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东坡易传

兑 卦 (第五十八)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兑上

兑下

“兑”,亨,利贞。

《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小惠不足以劝民。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取其“乐而不流”者也。

初九:和兑,吉。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九二:孚兑,吉;悔亡。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和而不同,谓之“和兑”;信于其类,谓之“孚兑”。六三小人,而初九、九二君子也;君子之说于小人,将以有所济,非以为利也。初九以远之,而无嫌至九二,则初九疑之矣,故必有以自信于初九者,而后“悔亡”。文予而实不予,所以信于初九也。 六三:来兑,凶。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九五,“兑”之主也;上有上六,下有六三,皆其疾也。《传》曰:“美疢不如恶石”。九四介于其间,以刚辅五,而议二阴者也,故曰:“商兑,未宁;介疾,有喜。”言疾去而后有喜也,疾去而后有喜,则《易》之所谓“庆”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上六:引兑。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六三、上六,皆“兑”之小人,以阴为质,以说为事者,均也。六三履非其位,而处于二阳之间,以求说为兑者,故曰“来兑”,言初与二不招而自来也,其心易知,其为害浅,故二阳皆“吉”,而六三“凶”。上六超然于外,不累于物,此小人之讬于无求以为“兑”者也,故曰“引兑”,言九五引之而后至也,其心难知,其为害深。故九五“孚于剥”,“剥”者,五阴而消一阳也。上六之害,何至于此?曰:九五以正当之位,而孚于难知之小人,其至于“剥”,岂足怪哉!虽然,其心盖不知而贤之,非说其小人之实也,使知其实,则去之矣。故有“厉”而不凶。然则上六之所以不光,何也?曰:难进者,君子之事也;使上六引而不兑,则其道光矣。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