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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

下经丰传卷六 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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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小亨,旅贞吉(1)。

(1)不足全夫贞吉之道,唯足以为旅之贞吉,故特重曰“旅,贞吉”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1)。旅之时义大矣哉(2)!(1)夫物失其主则散,柔乘於刚则乖。既乖且散,物皆羁旅,何由得小亨而吉乎?夫阳为物长,而阴皆顺阳。唯六五乘刚,而复得中乎外,以承于上,阴凶顺阳,不为乖逆。止而丽明,动不履妄,虽不及刚得尊位,恢弘大通,是以小亨。令附旅者,不失其正,得其所安也。(2)旅者大散,物皆失其所居之时也。咸失其居,物愿所附,岂非知者有为之时?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1)。

(1)止以明之,刑戮详也。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1)。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1)最处下极,寄旅不得所安,而为斯贱之役,所取致灾,志穷且困。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1)。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1)次者,可以安行旅之地也。怀,来也。得位居中,体柔奉上,以此寄旅,必获次舍。怀来资货,得童仆之所正也。旅不可以处盛,故其美尽於童仆之正也。过斯以往,则见害矣。童仆之正,义足而已。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1)。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1)居下体之上,与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为施下之道,与萌侵权,主之所疑也,故次焚仆丧,而身危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1)。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1)斧所以斫除荆棘,以安其舍者也。虽处上体之下,不先於物,然而不得其位,不获平坦之地,客于所处,不得其次,而得其资斧之地,故其心不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1)。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1)射雉以一矢,而复亡之,明虽有雉,终不可得矣。寄旅而进,虽处于文明之中,居于贵位,此位终不可有也。以其能知祸福之萌,不安其处以乘其下,而上承於上,故终以誉而见命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1)。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1)居高危而以为宅,巢之谓也。客旅得上位,故先笑也。以旅而处于上极,众之所嫉也。以不亲之身而当被害之地,必凶之道也,故曰“后号咷”。牛者,稼穑之资。以旅处上,无所同嫉,故“丧牛于易”,不在於难。物莫之与,危而不扶,丧牛于易,终莫之闻。莫之闻,则伤之者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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