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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

上经乾传卷一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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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元、亨,利牝马之贞(1)。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2)。

(1)坤,贞之所利,利於牝马也。马在下而行者也,而又牝焉,顺之至也。至顺而后乃“亨”,故唯利於“牝马之贞”。(2)西南致养之地,与“坤”同道者也,故曰“得朋”。东北反西南者也,故曰“丧朋”。阴之为物,必离其党,之於反类,而后获安贞吉。

《彖》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马地类,行地无疆(1),柔顺利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后顺得常。“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安贞”之吉,应地无疆(2)。(1)地之所以得“无疆”者,以卑顺行之故也。乾以龙御天,坤以马行地。(2)地也者,形之名也。“坤”也者,用地者也。夫用雄必争,二主必危,有地之形,与刚健为耦,而以永保无疆,用之者不亦至顺乎?若夫行之不以“牝马”,利之不以“永贞”,方而又刚,柔而又圆,求安难矣。

《象》曰:地势坤(1)。君子以厚德载物。

(1)地形不顺,其势顺。

初六:履霜,坚冰至(1)。

《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1)始於履霜,至于坚冰,所谓至柔而动也刚。阴之为道,本於卑弱而后积著者也,故取“履霜”以明其始。阳之为物,非基於始以至於著者也,故以出处明之,则以初为潜。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1)。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2)。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1)居中得正,极於地质,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营而功自成,故“不习”焉而“无不利”。(2)动而直方,任其质也。

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1)。

《象》曰:“含章可贞”,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也(2)。

(1)三处下卦之极,而不疑於阳,应斯义者也。不为事始,须唱乃应,待命乃发,含美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贞”也。有事则从,不敢为首,故曰“或从王事”也。不为事主,顺命而终,故曰“无成有终”也。(2)知虑光大,故不擅其美。

六四:括囊,无咎无誉(1)。

《象》曰:“括囊无咎”,慎不害也。

(1)处阴之卦,以阴居阴,履非中位,无“直方”之质,不造阳事,无“含章”之美,括结否闭,贤人乃隐。施慎则可,非泰之道。

六五:黄裳元吉(1)。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2)。

(1)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坤”为臣道,美尽於下。夫体无刚健而能极物之情,通理者也。以柔顺之德,处於盛位,任夫文理者也。垂黄裳以获元吉,非用武者也。极阴之盛,不至疑阳,以“文在中”,美之至也。(2)用黄裳而获元吉,以“文在中也”。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1)。

《象》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1)阴之为道,卑顺不盈,乃全其美。盛而不已,固阳之地,阳所不堪,故“战于野”。

用六:利永贞(1)。

《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2)。

(1)用六之利,“利永贞”也。(2)能以永贞大终者也。《文言》曰: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1)。后得主而有常,含万物而化光。“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

(1)动之方直,不为邪也。柔而又圆,消之道也。其德至静,德必方也。

积善之家,必有馀庆。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

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

天地变化,草木蕃,天地闭,贤人隐。《易》曰“括囊无咎无誉”,盖言谨也。

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於四支,发於事业,美之至也。

阴疑於阳必战(1)。为其嫌於无阳也,为其嫌於非阳而战。故称“龙”焉。犹未离其类也(2),故称“血”焉(3)。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

(1)辩之不早,疑盛乃动,故“必战”。(2)犹未失其阴类,为阳所灭。(3)犹与阳战而相伤,故称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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