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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我国自来法书与名画并称,千百年来,人无异议,法书是艺术的一种,已有定评,本文不更论列。本文所论述的只有三端:一.笔法,二.笔势,三.笔意。

一向无论是书家的法书,或者是一般群众所写的字,都是使用毛笔的。自使用铅笔和钢笔以后,有人便发生了这样的看法,用毛笔写字,实在不如用铅笔和钢笔来得方便,尤其是自来水笔通行了,毛笔不久一定会被人们废弃掉的;凡是关于用毛笔的一切讲究,自然都是用不着的,不消说是多余的事,也是一桩极其不合时宜的事。这样看法对吗?就日常应用来说是对的,但是也只对了一半,他们没有从全面来考虑这件事。中国的字,不单是有他的实用性一方面,而且还有它艺术性一方面呢。中国法书所以具有艺术性,这跟采用柔性的毛笔写字有很大的关系。

字的点画,等于画的线条。线条要有粗细、浓淡、强弱种种不同而以一笔出之,才能表现出多样而一致的和谐情调,再加上各种颜色烘染,就可一曲尽物象。字是用笔蘸上一色墨,由指执笔,由腕运笔,起倒使转不定而写成的,不是平拖涂抹就的,其中必须有微妙不断的变化,才能显现出圆活妍润的色彩,正如古人所说“戈戟銛锐可畏,物象生动可奇”,字要有那样可畏可奇的生动意态,除了使用毛笔,其他各种笔,是很难奏功的。因此,要论书法,就必须先讲用笔。实际上是这样,不知道用笔,也就无从研究书法。用笔须有法度,故第一论笔法。笔法精通了,然后笔的运用才能自由,无施不可。第二进而论笔势。形势已得,必须进一步体会其神意,形神俱妙,才能尽笔墨的能事,故最后论笔意。其他有关笔墨的琐闻,以及历来书法评论之评论,则以余论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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