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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对外关系史料

美使艾忭敏照覆总署关于日本退兵台湾事(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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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七六。

大美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艾,为照复事。

九月二十八日,接准贵亲王照会并凭单内开:『日本国兵往台湾番社,中国与美国条约第一款内载「他国有何不公等事,一经照知,须从中调处」;曾于六月间将日本国往来照会等件抄录,照知卫大臣在案。今与日本国议明退兵结案,日本国亦认台湾一带地方均属中国版图;中国知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所有遇害难民,中国给抚恤银两;所有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等因前来。本大臣抵任以来,查验中国、日本之美国公使,亦知条约所载从中善为调处之意;以警戒美国人不进日本军营,亦劝日本不遣兵占中国之地。且愿从中相助,劝和两国坚守贵尊之体。此数条之举,俱合条款之意。今来文会议办法、文据各条,本大臣闻之,快慰欣似!今日本国不占中国之地,而中国甘为议定和睦结案。来文所云「自宜设法妥为约束生、熟各番,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然明悉贵国自应知为君所为之分,应行仁德之伦。不但中国如此,即各国亦应如是。如他国之民到别国受害,彼国不保护受害者,即应受害人民之国自行查办。至于日本人民在台湾受害一事,中国给银抚恤并给留用建房银两,亦属君国应为之分。兹两国幸已免动干戈,嗣后生番、熟番官长应教以道理,变为善区之妙也;本大臣实为忻喜之至!相应照复贵亲王查照。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甲戌年十月初二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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