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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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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賞罰之施

《皋陶謨》: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五服,五等之服。章,顯也)。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五刑,五等之人)。政事懋(勉也)哉懋哉。

蔡沈曰:“天命有德之人則五等之服以彰顯之,天討有罪之人則五等之刑以懲戒之,蓋爵賞、刑罰乃人君之政事,君主之臣用之當勉勉而不可怠者也。”

臣按:先儒謂人受天地之中以生,能者養之以福,不能者敗以取禍。故全是衷者為德,是不失天之所賦也,故天命之,君必體福善之天,製五等之服以彰其德;戾是衷者為罪,是失天之所賦也,故天討之,君必體禍淫之天,用五等之刑以威其罪。爵賞、刑罰乃政事之大者,當勉勉而不可怠也。由是以觀,則知人君之爵賞、刑罰皆承天以從事,非我有之得私也。後世人主不知出此,往往以己心之喜怒、私意之好惡輒加賞罰於人,則失天命、天討之旨矣。

《詩商頌殷武》篇曰:天命降監(視也),下民有嚴(威也)。不僭(僭賞之差也)不濫(刑之過也),不敢怠遑(暇也)。命於下國,封(大也)建厥福。

朱熹曰:“天命降監不在乎他,皆在民之視聽,則下民亦有嚴矣。惟賞不僭、刑不濫而不敢怠遑,則天命之以天下而大建其福,此高宗所以受命而中興也。”

臣按:先儒謂此章言商高宗所以致中興之道,曰天雖高而實下其監視,甚可畏也;民雖卑而天實以為視聽,其威嚴不可忽也。惟高宗上畏天、下敬民,而見於刑賞者未嚐有僭濫之失,存於中心者不敢有怠遑之意,故天命之以天下而大建其福。由是觀之,則人君之刑賞非一己之刑賞,乃上天之刑賞;非上天之刑賞,乃民心之刑賞也。是故賞一人也必眾心之所同喜,刑一人也必眾心之所同怒,民心之所同即天意之所在也。如或不然,拂民心而逆天意,如紂之任惡來、飛廉,殺王子比幹,則天命去之矣,尚何福之有哉?

《周禮天官》:太宰以八則(法也)治都(王子弟食邑)鄙(公卿食邑),其七曰刑(刑以懲惡)賞(賞以勸善)以馭其威(明其刑賞以示勸懲)。

劉彝曰:“刑以誅惡,賞以勸善,其威柄皆出於朝廷。”

以八柄(所秉節以起事者)詔(告也)王馭(凡言馭者驅而納之於善)群臣,一曰爵(謂內則公、卿、大夫、士,外則公、侯、伯、子、男),以馭其貴(有爵則貴);二曰祿(祿仕者之俸),以馭其富;三曰予(予之以財),以馭其幸(出於恩賜);四曰置(置之於位),以馭其行(謂有賢行);五曰生(生猶養也),以馭其福(福及子孫);六曰奪(臣有罪而奪之),以馭其貧(奪其所有);七曰廢(放之於遠),以馭其罪;八曰誅(謂以言責讓之),以馭其過(謂有過失)。

林椅曰:“必言詔王者,賞罰、誅廢非臣下所得專也。蓋八柄之重,所以定群臣之邪正,一予奪之間又將以服天下之心而定夫君子、小人消長之勢也,此非人君曉然自有見於中,則馭臣之柄吾未見其可。”又曰:“爵祿者,厲世磨鈍之具也。古人製爵必以德,製祿必以功,所以抑夫人僥求幸得之心而作其進德興功之誌,固不容以濫受也。今八柄爵祿之外又有予以馭其幸,豈人主或得以行其私恩而啟人之幸心耶?大抵有所謂當然之報,有所謂特厚之恩。當然之報人以為宜得,而或視以為常而無激昂自奮之意,故於人之有超異者施之以特厚之恩,所以鼓舞之使之奔走於事功也,此則八柄予以馭幸之深意。”

歲終,則令百官府(遍敕百官之府)各正其治(各使之自正其治),受其會(受其一歲功德之事),聽其政事(聽其所致以告之政事)而詔王廢置(告於王而廢之置之)。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臣按:人君為治之大柄曰慶賞刑罰而已,《周禮》大宰以八則治都鄙,既有曰刑賞以馭其威矣,而又有八柄詔王以馭群臣,內史所掌之法以詔治者亦同焉。所謂爵、賞、予、置、生五者賞之類也,奪、誅、廢三者罰之類也,是八者之柄皆掌之天官。天官者象天所立也,天有春生、秋殺然後以成天之道,君有慶賞、刑罰然後以成君之道。人君持其柄於上以馭乎下,大臣計其治於下以輔乎上,則綱紀立而主威不至於下移,誅賞行而人心不敢以懈怠,人君君國馭眾之大權誠莫有先於此者矣。

《禮記》:爵人於朝,與士共之;刑人於市,與眾棄之。

臣按:爵人於朝所以勸君子,士之所共樂也,故於朝,朝者君子之所會也;刑人於市所以懲小人,眾之所共惡也,故於市,市者眾人之所聚也。以此見人君之刑賞非一人喜怒之私,乃眾人好惡之公焉。後世人主往往賜人爵位乃自內降而出,不欲其公庭顯謝;人臣有罪或至加以鴆毒,惟恐外聞,此皆非天命、天討之至公也。

《春秋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蔡聲子曰:“善為國者賞不僭而刑不濫,賞僭則懼及淫人,刑濫則懼及善人。若不幸而過,寧僭無濫,與其失善,寧其利淫,無善人則國從之。”

臣按:刑賞貴乎得中,固不可以僭濫也。所謂“寧僭無濫”,與《書》所謂“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之意同。昭公五年:周人有言曰:“為政者不賞私勞,不罰私怨。”

臣按:此言人君賞罰當合天下之公論,不可徇一己之私心。

孟子曰:“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聽;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見不可焉然後去之。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

朱熹曰:“左右近臣其言固未可信,諸大夫之言宜可信矣,然猶恐其蔽於私也,至於國人則其論公矣,然猶必察之者,蓋人有同俗而為眾所悅者,亦有特立而為俗所憎者,故必自察之而親見其賢否之實,然後從而用舍之,則於賢者知之深、任之重而不才者不得以幸進矣。然非獨以此進退人才,至於用刑亦以此道,蓋所謂天命、天討,皆非人君之所得私也。”

臣按:人君用舍人才而加以賞罰,固不可不參之於眾,既參於眾,尤不可不察之於獨也。參之於眾也詳而察之於獨也審,則用舍刑賞皆得其當矣。而或不然,聽一人之言遽以為賢否而用舍之,甚而加刑賞焉,不複參詳致察,此朱熹所謂名曰獨斷而主威不免於下移也歟。

《通鑒》:齊威王召即墨大夫語之曰:“自子之居即墨也,毀言日至,然吾使人視即墨,田野辟,人民給,官無留事,東方以寧,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助也。”封之萬家。召阿大夫語之曰:“自子之守阿,譽言日至,吾使人視阿,田野不辟,人民貪餒,趙攻鄄子不救,衛取薛陵子不知,是子厚幣事吾左右以求譽也。”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嚐譽者,於是群臣聳懼,莫敢飾詐,務盡其情,齊國大治,強於天下。

臣按:齊威王之於阿大夫也,非惟烹之而又及於左右之嚐譽者;其於即墨大夫也,非惟封之而又及於左右之嚐毀者。若威王者,可謂能操賞罰之權而不為左右所惑者矣。後世人主不知出此,往往溺於左右之偏私,輕信其言不複致察,以是為非、以非為是、以賢為不肖、以不肖為賢者多矣,幸而覺悟,又或置而不複詰問,世之小人所以往往得誌而賢人君子恒有擯棄沈鬱之患者,此也,其視威王不亦可愧也哉!

漢高祖以項籍將季布數窘辱之,籍滅,購求布急,滕公言於上以為郎中。布母弟丁公亦為項羽將,逐窘帝彭城西,短兵接,帝急顧曰:“兩賢豈相厄哉。”丁公乃還。至來謁,帝以徇軍中,曰:“丁公為臣不忠,使項王失天下者也。”遂斬之,曰使後人臣無效丁公也。

司馬光曰:“高祖網羅豪傑、招亡納叛亦已多矣,而丁公獨以不忠受戮,何哉?當群雄角逐之際,民無定主,來者受之固其宜也。及貴為天子,海內為臣,苟不明禮義以示人,使為臣者人懷二心以儌大利,則國家其能久安乎?是故斷以大義,使天下曉然皆知為臣不忠者無所自容,而懷私結恩者雖至於活已猶不與也。戮一人而千萬人懼,其慮事豈不深且遠哉!”

臣按:高帝之斬丁公、赦季布、封雍齒,是皆有公天下之意,百世帝王所當法者也。

宣帝厲精為治,信賞必罰,見於詔令者有曰“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猶不能以化天下”。

臣按:唐虞之世舉十六相、去四凶,大功二十為天子,是帝王之所以致雍熙泰和之治,亦不能外刑賞以為治也,誠有如宣帝詔書之所雲者矣。然是詔也乃為膠東相王成勞來不倦,流民自占八百餘口,賜之以關內侯爵而下,抑孰知其所賞者乃偽增戶口者邪?不特此也,趙蓋、韓楊之不得其死,弘恭、石顯之委任非人,所謂厲精為治、信賞必罰,亦虛言爾!

唐太宗嚐謂房玄齡曰:“有功則賞,有罪則刑,誰敢不竭心盡力以修職業。”

臣按:太宗此言可謂得馭臣之道矣。觀其斥封德彝以明天下之義,用魏徵而忘平日之仇,裴寂貨賂公行雖故舊亦行貶斥,蕭瑀劾李靖之過乃錄其功而賞之,刑賞如是,則臣下孰敢不竭心盡力以修職業哉?然以讖言而誅李君羨,以譖言而殺劉洎,以外戚而封長孫無忌,以受賂而賜長孫順德,則又不能盡出於公也,惜哉!

宋朱熹曰:“聖人之心未感於物,其體廣大而虛明,絕無毫發偏倚,所謂天下之大本者也。及其感於物也,則喜怒哀樂之用各隨所感而應之,無一不中節者,所謂天下之達道者也。蓋自本體而言,如鏡之未有所照則虛而已矣,如衡之未有所加則平而已矣;至語其用,則以其至虛而好醜無所遁其形,以其至平而輕重不能違其則,此所以致其中和而天地位、萬物育,雖以天下之大而不外乎吾心、造化之中也。以此而論,則知聖人之於天下,其所以慶賞威刑之具者莫不各有所由,而《舜典》所論‘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與夫製刑明辟之意,皆可得而言矣。雖然,喜而賞者陽也,聖人之所欲也;怒而刑者陰也,聖人之所惡也。是以聖人之心雖曰至虛至平,無所偏倚,而於此二者之間其所以處之亦不能無少不同者,故其言又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此則聖人之微意。然其行之也雖曰好賞而不能賞無功之士,雖曰惡刑而不敢縱有罪之人,而功罪之實苟已曉然而無疑,則雖欲輕之重之而不可得,是又未嚐不虛不平,而大本之立、達道之行固自若也。”

臣按:朱熹此言推本之論。

以上論公賞罰之施

▲謹號令之頒

《易後》卦大象曰:天下有風,後(遇也)。後(人君也)以施命誥四方。

程頤曰:“風行天下無所不周,為君後者觀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周誥四方也。”

臣按:昔人有言風者天之號令,所以鼓舞萬物;命者君之號令,所以鼓舞萬民。風自天而下無物不遇,而君之命令實似之。人君尊居九重,與下民本無相遇之理,惟王言一布則萬民爭先快睹,莫不鼓舞於其下,而君民之心始遇矣。由是觀之,人君命令之頒所以布君之德、感民之心,其機括之大、轉移之妙有如此者,可不謹哉!

《巽》之彖曰:重巽以申命。

程頤曰:“重巽者,上下皆巽也。上順道以出命,下奉命而順從,上下皆順重,《巽》之象也。君子體重巽之義,以申複其命令。申,重複也,丁寧之謂也。”

臣按:《巽》之卦象風也,風之吹物無處不入、無物不鼓動,詔令之入人淪於肌膚、浹於骨髓,亦如風之動物也。人君體《巽》之象,順人心以行事,重複而丁寧之,必須上下皆以為順而不拂逆人心,然後行之,則德之入人也深而澤之及人也厚矣。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程頤曰:“兩風相重,隨風也。隨,相繼之義,君子觀重巽相繼以順之象,而以申命令、行政事,隨與重上下皆順也。上順下而出之,下順上而從之,上下皆順,重巽之義也。命令、政事順理,則合民心而民順從矣。”

臣按:先儒謂巽為風,而風者所以發揚天之號令,風隨風而不逆,此重巽之象也。在上之君子體隨風之巽出而發號施令,凡事必申複詳審,一再命之然後見之行事,則四方風動,順而易入。申命者所以致其戒於行事之先,行事者所以踐其言於申命之後。由是觀之,人君詔令之出不可不詳審於未頒之前,尤不可不踐行於既頒之後。審之於前,不可行者則不言也,踐之於後,既言之矣則不可不行也。後世之詔惟其失於詳審,輕為條款,故既行之後往往杌棿齟齬,有所牽製妨礙而不可行焉。此其詔令所以不見信於臣民,有所頒布人率以虛言視之,國家猝有急切之事因之而失機敗事者多矣。

《渙》:九五,渙汗其大號。

程頤曰:“君臣合德,以剛中正巽順之道治渙,唯在浹洽於人心則順從也。當使號令洽於民心,如人身之汗浹於四體,則信服而從矣。如是,則可以濟天下之渙。”

朱熹曰:“陽剛中正以居尊位,當渙之時能散其號令,則可以濟渙而無咎矣。九五巽體有號令之象,汗謂如汗之出而不反也。”

又曰:“渙汗其大號,號令當教如汗之出千毛百竅中迸散出來,人君之號令當出乎人君之中心,由中而外、由近而遠,雖至幽至遠之處無不被而及之,亦猶人身之汗出乎中而浹於四體也。”

臣按:人君當人心渙散之時而欲收之,非有大號令不可也。故當渙之時,必有號令之頒如身之出汗,無處而不浹洽,然後可以免咎也。觀唐德宗奉天、宋高宗中興二詔可驗矣。

《書多方》:周公曰:“王若曰猷告爾四國多方。”

呂祖謙曰:“先曰‘周公曰’而複曰‘王若曰’何也?明周公傳王命而非周公之命也。遍告四方者何也?殷奄(即淮夷之一種)屢叛,驅扇者廣,今雖平殄,譬諸餘邪遺疾猶或在肺腑間,恐或有時而發也,故渙發大號,曆敘天命之功、前代之事、征誅安集之本末,俾四方鹹與聞之,大破群疑,深絕亂根,蓋本於是。兵寢刑措者四十餘年,其亦訓誥之助歟。”

臣按:後世人臣代傳王言蓋本諸此。國家不幸而有刑討征誅之事,在可否之間、涉形似之疑者,必須明白詳悉頒布天下,使人心曉然知吾意向之所在,因其情而定其罪,隨其罪而加以刑,蓋有不得已焉者。如此則群疑釋而人心服,亂根永絕而國是明著矣。

《周官》:王曰:“嗚呼,凡我有官君子,欽乃攸司,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惟反。以公滅私,民其允懷。”

蔡沈曰:“反者,令出不可行而壅逆之謂,言敬汝所主之職,謹汝所出之令,令出欲其行,不欲其壅逆而不行也。以天下之公理滅一己之私情,則令行而民莫不敬信懷服矣。”

臣按:令之大者固出於君,而百司庶府下其教條於其屬亦令也。故成王既訓迪百官,而又合其尊卑大小而同訓之焉。夫朝廷之政由上而行之於下,由內而行之於外,必假命令以達之,於其未出之前必須謹審詳度,知其必可行而無弊然後出之。既出之後必欲其通行而無礙,不至於壅塞而反逆可也。然其所出之令一惟以公理而滅私情,然後可行而不反,苟或私勝而公微,則將反逆而不可行矣,又何以使民鹹敬信而懷服也哉?

《詩大雅抑》之篇曰:訏(大也)謨(謀也)定命(號令也),遠猶(圖也)辰(時也)告。

朱熹曰:“訏謨,大謀也。大謀,謂不為一身之謀而有天下之慮也。定,審定不改易也。遠謀,謂不為一時之計而為長久之規也。辰告,謂以時播告也。”

臣按:人君欲示訓於四方也,必廣大其謀謨,不為一身而必為天下無終窮之慮;審定其號令,不敢輕易而必為一定不可易之製。於是乎長慮卻顧,深思遠圖,稽其所終所蔽,益之損之,與時宜之,必可為久遠之規,然後以時而播告之焉。如此,則夫號令之頒、圖惟之事永永無弊,施之於一時者可以為法於百世矣。後世世主淺謀輕舉,容易發為號令,可言而不可行者多矣,縱有可行,亦惟可用於一時,不可詒之於久遠。於是朝更夕改,民不知所遵守,是以號令之頒,民視之以為泛常,一旦遇夫倉猝之變,有所補偏救急,而下人不知其所以而往往至於不可救藥。籲,可不謹哉!

《春秋穀梁傳》曰:為天下主者天也,繼天者君也,君之所存者命也。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而用之,是不臣也;為人君而失其命,是不君也。君不君、臣不臣,此天下所以傾也。

臣按:君代天出命者也,臣代君行命者也。君出命固不可違天之道,臣行命亦不可侵君之事。苟臣侵君之事則君失其命矣,君失其命則不足以繼天而君非君矣,臣侵君命則不知以事君而臣非臣矣。人君繼天以出治,恒必兢兢業業,敬以存心,明以燭理,剛以製欲,則臣下知所凜畏而不敢侵吾之事,而吾所以繼天道而主天下者,其威命不至旁落而下移矣。

《禮記》:王言如絲,其出如綸;王言如綸,其出如綍。

臣按:王者之言,其在中也惟細如絲而已,及其出也乃如宛轉繩之大焉;其初出也僅大如綸而已,及其出而益遠也,乃如引棺之大索焉。所以然者,良以人君居九重之上為萬方之主,一言一話在人君雖若甚微者,及其施之於外,天下之人仰之如日星之明、畏之如雷霆之震,去之愈遠而見之愈大焉,然則人君號令之頒,其可以不謹哉!

漢賈山言於文帝曰:“臣聞山東吏布詔令,民雖老羸癃疾扶杖而往聽之,願少須臾毋死,思見德化之成。”

臣按:司馬遷作《史記》,於《文帝紀》凡詔皆稱“上曰”而他紀則不然,蓋以見文帝之詔皆出於帝之實意也。上以實感,故下以實應,一見其詔書之下,欣欣然相率以聽,意必其真有此實惠,然後為此實言也。後世詔書之下率出於詞臣之視草、有司之議擬,皆按故事而舉之,未必皆出於上心也。是以有其言無其事,有其事無其效,許人以直言不加罪而罪之愈甚,許民以欠負不複征而征之如故。是故上之言不信於民,民之心不孚於上,此德化之成所以有歉於文帝歟。

光武時天下已定,務用安靜,以手跡賜萬國者一劄下行,細書成文,勤約之風行於天下。

唐陸贄從德宗幸奉天,嚐奏曰:“今乘輿播遷,陛下宜痛自引過以感人心。”德宗從之,故行在詔書始下,雖驕將悍卒莫不揮涕激發。及還京師,李抱真來朝,奏曰:“陛下在山南時,山東士卒聞書詔之辭無不感泣,思奮臣節,臣知賊不足平也。”

臣按:感人之易者莫易於言,故人君一言之善,雖於深宮之中、九重之上,四海之遠莫不應之,況以德音之宣布、詔令之頒行於郡國者哉!夫上有由中之誠,下必有感孚之效,不徒然也,觀光武勤約之風行於天下、德宗引過之詔感夫士卒可見矣。人君誠能誠實其心,審定其命,擇視草之臣,守渙汗之信,則雖蠢愚之夫、驕悍之卒亦無不感動者,而況愚直之民、循良之吏乎?

唐太宗謂侍臣曰:“詔令格式若不常定,則人心多惑,奸詐盡生。《周易》稱‘渙汗其大號’,施令若汗出於體,一出而不複也。又《書》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惟反’。且漢祖日不暇給,蕭何起於小吏,製法之後猶稱畫一。今宜詳思此義,不可輕出詔令,必須審定以為永式。”

臣按:太宗此言,則凡號令之頒不但詔告天下而已,凡夫一事之施、一令之布皆不可輕出,必委曲審定以為久遠之規焉。

宋劉安世言於其君(哲宗)曰:“臣嚐考載籍以推先王之道,雖禮樂刑政號為治具,而所以行之者特在命令而已。昔之善觀人之國者,不視其世之盛衰而先察其令之弛張,未論其政之醇疵而先審其令之繁簡,惟其慮之既臧,發之不妄,而持以必行,則堅如金石、信如四時,敷天之下莫不傾耳承聽,聳動厭服,此聖人所恃以鼓舞萬民之術也。傳曰‘令重則君尊’,又曰‘國之安危在出令’,凡此皆謹重之意也。今朝廷命令變易頻數,遠不過一二歲,近或期月而已,甚者朝行而夕改,亦有前詔來頒後令蠲除者,吏不知所守,民不知所從。求其弊原,蓋由講議未精,思慮未審,人情有所未盡,事理有所未通,或牽於好惡之私,或溺於迎合之說,是非無所辨,取舍無所宗,故一人言之而遽為之紛更也。方平安無事之時,輕慢多變之如此,緩急有事之際,何以取信於人?伏望深鑒前古之戒,謹為今日之慮,至於法度之廢置、政事之因革,必使大臣公心協謀,博詢利病,廣攬詳擇,務當義理,更其所可更則不嫌於違俗,守其所可守則無憚於襲,故庶幾政令清簡,吏民信服,事可久行不至反汗。”

臣按:安世斯言切中古今之弊,有誌於天下國家者,其於命令之頒要當以為鑒戒。

範成大曰:“人君所以為國者,恃其命令足以鼓舞群下而已。命令重則其政舉,命令輕則其事隳,人臣敬君之命如雷霆之不敢侮,蓋以吾君之所以為國者在焉,故《曲禮》序尊敬君命之說為尤詳。人君深居九重之中而化萬裏之外,命令所至奔走奉承,其震動如此。是以聖王兢兢業業不敢忽於出令,審之而勿輕發,守之而勿輕變,使天下致敬而取,則觀聽不惑,而後治功可成也。”

臣按:範成大此言所以解《曲禮》曰“凡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也。《曲禮》之言為臣而發,範氏之言為君而發,臣必敬君命之施,君必謹己命之發。命之發也不輕,禮之敬也不忽。古之帝王所以言不妄發,發而人必信之;事不妄舉,舉而人必從之,此其治功之成所以易易也歟。

以上論謹號令之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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