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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实义疏

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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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论实义疏卷第四

尊者安惠造

一刹那颂曰。

内五有熟养  声无异熟生

八无碍等流  亦异熟生性

余三实唯法  刹那唯后三

内五即是眼之五界。十八界中几是见几非见颂曰。

眼法界一分  八种说名见

五识俱生惠  非见不度故

眼见色同分  非彼能依识

传说不能观  被障诸色故

论曰。眼全是见故。法界一分八种是见。余皆非见。论今当略辩。此决定相。颂曰。

眼不下于身  色识非上眼

色于识一切  二于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三皆自地

身识自下地  意不定应知

论又经中说二十二根。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惠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释曰。此是何经所说。谓有梵志名曰生测。来诣佛所。欢喜问讯。在一面坐。而白佛言。施设几根摄诸根尽。佛言。我说二十二根摄诸根尽。若有遮此更说余根。当知彼说有言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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