否则绝少使用数字计算法。不过,对于命学程度尚未达理想境界者而言,以数学推演求出日主气势之强弱,倒不失为一种简明而理想的判断方式。
一年十二个月当中,每个月份皆多少承绩了前月所延伸下来的部份余气,此乃常见之物理现象,不足为奇。因为任何事物的「开始」与「结束」,不论其体积之大小或速度之快慢,均非在「瞬间」立即完成,而必有运动前的「起动过程」以及结束运动时的「后延余力」,这种现象就是物理学界所称的「运动定律」。例如:当一部汽车在开始「动身」前,必先有一段发电、输油、启档等之起动过程;当汽车在行进中欲停止时,驾驶者于踩下煞车踏板后,汽车并无法「瞬间」立即停止,而必向前续行一小段距离(亦称滑行)。又如:当我们在抓举重物时,在尚未抓起该重物前,必先紧张肌肉筋骨及适度调整呼吸,而在放下该重物后,紧张的肌肉筋骨及呼吸状态亦无法「瞬间」立即松弛恢复,其动力常有后续作用。
在命理上,月令人元的运行也是具有与前述类似的物理特性,是故,寅月本气甲木必留后续力于卯月之中,卯月本气乙木必留后续力于辰月之中,辰月本气戊土必留后续力于巳月之中……,如此十二个月令分别自前月承受了部份后续余气。除此而外,四生之月中尚存有下季旺气的始蕴初生之气(即长生之气),四库之月中尚存有上季旺气的游离终结之气(即入库之气)。上述所称这些「本气」、「生气」、「余气」、「库气」等,又应如何比较它们相互间气势之强弱呢?有一个原则是这样的:(须熟习)
(1)余气乃前月本气结束后遗留到本月的后续气息,它乃是一股将尽而未尽之气,其力稍强于库气,而弱于本气与生气;它的比率在四生月中约占15%。在四库月中约占25%,在四正月中约占30%(午月除外)。
(2)生气乃下季的旺气始蕴初生于本月之中,它有继续茁壮并逐渐发挥强大能量之趋势,所以,在四生月中,其力较前月余气为强,此乃因余气属一种将尽之气,生机颓然,而生气是一种发育之气,生机盎然,故生气在四生月中的比率约占25%。
(3)库气乃上季的旺气游离终结于本月之中,它已奄奄一息,似同行将入墓之人,故其在四库月中力量较余气为弱,比率约占15%(注:虽说余气与库气同属将尽之气,然余气乃「上个月」之后续延伸力,距离本月之时间短,其气尚强;库气则为「上一季」之游离终结余力,距离本月之时间甚长,其气息似有若无。这就如同两个老年人,一为六十岁、一为九十岁,虽俱称老人,然二者间之差别则甚明显)。
(4)本气乃本月乘旺之主气,力量最强,它在四生月和四库月中约占60%,而在四正月中,除了午月占60%以外,其余子、卯、酉三月均占约70%。午月因其人元多藏一个己土,分占了本气丁火的部份旺气,故而午月中,丁火本气占约60%,已土禄气占约25%,丙火余气占约15%。
(5)由于物理运动定律,事物发动以前,必有一段起动过程,故而我们可将余气、生气或库气当成月令本气发动前的起动步骤;也就是说,任何月令,均须由余气或生气或库气先行司令用事数日,然后才由本气正式开始司令用事。基于此,在四生月中,余气最先司令,其次由生气司令,最后才由本气司令;在四库月中,余气最先司令,其次由库气司令,最后才由本气司令;在四正月中,也是余气最先司令,然后才由本气司令,四正月不藏生气与库气,惟其中午月则因多藏一禄,故先由余气丙火司令数日后,再由禄气己土司令数日,最后才由本气丁火司令所余日数。
此外,有一点需加说明的是,一般支藏人元的使用,通常均将亥支中所藏的戊土余气略去不计,并且基于四生人元纯阳,四正人元纯阴的原则,尚将子、午、卯、酉申所藏的阳干余气化为阴干而合并于本气之内;另将寅、申二支所藏的前月阴性余气己土,化为阳性之戊土。惟以上所述之情形,乃就非属月令的一般性地支而言,如果它们(指亥、子、午、卯、酉、寅、申等支)一旦生逢月令,则其所藏人元均需恢复原始型态及结构,造就是易经所揭示的「太极为本为强,八卦为化为用」的意思;月令地支好比原生本体,而一般地支好比化用之体,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五、月令分日与一般地支人元的数学算法--为了方便计算起见,我们必须用合理的数字分数套入四柱八字。由于四柱共计有八个字(天干四字、地支四字),每个字包括其自身在内,均能互相产生错综复杂的对应关系,所以八个字各自分别相乘,便可得出六十四象(周易说卦传曰:......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其理在此);又因月令分日用事主要乃用于显示「十天干」在各月活动之变化情形,故我们须再将六十四「象」,乘以十「变」于是得出六百四十的关键数,折六百四十即可权充为整个八字的总分。
既已得知八字之总分,便可设法将其合理分配于四柱干支之中。以四柱天干而论,其每干的力量约为地支的三分之一,此乃因地支人元最多藏有三干之故;如仅就月令地支而论,历来命家大体均认同月支的力量约占整个八字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即约三分之二),而其余年、日、时地支的力量又各约为月支的二分之一左右,换言之,即月令的力量两倍于其它各支。
我们根据前述比率加以计算,则可得出如下结果:(1)四柱天干,其每干约为35分:(2)四柱地支,其年、日、时三支各为100分;(3)月令地支独占200分(请见下图所示)。
任何在月支中司令用事之人元(不一定为本气,有时可能由余气、生气或库气司令),均可自同支内的余干各征收百分之三十(约三分之一)的分数,也就是说,在月支中不司令的人元必须分别提供给正在司令中之人元约三分之一的支持分数。
在计算分数的时候,大家特别要注意:只有月令地支才须使用「用事分日法」列出原始支藏人元:其余年、日、时三支可以仍依一般支藏人元之通则列出其藏干。此外,更重要的一点是,数学计算法仅能当作判断日主气势强弱之辅佐,却不能误以为它是万应灵丹;虽说它能帮助初学者在「损益取用原则」方面较易于选取正确之用神,但是八字之取用,方法多端,非仅损益法一途,所以除了损益取用法外,对于其它不以损益原则取用的方式,数学计算法可说是根本派不上多大用场。职是之故,大家应有一个体认:数学计算法可以帮助我们辨认日主气势的强弱,然而,了解了日主之强弱,并不能完全据以选出正确之用神。(注:有关用神的问题,下章再予讨论)。
以下特举数例,简单说明干支数学演算之方法,同时并求出八字全局五行的初步分数,至于干支冲、克、合、化所产生的五行分数变化,留待本章第三节详述--
例一:某造民国六十五年正月八日未时生
35丙 丙辰60{乙25 丁15}
35庚 寅甲80{辛87 癸33}
35己 丑巳60{丙25 己15}
35辛 未巳60{乙15 癸25}
(1)首先查万年历,六十五年正月八日恰值立春后两天,应属已土司令(寅月中,自立春开始后的四.四六日之内由己土首先司令),故而我们须从寅月中的甲木和丙火各征收三分之一的分数给己土;如此一来,寅中甲木的分数则由原有的120分降为80分,丙火的分数则由原有的50分降为33分,而己土的分数则由原来的30分增至87分(凡不整分数均采五舍六入法)。
(2)然后再将八字中所有同类五行相加,得出如下结果:火行93分,土行302分,金行85分,水行40分,木行120分;由此可知日主土行再加火行之助,合计为395分,倘不考虑原局丑、未之冲,则本造日主气势可算强。
(3)遇有特殊需要,也可将十干分别予以独立计算(这种方式多用于析论精微事象),则此造各干之分数如下:甲木80分,乙木40分;丙火68分,丁火25分;戊土60分,己土242分;庚金35分,辛金50分;壬水0分,癸水60分。
例二:某造民国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辰时生
35庚 寅甲60{戊15 丙25}
35甲 申庚80{己87 壬33}
35丙 午 {丁70 己30}
35壬 辰戊60{乙25 癸15}
(1)查万年历得知,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恰值立秋后三天,仍应属己土司令(申月中,自立秋开始后的四.六七日之内由己土首先司令》,故需从申月中的庚金和王水各征收三分之一的分数给己土;于是,申中庚金的分数降为80分,壬水的分数降为33分,而已未的分数则增至87分。
(2)然后再将八字中同类之五行相加,得出如下结果:木行120分,火行130分,上行191分,金行115分,水行83分;由此可知日主火行加上木行之助,合计为250分,而敌对的上、金、水三行合计高达390分,倘不考虑原局寅、申之冲,则本造日主之气势实可称弱。
(3)如果分别将十干单独计算,则其各干分数如下:甲木95分,乙木25分;丙火60分,丁火70分;戊土75分,己土117分;庚金115分,辛金o分;壬水68分,癸水15分。
例三。某造民国三十九年七月十八日午时生
35庚 寅申60{戊15 丙25}
35甲 申庚147{己20 壬33}
35戊 戌戊60 {辛25 丁15}
35戊 午 {丁70 己30}
(1)本造与上造乃同年同月出生。查万年历得知,三十九年七月十八日恰值立秋后廿三天,应属七月本气庚金司令(申月中,自白露以前的一八.七日之内由庚金司令,故需从申月中的壬水和己土各征收三分之一的分数给庚金;于是,申中壬水的分数降为33分,己土的分数降为20分,而庚金的分数则增至147分。
(2)然后将八字中同类之五行相加,得出如下结果:火行110分,土行195分,金行207分,水行33分,木行95分;由此可知日主土行加上火行之助,合计为308分,而敌对的金、水、木三行合计为332分,双方相差仅24分,倘不考虑原局寅、申之冲与午、戌之合,则本造可谓敌、我双方势均力敌,必耐久战。
(3)如果分别将十干单独计算,则其各干之分数如下:甲木95分,乙木0分;丙火25分,丁火85分;戊土145分,己上50分;庚金182分,辛金25分,壬水33分,癸水0分。
例四 某造民国九年十月三日戌时生
35庚 申庚60{戊15 壬25}
35丁 亥壬80{戊20 甲100}
35乙 亥 {壬70 甲30}
35丙 戊戌60 {辛25 丁15}
(1)查万年历得知,民国九年十月三日恰值立冬过后五天,应属生气甲木司令(亥月中,自立冬开始后的四.四六日之内乃由余气戊土司令,然自立冬后第四.四六日~~第十一.八九日的这段时间则由生气甲木司令),故须从亥月中的壬水和戊土各征收三分之一的分数给甲木;于是,亥中壬水的分数降为80分,戊土的分数降为20分,而甲木的分数则增到100分。
(2)然后将八字中同类之五行相加,得出如下结果:水行175分,木行165分,火行85分,土行95分,金行120分;由此可见日主木行加上水行之助,合计为340分,而敌对的火、土、金三行合计为300分,双方差距仅40分,可谓势均力敞。
(3)倘将十干分别计算,则其各干分数如下:甲木100分,乙木35分;丙火35分,丁火50分;戊土95分,己土0分;庚金95分,辛金25分;壬水175分,癸水0分。
以上简单为大家举出四例逐一解说月令分日用事及八字五行的数学计算方法,我费了一番心血发明此套演算程序,目的乃在设法帮助命学基础尚未稳固之朋友,能比较具体的辨认八字五行力量强弱之概况;虽然这种计算法仍不免存有许多瑕疵,不过我也已尽其所能地化繁为简,将缺点降至最低限度。
关于月令分日用事及八字五行的数学计算方式,近代亦常有命家为文探讨。譬如近贤李叔还先生,曾将四柱中的每个干、支各定为30分,八字合计为240分,另外再加上命宫干、支二字60分,总计共300分,然后依旺、相、休、囚、死之原则为准来加减计算,凡逢旺、相之五行则加倍计分,如逢囚、死之五行则减半计分,倘逢休之五行则仍照原数而不予改变。
此外,近贤陈品宏先生也曾将四柱中的每一柱设定为66度(粒),其中每柱天干占36度,每柱地支占30度,并分别以粒律数代表,依此计算则十干合计为60粒律数,十二支合计亦为360粒律数;惟其支藏人元所分配之粒律数甚为复杂,有0粒、3粒、5粒、6粒、8粒以至于10粒、13粒、18粒、20粒、22粒、27粒......等,在计算上比较麻烦些。
我本人在多年前也曾在《命理点睛》一书中发表了一套以旺、相、休、囚、死五个阶段来计算五行力量的数学公式,虽说其精密度有之,惟以其计算原理过于繁琐,甚不符简便实用之原则,故不打算于此重复赘述。
第二节 四时五行之宜忌
由前节所述可知,月令地支对整个八字的五行影响力委实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假设我们将整个八字当成一个工厂,那么,月令地支就好比是这个工厂里的「机房」二样,它操纵着工厂中绝大部份的运作动力。又假设我们将整个八字当成人体,则月令地支就好比人的心脏,用神好比人的大脑,其它干支好比人的各部位手足与器官。再假设我们将整个八字当成一部汽车,则月令地支就好比汽车的引擎,用神好比是汽油,其余干支好比引擎以外的各项配件。
如以地支所代表的时间性而言,所谓月支,实际上就是节令气候的代名词,由此可见,八字中的五行,实在受季节时令所深深影响,为使大家明白这个道理,特就四季之变化分别介绍先贤对五行在各时各月的宜忌看法。
一、春季五行之宜忌
(一)春木--《三命通会》说:「正春木令,木也,晴则化叶敷荣,雨则寒其萌蘺(音nie ,枝芽之谓)。正月生者,虽三阳交泰(子月属一阳,丑月属二阳,寅月属三阳),寒气未除,见火则生意蔼然,富贵无敌;火多泄其元气,徐、扬人尽生者疾(徐为江苏,扬为浙江,比喻中国东方一带)。火土同躔,富而且贵;有土无火,仅足衣资而已。逢金折伤之患,得火制之(制金)为福。见水不为子母相生(木为子,水为母),盖初春之木,有生意,见水则寒,反不为吉。冀、雍(指中国西北一带)生春贫寒,男滥而女淫也。
二月之木,生意畅茂,遇土培植为佳;火土同行,富贵而寿,火盛亦泻其气,盖花木始含英面真阳发散故也。兖、青(指中国东北一带)人富贵无虞,徐、扬人美中不足,干支有壬癸亥子者咎也;见水生之太过,性情流荡,离祖迁居。土金水会夭折无疑,贱贫则寿。逢金伐之,旺处遭伤,戕其生意,凯天地生物之仁耶!先贤有云:「春木虽旺,不宜逢金」者此也。
三月之木,正条达长茂之时,春阳和煦,万紫千红,雨水浸淫(八字水多),根株摇动;见土则根深蒂固,福寿绵延;见火则木通火明,文章秀发;逢金伐木,荆、梁(古代所认为的中国靠西一带)生者凶,徐、扬人富贵。喜火土、忌金水,运喜东南(木火),西北(金水)不利」。
《穷通宝鉴》(原名《拦江网》)说:「木生于春,余寒犹存,喜火温暖,则无盘屈之患,藉水资扶,而有舒畅之美。春初不宜水盛,阴历浓(阴气盛则寒意浓)则根损枝枯。春木阳气燥(八字火多),无水则叶槁根干;是以水火二物,既济(互相调剂)方佳。土多而损力,士薄则财礼;忌逢金重,伤残克伐,一生不闲;设使木旺,得金则长,终身获福」。
(二)春火--《三命通会》说:「三春之火,其气温,然而始着也(才刚开始蕴化);晴则藉木而明,雨则湿木而晦。正月微阳之火,隐于木中,虽有可亲可爱之意,但冰霜之气未消,遇木生之,则阳气发挥矣!逢金为财,徐、扬人,富而好礼;金木同行,官居鼎;逢金值水,夭折无疑,荆、梁、冀、雍之人尤甚:见土盗泄,微阳(火弱)浮薄卑贱。
二月见木,败处逢生,木秀火明,文章富贵人也;但不宜有水,盖湿木不生无焰之火也。
三月谷雨之后生者,微水无凶,盖土司令,木主时,化凶为吉也!兖、青、徐、扬生者,富贵何疑?土与金正月同论,但辰月土差旺耳」!
《穷通宝鉴》说:「火生于春月,母旺子相,势力并行,喜木生扶,不宜过旺,旺则火炎,欲水既济,不愁水盛,盛者沾恩。土多则蹇塞埋光,火盛则伤火烈燥,见金可以施功,纵重见用财尤遂」。
(三)春土--《三命通会》说:「土值春时,土膏派起,万物含生,木气发泄;雨则阴凝土湿而萌甲不舒(苗芽难以发育),晴则冻释阳和而生意发越。故春令之土,一接阳气,即能发越万物。
正月之土,尚有霜寒,遇雨则冻,遇水则冰,值木则病,唯得火温之,则荣华无比,逢金制木。亦名利两成。
二月之土,正木盛土崩之时,遇木同躔,有脾胃伤风痔漏之灾,轻则疾,重则夭亡。徐、扬人干、支有火,而值尽晴者无咎,见火同躔,位登台鼎(位至三公),见水则凶。冀、雍、青、克(此处泛指中国北方)人士浑水浊,终有水涌土溃之危,盖水生旺木而伤土也,值此者贫寒疾夭。徐、扬、豫(河南)人,干支火乡反吉,见金以泄土气,难免灾凶。
三月之土,渐有生意,盖土旺季月(辰、戌、丑、未称为四季月)故也。有火温焕,则阳气发舒而生物茂矣!见木非疾则夭,徐、扬、豫人无害。水木同度,贫薄无聊,冀、雍、兖、青人尤甚;见金制木,反凶成吉,运喜南方,西方次之」。
《穷通宝鉴》说:「土生于春月,其势虚浮,喜火生扶,恶木太过,忌水泛滥,喜土比助,得金以制木为祥,金太多仍盗土气」。
(四)春金--《三命通会》说:「春月之金,木旺火相,非金得气时也;绝寅八死绝于寅,胎于卯辰者,盖造化无终极之理也!是以春令之金,晴明吉,阴雨则滞;正宜遇土以生之,谓其将绝而有生意耳」。
正月之金,见木为财,木神太旺,仅足衣食;土气尚寒,未能生助,艺术显名而已。火若同躔,男女重婚重嫁;见火遇上,富贵非常;逢水泄之,孤寒懦弱。
二、三月之金,见土则生生之意无穷,主人富贵而寿;逢水泻其元气,亦主贫薄无情;见火则囚金,遇鬼(七杀)贫夭无疑。土生火制为吉,见木而有困滞之灾,盖春木盛旺,以微弱之金而欲制之,是犹婴儿而御强敌,其不格(格局不成功)也明矣!犯此者必有求荣反辱之虞、官讼争攘之事,谓其仁义相刑(木主仁,金主义)故也;荆、梁、豫人逢之,主富;徐、扬人干支土多者,贵显。气运土多最吉,金多次之]。
《穷通宝鉴》说:「金生于春月,余寒未尽,贵乎火气为荣;性柔体弱、欲得厚士辅助。水盛增寒,难施锋锐之势;木旺损力,有剑钝之危;金来此助,扶持最妙,比而无火(金多而缺火炼),失类非页」。
(五)春水--《三命通会》说:「春月之水,孰不谓其病寅、死卯、墓辰,为至弱矣!殊不知水为阴气,生申、旺子、秋多之时,其气翕(相合之谓)聚未散,故水常涸。春至阳气上蒸,阴气下降,故雨露既濡而水生发,此水势之常耳!是以晴则春水溶溶,雨则汪汪泛滥。
正月生者,水有寒气,见火则冰融冻释,富贵雍容,得金相助,徐、扬生者最佳。逢木无火,则水冷木寒,未有生意;遇土克水,亦主贫寒;土制金生,有食瞻。
二、三月之水,浩无边际,见土则有堤防,日生则富贵,夜生则流移;生于谷雨后者,或主淫邪痹惫之疾,盖土泽水浊故也。见火,则水火相刑,灾讼不免;遇金生水,泛滥无情,徐、扬人干支得土者,无咎。见木泄之,能施惠及人,兖、青人生于二月中旬(每月十日~~二十日叫中旬)者,木气正旺,盗其元神,则生风怯之疾,得金助之无患]。
《穷通宝鉴》说:「水生于春月,性滥滔淫,再逢水助,必有崩堤之势;若加土盛,则无泛涨之忧。喜金生扶,不宜金盛;欲火既济,不要火多;见木而可施功,无土仍愁散漫」。
二、夏季五行之宜忌
(一)夏木--《三命通会》说:「夏木病巳」死午、墓未者,盖南方火盛泻其真气故也!阴雨则吉,亢晴则忌。四月木未甚衰,火未甚旺,见微火,则枝叶茂繁,荫庇发福;值盛水则水冲飘荡,男女淫奔,见土,利就名成。火土同躔,干支有壬癸亥子者富贵;逢金克之,灾讼不免,徐、扬人反吉。
五、六月之木,喜雨水,夜生尤奇,值此者富贵而寿,火盛无水者贫夭。夏令炎威火盛,烁石流金,木有枯槁之患;徐、扬于火多者,有疯痨荧燎(风疾、结核病、目疾等热症)之凶;或水制或夜生或阴雨天,化凶而为吉矣!得土以培其根,得水以达其枝,若水土同行,非惟富贵,且寿考康宁矣!见金不能克木,火旺金柔,有子复仇故也(火为木之子,能克金护木)。若小暑以后,土多亦忌,盖衰木不能克旺土也!兖、青土日生者为财(上为东方木之财)。大抵夏木喜水,与它时不类」。
《穷通宝鉴》说:「夏月之木,根干叶燥,盘而且直,屈而能伸,欲得水盛而成滋润之力,诚不可少,。切忌火旺而招焚化之忧,故以为凶。土宜在薄,不可厚重,反为灾咎;恶金在多,不可欠缺,缺则不能琢削;重重见木,徒以成林,叠叠逢华(花草植物),终无结果」。
(二)夏火--《三命通会》说:「夏令之火,阳气之极,草木为之焦枯。江河为之干涸;晴则流金烁石,真阳尽泻;雨则水济其威,方得中和,反应荫庇发福。
四月火势渐盛,逢日争光,未能全其忠爱,虽富贵亦主夭亡,贫寒者寿而无子,孤独艰辛;见金名成利就,逢土有权有谋,遇木富而好礼;微水济木,其贵不言也。
五、六月生者,火炎之极,得水制之,则多将相,惟冀、雍(中国西北方)生人,水不宜盛,盖旺火投于盛水,不能不伤故也;得土制木解,则富贵过人矣!见土略泻其盛,而有权衡之贵,又好施惠及,但施恩而反怨耳,盖火能生土,亦能燥土故也。见木生过(生扶太遇)反伤,青、克、徐、扬人根基虽富,难免夭亡;冀、雍、荆、梁人,富而益富。遇金为财,火烁金流,反有破财荡家之患;水土同行:名成利就,日战月刑,忠孝有亏,凶祸孤克,夜生减轻。气运宜往西北,木南大忌」。
《穷通宝鉴》说:「夏月之火,秉令乘权,逢水制则免自焚之咎,见木助必招夭折之患;遇金必作良工,得土遂成稼蔷(农作物),金土虽为美利,无水则金燥土焦,再加木助,太过倾危」。
(三)夏土-- 《三命通会》说:「土旺长夏,火盛土生之故也;阴雨则湿养万物,故见水为吉,亢早则田畴龟坼(干裂),故遇火为凶。
孟夏(四月)之土,炎气未盛,终喜火以助之,逢木则疾夭无疑;见水为财,徐、扬人富足:见金遇木则贵,逢水则贫。
五、六月之土,见火则燥,而万物焦枯,徐、扬人干支火盛者,有火焚风血之灾,轻者危,重者死;或阴雨或夜生,虽灾不甚;冀、雍人干支有壬癸亥子者,富贵非凡。见水滋养万物,主富贵文章;见木疏通其性,多聪明特达;遇金无用,盖火盛金衰;不能制木,所以金无用也。气运宜行西北,最忌南方,盖夏土逢火太燥故也」。
《穷通宝鉴》说:「夏月之土,其势燥烈,得盛水滋润成功,忌旺火锻炼焦坼(干裂);木助火炎,水克无疑;金生水泛,妻财有益,见比肩蹇滞不通,如太过又宜木克」。
(四)夏金-- 《三命通会》说:「夏月火盛,金至柔也!晴时火烁金流,雨则水滋金润。故夏月之金,俱宜见上,主人有出将入相之权,金马玉堂之宝。见火则火炎金烁,贫夭居多,虽富贵而夭寿淫贱;见木为财,荆、粱、豫人(泛指西方生人)多主富贵;遇水孤寒,盖弱金不能生水故也!若与火土同行,则富贵康宁。运喜土金,木火最忌」。
《穷通宝鉴》说:「夏月之土,尤为柔弱,形质未具,尤嫌死绝。火多而却不厌(此乃指金长生于巳月而言),水盛而滋润呈祥;见木而助鬼伤身,遇金而扶持精壮:土薄而最为有用,土厚而埋没无光」。
(五)夏水-- 《三命通会》说.。「夏水失令,逢火则干涸矣,所以忌晴而不忌雨也。初夏(四月)之时,水犹泛滥,得土止而不流,福气深厚,但不宜与火同行,盖火盛则土燥而水涸,徐、扬人干支无金者疾夭也!逢水利就名成,金若生之反主孤克,盖夏命金衰母弱(金为水之母),不能生子(水为金之子),而反伤于母也,荆、梁、豫人值之则吉。
五、六月之水,正能滋助万物,喜土同行,生时更值阴雨者,主富贵文章;见火,则有涸水之嫌,轻者疾,重老夭;得水济之,凶中反吉;见木,亦主富贵豪雄;兖、青人世其真气,非佳;逢金气弱,无力生水,不可例以母曜(母星)论之,反主孤克,干支有金水者吉。运喜金水,火细最忌」。
《穷通宝鉴》说:「夏月之水,执性归源,时当涸际,欲得比肩;喜金生而助体,忌火旺而福干(烤干);木盛则其气,土旺则制其流」。
三、秋季五行之宜忌
(一)秋木--《三命通会》说:「秋三月之木,惟欲眶雨得宜,亢旱则物皆枯槁,淫雨则物不收成。初秋(七月)之时?炎威未退,不宜与火同行,阴雨生者为妙;见金虽有剥克嫌,然火气尚炎,金气未盛,不为害也;处暑以后,荆、梁无者忌之,金水同行化凶为吉;逢土培植,利就名成:水盛无土,冀、雍人飘荡无居,徐、扬人反凶成吉。
八、九月之木,正凋零之时,尽火同躔者贫夭?盖秋阳燥烈,木皆枯落故也,或夜生或阴雨或水解之方吉。兖、青人文章富贵,见水有漂流之患,盖秋水非滋木之时也,冀、雍人尤忌。得土栽培,根基稳厚,见金反吉,盖金司令则万物摧溶,经无长养以遂其生,又无未归根以复命,所可藉者在一金耳(此指木旺而言)!苟无金制以成器,则为天地问一朽木耳,所以仗斧斤之力地雕削成器,而为栋梁之用,正所谓『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运宜往东方、南方」。
《穷通宝鉴》说:「秋月之木,气渐凄凉,形渐凋败。初秋之时,火气未除,尤喜水土以相滋;中秋(八月)之令,果已成实,欲得刚金而修削;霜降后不宜水盛,水盛则木漂;寒露前又喜火炎,火炎则木实。木多有多才之美(才通材),上厚无自立之能」。
(二)秋火--《三命通会》说:「秋初之火,炎威未退,土传生气,水不能克,反主贵荣。见木助之,徐、扬、兖、青人干支火多者,虽富贵而寿不永;见金为财,富贵豪侈;逢土则息,显达非常。
八、九月失时之火,见木生生之意无穷,富贵无敌;金木同躔,官居宰辅;有金无木,主弱敌强,不见有争让之事,冀、雍、荆、梁人因财致祸:与土同躔,泻其真元,孤刑冷退,得木劝之,斯为美矣!见水凶夭。运喜东南,西北忌之」。
《穷通宝鉴》说:「秋月之火,性息体休;得木生则有复明之庆,遇水克难免陨灭之灾;土重而掩息其光,金多而损伤其势,火见火以光辉,纵叠见而必利」。
(三)秋土--《三命通会》说:「土逢秋令,金气盛旺,泻土而气薄矣!晴雨须要得宜。七月之土,火气末除,土性尚燥,喜水滋之,则万物实矣!若火太盛亦有燥土之嫌,得水济之为妙,逢木为灾,徐、扬、荆、梁人无忌。
八、九月之土,见木则不能克,此万物凋零之时,金气生旺,子复母仇(金为土之子,土遇木克而得金制,谓子复母仇),荆、梁、徐、扬人富贵而寿;见金泄气太甚,西北人不免有冷退怯弱之患;见火助之,文武名高,君子小人皆吉;见水为财,徐、扬、豫人富而无敌,冀、荆、雍、梁人水过盛,反主贫薄。戌月仅可运喜火土之乡,水金木方有忌」。
《穷通宝鉴》说:「秋月之土,子旺母衰(土为金之母,土生于秋月,秋金当令而强,故子旺母衰),金多而耗盗其气,木盛须制伏纯良;火重重而不厌,水泛泛而不祥;得比肩则能助力,至霜降不比(没有比肩)无妨」。
(四)秋金-- 《三命通会》说:「秋金肃杀,万物凋零,苟纵而不抑,则生生之意绝矣!晴则火锻金坚,雨则水润金明故也。
七、八月之金得令,其性刚强,仗火以制其威,则有玉带金鱼之贵,盖顽金无火不能成器故也!见水泄其旺气,金白水清,多主词林清贵;水火俱无,则主夭折;见木为财,徐、扬人富而且贵;土重则隐彩埋光,虽有财而不发,孤者多,经云:『秋金埋土而反旺也』逢木而贵,徐、扬、兖、青人见之尤佳。
九月生者,金气稍退,遇火夜生为奇,昼生少利;逢木则克,应骨肉参商;见水清之,冀、雍人不免冷退,徐、扬人又何忌焉!逢土亦晦,兖、青人富贵居多,豫人困滞。运喜东南,西北忌之」。
《穷通宝鉴》说:「秋月之金,当权得令,火来锻炼,遂成钟鼎之材;土多培养,反惹顽浊之气;见水则精神越秀,逢木则琢削施威;金助愈刚,过刚则折(折裂);气重愈旺,旺极则损」。
(五)秋水--《三命通会》说:「水生秋令,正水清秀之时也!晴则清澈无瑕,雨则潦水浑浊。七月之水,正能滋实万物,不宜与火同行,徐、扬人火多者,贫夭无依;金为母耀,适当其时,子母相生,文章清贵;土来同处,化祸为祥,木若联行,亦当贵显。
八、九月之水,遇令星(当今之金星),则福寿难量。金火同睦,则功名显赫;见木终被疏泄,不免先成后败;火若同垣,金失力,虽有治民服众之德,未免痰疾刑伤;见土虽凶不凶,盖秋令之金最能化难为福;徐、扬、豫人干支土多者,亦因滞终身。运利西北,东南失宜」。
《穷通宝鉴》说:「秋月之水,母旺子相,表里晶莹;得金助则清澄,逢土旺而混浊;火多而财盛,木重而子荣;重重见水,增其泛滥之忧;叠叠逢土,始得清平之意」。
四、冬季五行之宜忌
(一)冬木--《三命通会》说:「冬木正肃杀之时!复命归,征有小春(俗称十月为小阳春)生意,以见造化无穷之理,易曰「硕果不食」者此也(硕果不食语出易经剥卦)。生于晴明者最佳,值阴雨则凝冰积雪。
十月之木,过火贵而有寿,盖冰寒土冻,仗火以温暖其根故也。火土辅运,富贵双全;见金虽无害其根本,未免骨肉参商;得水则有滋助之意,徐、扬人利就名成,冀、雍人贫寒孤克。
若子、丑月之木,喜火融之,与土同躔,位登台鼎;见水凶克,盖冬令水冷木寒,无火温之,则冰凝冻台,丽生意摧折矣!贫贱者寿,富贵者夭,见金虽伤不害,盖木任冬令,归根者斧斤无所施,凋零者琢削可成器,所以见金而无忌也;徐、扬、兖、青生者,有陨自天(天降横祸之谓),荆、梁、豫大虽忌,亦不过枝叶之伤耳,其本根则自若也!干支得丙丁相制者,却能富贵,岂独免祸而己。气运宜往南方,冬木喜南奔也;东方次之」。
《穷通宝鉴》说:「冬月之木,盘屈在地,欲土多而培养,恶水盛而忘形;金纵多不能克伐,火重见温暖有功,归根复命之时,木病安能辅助?须忌死绝之地,只宜生旺之方」。
(二)冬火-- 《三命通会》说:「冬月之火,人多亲之,晴灵则明,阴雨则灭,故见水为凶,木生为贵;有水无木,轻者疾,重者夭,虽生富贵之家,不免冷退,徐、扬、兖、青人得木泻化,无咎;逢土泄之,弱中又弱,蹇滞终身。小寒之后,旺土晦其光明,定主昏愚瞽目,见金为财,青、兖、徐、扬人主富,荆、梁、冀、雍人助难为凶,谓金之子水也(水为金之子),克其母,子则乘势报仇,无木解之,有刀兵狱讼之厄、肿痢没溺之凶,干支木盛者减轻。大抵冬火喜木忌水,运宜东南,西北大忌」。
《穷通宝鉴》说:「冬月之火,体绝形亡,喜木生而有救,遇水克以为殃,欲土制为荣,爱火比为利;见金为难任为财,无金而不遭害;天地虽倾,火水难成(火生于冬月,水神得令,弱火与强水二者气势悬殊,则纵使天塌下来也难使水火互成既济之功)」。
(三)冬土--《三命通会》说:「土于冬也,正天地肃杀之时,寒亦至(寒冷至极)矣!虽一阳下生,土尚未温,值水雪则冰寒土冻,见火则寒谷回春。
十月之土,惟喜火以温之,则土尚阳和,而万物归根矣!见木则凶,逢金则滞,遇水则主孤寒,徐、扬人干支火多者可富。
子、丑之月,寒气之极,火日融和,功名成就;见木最忌,见火解之为吉;见水则阴气愈甚,水寒地冻,轻者疾,重者夭、见金亦主贫薄,岁运南方最佳,北方大忌」。
《穷通宝鉴》说:「冬月之土,外寒内温,水旺财兴,金多子秀,火盛有荣,木多无咎,再加比肩扶助为佳,更喜身主康强福寿」。
(四)冬金--《三命通会》说:「冬月天气严肃,金伏藏之时也!盖金之生也,胎于春、生于夏、旺于秋,至冬而死者,谓其畏寒,无生意也。晴明则金清水秀,雨雪则水冷金寒,所以冬月之金得火融之,然后可以夺其寒气,则富贵非常矣!
初冬(十月)之金,见火则为伤残,徐、扬人干支无土,日生者贫夭,夜生者孤寒,遇土则衣禄丰足,见水木俱不利矣,
子、丑月生者,则喜火以温之,徐、扬人无火亦喜遇土,得火为贵;冀、雍人有土无火者孤贫,盖寒土非生金之资也!见水则寒,西北人贫贱疾夭,徐、扬人干支有火土者福寿康宁也;遇木为财,主富,享闲中之福;兖、青人则妻孥犯分(妻离子散)之事,盖衰金不能制木故也!荆、梁、豫人则吉。运喜东南,西北最忌」。
《穷通宝鉴》:「冬月之金,形寒性冷,木多则难施琢削之功,水盛而未免沉潜之患;土能制水,则金不潜(沉);金体不寒,火来助土,金土相扶助,子母成功;喜比肩聚气相扶,欲官印温养而有利」。
(五》冬水--《三命通会》说:「冬月司令之水,寒气严凝之时也!雨则冰凝,晴则冻释,故冬三月俱喜火以温之,则富贵无虞矣!见金,母子相生,徐、扬人金紫玉堂之贵;冀、雍人水冷金寒,虽相生而反贫薄;得火土同行为吉,逢土金骨肉参商,雍、冀人赖以堤防而无泛滥之患也;遇木,水寒木冻,俱无生慧,贫夭无疑,徐、扬人干支火多者富寿;木土同垣,制杀反吉,丑月生者贵显。运喜南方,东方次之」。
《穷通实鉴》说:「冬月之水,司令当权;遇火,则增暖除寒;见土,则形藏归化;金多,反曰无义;木盛,是谓有情;土太过,势成涸辙;水泛滥,喜土堤防」。
五、四时五行宜忌综述
以上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先贤万育吾(《三命通会》作者)与余春台(《穷通买鉴》作者)对四时五行宜忌之看法,虽然略嫌冗繁,且多文言,初习命理的人读之可能觉得索然无味,但是我们须知,子平术异于它类命术之最大特色,就是「四时五行的变化及推演」,这也是子平术较其它命术精彩迷人的地方,所以希望大家切莫因繁生厌,率甭轻忽,反应更下决心,将五行在四季中的各种宜忌彻底弄懂,庶几始能于最短时间内,领悟出四柱推命学的真理。
由于古代的理化科学常识不及现代普遍深入,且其社会观、世界观与宇宙观亦跟现代有很大的认知差距,因此古代的论命法则及见解,当然也未必全然适用于现代,有时尚需赖我们后学者加以合理调整修正,这种现象原是人类文明进展的必然过程,如果我们过分苛责先贤的智慧瑕疵,那是不很公平的,亦非敬业精种的具体表现。有人说,上苍最伟大最神智的地方,就是她懂得在万事万物中一一留下瑕疵,让人类能不断产生改善瑕疵追求完美的动力,有了动力才会有生趣,有了生趣宇宙才有永恒不减的希望。此言确是万古不变的真理。
闲话少说,言归正传。由前介先贤的论述中,大家当可发现,五行的变化确跟气候节令有甚大之关联:譬如以「金」来论,秋月的金因为当令乘旺,所以余、万二贤皆认为秋金不但需火锻炼,同时尚需水来润穷,始能成就品质较佳的器皿(音min,杯盘盛具总称),并发出耀眼灿烂的光辉,好比铁匠在炼铁之时,常需水、火既济,一次又一次的火锻水炼,才将顽钢造成精器。然而,同样的金一旦到了冬月,其宜己便与金稍有不同;因为冬月冻水司令,金寒水冷,余、万二贤则认为除应用火调候寒气,使之金温水暖外,另需用土控制当令旺水,以防寒金沉入深潭,永无显露光辉之时。
除了气候因素外,万贤尚认为出生的地域(即空间)也能影响五行的宜忌,这个看法基本上是正确的,不过,他只把空间范围定在中国,甚至只限于「中原」一带,这在古代国际交通和国际贸易交流尚未发达时,或许可以适用,因为当时的人甚少有出国的机会。中国与外国之间也少有大规模之往来,是以中国人尽其一生之活动范围及受外在因素影响的范围,大体均在中国本土之内。然而,近代的社会结构与地域观念改变甚大,由于人文、品物之交流迅速而畅达,世界几成一家,因此,命理上所认定的空间范围,实亦应相对扩大才属合理。
况且,万贤以在中国东岸出生者,感应之「木性」较强,而在中国西麓出生者,感应之「金性」较强,此点也大有「中国即全世界」之狭隘观念,实应加以适切之修正。根据地球由西向东自转的事实,就地球本身而言,实在只有南、北之分而无东、西之分的;设使我们站在地球之外来看旋转中的地球,则地球除了南、北极之外,任何一点都可称为东方或西方,这是因为地球分秒都在转动的关系,除非在地球上任取一处为「人的定点」,然后以此定点的日出方位为东,以此定点的日落方位为西;否则,在没有「定点」作为依据的情况下,地球上任何一个地区均无法主观的认定为东方或西方。
所以,我们不应该以地理来割分东西方位,而应以「人」为主体来分辨东、西;这就是说,出生在中国东部的人,并无法感应到较多的金气,出生在中国西部的人,也无法感应到较多的金气,我们应该以各人(不论国籍)出生地点(以下简称生地)或长期居住区域(以下简称居地)为中央定点(属土」,再以此中央定点为准,往东或朝东为木旺之方,往西或朝西为金旺之方,如此庶称合理。因为以「人」为定点而论,其定点之东方乃每日阳光由弱趋旺之地,自清晨以至正午,东方的植物(木)莫不较西方的植物提前活跃畅茂(当某定点正值清晨的时侯,其西方必仍在黑夜中,故定点之东方较先接触阳光),如以长期累积之效果来看,古人认为命中缺木者宜往生地或居地之东方发展,确有道理。
另一方面,生地或居地的西方,乃每日阳光由旺趋弱之地,自正午以至傍晚此段时间之气温,正是金属组织较为稳定之时刻;众所周知,一般金属的特性,遇高温则其组织必软化,遇强冷则其组织必脆化,只有在适温下其组织才会呈现最稳定之状态。而在一天当中,卯时~~午时(清晨至正午)乃阳光能量最活跃的时段,亥时~~寅时(深夜至清晨)则又是阳光能量最衰微的时段,二者之温差甚大:只有在未时~~戌时(下午至傍晚)的时候,阳光由强旺渐趋于温和,此一时段的金属组织最为稳定(以上所言的每日气温,乃以长期平均日温而言),而此一时段的地理空间正是一个人的生地或居地之西方,所以,古人才会认为命中缺金的人宜往生、居地的西方求谋发展。
至于南方火和北方水的见解,就北半球而言,万贤所述正确而详明,不再另行阐释。兹为使大家对五行之宜忌有一个较为扼要之概念起见,特选「渊海子平」与「命理新论」二书中有关五行生克宜忌之简则,古今见解同陈,最后并加上我个人的综合看法,以供各位参佐,等我们讲述到第二十二章时,我还要继续再跟各位作深入之探讨。
(一)《渊海子平》「论五行生克制化各有所喜所害例」(须背念)--
金旺得火,方成器皿。火旺得水,方成既济。水旺得土,方成池沼。土旺得木,方能疏通。木旺得金,方成栋梁。
金赖土生,土多金埋。土赖火生,火多土焦。火赖木生,木多火窒。木赖水生,水多木漂。水赖金生,金多水浊。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多水缩。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晦。土能生金,金多土变。
金能克木,木多金缺。木能克土,土多木折。土能克水,水多土流。水能克火,火多水热。火能克金,金多火熄。
金弱遇火,必见销熔。火弱逢水,必为熄灭。水弱逢土,必为淤塞。土弱逢木,必为倾陷。木弱逢金,必为砍折。 ,
强金得水,方挫其锋。强水得木,方泻其势。强木得火,方化其顽。强火得土,方止其焰。强土得金,方治其壅。
(二)《命理新论》「五行宜忌要法(须熟习)--
凡八字日干属木的,论命时须辨别木势的盛衰情形。如果木重水多,这就是盛,可以用金克木,金少逢土亦可。如果木微金刚,那就是衰,则应以火制金,火少逢木亦可。如果水多木漂,则应以土制水,取火次之。如果土多木折,则应取木,取水次之。如果火多木焚,则取水,取金次之。如果日干木得时得势而旺极,则应取火泻其旺气。
凡八字日干属火的,论命时必须辨别火力衰旺的情形。如果火炎木多,这就是旺,可以用水克火,水少逢金亦可。如果火弱水旺,那就是衰,则应以土制水,土少逢火亦可。如果木多火炽,则应以水制火,取金次之。如果金多火熄,则应取火,取木次之。如果土多火晦,则应取木,取水次之。如果日干火得时得势而旺极,则应取土泄其旺气。
凡八字日干属土的,论命时必须辨别土质厚薄的情形。如果土重火多,那就是厚,可以用木疏土,木弱逢水亦可。如果土少木多,那就是薄,则应以金制木,金弱逢土亦可。如果火多土焦,则应取水制火,取金次之。如果水多土流,则应取土帮身,取火生身次之。如果金多土弱,则应取火克金,取木次之。如果日干得时得势而旺极,则应取金泻其旺气。
凡八字日干属金的,论命时必须辨别金质老嫩的情形。如果金乡土厚,这就是老,则应以火炼金,火少逢木亦可。如果木重金轻,那就是嫩,则应以土生金,土薄逢金亦可。如果土多金埋,则应取木,取水次之。如果水多金沉,则应取土,取火次之。如果火烈金伤,则应取水,取金次之。如果日干金得时得势而旺极,则应取水泄其旺气。
凡八字日干属水的,论命时必须辨别水势大小的情形。如果水多金重,这就是大,则应以土御水,土少逢火亦可。如果水少土多,那就是小,则应以木克土,木少逢水亦可。如果金多水浊,则应取火,取木次之。如果火炎水热,则应取水,取金次之。如果木多水缩,则应取金,取土次之。如果八字日干水得时得势而旺极,则应取木以泻其旺气。
以上是《渊海子平》与《命理新论》两书对五行生克制化及其宜忌所列的简则,希望大家有空时多予揣摩体会。为了让各位更容易明了起见,我特别再将前述之简则综合整理并加扼要说明于后(以日主所属五行为主)。
(一)木的宜忌--
1木旺的情形--当木的气势很旺的时候,一般都先考虑用金来伐木,以达到修权剪叶或锯裁成材效果,一旦用金伐木,多喜土来生金助用。如果八字金乏力疲,或无金可用的时候,则必须用土来克水,以断绝旺木的后援并盗损木的元气,一旦用土克水盗木,多喜火来生土助用。如果八字土金俱弱而难以为用的时候,不得已则须用火来泻耗旺木的元神,期能达到以火焚木化功的特殊效益,一旦用火泻木,多喜土来转承火气以使顺畅发荣,防生火变。
2木弱的情形--当木的气势很弱的时候,如果逢旺金来克弱木,一般都先考虑用水转化金的煞气并以生助弱木,一兼二用;既用水来化金,多喜木神加帮身、克土、护水,以断绝旺金之后援。如果弱木逢旺土来盗气,则此时须增强木势力敌顽上,一旦用木敌土,多喜水来生木功用,同时藉水克火,以断绝旺土之后援。如果弱木逢旺火来泻去元气,则须用水克火并扶木,以使木不致焚化成灰,一旦用水扶木克火,不得已每需金煞来支援水势。
(二)火的宜忌--
1火旺的情形--当火的气势很旺的时候,一般都先考虑用水灭火,以达到抑制火势或调节温度之功效,一旦用水克火,多喜金来生水功用。如果八字水源衰竭,或无水可用的时候,则必须用金来克木,以断绝旺火的后援并盗损火的元气,一旦用金克木盗火,多喜土来生金助用。如果八字金水俱弱而难以为用的时候,不得已则须用土来泻耗旺火的元神,期能达到以土晦火化功的特殊效益,一旦用土泻火,多喜金来转承土气以使通畅发越,防生焦害。
2火弱的情形--当火的气势很弱的时候,如果逢旺水来克弱火,一般都先考虑用木转化水的煞气并以生助弱火,一兼二用;既用木来化水,多喜火神加强帮身、克金、护木,以断绝旺水之后援。如果弱火逢旺金来盗气,则此时须增强火势力敌顽金,一旦用火敌金,多喜木来生火助用,同时藉木克土,以断绝旺金之后援。如果弱火逢旺土来泻去元气,则须用木上并扶火,以使火不致晦然无光,一旦用木扶火土,不得已每需水煞来支援木势。
(三)土的宜忌--
1土旺的情形--当土的气势很旺的时候,一般都先考虑用木来疏土,活木可以扎根防止土崩为害,死木亦能剥散团固之土气,一旦用木疏土,多喜水来生木助用。如果八字木少力颓,或无木可用的时候,则必须用水来克火,以断绝旺土的后援并盗损土的元气,一旦用水克火盗土,多喜金来生水助用。如果八字水木俱弱而难以为用的时候,不得已则须用金来泻耗旺土的元神,期能达到以金变化土质的特殊效益,一旦用金泻土,多喜水来转承金气以使通畅发越,防生闭结。
2土弱的情形--当士的气势很弱的时候,如果逢旺木来克弱土,一般都先考虑用火转化木的煞气并以生助弱土,一兼二用;既用火来化木,多喜土神加强帮身、克水、护火,以断绝旺木之后援。如果弱土逢旺水来盗气,则此时须增强土势力敌顽水,一旦用土敌水,多喜火来生土助用,同时藉火克金,以断绝旺水之后援。如果弱土逢旺金来泻去元气,则须用火金并扶土,以使土不致品质异变,一旦用火扶土克金,不得已每需木煞来支援火势。
(四)金旺的宜忌--
1金旺的情形--当金的气势很旺的时候,一般都先考虑用火来熔金,以达到铸造成形或锻炼成器之功效,一旦用火炼金,多喜木来生火助用。如果八字火苗奄奄,或无火可用的时候,则必须用木来克土,以断绝旺金的后援并盗损金的元气,一旦用木克土盗金,多喜水来生木助用。如果八字木火俱弱而难以为用的时候,不得已须用水来泻耗旺金的元神,期能达到以水变化金质的特殊效益,一旦用水泻金,多喜木来转承水气以使通畅发越,防生淤浊。
2金弱的情形--当金的气势很弱的时候,如果逢旺火来克金;一般都先考虑用土转化火的煞气并以生助弱金,一兼二用;既用土来化火,多喜金神加强帮身、克木、护土,以断绝旺火之后援。如果弱金逢旺木来盗气,则此时须增强金势力敌顽木,一旦用金敌木,多喜土来生金助用,同时藉土克水,以断绝旺木之后援。如果弱金逢旺水来泻去元气,则须用土克水并扶金,以使金不致深沉水底,一旦用土生金克水,不得已每需火煞来支援上势。
(五)水的宜忌--
1水旺的情形--当水的气势很旺的时候,一般都先考虑用土来治水,以达到筑堤防洪、规范水势之效果,一旦用土治水,多喜火来生上助用。如果八字上薄力微,或无上可用的时候,则必须用火来克金,以断绝旺水的后援并盗损水的元气,一旦用火金盗水,多喜木来生火助用。如果八字火土俱弱而难以为用的时候,不得已须用木来泻旺水的元神,期能达到以木吸水化功的特殊效益,一旦用木泻耗旺水的元喜火来转承木气以使顺畅发荣,防生腐败。
2水弱的情形--当水的气势很弱的时候,如果逢旺土来克弱水,一般都先考虑用金转化土的煞气并以生助弱水,一兼二用;既用金来化土,多喜水神加强帮身、克火、护金,以断绝旺土之后援。如果弱水逢旺火来盗气,则此时须增强水势力敌顽火,一旦用水敌火,多喜金来生水助用,同时藉金克木,以断绝旺火之后援。如果弱水逢旺木来泻去元气,则须用金克木并扶水,以使水不致干缩消靡,一旦用金扶水木,不得已每需土煞来支援金势。
以上所述,乃是命理上最普遍的五行宜忌的基本看法,倘大家能予细心体会,当对日后用神的选取分析方面有甚大之帮助。惟在此尚需提醒的是,命理上所谓的「用神」和「喜神」二者虽关系密切且常站在同一阵线(譬如用火喜木,乃木火一气相生;用木喜水,乃水木一气相生),然其立场却不尽相同,一个是真正取以为用的东西(用神),另一个则只是支持或护冲用神的东西(喜神);这就如同海军的主力舰在执行作战任务时,其旁必配属有护航舰的道理一样;又好比学生上学,主要的目的是读书,所以真正有「用」的是书本,惟欲使书中道理迅速明析致用,往往需要老师帮忙指导,这时书本可称是命学上的「用神」,老师则可称是命学上的「喜神」。
当然,五行宜忌的原则并不只前面我所整理出的那些,有时,用神与喜神也不一定恒属同一阵线上之物(譬如用火喜水,水、火二物性能极端相反,然在特殊情况下也能成就既济之功);即使喜、用属于同一阵线,亦未必有同一施行标的(譬如同样是金,有时只能用阳金而忌阴金;同样是水,有时只能用阴水而忌阳水)。此外,尚有八字在严冬或盛夏之时,日主身弱却不宜扶身,反不得不用克泻之物来做紧急之权宜应变,或八字日主身强用官,本忌印星再生扶旺日,但是如遇伤官来伤害正官用神的时候,有时也不得已须取印星克制伤官以护正官,此时又得将印星能劝日主更趋旺盛之顾忌暂时安下不予考虑了,像这些较为特殊的五行宜忌看法,牵涉到通关、调侯及病药等复杂原理,我打算在下章再跟大家作一全盘探讨。
第三节 日主衰旺强弱之辨认
一、古今命贤对评定日主强弱之见解
有关日主衰旺强弱的评定,自古以来:就没有明确统一之标准,通常较有经验的命家均凭其个人独特的原则来加以判断。由于功力火候之深浅及该命家所处的社会背景、教育程度等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产生见仁见智的看法。
古诀亦有认为「得时俱为旺论,失令便作衰看」、「党众者为强,寡助者为弱」,可是这样的看法又太过于含糊笼统、刻板不真;近代则有人将日主气势以最强、中强、次强、最弱、中弱、次弱等层次来加以区分,然此种辨认法,仍偏向过多的自由心证,其强弱两者无法作一明确之较量,自是难免流于形式了。
那么,到底有什么方法可以让我们比较容易地分辨日主气势的强弱呢?如果是初习命理的朋友,我仍然建议使用本章第一节所介绍的月令分日用事数学算法,求出整个八字的五行分数,倘遇八字中有冲、合之情形,再就其冲局或合局中所藏人元的五行予以增减一些分数,这样便可大致明了日主气势强弱的概况。至于已有深厚基础的习命者,我则建议大家一本「多看、多记、多想、多闻、多问、多算」的研命精神,不断鞭策训练自己,到最后阶段可以不必依赖任何数字化的计算方式,而能凭真实的功力与丰富的经验直接评定出日主气势的强弱。
下面先为大家介绍先贤任铁樵与近贤吴俊民两位命家的见解,然后再讨论合局的影响并以实例作综合之说明:
(一)任氏的见解--先贤任铁樵说:「得时俱为旺论,失令便作衰看,虽是至理,亦死法也。夫五行之气,流于四时,虽日干各有专令,而其实专令之中,亦有并存者在。如春木司令,甲乙虽旺,而此时休囚之戊己,亦未尝绝于天地也;特时当退避,不敢争先,而其实春土何尝不生万物,冬日何尝不照万国乎?况八字虽以月令为重,而旺、相、休、囚,年、日、时中,亦有损益之权,故生月即不值令,亦能值年值日值时,岂可执一而论?有如春木虽强,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申酉,无火制而不富,逢土生必夭,是得时而不强也;秋木虽弱,木根深而木亦强,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过,是失时而不弱也。
是故,日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有能力享用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杀(承受得了伤、杀之克泻)。长生、禄旺,根之重者也;墓库、节气,根之轻者也;天干得一比肩,不如地支得一余气、墓库;墓库者,如甲乙逢未,丙丁逢戌,庚辛逢丑,壬癸逢辰之类是也。余气者如丙丁逢未,甲乙逢辰,庚辛逢戌,壬癸逢丑之类是也。得二比肩,不如支中得一长生、禄旺,如甲乙逢亥寅卯之类是也,盖比肩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家室之可托,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今人不知此理,见是春土、夏金、秋木、冬火(以上均为五行值于死绝之季节),不问有根无根,便谓之弱;见是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以上均为五行值于旺相之季节),不究克重克轻,便谓之旺。更有壬癸逢辰,丙丁逢戌,甲乙逢未,庚辛逢丑之类,不以为通根身库,甚至求刑冲以闻之,竟不思刑冲乃伤吾本根之气,此种谬论,必宜一切扫除也!此皆论衰旺之正而易者也」。
(二)吴氏的见解--近贤吴俊民也会就辨认日主衰旺的问题,提出他的四点简要评定法则:(1)日于旺--凡八字日干得时(如甲乙见月支寅卯,丙丁见月支巳午,戊己见月支巳午或辰戌丑未,庚辛见月支申酉,壬癸见月支亥子)或得地(如甲乙见年、日、时地支亥寅卯未辰,丙丁见年、日、时地支寅巳午未戌,戊己见年、日、时地支辰戌丑未寅巳午,庚辛见年、日、时地支巳申酉戌丑,壬癸见年、日、时地支申亥子丑辰;这长生、禄、旺、墓库、作气,就是命书上通称的日干『根』或得势(如甲乙虽不得时,然四柱干支多得水木之助;丙丁虽不得时,然四柱子支多得木火之助;戊己虽不得时,然四柱干支多得火土之助;庚辛虽不得时,然四柱干支多得土金之助;壬癸虽不得时,然四柱干支多得金水之助),均可统称为日干旺。
(2)日干强--凡八字日干得时而复得势,或得时而复得地,或得势而复得地,或得时得地又得势,均可称之为日干强。如四柱再不见克制,就叫做「旺极」。
(3)日干衰--反之,凡八字日干失时、或失地、或失势而不失地,均可当作衰看。但八字构成种类繁多,有的仅失时失势而不失地,有的仅失势失地而不失时。有的仅失时失地而不失势,如果分别看来当『日干衰』与『日干旺』有时会辨认不出来的,这则须就日干所处的时、地、势三者综合论其强弱了。
(4)日干弱--凡八字日子失时而复失地,或失地而复失势,或失时失地又失势,均可称之谓日干弱;如四柱再不见印绶、比、劫、禄、旺、长生(阴干长生不计)、墓库(阴干墓库不计)、余气,这就叫做『衰极』」。
二、合局中五行势力之消长
读以前介任贤和吴贤的见解后,相信大家对于日主衰旺强弱的辨认一定已有相当程度之概念。接着我们要来讨论合局(包括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会方、半合,拱合)对八字中的五行结构,会产生何种影响与变化?这在我们欲以数学法来计算四柱五行分数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要点。
举例来说:八字见到「寅、亥」六合木局,当我们依月令分日用事的数学法计算出整个八字的五行分数后,到底应再将木行的分数增加多少?或将水行的分数减去多少?而寅中所藏的丙火与戊土又该如何处置?诸如此类问题,常困惑着古今许多命理学者,我们实有再加深究之必要。
天干或地支彼此之间,除了存在一般五行的生克关系外,其它的重要关系尚有「天干五合」以及地支的「冲、合、会、刑、穿」,这些关系我曾经陆续在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分别详为介绍过。而现在我们所要深入研讨的,仅为其中「会方」和「合局」二项,至于冲、刑、穿及一般生克不在此次研讨范围内,这是有特殊缘由的。
因为干支的冲、合、会、刑、穿等关系,好比自然界或科学界的物理化学现象。当质能在凝聚整合的时候,往往由混乱而趋于稳定,或由抽象而渐呈具体,所以较为容易观察测度;反之,当质能一旦崩解分散的时候,往往由稳定状态而趣于混乱,或由具体形象而趋于隐微抽象,所以较不容易观察测度;干支的合局与会方,极为类似理化界的「质能凝聚整合」现象,而干支的冲、刑、穿,则极类似理论界的「质能崩解分敌」现象。
再举例来说:当两国交战之时(好比干支的冲、刑、穿),由于变数过大,故双方兵力的消长,必较承平时期难于掌握;反之,在承平养兵时期(好比干支的会合),不管施行征兵制、募兵制或佣兵制,其兵力之清长变化必较战时易于掌握测度。
又譬如:当一个学校的学生由各地驰往学校上学(好比干支的会合)之时,学生的各项活动均甚容易观察测度;反之,当毕校放学以后(好比干支的冲、刑、穿),学生返家分散于各处,学校几乎无法有效掌握每位学生的活动。
再譬如:当水分经过电解(好比干支的冲刑穿)之后,必分化成氢(h)和氧(o),氢氧二者均由液体状态变成气体状态,无形无影(以人类的感觉器官而言),实在难以具体的加以观察测度;反之,当氢和氧按适度比例融和的时候(好比干支的会合),两者均由气体转化成液体水分,这时我们用眼看得见,用手摸得着,用容器也能清楚的计量。
由前举之引喻可知,干支的会合,好比是物质的凝聚现象,较易于具体地观察测度;而干支的冲、刑、穿则好比是物质的分化现象,较难以有效地加以掌握。所以,我们在本节仅能就干支的合局与会方提出探讨,至于干支的冲、克、刑、穿等关系,则仍须有赖研命者丰富的论命经验,并就整体八字详为斟酌审度,才能做出正确之判断,这些容留高级课程的吉凶征象篇中再一并阐释,兹分别就各种会合局,扼要说明其合化后之天干或人元的分数增减情形:
(一)天干五合--甲己合而化土,乙庚合而化金,丙辛合而化水,丁壬合而化木,戊癸合而化火。天干五合局,如达合化标准(参初级讲义第十五章第一节),则一般均将与化神异类之合于视同消失,消失之合干,其基分完全移转给化神;譬如:甲、己两干之基分各为35分(参十八章第一节),当甲、己合化成土之后,甲木便完全丧失其作用力,而其基分(弱分)则移转给化神土行,如此一来,甲、己之化,土行遂由原有的35分增至70分;又如:丙、辛相合,当二者合化成水之后,丙、辛两干双双丧失其原有性能,而其基分(丙35分、辛35分,合计70分)则完全移转给化神水行,如此一来,丙、辛之化水行遂由零分培至70分。
倘天干五合,因条件配合失当致令其合而不化,然其问亦有程度深浅之别,这就须靠各人的经验加以判断了;假设我们综观八字全盘之局势后,认为某组干合只合出了百分之二十的化神气势,那么我们就将相合两干之基分各扣去百分之二十,然后再将双方所扣的这百分之二十的分数相加,就是化神的分数。同理,假设我们认为某组干合可能合出百分之五十的化神气势,那就将相合两干之基分各扣去百分之五十,然后再将双方所扣的这百分之五十的分数相加,就是化神的分数。
例如:甲己合土局,经全盘分析后,倘认为有百分之二十的合化趋势,则将甲木基分35扣除百分之二十(以35乘以0.2),得数为7分,余数为28分(35减7);至于己土,则因恰属化神,其增减后的分数仍维持原数,故可省略计算,如此则「甲己之合」甲木尚存28分之作用力,而土行却增加了7分,与原有己土合计共为42分(35加7)。
再如:丁壬合木局,经全盘分析后,倘认为有百分之五十的合化趋势,则将丁火与壬水的基分各扣除百分之五十(以35分乘以0.5),得数各为一七.五分,余数亦各为一七.五分,如此则「丁壬之合」,丁火和壬水各尚余存一七.五分之作用力,而化神水行却平增了35分的气势(一七.五加一七.五)。
又如:戊癸合火局,经全盘分析后,倘认为有百分之八十的合化趋势,则将戊土与癸水的基分各扣除百分之八十(以35分乘以0.8)得数各为28分,余数各为7分,如此则「戊癸之合」,戊土和癸水各仅余存7分之作用力,而化神火行却平增了56分的气势。
(二)地支六合--子丑合而化土(湿土),寅亥合而化木,卯戌合而化火,辰酉合而化金,巳申合而化水,午未合而化土(燥土)。地支的会方与合局,不论合力多强,其支藏杂干(与化神不相干之人元)均无法完全尽变为化神,而需视八字全盘局势的配合,来决定其合化比率。地支六合局,如经我们全盘分析后,认为有百分之三十的合化趋势,则将两支所蔽的人元基分各扣除百分之三十,然后再将各支人元所扣除的分数相加,即为该合局所增的化神分数(注意:需各支分开计算)。
例如:子丑合土局,经全盘分析后,倘认为有百分之四十的合化趋势,则此时应将子中癸水基分100扣除40(以100分乘以0.4),余数剩下60分,这扣除的40分即为子支新增之化神土行分数,而子中癸水则由原来的100分降至60分;另一方面,尚须将丑中辛金基分15和癸水基分25,各扣除百分之四十(各乘以0.4),得数各为辛金6分、癸水10分、余数各为辛金9分、癸水15分,至于丑中己土,因恰属化神,故可省略计算,于是,由辛金和癸水中共同扣除的16分(6加10),即为丑支新增之化神土行之分数,因其与丑中己土属于同类(同一五行),所以我们可将其归并于己土之内,如此一来,子、丑两支以百分之四十的比率合化之后,子中便含癸水60分、己土40分,壬中则含辛金9分、癸水15分、己土76分,两支分别合计仍各为100分。
再如:寅亥合木局,经全盘分析后,认为有百分之五十的合化趋势,则此时应将寅中丙火基分25和戊土基分15,各扣除百分之五十(各乘以0.5),得数各为丙火一二.五分、戊土七.五分,余数亦各为丙火二一.五分,戊土七.五分,至于寅中甲木,因恰属化神,故可以省略不计,如此,由寅中丙火和戊土所共同扣除的这20分(一二.五加七.五),即为寅支新增的化神木行之分数;另一方面,尚须将亥中壬水基分70扣除百分之五十(70分乘以0.5),得数为35分,余数亦为35分,至于亥中甲木,因恰属化神,可以省略不计,于是,由亥中壬水所扣除的这35分,即为亥支新增的化神木行之分数,而亥中壬水的力量则由原存的70分降至35分;如此一来,寅、亥两支以百分之五十的比率合化之后,寅支便含甲木80分、丙火21.5分、戊上7.5分,亥支则含壬水35分、甲木65分,两支分别合计仍各为100分。
(三)地支三合--寅午戌合而化火,巳酉丑合而化金,申子辰合而化水,亥卯未合而化木。地支三合局,因乃各由长生、帝旺、墓库三者联结而成,其在平面上或直线上之角度与距离均相等,故如不考虑其它因素之影响,则三合局中,每支必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助化义务,也就是说,应自每支所藏的人元中,各征收三分之一的基分支援旺神。
例如:寅午戌三合火局,寅中甲木和戊土须分别自其基分中扣除三分之一的分数归助寅中丙火,午中己土亦由其基分扣除三分之一归助午中丁火,戌中戊土和辛金亦由其基分扣除三分之一归助戌中丁火;如此一来,寅午戌三合之后,各支人元的分数变化如下:(1)寅支--甲木40分、丙火50分、戊土10分;(2)午支--丁火80分、己土20分;(3)戌支--戊土40分、丁火43分、辛金17分;总计三支之化神火行,共增63分,增幅达百分之二十左右(约与一个地支的本气基分相当)易言之一,云口局可培强旺行约一倍的力量。
再如,巳酉丑三合金局,巳中原藏丙火60分、庚金25分、戊土15分;酉中原藏辛金100分;丑中原藏己土60分、癸水25分、辛金15分。今分别自巳中丙、戊扣除三分之一的分数归助巳中庚金,同时也自丑中己、癸扣除三分之一的分数归助丑中辛金,至于酉中辛金,因属一行独占,又恰为所化之旺神,故可省略不计;如此一来,巳酉丑三合之后,各支人元的分数变化如下:(1)巳支--丙火40分、庚金50分、戊土10分;(2)酉支--辛金仍独占100分;(3)丑支--己土40分、辛金43分、癸水17分;总计三支之化神金行,共增53分,增幅亦约百分之二十左右。
(四)地支会方--寅卯辰会成木局,巳午未会成火局,申酉戌会成金局,亥子丑会成水局。地支的三会方因属冬季三月之联气,其中牵涉到两个该季当令月份之本气(即每季的第一个月和第二个月),至于该季最后一月(即每季的第三个月)则属用以转换季与季之间的四方土,其本气与该季当令之气并无重大关联,故倘不考虑其它因素的影响,地支三会方,每个地支大体各承担约三分之二的助化义务,也就是说,应自每支所藏的人元中,各征收三分之二的基分支援旺神。
例如:寅卯辰二会木方,寅中丙火和戊土须分别自其基分中扣除三分之二的分数以助木势;卯支因木神独旺其中,可以省略计算过程;而辰中戊土和癸水则亦须分别自其基分中扣除三分之二的分数归助木势;如此一来,寅卯辰会方之后,各支人元的分数变化如下:(1)寅支--甲木87分、丙火8分、戊土5分;(2)卯支--乙木仍独占100分;(3)辰支--戊土20分、癸水5分、乙木75分;以上各支人元分别合计仍为100分。
再如:亥子丑三会水方,亥中原藏壬水70分、甲木30分;子中原藏癸水100分;丑中原藏己土60分、癸水25分、辛金15分。今分别自亥中甲木扣除三分之二(20分)归助亥中壬水,自丑中己、辛扣除三分之二(己扣40分、辛扣8分)归助丑中癸水,至于子中癸水,因属令行独占,故可省略不计。如此一来,亥子丑会方之后,其各支人元的分数变化如下:(1)亥支--壬水90分、甲木10分;(2)子支--癸水仍独占100分;(3)丑支--己土20分工、辛金5分、癸水75分;以上各支人元分别合计仍为100分。
(五)地支半合与拱合--寅午、午戌、巳酉、酉丑、申子、子辰、亥卯、卯未,以上八组均属「半合」,寅戌、巳丑、申辰、亥未,以上四组均属「拱合」,地支的半合与拱合,历来命家大体都认为其合力约仅及三合局的一半,不过这也只是一种概括之说法,事实上还需靠论命者个人的经验去分析。如果就物理常情而言三合局的前半合(寅午、巳酉、亥卯、申子四组)乃由化神的长生、旺气二者合成,三合局的后半合(午戌、酉丑、卯未、子辰四组)乃由化神的旺气、库气二者合成,刚半合与后半合之间最大的差别在于一为长生之气,一为墓库之气,二者仍存约百分之二十的势差;所以,从理论上来说,则半合的力量应稍强于后半合的力量。至于拱合,乃由化神的长生、库气二者合成,缺少旺气的加入,不言可喻,其力量当较后半合为弱了。
(六)有关会合局及冲局的其它备注--
(1)凡合局或会方,其中任何一支恰值月令时,则该支的基分应比照月令分日用事原则加倍计算,且其支藏人元亦须依月令分日用事原则列出。
(2)凡遥合或遥会,其地支凝结力必较贴临会合局稍弱,故其支藏人元的气势亦应视实际情况相对消减。
(3)地支会方,必须三者齐见始作会方论,如仅见其中二者,则称聚气,而不称会方。
(4)地支相冲,虽难以数学法明确测度,然亦有原则可循;任何二支相冲,不管其胜败如何,双方均或多少会有折损,胜的一方折损较少,败的一方折损较多。依质量不灭定律和质能互换原理,八字的总分640恒为定数,因此,地支相冲,照理可以分数减去,然其减去的分数必转换成其它质能(譬如金木水火土任何一行),而仍留存于八字之中,未必凭空消失;只是,相冲二支所折损的质能到底如何转换,古今命理学者皆少研析,故尚有赖我们后学再接再厉,设法加以突破之。
(5)十二地支中,有许多支藏人元的比例都是相同的,因此我们只须将其中几种比例记熟,一旦遇到人元比例相同的地支互相会合时,即不必费神地逐支予以重复计算。像「寅、辰、已、未、申、戌、丑」这七个地支,其人元比例皆为60:25,故可将之归纳为一类;「卯、酉、子」这三个地支,其人元皆由单行独占100分,也可将其归纳为一类;「午、亥」这两个地支,在不当令时,其人元比例皆为70:30,亦可将其归纳为一类。
(6)有关本章所介绍之数学计算法,原可采用更精密的代数原理来设计程序,然为顾及命学的通俗化与简易化,乃不得不放弃复杂的程序设计,而仅以最基本的加减乘除算术来解说。
三、辨认日主衰旺强弱的实例演说
(一)日主气势强的实例--就一般情形而言,如经数学方式计算之后,日主该方(包括印星与比劫)的合计分数超过八字总分之中界数320分时,大体均可论强;如在260~~320分之间,尚可称气势不甚弱;如在380~~510分之间,其气势可谓甚强;如超出510分以上者,便可称日主之气势旺极。倘不以数学方式求算,则只要见到八字日干得时兼得势,或得势兼得地,或得时得地又得势,
也都可称日主气势强。
例一:某造生于民国42年8月2日辰时
本造日主癸水生于酉月,虽说失时,然酉印能生身,癸水复得年、月天干癸、辛相助,益且年支与月支又逢巳酉半合金局支援,这叫得势;日主自坐亥禄,再通根于辰库,这叫得地;既得势又复得地,故可称日主气势强。
如欲以数学方式计之,则查42年8月2日乃白露过后一天,应属余气庚金司令,月支酉中的辛金须支持三分之一的分数给庚金,于是酉中藏有庚金余气107分,辛金本气93分。月、时天干丙辛遥合,因间隔癸字,且支坐金水助化,故稍有化合为水之趋向,权以百分之五十的化力计之,如此则天干新增水势34分,而丙、辛两干各降余18分。时支辰土来遥合月支酉金,但因年支已火紧临合酉,故优先考虑巳酉半合,而暂不论辰酉之合(其实遥合亦有些微化力,惟因甚不明显,故在分数的计算上可以省略,然在论断吉凶征象时,仍需列入考虑);巳酉半合,大约可以三合局全部化力的三分之二计算(即各支人元以13乘以23之比率助化旺神,其比率约为五分之一),据此加以推演,得出全局五行分数如下:金行258分、水行189分、木行55分、火行66分、土行72分;日主该方(金285分加水189分)的力量为447分,已超出中界数320分甚多,故知本造日主气势很强。
例二:某造生于民国36年闰2月12日早子时
本造壬生卯月,失时。然日主壬水左右逢源,这叫得势;地支再见双子一亥,均属旺根,这叫得地,既得势又得地,故可称之为日主气势强。
如以数学方式计之,则查36年闰2月12日乃惊蛰后26天,应属本气乙木司令,故月支卯中甲木须支持三分之一的分数给乙木。年、日天干丁壬遥合不化(日主之化有特殊条件,已详于初级课程讲义中),其基分亦不变,然丁火可能受壬水遥合牵制,活泼性大减。年、月地支亥卯半合,权以百分之二十的化力计算,据此加以推演,得出全局五行分数如下:金行35分、水行326分、木行244
分、火行35分、土行0分;日主该方(金35分加水326分)的力量为361分,已然超过中界数41分,故知本造日主气势强。
例三:某造生于民国25年12月11日卯时
本造庚生丑月,失时,然日主通根于二丑一戌之中,可称得地;月干与时干再见辛、己帮扶,地支更遇三土生身,可称得势,既得地又得势,所以也叫做日主气势强。
如以数学计之,则查25年12月11日乃小寒过后14天,应属本气己土司令,故自月支丑中辛、癸人元各扣除三分之一分数支持己土。日、时地支卯戌六合火局,惟因生于冬月,寒气影响化神之势,权以百分之三十的化力计算,据此求出八字全盘五行分数如下:土行284分、金行122分、水行58分、木行70分、火行106分;日主该方(土284分加金122分)的力量为406分,已超过中界数86分,故知本造日主气势甚强。
例四:某造生于民国61年1月19日卯时
本造甲木生于建禄之月,叫做得时;时支又见旺刃,叫做得地;年月干双见壬印通根乘旺生扶日主,益且月时两干丁、壬遥合值于春季,大有化木帮身之趋势,这叫得势;既得时、得地又兼得势,犹如天时、地利、人和三者兼俱,日主气势可谓旺极了。
如以数学计之,则查61年1月19日乃立春过后约29天,应属甲木本气司令,故须自月支寅中丙、己人元各移三分之一的分数给甲木。另查月、日两支寅午半合,然午遭年支子水遥冲,合力甚受影响,是以暂不予增减分数;再查月、时天干丁壬遥合,因生于春月木旺之季,虽逢年干壬水争合,仍有胶化之情,权以百分之五十的化力计算,据此求出八字全盘五行分数如下:水行153分、木行315分、火行121分、土行50分、金行0分;日主该方(水行160分加木行302分》的力量为469分,敌方(火、土、金三行相加)的力量为171分,双方气势相差高达2.5倍,故知本造日主实可称「旺极」。
例五:某造生于民国21年7月14日午时
本造戊生申月,失时。然日主戊土通微根于两申,复通旺根于两午,这叫得地;天干见两戊帮身,地支更逢两火生助,这叫得势,既得地又得势,所以可称日主气势强。
如以数学计之,则查21年7月14日乃立秋过后7天,应属长生壬永司令,故须自月支申中庚、戊人元各移三分之一的分数给壬水。复查四柱之中,并无合局或会方,于是直接据以推算,得出全局五行分数如下:火行140分、土行200分、金行140分、水行160分、木行0分;日主该方(火行140分加金行200分)的力量为340分,超出中界数20分,故可称日主气势强。
例六:某造生于民国35年10月24日卯时
本造乙日生于亥月,日主乙木通根于亥、未、卯三支,这叫得地;益且月日时地支亥卯未三合木局帮身,这叫得势,既得地又得势,故可称日主气势强。
如以数学计算,亥支值月,其支藏人元应加入戊土余气,故亥中人元的原始分数为:壬水120分、甲木50分、戊土约30分(请参本章第一节所列月令分日用事表);复查35年10月24日乃立冬后9天,应由长生甲木司令,故须自月支亥中壬、戊人元各移三分之一的分数给甲木,于是亥中人元的基分变化成壬水80分、甲木100分、戊土20分。再查原局亥、卯、未三合木局,故尚须自亥中壬、戊各移三分之一的分数归功于亥中甲木,自未中己、丁各移三分之一的分数归助未中乙木,至于卯支,因属化神独旺于一支,可以省略其计算过程;据此求出全局五行分数如下:水行53分、木行312分、火行67分、土行183分、金行25分;日主该方(水行53分加木行312分)的力量为365分,超出中界数45分,故可称日主气势强。
(二)日主气势弱的实例--就一般情形而言,如经数学方式计算之后,日主该方的总分不足中界数320分时,大体均以弱论。分数如介于260分~~320分之间,气势尚不甚弱;如介于130分~~260分之间,气势已然甚弱;如在130分以下者,便可称日主气势弱极。倘不以数学方式求算,则只要见到八字日干失时兼失势,或失势兼失地,或失时失地又失势,也都可称日主气势弱。
例一:某造生于民国33年8月13日戌时生
本造日主丙火生于酉月,叫做失时;地支一片土金盗泻,全无木火助势,这叫失地;天干再见癸、戊交相克泻,这叫失势,既失时失地又复失势,所以日主气势可称弱极。
如以数学计之,则查33年8月13日乃白露过后23天,应属本气辛金司令,故须自月支酉中余气庚金移出三分之一的分数给当令辛金。复查月、时天干戊癸遥合不化,仍以原数推之,唯二者互相牵制,活泼力大减;再查月、日、时地支申酉戌三会西方金,权以三分之二的化力计算,据此求出全局五行分数如下:木行35分、火行40分、土行75分、金行422分、水行68分;日主该方(木35分加火40分)的力量及75分,敌方(土、金、水三行合计)的力量却有565分,双方气势相差竟然高达7.5倍,可知本造之日主实在可称弱极了。
例二:某造生于民国44年闰3月25日早子时
本造日主丁火生于巳月,虽说得时,然地支不见强根,可谓失地;年午透乙却遭月辛制服,四柱也不遇强而有力的木火来帮扶元神,此之谓失势,既失地而兼失势,因此可称日主气势弱。
如以数学计之,则查44年闰3月25日乃立夏过后8天,应属生气庚金司令,故须自月支巳中丙、戊人元各挪三分之一分数给当令庚金。复查年干乙木遭月干辛金克制,时干庚金遭日干丁火克制,故年、时乙庚无法作合,不必考虑其分数之增减。再查地支「巳丑拱合」与「子丑六合」交见,应取子丑六合而不取巳丑拱合,因六合之力大于拱合,且当令之夏火能助化上行(其实巳丑亦可合出些许金行的力量,惟以其力量较子丑为弱,故在计算上不可不暂予省略,然在吉凶事征上,仍应加以考虑);子丑之合,权以百分之五十的化势推演,据此求出全局五行的分数如下:木行50分、火行140分、土行211分、金行177分、水行62分:日主该方(木行50分加火行140分)的力量为190分,敌方的力量为450分,两者气势相差达2.5倍,因此可知本造日主气势亦甚衰弱。
例三:某造生于民国41年4月12日寅时
本造日主辛金生于辰月,这叫失时;四柱地支不见半点金根,这叫失地;年月虽见二辰湿土生身,时上也见一庚相助,无奈庚金虚浮天干,辰上亦遭强旺水木牵制,造叫失势,既失时失地又复失势,日主气势不强当可想见。 .
如以数学计之,则41年4月12日寅时乃恰值立夏前九个时辰,应属本气戊土司令,故须自月支辰中癸、乙各挪出三分之一的分数给当令戊土。再查日、时寅亥六合木局,因生于春季,化势尚强,权以百分之六十的比率计算,据此求出全局五行分数如下:土行213分、金行70分、水行98分、木行249分、火行10分;日主该方(土行213分加金行70分)的力量为283分,不足中界数37分:故知本造日主气势仍称嫌弱。
例四:某造生于民国24年4月27日亥时
本造乙生巳月,叫做失时;年干乙木遭月辛金克制,无法帮身,时干又见丁火通根变巳泻耗元神,这叫失势,既失时且复失势,故日主气势可以称弱。
如以数学计之,则查24年4月27日乃立夏过后23天,应属丙火本气司令,故须以三分之一的比率增减月支中的人元,得出丙火占147分、庚金占33分、戊土占20分。再查年月与日时地支两组巳亥冲局,年月该组因巳火得令而强,亥水稍占下风;日时该组,巳虽不坐月支,然挟夏水炎威以抗亥水,二者可称势均力敌。由于两支相冲双方常互有折损,且其折损情形甚难以分数测度,悉赖客观之衡量,故暂可不必在分数上予以增减,据此直接求出全局五行分数如下:水行35分、木行130分、火行242分、土行35分、金行93分;日主该方(水140分加木130分)的力量为270分,不足中界数50分,因此得知本造日主气势稍弱。
例五:某造生于民国16年4月15日寅时
本造己生巳月,叫做失时;四桂地支全无日主强根,这叫失地,既失时又失地,日主可以称弱。
如以数学计之,则查16年4月15日乃在立夏过后9天,应属长生庚金司令,故须自月支巳中丙、戊人元各挪三分之一的分数给当令庚金,于是得知丙占80分、庚占100分、戊占20分。再查月、日地支已酉半合金局,虽逢卯来遥冲酉支干扰合局,然以木冲金,卯未必得胜,故巳酉之合,权以百分之二十的化力计算,据此求出全局五行分数如下:火行159分、土行66分、金行220分、水行0分、木行195分;日主该主(火159分加土66分)的力量为225分,不足中界数95分,故知本造日主气势称弱。
例六:某造生于民国11年8月13日早子时
本造甲生酉月,叫做失时;四柱地支不见日主强根,叫做失地,既失时又失地,日主气势可称衰弱。
如以数学计之,则查11年8月13日乃本气辛金司令,故须自月支酉中余气庚金挪出三分之一的分数归助当令辛金。再查月、日地支辰酉六会金局,因生于秋金当旺之月,故其化力甚强,权以百分之八十之比率计算,据此加以推演,得出酉中庚金剩余8分,辛金增至192分;辰中戊土剩余12分,癸水剩余3分,乙木剩余5分,而辰中新增的化神辛金则占80分。统计全局五行分数如下:水行138分、木行75分、火行15分、土行107分、金行305分);日主该方(水138分加木75分)的力量为213分,不足中界数107分,由此可知本造日主气势较弱。
以上为大家分别举例详述日主气势强弱的辨认法,不过,这些辨认法并非一成不变之铁则,也未必能据此原则正确的选取所有命造的用神。因为八字的构成,复杂多端,而其用神之选取,也随之千变万化,其中除了「损益取用法」须赖日主气势之强弱来选取用神外,余均非上述原则所可概括适用,这其中尚牵涉到调侯、通关、病药等因素之考虑,诸如此类特殊情况的看法,下章马上要跟各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