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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疏

卷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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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疏卷第十三

沙门法宝撰

分别业品第四之一

以三义故名之为业。一者作用。二持法式。三分别果 一作用者。谓即作用说名为业 持法式者。谓能任持七众法式 分别果者。谓能分别爱.非爱果 此品广明故名分别 所以次世品后者。世品明内.外果差别不同 果所赖因谓由业惑。惑总。业别。故先明业。

论。如前所说至由谁而生。结前起后。此品大文分四。一明业体。二明律仪等。三明经中诸业。四杂明诸业 明业体中。第一四颂半明业体性。第二一颂半。明能造大。第三两颂。明执受类别。第四一颂。义门分别。第五一颂半。明四善等。第六三颂。明二等起 就明业体性中。初之一颂上一句答前问。次一句分二业。下两句分三业。次之半颂分身.语二以成五业。次两颂半成立表体 后之半颂明无表体 就初文中先结前问起。后举颂答。此文初也。

论曰至业差别起。释颂初句 世别由业生 非由一主先觉而生者。破外计也 但由有情业差别起。成立自宗 一主先觉而生者。有其多种或以梵王。或大自在天以为一主。起于先觉生于世间 或计于我以为一主。起于先觉生于世间 非由一主先觉而生者。总非上计 正理兼破无因论等。广破耶执自立宗云世别由业生 云何知然 见业用故。谓世现见。爱.非爱果差别生时定由业用。如农夫类由勤正业。有稼穑等可爱果生。有诸愚夫行盗等业。便招非爱杀.缚等果。复见。亦有从初处胎不由现因有乐有苦。既见现在。要业为先方能引得爱.非爱果。知前乐.苦必业为先。故非无因诸内.外事自然而有种种差别 又世现见。造善者少。造恶者多。然于世间有情。乐少。苦多。可得以现见为门 非现见成故。谓世现见造作种种净.不净业为因缘故。便有种种乐.苦果生 又云 然不肖者。以见世闻乐施者贫苦。悭吝者富乐。便增邪见谓果无因 此由于田及思数习所得异熟.增上.等流果差别中不了达故 谓有先世于良福田暂植施因故招富乐。然不数习能舍物思故于今生仍惟悭吝。若有先世数施非田。则于今生贫穷乐施。于如是义何致愚迷 故由有情先世业力。及现士用二种。世间差别果生。理善成立 此论言但由有情业差别起。此之但字总非诸计。

论。若尔何故至与彼相违。问 若由业异果有异者。且如人中内身外物俱从业生。何故业生外物郁金.旃檀等甚可爱乐。而内身形等不净秽恶。

论。以诸有情至二事俱妙。答 业类不同 杂业生人感内身形常流不净。感外香等能对治彼 净业生天。二事皆净。

论。此所由业至谓思所作。明二业也。一即是思。二思已业 思已业者。谓思所作。即身.语业。

论。如是二业至身语意业。此分二为三也。

论。如何建立至为就等起。此问建立三业所以。

论。纵尔何违。反问违也。

论。若约所依至皆意等起故。述违所以。

论。毗婆沙师至由上三因。答 身业从所依。语业是自性。意业是等起 正理论云。谓业依身故名身业。业性即语故名语业。此业依意。复与意俱等起身.语名为意业 准此论文。意业即是能等起也。

论。然心所思至所等起故。分明属当二业为三业也。

论。身语二业自性云何。已下半颂。第二明五业体。

论曰至表无表性。明身.语业皆用表.无表为体性分五业也。

论。且身语表其相云何 前各各开二。此释二相无表后释故言且也 下两颂半。第三出身.语表体。

论曰至名身表业。出身表体 正理论云。发.毛等聚总名为身。于此身中。有心所起四大种果形色差别能表示心名为身表。

论。有余部说至有刹那故。破正量部执行动名身表 以身动时由业动故者。是正量部计也。身无刹那。由于思业动此身时。即此动身名为身表 为破此故说非行动 对行动宗立无行动宗也 以一切法皆有刹那故。立因。有刹那法皆无行动。如灯焰铃声也。

论。刹那何谓。正量问也。

论。得体无间灭至名为有杖。答刹那也。诸法得体无间即灭名为刹那 有刹那名有刹那。如有杖人名为有杖 正理弹云。彼释非理。如杖异人。不可说故。喻不同法。非别有法异于得体无间灭性。如何可说此有刹那如人有杖。

论。诸有为法至动名身表。结破。诸有为法皆有刹那。即此处生即此处灭。如何得说动为身表。

论。若有为法至义可成立。正量救也。我宗之义觉焰.铃声可有刹那。色身等物无刹那灭。若有为法皆有刹那无行动义可得成立。我宗不许皆有刹那。此因不成。何得成立。

论。诸有为法至灭不待因。论主意以后必尽故灭不待因 证有为法皆有刹那。

论。所以者何。正量部征灭不待因。

论。待因谓果至有性等故。论主破也 待因之法必是其果。灭无非果故不待因。既不待因才生即灭。若初无灭后亦应然 以后与初有性等故者。若法待因因无未灭。既不待因何得前时不灭后即灭耶。

论。既后有尽知前有灭。结证 经部计。生有客因无主因。灭无主.客二因 有部计。灭有主因无客因 正量部计。色等诸法灭待主.客二因。心.心所法.及焰.声等灭由主因不待客因。灭相为主余因为客。

论。若后有异至理必不然。破待异方灭也。此牒正量救也 正量部云。色等生已待后异相方始有灭。非是才生有灭也 不应即此而名有异即此相异理必不然者。此即论主破异相也。前后法体若许不同方可相异。始终是一。如何得言有相异耶。

论。岂不世间至皆不待因。正量救也。前以比量破我。然此比量不及现量。现见。薪等由待火合为因。非是法灭皆不待因。

论。如何知薪等由火合故灭。论主反问。

论。以薪等火合后便不见故。正量部答。

论。应共审思至无故不见。此是论主令正量部审思。火合为是令后不生。非是令生者灭。

论。如风手合至应由比量。论主引证。如风与灯焰合时后焰不生非令前灭。手与铃合义亦如是 现量既有两速。未得为定 故此义成应由比量。

论。何谓比量。正量部问。

论。谓如前说至故不待因。论主答也。

论。又若待因至无无因者。释颂第五句。应无无因故。若薪等灭待因。焰等亦应待因如生待因无无因者。

论。然世现见至亦不待因。引例顺成。

论。有执觉声前因后灭。此是胜论异师执。前觉声灭由后念生以后与前性相违故。犹如后水逼前水流。

彼师不立四相计故。但由后生令前念灭。

论。彼亦非理至复由谁灭。论主破也。有三道理 一二不俱故。后念起时前念已灭。如何不俱能令灭也。犹如苦.乐及贪.嗔等前.后不俱。如何后念灭于前念 二从明了觉.声如何不明了能灭明了耶 三最后觉.声既无后念。复由谁灭耶。

论。有执灯焰灭以住无为因。此是上坐师计 住。谓住相。住相若在法无容灭。以住无故方能灭法。故彼焰灭。以住无为因。

论有执焰灭时由法.非法力。此是胜论异师计也。法.非法是德句义摄。于人有益名之为法。于人无益名为非法。由此二力能生诸法能灭诸法 如闇室中有一明灯。若望受用者。灯在有益。即是法生。灯灭无益。即非法灭 若望偷盗者。灯在无益。即非法生。灯灭有益。即是法灭。

论。彼俱非理至顺违相反故。论主破也。于中有二。一破住无为因。二破法.非法因 彼俱非理者。双非二执也 无非因者。破住无为因。住无非因。因云以是无故犹如兔角 非法非法为生灭因以刹那刹那顺违相反者。破胜论执于一刹那灯。望有用即顺。无用即违。顺.违相反如何同起 正理破云。法与非法亦非灭因。见空窟中有焰转故(解云空窟中焰无人受用即无损益。既无损.益无法.非法。唯令焰灭)。

论。或于一切至有刹那故。论主重破两家计也。住无为因及法.非法。非唯觉.焰及声.色不相应。一切有为皆有住无.及法.非法故。不待余因才生即灭。以有为法皆有刹那既与我同。本诤应息不烦多解。

论。又若薪等灭至即成灭因。前文义便破于异计。今更重破正量部计火合为因。即是颂中第六句也。应灭下之因即是生中之因。应生上因即是灭中之因。

论。所以者何。正量部征。

论。谓由火合至或似此非有。论主答也 于中有二。一即。二似。谓由火合令薪熟变 生中熟因。即是灭下熟因。或似灭下熟因 生上熟因。即是灭中熟因。或似灭中熟因。若尔 则生因体应是灭因者。破即 或灭生因应相无别者。破似 不应由即此。即生因为灭因 或似。似生因为灭因 同是一薪由火熟变。如何。此由彼有。彼由此无。不应道理。

论。设于火焰至生灭因异。此即纵破正量部也。火焰前.后念念别故。容可灭下因与生中因别 正量部计。许灰.雪.酢.日.水.地无刹那灭。前后体一能令薪等熟变。灭下.中因。与生中.上因。如何得异。

论。若尔现见至为何所作。正量部反问也。若薪熟变不由火合。现见。火合于中为何所作。

论。由事火合至于中所作。论主答也 事火。是铛釜下显.形火聚 火界。即是水中热触 水聚。即是显.形水聚 事.火生水中热触。因热触令彼后念水聚生渐微因。非是与已生水为灭因也。

论。故无有因至定无行动。论主结归自宗。灭不待客因。是坏法性故。才生即灭。故有刹那。既刹那灭故无行动。

论。然于无间至行增上慢。论主释疑也。

疑曰。若无行动如何见法从此至彼 论主释云。如烧草焰远见之时。见此火焰从此至彼。然实火焰当处随灭。然以见不明谓有行动。色等亦尔。实念念灭。慧目闇者谓有行动。非有谓有增上慢也。

论。既由斯理至理得成立。破异计已结归自宗 身表是形。理得成立。然未分别形是假.实。

论。然经部说至随应当知。论主述经部义破有部也。有部形色别有极微与显不同。即此极微成彼长等 经部宗计形无别微。积于显色以为长等。是假非实 谓显色聚一面多生名长色者。谓于四面一面偏多。如幡竿等。一面少生名为短色。如菰薮等。余文可解。

论。如见火[火*曹]至别类色体。此举喻结经部宗也。

论。若谓实有至二根所取。难有部也。形若实有别类色体。是色处者。即眼见.身触二根取过。由眼及身得长等故。

论。然如依触至能取于形。论主释无别形。然如依触取长等相。而诈但是多竖等积无别长触依显取形。故知但是多显色积无别长等 正理论云。然经主言。形非实有。乃至如是依显能取于形。此理不然。了相别故。若一方面唯显多生。了相于中应无差别。既有长.白二了相异。故于显外别有形色。现见。有触同根所取。了相异故体有差别。如坚与冷或暖与坚。如是白.长虽同根取。而了相异故体应别。故知聚色分析渐渐。乃至于中可生形觉。必有少分形觉生。因形色极微于中犹起。理必应尔。以色聚中有唯显生形色不起。于中唯有显觉非形。如见空中光.明等色 若即显色说名为形。无分量显中亦应起形觉。不相离故。如火界暖。彼火[火*曹]喻于证无能。余处极成可假说故。谓于余处有长.圆等所依实因。同时无间于多方所。安布差别所成色聚长等极成。由是故于火[火*曹]等色。异时别处无间转中。计度立为假长.圆等。未曾见有世俗.胜义俱不极成而可假立 应二根取难亦不成。长等但为意识境故。以诸假有唯是意识所缘境界。如前已辨。能成长等如种极微。如是安布说为形色。是无分别眼识所取。非身能取。如是形色如依身根了坚.湿等。了长.短等不如是故。以非闇中了坚.湿等。即于彼位或次后时。即能了知长.短等相。要于一面多触生中。依身根门分别触已。方能比度。知触俱行眼识所牵意识所受。如是相状差别形色。如见火色及嗅花香能忆俱行火触花色。现见。眼识随其所应。有于一时形.显俱了。意识分别前.后无定。以显与形是一眼识所缘境故。意识分别时差别故。了相异故。其体不同。形亦非触。宁有身根能取形义。故不应难应二根取 今详。两论互有胜劣 俱舍论主。言一形色应二根取积集显色以成长等。而言长等眼能见者。其理少疏 正理论师。以了相异证有别形。亦非决定生其形觉。为是眼识相应。为是意识相应。若眼识相应。容可证有别体。何理能证定是眼识同一刹那生白.长二觉。若意识相应。宁知不同行.轮等觉。蚁树之外无别行.轮。如何定证别有形色 又于影等生长等觉。于中何故不许有形 又如书色。文有前.后屈曲不同生高.下觉。于中何不有高.下形。若言有者即违自宗。若言无者因何生觉 又云。故知。聚色分折渐微。乃至于中可生形觉。必有少分形觉生因。形色极微于中犹起。理必应尔。以色聚中有唯显生形色不起。于中唯有显觉非形。如见空中光.明等色。若即显色说名为形无分量。显中亦应起形觉。不相离故。如火界暖者 此亦无理有分量。显室中之光生于形觉唯有显故。又烟.云等亦生形觉。如何自云形色有八。显色十二。

论。岂不触形至能念花色。有部救也。谓触与形俱行一聚。故因取彼形俱之触。而能忆念眼所见形。非是形色亦身根取。如见火色便忆火暖。及嗅花香能念花色。登眼见暖。鼻嗅色耶。

论。此中二法至能定忆形。论主破救也。见火知暖。嗅花知色。是定不相离。先知相属见。嗅方知。若不先知。见.嗅不知火暖花色。触之与形即不如是。若知相属若不先知。身若随触即知长等。然无长.滑定相属故。如何闇中能忆念形。故知。若有别形即合身触。

论。若触与形至能忆念形。反难成宗。论主本宗。形若有实即有二根取过。有部救云。因取触故能忆念形。论主反难云。触之与形非定不相离。而取触时能忆念形。如先不知此有如是香。于闇中嗅如是香时。知花有如是色 而实不然。故不应说因取于触能忆念形 正理救云。此亦非理。现见。世间诸触聚中有形定故。谓形于触虽无定者。而于一面多触生中定有长色。于一切处触遍生中。定有圆色。如是等类随应当知。故触于形有决定者。非触于显有定如形可了。触时能忆显色。以无有触如是安布。于如是显决定如形。

论。或锦等中至非实有体同处多体难也。如方锦上有圆锦窠。即此窠中复有种种耶正文像。同于一处应有多故。理实不然。显于同处既无多显。形于一处岂得多形 今详。此难非有部宗。锦之文像非形色故。

论。又诸所有至假立长等。无别形微难也。如有对青等析至极微有别极微犹名青等。形微若实折至极微微应名长等。形若别有。应有极微名为长等。故知长等但是安布显色假名长等。

论。若谓即以至聚集安布。破转救也。若谓聚显极微不成长等。如聚香味不名为长。别有形微安布差别方名长等。此唯朋党有部之宗别有形微。非极成故。形微既非极成。谁许安布以成长等 有人解。朋党者。朋党胜论师宗。非也。成业论破有部别有形色云。为是一物遍于色中名为长等。为积多微名为长等。若积多微名为长等。何异显色。若谓一物遍于色中。即同食米斋部。今言。积其长微。故知。不是朋党外道之义。

论岂。不现见至而形相异者。有部救。如世瓦器。黄.白虽同而有瓶.瓫相各异故。故知显外别有形微。

论。为不已辨至理亦应然。论主释也。如文可解。

论。岂不闇中至安布为形。有部救也。若言形色即是显色安布差别积为形者。既不见显应不见形。既见形色不见于显。故知显外别有形色。

论。以闇远中至唯知总聚。论主释。如文可解 正理论云。如何具寿许有极成显色极微。非形细分。如诸显色一一极微无独起理。设有独起。以极细故非眼所得于积集时眼可得故。证知定有显色极微。形色极微亦应如是。宁独不许。自相极成。诸有对色所积集处。皆决定有极微可得。既于聚色差别生中。有形觉生不待于显。如不待余显有余显觉生。是故定应别有。如种能成长等 形色极微 今详无理。后有分量知前有种分量。种者即形极微。此亦非理。后有行.轮。岂树.蚁外而许有别行.轮细分 又云 诸显极微有质碍故即应积集假立长等。此亦非理。香等极微亦应积集为长等。故以彼香等所有极微亦有质碍。唯据处所不相容纳名质碍故。若谓香等所有极微。非有见故无同彼失。则诸显色所有极微。亦非形故岂成长等。如何知显微体非形。如前已说。了相异故。不待显色形觉生故。或有显聚不见形故非体是形。有多积集无障有眼可不见形。是故应知。异于显色有色处摄形色极微。由此集成长等假色。故形细分非不极成 准上论文。形微是实。长等是假。其长等微。或同。或异。如界品释 然经部宗许长等色揽显微成。是假非实。眼识所取恐非应理。行.轮等假。唯意境故 正理论师虽有多救。然以生觉证别有形。非为定证。无行.轮体有行.轮觉。故应显色成长等时。此即显色名为长等。眼见形体非见假形。此顺释宗妙扶至理。

论。既已遮遣至何为身表。正量部.有部征问。

论立形为身表但假而非实。经部答。

论。既执但用至为身业耶。有部问。准此经部身表非是身业。

论若业依身至当知亦尔。经部答。经部三业总以思为体。与大乘同。即此意。思依身.语行名身.语业。唯依意转名为意业。

论。若尔何故至此二何异。有部难。经言思业。明知是思。经言思已业。明知非是思。如何三业以思为体。

论。谓前加行至名思已业。经部答。思有二种。一思惟思。二作事思。前名思业。后名思已业。

论。若尔表业至便成大过。有部难。能表示心名为表业。依其表业发无表业。二业唯是意思。思非是表。故无表业。既无表业无表亦无。便成大过。

论。如是大过至此有何过。经部释也。经部宗意。身.语色声名之为表。性是无记。与大乘同。动身.语思名身.语表业。通于三性。由思力熏种子名无表业。正理论云。此中为摄一切业尽。为摄少分差别业耶。有说此中摄一切业。有作是说。不摄无漏(此是经部两释思业思已业经)。此释不与经义相符。此中不应摄意业故。谓为动发身.语二种起思惟思。及正动发身语二种起作事思。此二俱依身.语门转。并应摄在身.语业中。既尔此中何名意业(已上与前二释出过。若摄一切三业尽者。法既依身.语转。如何摄意业)。若依身.语二门转思。亦许一分名意业者。是则在业有杂乱过(此纵许依身.语门转是意业者。即应意业亦身.语业。成杂乱失)。纵许为欲动发身.语起思惟思是意业性。且非此中总摄诸业。以有不依身.语门转有漏意业。其量无边。皆此经中所不摄故(前明意业不成过失。今纵许彼有意业者。亦摄意业不尽过失)。且必不摄依眼.触等所起诸思。以彼诸思非前所说思惟.作事二思摄故 准此。五识相应思是意业。此五识相应思非是起思惟思。亦非动作思故。云云。作其转计略而不述 又云。又汝经部说诸仙人意愤杀生。是何业摄。为是身业。为意业耶。然此中无前.后所起思惟.作事二思差别。以思惟思即作事故。便不能离业杂乱失 准此论文。仙人意愤无二种思。既约二思分身.语业。思无差别。二业应无。或应意业即是身.语。故成杂乱 又云。亦不应谓依身.语思名身.语表。由彼自说形为身表假非实故。然思不应是形非实。又契经说起迎合掌恭敬礼拜是身表业。余经又言。表即是业。由此证知。欲作意等展转所起手等别形名为身表。即是身业。故对法宗立身.语业。符教顺理无杂乱过。今救经部。余经说表即是业者。果取因名。非即是业。或从所表为名。手.足等形表作思故。

论。此应名为至心俱转故。有部出过。既熏于心差别功能与心俱转。此则应同道.定共戒名心随转。

论。无如是过至以性钝故。经部释也。此欲散无表思之差别。与定无表义意不同。欲散无表。由二思力之所引发动作思。既名表业。发身.语表故。此熏于心成其种子名为无表。定心无表即不如是。由彼同时心力起故名心随转。如有部宗。从其表业发生无表。亦由发表业思之所引发。非是表色。色性钝故。

论。毗婆沙师至如前已说。论主述有部也。

论。经部亦说至无色相故。论主述经部也。前说身表无有实体。无表同表亦无实体。故言此亦非实有故。所以得知。有三因证 一由先誓限唯不作故。本誓既不愿别有色生。但唯誓不作此业。如何与誓不同别生于色 二所依大种体非有故。既依过去大种施设无表色。过去大种既体是无。故知无表亦无有体 三若实有体应有其色对碍之相。此相既无。故知无体。

论。毗婆沙说此亦实有。论主述有部也。

论。云何知然。经部问也。云何知无表色亦实有也。已下半颂第四证有无表。

论曰至无见无对。第一证也。有见有对即是色处。无见有对是余九处。经既更有无见无对色。故知即是无表色也。

论。又契经中至及无漏色第二证也。既有对色皆是有漏。别有无漏色。故知是无表色。故第二证 后结二证也。若无无表色。十有对色中何法名无见无对及无漏色。

论。又契经说至福业增长。第三证也。七福业事者。善故名福。作故名业。思所托故名事。此有七种有依福业事。谓有所施事为依名为有依。一施羁客。二施路行人。三施有病人。四施侍病人。五施园林。六施常食。七随时施。此七种福虽起异心作业已息。若行.悟.寐等。恒时增长。除无表色若起余心。及无心时。依何法说福业增长 无依亦尔者。谓无施物以为所依。但逢随喜思念诸佛心恭敬等。亦如有依福业增长。

论。又非自作至此性无异故。第四证也。若无无表。但遣他为杀生等事。应不成业道。正遣他杀时。自业非杀故。自遣他表不能杀故。更作杀时自教他业如前无异故。

论。又契经说至便成无用。第五证也。经说法处内.外以分。谓是外处。十二处分。是十一处所不摄法。若以有见无见以分。即是无见。若以有对无对以分。即是无对。色.无色以分不言无色。若不以法处有无表色者。此言阙减便成无用。以彼简法不周尽故。

论。又若无无表至语等无故。第六证也。八支中有正语.正业.正命三支。在定之中无语等三。若无无表。何法名为正语.业等。

论。若尔何故至清净鲜白。经部难也。若谓正在定时具有八支。何为经说八中五支修习圆满。正命等三先时已得。故知即是定前语等。

论。此依先时至无相违过。有部通也。此依先时已得世间诸有漏道定共色说。非是欲说定前语等语以为道支。故无过失。

论。又若拨无至而名苾刍等。第七证也。若无无表。唯是意思起异缘时即应无。于如何得名为苾刍等。

论。又契经说至可名堤塘。第八证也。若无无表。何然长时相续遮防诸破戒恶。非无有体可为堤塘。

论。由此等证知实有无表色。总结八证。

论。经部师说至然不应理。经部非前证。别有无表实体不应理也。

论。所以然者。问不应理所以。

论。所引证中至故名无对。释第一证。经言第三无见无对者。谓定境界色非眼见故名无见。不障处所名为无对。非是无表。

论。若谓既尔至与无表同。遮有部难 正理论云。此释非理。以一切法皆是意识所缘境故。住空闲者意识。即缘诸有见色为定境界。此色种类异余色等。是从定起大种所生。无障澄清如空界色。如是理趣辨本事品因释梦境已具分别 应如是责。如何定境青等.长等显.形为性。如余色处非有见摄。然从定起大种所生极清妙故。又在定中眼识无故非眼根境。如中有色虽具显.形。而非生有眼所能见。或如上地色非下地眼境。既有现在少分色处。不与少分眼根为境。如何不许有少色处。不与一切眼根为境。又于梦中所缘色处。应无见无对。唯意识境故。是故由经说有三色。证无表色实有理成 准上论文。定境色处非眼根境。此违色处二识所识。复同彼同分色不与识合。即违婆沙正义 梦境色者。即是余位可眼见色。非谓此非眼根境界。其定境色亦是可见色处所摄。如解脱色。缘青等时是可见色。

论。又经所言至即说为无漏。释第二证。定境色中有无漏色。即此名为无漏色也。

论。有余师说至得无漏名。此述譬喻师计。无学身中十色界全。及外五境。皆是无漏非漏依故。

论。何故经言至乃至广说。破譬喻计。若言无学身中色法。非漏依故名无漏者。何故经言有漏法者。诸所有眼乃至广说。十五界等既无简别。故知一切眼等皆是有漏。

论。此非漏对治故得名有漏。譬喻师救。无学身中十五界等有其二义。非漏依故名为无漏。非对治漏故名无漏。

论。是则此应言有漏亦无漏。有部难。离过身中十五界等。应亦是有漏亦是无漏。

论。若尔何过。譬喻师反问。

论。有相杂失。有部与出过也。

论。若依此理至有何相杂。譬喻师救。非漏依故名为无漏。不依此理说为有漏。非对治漏名为有漏。不依此理说为无漏。依此义说有何相杂。

论。若色处等至声等亦尔。譬喻师反难也。若色处等十五界一向有漏者。何故经等不直说色处心裁覆事。简去无漏差别而说有漏有取诸色心裁覆事。故知别有无漏色等非是心裁 裁谓裁檗。即是与有漏心为生之本覆障事也 正理破云。又非眼等非漏对治得有漏名。勿有世间诸离染道成无漏故。又彼眼等非如意.法.意识说故。谓佛有漏.无漏相中作如是言。堕世间意。堕世间法。堕世间意识。是名有漏。出世间意。出世间法。出世间意识。是名无漏。非眼等中作如是说。故知彼说但述耶计。

论。又经所说至福业续起。破第三证。经部宗中先轨范师作如是释。由法尔力七有依福福业增长。如如施主乃至由诸受者受用胜劣有差别故。施主心虽异缘。而前缘施思种后后心生说名相续。于后后时别别而生。为转变能生果时功力胜前名为差别。

论。若谓如何至无表法生。遮有部难。与无表同如何受者受用施财物。则有实无表色增长生耶。

论。若于无依至亦恒随转。释无依增长也。

论。无表论者至宁有无表。反难有部。无依福业但是心念意思随喜等事无有表业。宁有无表。

论。有说有依至相续增长。叙经部异说。

论。若尔经说至缘彼胜思。论主破余师也。

论。是故所言至定为应理。论主评取经部前师释也。正理云。应问。此中何名相续。何名转变。何名差别。彼作是答。思业为先后后心生说名相续。即此相续于后后时别别而生说名转变。即此无间能生果时功力胜前说名差别。如有取识为命终心。于此心前虽有种种感后有业。而于此时唯有极重。或唯串习。或近作业感果功力显著非余(此与对法论同。此中有难。非极重。非串习。非近作业。此时熟者岂非显著)。

论。又非自作至身.语业道。破第四证。由本加行使者依能教者教所作成时。法尔能教彼者相续心上种子转变至生果时功能差别。由此当来能感多果。即此差别从身.语业生。果立因名故名身.语业道。实非身.语 自作究竟当知亦尔 如无表业名为业道。亦是果取因名非身.语业。

论。然大德说至正杀杀已。叙异计也。此是达磨多罗计也。

论。非但由此至成无间业。论主破云。非但由思作已杀等解即成业道。实非杀母作杀母解应成无间。此既不成。如何但由其思即成业道。

论。然于自造至非不应理。论主容自作一分由思成业道。

论。何于无表至转变差别。此有部责经部情偏。

论。然此与彼至不令生喜。此答不许无表所以。

论。若由此引至未来果故。答许经部宗所以也。

论。又先已说。经部引前说证。

论。先说者何。有部问也。

论。谓表业既无宁有无表等。经部答也。

论。又说法处至法处摄色。破第五证。如文可解。

论。又言道支应无八者。此牒第六证也。

论。且彼应说至求依等不。经部反问有部。

论。不尔。有部答。

论。云何。经部征也。

论。由彼便得至立语业命名。有部答也。

论。若尔云何至八圣道支。经部准有部释自宗义名正语.业.命。

正理破云。彼释不然。应正见等同此释故。谓正见等亦应可为如是计度。虽在道位无正见等。而得如斯意乐依正故。出观后由前势力起正见等耶见等无。以于因中立果名故。可具安立八圣道支。然非观中无正见等。若无正见等。道亦应无故。由如是理对法诸师应作是例。如正见等正在道时实有自体。亦应实有正语.业.命诸无漏戒。

论。有余师言至故名无漏。述经部异师释。

论。非一切处至此亦应然。异师引例释也。此师意说。由圣道力便能获得决定不作三耶名正语等。无别体性。此定不作依无漏道故名无漏。非别有法。如八世法不得衣等。此之不得无别体性。

论。别解脱律仪至别解脱律仪。破第七证。此亦准前由意乐力。谓由思愿力先立要期能定遮防身.语恶业。由斯故立别解脱律仪。准此意乐即是思愿。

论。若起异缘心至忆便止故。通有部难。

论。戒为堤塘至由心受持。破第八证。由心受持力遮防破戒恶法不生。非别无表。

论。若由无表至而破戒者。反难有部。若由无表遮防恶戒由如堤塘。堤塘不断。如何失念而有破戒。

论。且止此等至是我所宗。止诤归宗。破已复宗。非是实取有部义也。

论。前说无表大种所造性。已下大文第二明能造大 于中有三。一表.无表大种同.异。二明造时同.异。三约地同.异。此即第一。

论曰至异大种生。答也。

论。所以者何。征也。

论。从一和合至不应理故。释也。

论。如表与大至为有差别。下第二明造时同.异。

论。一切所造色多与大种俱时而生(谓一切有对造色及作俱无表)。然现在未来亦有少分依过去者(作后无表)。

论。少分者何。问也。下半行颂。答也。

论曰至从过去大生。释颂文也。初一念是作俱无表。第二念已去是作后无表。作俱无表从现大生。后念无表从过大生。此虽云从过去大生。非是大种于过去世造现.未色。此是作俱大种住现在时。悬造未来诸念无表落过去世。现.未无表依之而起。

论。此为所依至手地为依。明无表色依有二种 一为所依。即是能造无表大种 二但为依。即是造身余色大种 前为转因。如手转轮 后为随转因如地为轮依 问表与无表大种不同。如前已释不劳重述 未知。作俱无表。与其后念作后无表。为同一大。为别大耶。又后念无表有多刹那。为同一大。为各别耶 有人释此三解不同。不评是非还同未解 第一解云。造后诸无表即用造初无表大种。乃至。故婆沙一百三十二云。若成就现世大种。彼现在所造色耶 答如是 设成就现所造色。彼现在大种耶 答如是 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亦非现在所造色无因故 自解云。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所以必成现所造色。亦非现所造色无因故必成就大种。以此故知。现无别大造未来无表 今详。引此论文为证不定。此论文据有对色说。不是无对色据。生因大种非是依因。依因非是造色义故。细粗之色非一因故。不可别有依因大故。既约造大后念无表现在成就之时。不成现造大种。能造大种现在成就之时。不成未来所造色故。如何引此论文。证初念无表与后无表同一大造。此释虽不违理。误引论文以为过也 第二释云。一具四大造初念无表。即于此时。别有一具四大造彼后念诸无表色。正理第二十解大种望所造色非俱有因中云。谓有成就所造色非四大种。或有成就能造大种非所造色。自解云。以此文证。有成就能造非所造色。故知亦有现在大种无现在所造色。悬造未来 今详。此释违其理.教及所引文。亦非成证。言违理者。何因后念无量刹那同一大造。初念无表有何别因异大造耶。论但自云细粗因别。而无有文现.未别因。言违教者。正理正解此文中云。谓欲界所系初念无表。与能生大种俱时而生(准此。即造初念无表大种所造无表俱时而生)。此大种生已能为一切未来自相续无表生因(准此。即是此前能生初念无表大种。能为一切未来自相续无表色生因。无表生因即是造义)。此与初刹那无表俱灭已第二念等无表生时。一切皆是前过去大所造。此过大种为后后念无表所依能引发故。与后后念无表俱起身中大种但能为依。此大种若无。无表不转故(准此。即是此前能生初念无表大种。更不说别有大种造未来色) 言引论文不成证者。正理论云。成就能造非所造者 此望未来所造色说 非成就一切所造。望法不同以为句数。如何引此以为证耶 第三解云。一具四大造初无表。即于此时复起众多大种。悬造未来无表。刹那刹那四大别造。自问答云。一期无表其数极多。如何现在一刹那身。容彼众多能造四大。然自解云。异熟虚疏相容无失 今详。此释违其教理。复无文证。言违教者。如前所引正理论文。言违理者。准俱舍师释刹那。云如有动物度一极微名一刹那。准此。日轮一日一夜周四天下。所度极微数无边故。即是刹那不可胜数。若依日夜三十须臾。刹那有六百四十余万。以日计月。以月计年。以年计劫。刹那刹那无量无边。一一刹那有七具四大。一一大种复有七微。即是于一刹那有二十八微。计其根色虚疏。尚不得容造一日一夜无表四大极微。如何得容百年八万岁等 无文证者。凡所立义须引教.理。既违教无文。何成释义 虽释此义三解不同。不评是非何殊不解 今详教理。造初念无表。与后念无表同一大造。理教分明。不可违拒。如前所述。此论以转因声同造因也。转之言起。此色因过去能造大起故是转因。依现身大种故。故是随转因。如轮转时因手而转。亦依地转 婆沙一百三十三云。有色现在非现在大种所造。谓现在大种若色现在过去大种所造。此复云何。谓现在表所起无表过去大种所造。所以如前说。问此无表色亦有现在所依大种。何故不说耶答彼是转依非造依故。此无表色有二种依。一是转依。谓现在大种由彼力转故。二是造依。谓过去大种由彼力造故。此中但说造依不说转依。是故不说能造五因。皆过去故(解云。婆沙与此论及正理。名虽少异其义同也)。

论。何地身.语业何地大所造。自此已下。第三约地明造同.异。

论曰至大种所造。此释有漏自地依也。有漏之色系自地故。还用自地大种所造。亦由自地有大种故。不用他地大种所造 问身在下地起上定时。用下地身中上地大造。上地多色其四大种为在何处 答婆沙一百三十四云。问若生欲界色界大种现在前时。何处现前 有说眉间 有说鼻端 有说心边 有说脐边 有说足指 有作是说。随先加行安心处所是处现前 有余师说。欲界大种粗。色界大种细。细入粗隙如油入沙。然根本静虑现在前时。色界大种遍身内起若近分定现在前时。色界大种唯心边起 有说。近分定现在前色界大种亦遍身起。然长养身不如根本。如有二人俱诣池浴。一在池侧掬水浴身。一入池中浸身而洗。二人用水虽俱遍身。然长养身入池者胜 后解为胜。随定胜劣皆遍身故。

论。若身.语业至无漏生故。此释无漏随生处也。若无漏者依五地身。随生此地应起现前。即用此地四大所造 以无漏法不系界故。所以不用同地大造。必无大种是无漏故。无无漏大造无漏色 由所依力无漏生故。即用彼随身四大所造。

论。此表无表其类是何。已下两颂。大文第三明执受类别。

论曰至无变碍故。此释无表非执受也。

论。亦等流性至谓同类因生。释无表五类也 亦言。显彼兼有刹那。即是若法智忍俱时道共戒也。唯善.不善故非异熟生。无极微集故非所长养。同类因生故有等流性。与苦忍俱故故亦刹那。是有为法故故非实事。

论。此唯有情依内起故。释无表业是有情也。

论。于中欲界至大种所造。明散无表所依大种唯是等流性。同类因生故。非所长养。因等起心不能长养能生无表诸大种故。非是异熟因所生故非异熟。非无漏故非刹那。是有为故非实事 问此大种是谁等流果。正理论云。如是说者。从无始来定有能造无对造色已灭大种为同类因能生今时等流大种。造有表业大种亦应是无始来同类大种之等流果非从异类 又云 何缘定心所生无表。是无别异大种所生。散无表生依别异大 定生无表七支相望展转力生同一果故唯从一具四大种生。散此相违故依异大 问如不杀戒对多有情各一不杀。为同四大。为别四大 答同一大种。正理论云。虽对别异有情相续发多无贪所生无表。而但一具大种为因以所生果类无别故 疑曰。此多无贪所生无表非是一果。如何用同大造。

论。定生无表至无差别故。此释二种定生。并唯依定心所长养大种所生。以定心俱必有殊胜长养大种能作生因造定心俱所有无表。所以定俱无执受者。正理云。定心果故必无爱心执此大种以为现在内自体故。又此大种无有其余执受相故名无执受。

论。应知有表至散无表同。第二释表业也。若属身者是其身业。不属身者是其语业。身业与身合故有执受也。语业是声故无执受。既是业性。已表是情。无有非情是业性故。化人语等既无有得。故知非业。品类足云。诸表业是无执受者。多有是传家错耳。若不尔者。婆沙及诸论等即应合会释也 余义此与散无表同。谓有情数。及依等流.有受.别异四大种起。

论。表业生时至为不尔耶。自此已下问答分别。此即问也。

论。若尔何失。两关反问。各有何失。

论。若破坏者至二形量成。两关出过。如文可了。

论。有别新生至不破本身。此释两关难也。

论。若尔随依至如何遍生表。此重难也。

论。身有孔隙故得相容。答也。婆沙.正理更有一释。谓如染支体薄故不增 婆沙一百三十四云。问欲界身中先有间隙。色界大种来入中耶。答不尔。未来欲界身自有二种。一唯欲界大种。二色界大种杂。若时遇入色界定缘。彼唯欲界者便灭。色界杂者便生。故不可言先有间隙后来住中(解云。若未至现在不可说言有间隙也。若现在世名间隙。复不可言来入中也。若来入中即至后念。故在未来与下地色同时生也)。又婆沙一百二十二云。然表.无表依身而起 有依一分。如弹指.举足等。一分动转作善.恶业 有依具分。如礼佛.逐怨等。举身运动作善.恶业。此中随所依身极微数量。表业亦尔。如表数量。无表亦尔。

论。已辨业门至差别云何。自此已下一颂半。第四义门分别。

论曰至果仍续起。此释无表唯通善.不善也。无记不能发无表故。所以无表唯是善.恶。

论。所言余者至善恶无记。此释表业及思通三性也。谓身.语表及是意.思。皆通三性。

论。于中不善至无惭无愧故。释不善者唯在欲界。自性不善谓三不善及无惭愧。思等与此相应故成不善。身.语表业由此等起故成不善。上界既无自性不善。由此亦无诸不善业。

论。善及无记至不别遮故。释善.无记通余界也。颂既不遮诸地。故知遍有。由自性善.及自性无记。遍诸地故。相应.等起随其所应亦通诸地。

论。欲色二界至身语律仪。释无色界无无表业 一以无色无大种故 二以无色无身.语转。故无色界无无表也。

论。若尔身生至有无漏无表。难也。若于是处有身.语转。即有无表。如于欲色起无色定应有无表戒。如欲.色界起无漏定。有无漏无表。

论。不尔以彼至大种为依。释也。无漏不堕界故无无漏大种。故身在欲.色入无漏定。依身生处大种造故。有漏系地。不可言有漏无表别界大造。复不可言无大造也。婆沙十七云。无漏戒非大种力故成无漏。但由心力随无漏心所等起故。有漏戒由大种力系属界.地。故不相似。

论。又背诸色至伏色想故。又重释也。无色界定背诸色故。由彼定能伏色想故。所以无色无无表色。

论。毗婆沙师至无无表色。论主引婆沙释。可知。

论。表色唯在至可言有表。此释表业唯二地。说有伺者。为显中间静虑有表业故。

论。有覆无记表至矫自叹等。释有覆表唯上地也。以谄.诳是有覆无记。故所发业其性亦同。

论。上地既无言何得有声处。问也。

论。有外大种为因发声。答也。外大种为因击发内身处。由斯内身有于声处。

论。有余师言至劣故断故。叙异说也。下善劣故。下染断故。此是杂心师释。

论。前说为善。评取前师。

论。复以何因至无记表业。此问上地无一切表。欲界无有覆表所以。

论。以无发业至有覆无记表。答也 言无等起故者。非唯释有覆无记。通释前上地无表业也。唯有寻伺心能发表业。上地无寻.伺故。故无一切表业。又发业心唯修所断。欲界无有修断有覆染心。所以欲界无有覆表业也。

论。为但由等起至由何因成。自此已下一颂半。因论生论。第五明四种善。

论曰至犹如无病。此释第一胜义善也。以涅槃是诸法中最极安稳。众苦永寂。是最胜义。故此名为胜义善也。正理两释。一释同前。第二释云。或真解脱是胜是义得胜义名。胜谓最尊。无与等者。义谓别有真实体性。此显涅槃无等实有故名胜义。如是胜义安稳名善。如是涅槃是善常故。于一切法其体最尊。是故独标为胜义善。

论。自性善者至犹如良药。此释第二自性善也。无惭.无愧有二义故。一唯是不善。二遍不善心 三不善根具其五义。一通五部。二遍六识。三是随眠性。四断善根时作牢强加行。五能发粗恶身语二业。由此五种是自性不善作用力强。同余心所由与此相应成相应不善 善翻此故名自性善。既自性善以喻良药。故不待余成善性也。

论。相应善者至如杂药水。此释第三相应善也。诸心.心所成善性。要由与彼惭等相应方成善。故如杂药水亦为药。以杂药故。

论。等起善者至所引生乳。此释第四等起善也。谓身.语表及无表业四相得等。由二善所等起故成善性也。准婆沙一百四十四。三性分别二十二根。有一师说。有四种善及不善等。与此论同。正理三十六。亦与此论同。故知四种善与不善。是有部宗旧所禀义。非是世亲菩萨新立。有人。引安惠俱舍释。云据实而言皆是自性善。然世亲阿阇梨。立四种者随义胜劣建立异名。善中最胜者名胜义善。次强者立自性善。次劣者立相应善。最劣者名等起善者。谬也 又此释若唯以胜故名自性者。与名.义不相符会。不待他成善等故名为自性。待他成故名相应。如药及杂药水故 问若尔何故婆沙第二云。今应问彼。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余善法自性是何。若谓彼是不善无记杂五根故亦名善者。如是五根与彼相杂。何故不名不善.无记。然信等五与所余法。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缘。一起。一住。一灭。一果。同一等流。同一异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余相杂故假立善名。但顺妄情不应正理。勿有此过故应说言世第一法根非根性 准此婆沙不立相应.等起善等。因何言谬 答婆沙第二与此意别。彼异师说。五根是世第一法。自性是善故。余非世第一法。以自性非善。与善相应假立善名。由此婆沙云但顺妄情。今此四善即不如是。若相应善。若等起善。皆体性是善。非假名善。其自性善不待他成善。相应.等起待他成善性故不名自性善 问若尔未相应时先是何性 答有体已来。常与自性善俱恒名善性。善由他立故非自性。以无贪之义性是善故非相应。义性善也。

论。若异类心至此义应思。论主破有部等起善也。准此故知。不是论主新立四善 异类心所起得者。谓疑心续善续生心得自地生得善等。正理论云。因异类心亦起诸得。如因静虑得通果心。胜无记心现在前故得诸染法。胜染污心现在前故得诸善法。此等如何成善等性。以就彼法俱生得故密作是言。非异类心不作缘起故无有失(解云。言等起者。据善等法俱起得说。不据前.后。异类心起者。是法前后得。非此所说也)。又云。虽异类心亦为缘起而成善等。非待彼心。或复因彼诸得等起。即待彼故成善等性。故得由等起成善等性异(解云。虽异类心亦为缘起成就善.不善等。非待彼异类心。或因彼异类心诸得及四相起。及即待异类心。得及四相成善等。唯此得及四相。因所得法及所相法起。待所得所相法成善等性。故得等由等起成善等性异。此二解中后解为胜)。

论。如说善性至与此相违。自此已下明四不善。

论。云何相违。问。

论。胜义不善至犹如痼病。答也。翻涅槃立生死。即生死名胜义不善。以生死中有漏之法皆是行苦.自性不安性。不安故犹如痼疾。有此疾者常不安稳。

论。自性不善至犹如毒药。翻自性善立自性不善。

论。相应不善至如杂毒水。翻相应善立相应不善也。

论。等起不善至所引生乳。翻等起善立等起不善也 由此故言与此相违。

论。若尔便无至皆生死摄故。问也。一切有漏皆生死摄。皆是不善。如何于中有善.无记。

论。若据胜义至故无有过。答也。据义不同立名有异。若以行苦极不安稳。一切有漏皆是不善。若不招果。及招爱果。别立为善。及名无记。据义既别。过失便无。

论。胜义无记至更无异门。释无记也。正理论云。以非择灭及太虚空更无异门唯无记性。是故独立胜义无记。无别自性.相应.等起。无一心所唯无记性与无记心遍相应故。设方便立自性等三亦摄不尽。无记多故。由是无记唯有二种。一者胜义。二者自性。有为无记是自性摄。不待别因成无记故。无为无记是胜义摄。以性是常无异门故 问若唯有二。何故婆沙八十七云。于欲界中有五无记。一异熟生。二威仪路。三工巧处。四通果心。五自性无记。色界有四。除工巧处。无色有二。谓异熟生。自性无记。何故不同 答据义别也。此中正理据非胜义及非相应。非由等起成无记故。诸有为无记皆名为自性。婆沙意据异熟生等所不摄者立自性名。非是相违。

论。于此应思至例亦应然。难也。大种亦由思等起故。故应例彼成善.恶也。

论。以作者心至故不成例。答也。

论。若尔定心至应设劬劳。论主难也。应设劬劳通斯切难。正理论云。又如眼等不待心生。其性便无善等差别。如是大种不待心生故。理亦无善等差别。若尔诸得及生等相。应无等起善等差别。以非本心所欲起故。无心位中亦现起故 此难非理。由法势力安立善等差别成故。谓得.四相依法而立。非如大种无待自成。有为法中无有一法不待心力成善不善。是故诸得及生等相。如所属法要由心力成善等性。其理善成。生已离心虽相续转。亦无有过。即是前心势力所引令其转故。随定无表定等力生。理亦应成等起善性。天眼.天耳应善性摄。以是善心所等起故。此难非理。以彼二通解脱道心是无记故。彼二与道俱时生故。通斯似难何费劬劳 有人云。俱舍师破云。若天眼.耳由与无记道俱生故。是无记者。既由道力应名等起。若言非由彼道力故成无记者。道俱生言何成解释。真难未通。劬劳还费 今详。此破似非。本文多救之中唯破一故。于此一中又非切当。论主以道是善眼根。无记故以为难端。救云。道是无记。与眼根性同。难自不成。反难等起。何关此义。

论。如上所言至何以故。此下三颂。第六明二等起。

论曰至第二名随转。列二等起也。

论。谓因等起至名为随转。释二等起名转随转。

论。随转于业有何功能。问。

论。虽有先因至如死业应无。答。转随若无。即无表业。如死。无心。有身无业。正理论云。若无随转。虽有先因为能引发。如无心位。或如死尸。表应不转。随转于表有转功能。无表不依随转而转。无心亦有无表转故。

论。若尔无心如何发戒。难 那含沙弥至羯磨时入无心定。此亦得戒。既无随转犹如死人。如何那含能发于戒。

论。诸有心者至于业有用。答。诸有心者依根本表发无表戒业起分明。诸无心者依加行表发无表戒业起不明。由随转心有根本无根本业业。故随转心于业有用。

论。见所断识至此无有故。释见所断识非刹那等起。于能起表近因等起寻.伺生中为资粮故是远因等。正起业时心粗散故。见所断识尔时不起。若起见断其业即息。正理论云。见所断识乃至定不能为刹那等起。见所断识虽能思量。而无功能动身发语。然于动发一表业中。容有多心思量动发。唯后一念与表俱行。异此表应非刹那性。见所断识虽能为转发有表业。然非业表于此识后无间即生。内门转心不能引起与身.语表俱行识故。若异此者。见所断心亦应于表业为刹那等起。以修所断加行意识能无间引表俱行心。亦与表俱行为刹那等起。故见所断虽能为因引诸表业。离修所断因等起心表俱行心无容得起。是故欲界无有有覆无记表业 然契经中但据展转为因等起密作是言。由耶见故起耶语等 阿毗达磨据彼不能无间引生表俱行识。故密意说。见所断心内门转故不能发表。是故经.论理不相违。

论。又见所断至是见所断。第二反难释也。

论。若许见断斯有何失。却问失也。

论。是即违越至不相违故。出违教.理失。前是违教。后是违理。

论。有漏业色至应更成立。外人令更成立。

论。若尔大种至力所起故。反难成立。若见所断心能发业者。其所发业可见所断。能造大种亦由见所断心力所引起。应说大种是见所断。大种既非见断。故知见所断不能发业。

论。无如是过失如非善不善。释前难也。大种因心起。不成善.不善。大种见所断心起。非见所断。此有何失。

论。或复许尔理亦无违。第二答也。许四大种见断心发。是见所断。义亦无违。

论。不应许然至不相违故。破许大种见所断也。大种不染污故非见所断。是有漏故非非所断。以四大不染污与明.无明不相违故。

论。彼经但据至故不相违。释通经也。见所断心不能为近因等起。能为前因等起。据前因等起说因耶见故起耶思惟.耶语.耶业及耶命等。论说近因故不相违。

论。若五识身至外门起故。释五识唯为随转。无分别故不能为转。外门起故能为随转。

论。修断意识至外门起故。释修断意。转外门起故能为随转。

论。修断意识至外门起故。释修断意。识有分别故能为转外门起故为随转。

论。一切无漏至任运转故。释无漏.异熟无记非二转也。无漏唯在定故。异熟生心任运转故。正理破云。然说无漏。异熟非者。此有大减及太过失。有漏定心亦俱非故(此大减失)诸异熟识但可非转能为随转。何理能遮(大过失也)然经主言。不由加行任运转故。诸异熟识非转.随转。有余复言。此唯先业势力所引余心息位方可现前。故非二种。设此能起身.语表业是何性类。为异熟生。为威仪路。为工巧处。且非异熟生。现加行起故。亦非余二种。异熟心起故。如是理趣。但可能遮异熟生心为因等起。余心为转所发表业。异熟生心外门转故。能为随转何理相违。且若无心。表业不转。许表业转用异熟识为随转因斯有何过。又但应说异熟生心势微劣故非因等起不应说言不由加行任运转故。勿生得善亦不为因发有表业。亦非加行任运转故。由此经主有增减失。因复非因。智者应了 俱舍师云。有漏定心理同无漏非转.随转。唯在定言以遮显故。故不别说。异熟生心虽外门转。善.恶业感不由加行任运而生。性羸劣故非转.随转。生得善心岂同于彼。一即非从业感。二即其性是强。故亦非难。此即违理。又教相违 婆沙一百一十七云。问异熟生心何故不能作二等起发身.语业耶。答强盛心发身.语业。异熟生心其性羸劣。故不能发。广如彼说。

论。如是即成至异熟生心。四句分别。如文可解。

论。转随转心定同性不。问二转心性为同不。

论。此不决定。答不定也。

论。其事云何。问不同事。

论。谓前转心至随转亦尔。指事答也。

论。唯牟尼尊至无萎歇故。明佛不同。婆沙一师二转同性心。婆沙一百一十七云。此中若善心作转。即善心作随转。若染污心作转。即染污心作随转。若威仪路.工巧处等亦尔。问若威仪心作转。即彼心作随转者。如有行时遇见佛像等起善眼识。或见淫女等起染眼识。如是岂非善.染随转起彼业耶 尊者世友说曰。此由觉惠速疾回转起增上慢。谓于行位起此眼识。而实行时则善.染心不现在前。若善.染心现在前时。即止不行。此善.染心但如伴者。不名等起 复有说者。威仪许容善.染.无记为等起。余如前。即以工巧画佛像起善。画女人起染为难。世友通如威仪 复有说者。工巧心发起业时善.染等起。乃至工巧处心转时其随转容有三种。问异熟生心何故不能作二等起发身.语业耶。答强盛心发身.语业。异熟生心其性羸劣故不能发 复有说者。若身.语业异熟生心为二等起而发起者。此身.语业当言是何。为威仪路。为工巧处。为异熟生。若威仪路。或工巧处。异熟生心云何能发。若异熟生。此身.语业应是异熟。然身.语业定非异熟。加行起故。亦不可说为善.染性。异熟生心所等起故。由此异熟生心。不能发身.语业 今婆沙有三师。一师自类为刹那等起。二师威仪刹那等起通三。余同前。第三师威仪.工巧刹那等起通三。余同前 然未见善.染刹那等起通三文。及异熟生心为刹那等起文。此二义皆婆沙无文。虽佛无记心后通善。刹那等起义亦不同。然婆沙无评文。诸小论意不同。取义各别 杂心云。若善转即善随转。不善.无记亦尔。取初师义 此论于转善等随转通三。非婆沙师义 正理论云。异熟生心亦为随转。亦非婆沙师义 太法师云俱舍是婆沙中一师义者非也。

论。有余部说至那伽卧在定。叙异说也。

论。毗婆沙师至通果心起。有部释颂。与余师不同。谓佛四威仪中皆能入定。非谓恒时定也。故作是说。非无记心。

论。诸有表业至为如随转。自此已下问答分别。此即问也。

论。设尔何失。反征问也。

论。若如转者至皆能为转。出如转过。若如其转。见所断心既许为转。身.边二见是见所断有覆无记。既如其转。即欲界中应有有覆无记表业。即自违宗。或应简别见所断中身.边二见不能为转。余见所断能为转也。

论。若如随转至应设劬劳。出如随转过。若如随转。不善.无记心得戒时。尔时表业应非善性。应设劬劳通如是难。

论。应言如转至为间隔故。通也。应如修断近转心也。

论。若表不由至无记表业。论主与婆沙。通经。出过。正婆沙文婆沙百一十七。问若见所断心不能作刹那等起发身.语业者。契经所说当云何通。如契经说。诸耶见人所有身.语.意业。若思。若求。若所造作。一切皆得不可爱.不可乐.非悦意果。所以者何。此见暴恶。所谓耶见 答依因等起作如是说。非依刹那等起。是故无过 正理论云。又作是说。若表不由随转心力成善等者。则不应言彼经但据前因等起非据刹那。故欲界中定无有覆无记表业 彼谓此说表成善等性决定但由刹那等起力。故见所断惑虽为因等起。而欲界定无有覆无记业 此由经主不达我宗所有言义故作是说 此说意言。若见所断惑为刹那等起与业俱行。是则不应隔修所断能起表业因等起心。则欲界中何缘无有有覆无记身.语表业。然见所断惑。尚不能为因。无间引生业俱行识。何能自作刹那等起。说不能作刹那等起。显不能为近因等起。但有能作近因等起者。此必能为刹那等起故。身见.边见。虽为远因引身语表。而由修断近因势力成不善根。是故说言彼经但据前因等起非据刹那。故欲界中。定无有覆无记表业。若不尔者。则不应言彼经但据前因等起。前言为显隔近因故简近因故。说前因言。故彼此中不达言义。婆沙论云。复次若此众同分心作能转。即此众同分心作随转。斯有是处。若此众同分心作能转。余众同分心作随转发身.语业。无有是处。复有说者。亦有是处。谓如有人发愿当作五年大会。中间命终。乘斯愿力生富贵家。自忆宿命如昔所愿一切皆作。如是则名此众同分心作能转。余众同分心作随转发身.语业。然无评文 今释。前师说近因等起心。后师说远因等起心。义不相违故无评也。

俱舍论疏卷第十三

以黄园本一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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